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15 18:02:3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集锦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集锦15篇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

  一、领导机构

  1、为了确保我乡森林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乡政府决定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23名专职护林员

  领导组下设三个督导组,分别为纪检督导,对各支部村委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防火督导组,由乡林业组对全体护林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秸秆焚烧督导组,由乡安监组对全乡沿线各村进行巡回督查,发现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及时予以制止。

  2、领导组的职责:

  (1)管理好各防护点的安全、护卫及对防护队员的日常考核;

  (2)检查督促各村防火工作;

  (3)制订防护管理办法,落实防护措施,传授防护知识;

  (4)派出所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惩治工作;

  (5)抓好防护点的其它工作。

  3、各村委务必于20xx年3月25日前,将本村护林防火突击队花名(20--30名)、联系方式、防火应急车辆报回乡林业组。

  二、目的和原则

  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扑灾。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敏捷,打早、打小、打了不能有任何火灾发生。

  三、护林防火队员的职责

  特别是在清明节期间:

  ①必须每天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

  ②实行所管护区域零报告制度;

  ③搞好防火区域内的宣传工作;

  ④制止一切火种带入林区。

  四、防火对策与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乡防火办要求各村成立相应的防火机构,各村支部书记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各村护林人员要深入第一线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扑火和上报。要坚持巡山责任制,要有巡山记录、工作笔记,记载当天火情情况。

  2、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

  为了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各支部、村委要确实落实责任制,严密排查,消除隐患,坚持打好森林防火这一仗,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要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各村一把手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主要任务是宣传、领导、了解、督查森林防火情况,检查护林人员上岗巡山等活动,并协助乡防火办搞好各项防范措施,及时准确报告有关护林防火情况。

  3、加强宣传力度,做到人人明白。森林防火要加大宣传力度,必须做到农村、农户、机关、学校、厂矿,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让火源远离林区,彻底拒绝火源进入林区。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尤其在人多活动多的地方要张贴标语等,切实提高林区周边群众的防火意识。

  五、火情报告

  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若发现火情,立即上报乡防火办,报告内容要有起火时间、准确地点、位置,便于及时组织扑救。

  六、划分区域以区防范

  全乡23名护林人员责任区划分已经明确,各村协助监督管理,共同做好本乡、本区域的护林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七、人员组织配置

  各村委要根据本区域内的森林分布情况成立护林防火应急队伍,一般一个村要有30--5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要认真组织、培训,做到护林防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指挥,一旦有火情,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造成森林特大火灾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森林法”和“护林防火条例”严肃处理。

  八、注意安全

  一旦有火情发现,村干部首先要了解交通情况,以安全第一为主,在灭火期间,特别要注意风向、风力,不要造成人员伤亡。并在队伍上山完成任务后清理好火场,不要让死灰复燃,更不能有人员短缺。

  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支部、村委要提高思想意识,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

  一、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山高谷深,坡陡林密,加之林农交错,林牧汇融,野外生产用火频繁,极易引发较大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保护森林资源、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今冬明春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努力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齐抓共管

  层层落实防火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一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发挥职能作用。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五个一宣教活动;交通部门要免征、免收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购置税和养路费、通行费;广电部门要及时发布和播出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气象部门要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武装、公安、武警、消防部门要积极参加扑火救灾。

  二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分片挂钩负责制,经常深入挂钩片区检查指导工作,全力以赴协助挂钩片区抓好森林防火。挂钩片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赶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严禁挂名不挂钩,挂钩不到位。

  三是乡镇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落实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分片挂钩负责制,安排林业站集中精力抓好森林防火;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责任区检查、督促工作,组织力量查找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是要全面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一条线、林业局林业站林场一条线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指挥部(所)成员单位一条线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和奖惩。

  五是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和林区,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林场护林员、学校班主任和教师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多措并举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紧紧围绕搞好森林防火,维护生态安全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是要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森林的多种效益和功能;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宣传《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措施、森林火灾扑救技术和火场避险自救常识;宣传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火灾肇事者典型案例。

  二是在抓好大面宣传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林区、中小学校的宣传力度;在抓好长期宣传的同时,要强化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段的宣传工作。

  三是各乡镇要成立森林防火宣传领导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根据辖区内林区分布情况和野外用火特点,制定宣传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方案的实施。

  四是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中小学校重点实施好五个一工程。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的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保护、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写一封致家长和青少年的公开信,写一条有关森林防火的标语。

  五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林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并把林区周围农户和全县中小学各个班级作为《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的发放重点,切实消除宣传死角和盲区,使森林防火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突出重点

  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云南省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申报、审批、监督制度,规范野外生产用火行为。

  一是各乡镇对在林区或林缘铲草烧灰等野外生产用火行为要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坚决予以制止。同时,要加强省界、县界、乡界沿线火源监控,搞好联防联治。

  二是对重点林区实行重点防范。集中力量抓好马厂林场各大林区、林业局局属国营林区和重点集体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在高火险林区开挖防火隔离带,清理林地卫生,减少火灾隐患。

  三是对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范。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要坚持加强巡山护林与严防死守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死守硬看,把火源堵在林区外。六是对重点人员实行重点防范。要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盲流人员及中小学生的责任监护,努力避免意外火情发生。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3

各村(居)、驻镇单位:

  为切实加强今年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xx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镇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0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28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28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4月1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4月3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4月4日至4月10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镇教办组织好全镇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镇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4月3日—4月10日,镇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31号前上报镇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xx)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31日前上报镇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要查清责任,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护林防火巡查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逻检查,管死各类野外违章用火。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4

各县(区)森防指、林业(农业)局:

  按照省森防指关于开展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秋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保护好我市的森林资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市秋季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务必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10月17日至10月31日。

  10月17日:xx县

  10月18日:xx县

  10月19日:xx县

  其他县区也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来庭富

  成 员:张凌志

  三、检查方式和检查内容

  对各县(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整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各县区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有哪些好的做法,还存在哪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组织落实情况

  1、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是否层层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

  2、毗邻县区、乡镇、村屯联防工作落实情况。

  3、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火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宣传情况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森林防火情况。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设森林防火专栏,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林火避险自救知识。天气预报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2、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版报等宣传工具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工作情况。

  3、林场村屯必须升挂防火旗、张贴防火命令,进入林场道口必须布设防火警示牌、宣传牌及报警电话,林场道路10公里范围内至少设有1处宣传牌,标语口号要具有宣传警示意义。

  (三)预防工作到位情况

  1、森林防火检查站和巡逻管护人员及时上岗到位情况。巡护人员加强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重点林区设立检查站,严格检查入林车辆和人员,杜绝火种进入林区。

  2、高森林火险期,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许外出。

  3、各级防火办和有林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情况。

  4、彻底清理林地及村屯周边的易燃物,形成防火隔离带。

  (四)扑救工作准备情况

  1、是否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2、及时维护检修防火道路、设施设备,确保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扑火机具处于良好状态。

  3、应储备足够的应急扑火物资,扑火设备和扑火经费必须落实到位。

  4、各县(区)、林场快速应急扑火队伍人员配置及装备是否到位,是否进入相应的战备状态,做好首次扑救成功的各项准备。

  5、组建扑火督察组,对参加督查组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在火场能够履行好扑火督查职责。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5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市、xx区有关规定,结合xx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努力维护生态平衡,为建设生态寇店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责任联动。镇主要领导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村主要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三)做到群防群控。加强镇村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镇机关、xx、xx、xx寨、xx寨、xx公司和野生动物园等相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一是入山口处设置墙体喷涂固定标语;

  二是xx、xx横幅标语不低于20条;xx寨、xx寨横幅标语不低于5条;

  三是其他村利用村级工作月例会,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利用党员“1+10”会议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加强人员物资准备

  镇机关按照党政班子成员带班和部门值班,值班人员和派出所巡防队员组成防火突击队,准备防火拖把、铁锨各100把、手电筒100个、灭火器2台。xx、xx、xx寨、xx寨、xx公司和野生动物园各组织防火队员20名,准备防火拖把、铁锨各50把、灭火器各3台。值班人员做好日常巡逻,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后,确保防火队伍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安全施救,确保第一时间扑灭火情。

  (三)严控带火种进山

  在xx村沙河一库、xx村xx家和xx牧场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每个检查站6人,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期间要对进山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宣传,禁带火种进山,严格控制火源进山,易燃物品及火种一律收缴,确保消灭一切隐患。镇督查办和农业服务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时进行督查,发现1次人员不在岗罚款200元,发现1次火情罚款1000元。

  (四)严格值班制度

  镇党政班子成员轮流值班,坚持每天督查巡山,同时负责检查村干部、xx公司和野生动物园值班情况,要设立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加强巡逻,将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保障体系

  1.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凡群众或上级部门发现,村级没有发现及处理的,一次扣发该村经费1000元;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刑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做好信息畅通。镇xx平台有专人负责监控,如发现火情,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处理并反馈。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立即上报,组织防火队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镇设立举报电话:xxxxxxxx,同时发动群众举报,凡群众举报属实,一次奖励现金50元。

  3.经费保障到位。镇政府给xx寨、xx寨各拨付20xx元,xx和xx各拨付10000元的森林防火经费,用于森林防火人员的工资待遇。对拨付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占用。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6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1、街道办事处成立清明节森林防火领导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林业领导为副组长,联村领导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的领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2、即日起,街道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不间断宣传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3、各村必须在清明节期间大力宣传护林防火工作,对每个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段、坟场和路口派专人负责把守,做好引导、防范工作。

  4、中小学校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一次以“注意森林防火,呵护绿色家园”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护林防火、文明祭祖的重要意义。

  5、党政办5、6、7号每天对全办干部职工及村两委成员普发防火短信一条。

  二、严格检查

  1、清明节期间,街道将组织对各村及重点地段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督查。

  2、林业站和各村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督促和检查,特别要督促护林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进行巡查。

  三、火源监管

  1、按照市政府防火指挥部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各村要组织一切力量开展防火巡护,对坟场、墓地比较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段(xxxx)提前组织清理杂草,防患于未然并要增加人员,定人、定责、定岗,实行不间段地严防死守,每个地段不得少于2人,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散落在林内的零星坟头监管力度,对主要的交通路口,落实人员对过往人群大力宣传防火工作,加强早、中前后和傍晚等时段的防火监管工作。

  2、要积极引导、教育村民祭祀时尽可能到田间、地头、家门口等安全地段进行焚烧,严禁携带火种、烟花爆竹和香纸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坟地。

  3、加强对“老、弱、痴、呆、傻、未成年人、乞讨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发生火灾时不得让以上人员参与扑救。

  四、加强值班

  1、各村、有关单位要增加值班力量,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办事处、村、组三级森林防火通讯信息畅通。办事处将清明节防火值班表,联系方式于4月4日前报市防火办。各村的防火小分队20人的花名册和清明节期间防火方案及值班表于4月1日前报办事。

  2、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向办事处报告情况,没有火情也要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

  3、清明节期间,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村两级干部和防火队员管理,严格按规定上下班,无故不得请假,有重大事情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五、人员保障

  街道应急小分队、各村应急小分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扑火砍刀、车辆、通讯设备、风力灭火机和手电筒等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火情就是命令,要随时投入战斗。

  六、严肃处理

  1、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森林派出所和林业站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2、对发生的森林火警、火灾,森林派出所、林业站要迅速从严查处。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7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蔚县规划林业用地面积为248万亩,其中有林地151.49万亩(其中经济林60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34.58万亩,疏林地3.5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万亩,苗圃地0.58万亩,宜林地91万亩,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盖率39.2%。境内有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王喜洞林场、飞狐峪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县域重点防火乡镇主要包括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等,主要林场有桃花镇朱家湾林场,吉家庄镇松山林场、石夭水林场,陈家洼乡坑木林场,阳眷镇郑家窑林场、南堡林场等,是河北省林业重点县、Ⅰ级火险县,是首都的“防火墙”和“护城河”。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多有大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较大。

  1.2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在森林草原火灾期间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略)

  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合同志和王业伟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3.1.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3.1.4火情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武装部、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3.1.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1.8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1.9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1.10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3.1.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1.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3.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我县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2.2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完善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协调组织全县自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

  3.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航空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达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公文运转;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指导开展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县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建议涉灾乡镇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县森防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5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王喜洞林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查巡护和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负责火情的早期扑救工作。

  3.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3.2.7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处理机制,监管和打击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燎地边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3.2.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督促行业内风机机座区域(含升压站、主控室)、太阳能发电场区、生物质发电厂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相关景区(点)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督导相关景区(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点)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3.2.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3.2.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3.2.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3.2.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3.2.1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3.2.1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的防火工作。

  3.2.2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3.2.21县商务局: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2县供销联社: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用盐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3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5武警蔚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6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林区范围电力线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27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建设和防火期间设备维修调试保障工作;负责建立林区监控范内着火点与护林员手机终端之间自动通知机制;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28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维护抢修灾区内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恢复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以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或边坡作为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巡护、清除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周边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负责做好全县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3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区)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任务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应急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军队支援力量为补充。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和全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县武装部组织协调,下达增援命令。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黄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橙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红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草及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防指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黄色预警响应:在保持蓝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橙色预警响应: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领导包括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红色预警响应: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检查,并及时进行封山,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1.4预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森防办:

  ①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傍晚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绿化廊道、集中连片工程区、草地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火场距乡(镇)界5公里以内,火场距县界10公里以内,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在国家、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需要县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县森防办应当向县政府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县森防指应当向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⑨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县级层面前指设置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火场态势变化快,情况复杂,且火场一般地处偏远,扑火过程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对重点火险区或威胁重要目标的火灾应立即设立扑火前指;火场较多或火场范围较大,可设立一个扑火总指挥部和若干战区分前指;对发展蔓延威胁不大、短时间能扑灭的火灾可由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前指地点应在距火场较近、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扑火前指规格依据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设立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6.1.2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6.1.2.1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有关乡(镇)、部门和参战部队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视情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医疗救护组。

  6.1.2.2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免职,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公路、铁路运输等事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分析火场态势,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

  医疗救护组:组织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火场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6.1.3扑火前指的机制运行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负责调度现场扑火力量、资源和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组成人员由参战各方主要或主管领导参加,在前指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作战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为确保前指发出的作战命令得到坚决贯彻执行,避免各自为战,规定以下9项工作制度:

  6.1.3.1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6.1.3.2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测、地面巡视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量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6.1.3.3通讯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量应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讯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6.1.3.4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

  6.1.3.5宣传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给;当地乡(镇)要保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和受威胁居民地安全,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安全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6.1.3.8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1.3.9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24小时;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2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级应急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掌握火灾动态,报县森防办主任。经属地乡(镇)政府全力扑救,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掌握并及时报告火场发展趋势,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1.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6.2.2Ⅲ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邻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重点乡镇(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2.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2.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卫星火情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扑火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办主任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增援工作;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

  6.2.2.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6.2.3Ⅱ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的森林火灾;

  ⑤邻县(区)交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3.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县森防指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请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请求市森防指飞机增援灭火。

  6.2.3.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6.2.4I级应急响应。

  6.2.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烧入邻县(区)且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4.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县森防指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森防指从全县抽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县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县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森防指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县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6.2.4.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3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3.1扑救火灾

  属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救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6.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3.7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3.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看守。

  6.3.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区域联防联治

  建立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为应对区域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各乡(镇)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增援任务,协调飞机增援灭火。

  7.2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乡镇扑火需要。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应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8.后期处置

  8.1火灾侦破与评估

  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查明火灾(情)成因,及时对肇事者做出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林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森防办。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市、省或国家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分别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演练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县森防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蔚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8

  为积极做好我乡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了团结乡x年度森林防火实施方案,望各村严格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省、州、市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乡范围内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全乡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开荒种地,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乡政府行政负责人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其他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农户,护林员包山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层层追究责任。

  (三)群防群控。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张家堂村、成家岭村、穿石孔村等村委会林区是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3月1日至5月10日是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要确保巡查监控到位;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灾科学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防范到位;儿童、弱者、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点人群,要监管到位。

  三、责任分工

  (一)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护林及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村森林防火;组建本村扑火队伍,发生火灾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组织人员扑救火灾,并视情况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汇报;在林区出入口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出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管理;组织人员对野外烧荒行为的检查,深入各村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监督管理本地区护林员,全方位、全天候开展对林区巡查活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乡政府综合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协助乡政府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召开调度会;协调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和各村委会联合行动;督促检查各村森林防火工作。

  (三)乡安全办检查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正常运转,及时监控火情,搞好预警;组建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积极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实施对全乡护林员业务培训,提高护林员素质;积极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沟通协调,及时反馈上报情况;负责在防火戒严期,对野外用火行为的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对野外用火及破坏森林资源的直接责任人上报市森林公安部门进行处罚。

  (四)乡安办及各村委会负责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广播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驻村干部负责与所包村对接联系,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村委会统一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专人,定期深入村委会,检查、指导、督促所包村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六)包重点涉林村单位负责与所包涉林重点村对接联系,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问题,协助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组织专人,定期深入所包涉林重点村,检查、指导、督促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村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区有人护、村屯有人包、责任有人担”,一旦发生火灾,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从严巡护查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同时,在林内要道和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增加巡查人员,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全体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死看死守,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四)科学合理调度。森林防火期间,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相关村委会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员、防火物资,避免盲目无序现象。特别是要加强护林员教育培训,合理安排就餐时间,确保巡查不留空档。一旦发生火情,乡政府领导及扑救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

  (五)加强火情预警。有关站所及各村委会防火期间必须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护林员要科学使用手台,严禁用手台谈论与防火无关的内容。

  (六)加大督查力度。乡政府综合办、乡纪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做好对各站所、村委会的督查检查,一旦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及时向乡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9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xx市森林防火办法》等行政审批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本市森林防火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全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行政审批“分级实施、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以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更好的服务于首都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具体事项

  取消审批事项: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证明核发事项;

  由市园林绿化局审批事项: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活动的行政审批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承担。

  由市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分条件办理审批事项:对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补偿。

  由各区园林绿化局审批事项: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防火区内野外用火许可;森林防火期内在一、二级防火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活动批准;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三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监管措施

  1、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进入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森林防火检查。

  各区及其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生态林管护员、护林员、巡查员、瞭望员的作用,检查和制止违章用火行为,严密监控林区火情。加强重点部位防控,清除林边、地边、矿边、坟边、隔离带内的各类可燃物,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2、对由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申报事项的受理、审核、审定和告知工作。对审定事项,按照森林防火审定方案,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

  3、对市、区两级分条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分别承担对应市、区两级申报事项。市级申报事项由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负责申报事项的受理、审核、审定和告知工作。区级申报事项由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参考区级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4、对各区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措施

  各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制订详细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强事前审核,并按照森林防火审定方案,强化事中监督、严格事后验收工作,同时,应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备案。

  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积极开展督导工作,采取“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审批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全市年审批量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将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确保全面落实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勇于担当、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三)注重工作实效

  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改革,用创新的思维增强效果,着眼为人民服务高效的原则,打破常规、敢闯敢试,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让组织认同,让群众满意。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0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全力防、配合救”的森林防火工作相关要求,现制定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实行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城市市区除外。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xx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光武、负责开展永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职能职责及具体分工

  (一)防火办

  1、信息发布、上报。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级业务部门报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防火工作信息,并结合自然自然领域相关宣传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宣传。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森林草原防火技术,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强化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2、宣传教育。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村(社区)、学校等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

  3、基础设施、经费和投入。

  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县发改局做好防火物资装备的采购配备,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及时将防火物资调配下发给相关林区、林场,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4、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半专业扑救队伍、群众扑救队伍,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5、检查整改。做好日常森林草原防火的.日常巡查工作,同时做好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企业)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二)生态林场

  1、做好林场日常的防火巡查、值班、预防火灾发生等工作;对发生火灾情况除及时组织人员灭火,同时还要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做好林场防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通过林分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3、根据防灭火需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防灭火道路、消防水池等设施。

  (三)林技中心

  1、做好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养护的林木防火工作。

  2、对各乡镇、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管护巡查工作时,对发现存在防火安全隐患问题时,配合局防火办及时给相关乡镇或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3、做好聘用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护林(草)员在执行森林草原巡护任务时,应当佩戴标识。督促护林(草)员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

  (2)巡护林(草),管理野外用火,劝阻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及时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4)做好日常巡查登记工作。

  (四)执法监察

  1、将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纳入日常土地执法巡查工作中,在巡查中,发现火情后,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局值班领导报告。

  2、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沙石资源盗采、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森林防火等夜间一体巡查工作,做好值班记录。在夜间巡查中发现火情后要,巡查人员第一时间要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督查室做好工作督查及工作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责任站所及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要求抓好落实,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务必把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昼夜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后,要及时向辖区政府、县应急局报告,加强火情调度,及时掌握火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森林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灾。

  2、加强宣传,提高防火意识。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新格局。

  3、严肃追责。违反本方案相关内容或者未履职到位的干部职工,由局党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预警预报和林火扑救“三个体系”,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努力控制一般火情,严防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部位

  火灾常发地带、公路沿线、陵园附近、水源林、风景林、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是全乡护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上述区域必须重点监控,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

  (二)抓住重点环节

  一是加强护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二是严格监管野外火源;三是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四是村级责任细化追究。这些重点环节必须齐头并上,综合施治,才能真正提高防火实效。

  (三)管住重点人群

  无自制能力人员、中小学生、外来人员、从事农事活动的人员等是护林防火重点监管的人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监管责任。无自制能力人员由监护人负责监管,所属村组也要责任到人;中小学生由中小学校长和学生家长负责监管;耕种及其他人员由村委会负责层层落实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郭镇乡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如下:乡长徐向亮任组长,分管农业工作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易艳辉兼任,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应急办及各村书记为成员,负责处理相关日常工作。

  2.各村委会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分管农业和分管应急工作的支部委员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并组建森林防火应急队,确保护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全乡的护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乡党政班子联系包村制度,负责对所联系村护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

  4.乡政府与各村委会及农户签订护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村委会要按照责任状要求,认真抓好护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村要按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5.开通全天候24小时森林火警电话。

  (二)强化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护林防火的第一道屏障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党委政府组织乡属各相关单位和村支“两委”负责人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各村委会召开村组干部防火工作会,安排布置各项措施,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森林防火牌大力宣传。防火人员(护林员、森林防火临时人员)配合小组干部发放防火宣传单并签字到户,尤其注重对智障人员监护人的宣传。各中、小学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营造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森林防火的自觉性。

  (三)狠抓火源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火源管理上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严防严守的原则,要切实抓实抓细,在严字上下硬功夫。按照省防火指挥部“两监管三检查”的总体要求,严格监管野外用火,严格监管特殊人员,认真开展按月例行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关键部位反复检查。全乡10名护林员和防火临时人员时刻进入防火状态,实行挂牌、佩带袖套上岗制度,杜绝火源进山。

  2.加强对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实施设卡、蹲守、跟踪巡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杜绝火源进山,各村委会卡点设置情况,于每月1日前报乡党政办。在林区边缘500米内,严禁吸烟、严禁上坟烧香烧纸、烧草地、烧地埂、野炊,林区严禁燃放鞭炮、烟花炮竹,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火种检查收缴,全乡所有林地一律实行封山管理。各村两委要坚持见烟就罚,见火就查的好做法,充分有效地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加大处罚力度。

  3.加强村组界防火,设置生物防火林带,为保障造林成果,各营林单位(村组、农业合作社、营造林大户)务必在村组界设置生物防火林带,具体标准为:村界生物防火林宽度不小于8米,组界生物防火林带宽度不小于5米。从方案实施之日起,各营林单位造林必须设置生物防火林带并自行配备防火器材,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管单位验收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林业主管单位有权不安排苗木及相关配套项目。

  (四)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1.乡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对现有的半专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共36人)的建设,购买相应的扑火装备并对扑火队员进行培训。如遇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及时组织扑救。

  2.增加森林防火应急队临时人员50人,和乡政府工作人员20人一起编为6个小组。组员由组长自己挑选,组员对组长负责,组长对领导小组负责。各组所有人员除卡点留守两名外,其余人员必须划片责任进行巡逻,乡、村防火办要做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第一线堡垒作用。

  3.结合我乡用火习惯及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我乡的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特护期内必须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乱丢烟蒂;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不准在林区驱兽;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玩火取乐;不准智障人员带火种进入林区活动。在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实施野外用火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在林区和林缘吸烟、烤火、玩火、野炊、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烧荒、烧田埂,在林区墓地、坟头随意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对责任当事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依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和用火狩猎等活动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3)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游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法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监管不力,进入林区及林缘违规用火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造成损失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凡违上述情形,随意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全乡在各村及麻布山森林公园、武广高铁沿线、白鹤、福寿山庄等重点防火单位设置10个护林防火观察点,每个卡点由所在村安排两名人员看守,严防火种入林,并确保发现火情及时赶到现场扑救。

  (五)严格火情报告制度

  发现火情,各村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5分钟内向乡领导小组报告火情。领导小组接报告后,根据情况及时作出部署,组织扑火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一旦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五个百分之百制度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痴、呆、聋、哑、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七)严格防火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考勤。进入防火期,各村要进入临战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村干部带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内,村、组干部严禁私自外出,如确实需外出的必须报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同意,各村每天都要安排专人值班,应急分队随时待命。一遇火情,立即组织扑救,确保准确及时,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发现不在岗或通信不畅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学习,提高火灾扑救查处率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及组干部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扑救基本知识、技能,并对护林员、森林防火临时人员以及半专业扑火队进行培训,确保扑救队伍人身的安全。

  (九)机关工作人员责任追究

  对乡机关干部年度内在蹲点村每发生一起火灾,或森林防火人员引起责任事故,如启动问责程序,将由纪委进行追责。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2

  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祭祀扫墓和春耕生产将形成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xx镇20xx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武装部、党政办、防火办、半专业消防队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森防安全

  (一)镇级

  1、防火办: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要印制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分发到村进行宣传;在各主要路口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或固定宣传牌。

  2、党政办:做好组织人员、调度车辆、后勤保障。

  3、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做好驻村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

  4、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扑救火灾。

  5、其他干部:镇干部要根据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严阵以待,确保在岗在位;期间发生火警时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组织力量,带领镇干部赶赴火场扑救,同时通知镇森林消防队前往扑火,并向书记、镇长报告。

  (二)村级

  1、清明节期间村两委成员要全部值班,在岗在位,不得请假。各村要把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镇政府办公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4月1日前各村将村两委成员包坟山头、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要有村领导、值班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各村护林防火员要统一戴森林防火标志进山巡逻,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各村应在清明节前后增加护林防火宣传人员,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鸣锣警示,有条件的'村开放广播进行宣传,加强宣传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落实。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组织进行巡逻,巡逻队由村干部、镇驻村工作组等组成,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管严、管实。加强村内“五类人员”的监管。

  (三)工作组职能

  1、清明节期间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安排人员进行巡山,出现火情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火。

  2、从4月1日至10日,分5个组(具体名单附后),在竹山底路口、团黄路口等路口进行设卡,做好对上山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及上山用火情况检查。4月5日做到全员上岗。

  3、镇森林防火办督促护林防火员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况,对部分违规用火顽固人员要进行依法处理。

  4、镇环卫所、城管队成员在镇级集中待命。

  三、落实工作督查,信息及时反馈

  1、各村护林防火员每天必须在下午5点前向所属村支书汇报当天巡查情况。

  2、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天必须到各村了解森林防火巡查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3、各下村干部必须在每天下午5:30前向办公室汇报各村巡查情况。

  4、一遇火灾,镇、村巡山员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3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森林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自然灾害。为了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火,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工作方针,落实责任,全体动员,千方百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

  三、时间安排和活动对象

  此森林防火期内开展,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并纳入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素质教育范畴,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严禁玩火、弄火”的防火意识。

  四、宣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是在每个班级上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

  二是各班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

  三是给每个学生家长一封信;

  四是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森林防火的作文、出一期校园森林防火黑板报;

  五是学校张贴一幅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充分利用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班级墙报、红领巾广播站等多种宣传阵地,宣传防火的重大意义和森林防火的基本常识。冬季来临,要教育学生不玩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区、林区,消除火险隐患,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防火、避火常识的教育和遇险自救知识的教育,并通过学生将有关知识宣传到家庭和社会,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提高每个人的防火自救能力,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五、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学校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宣传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活动开展阶段(10月26日至12月31日)。学校安排老师组织、指导学生召开主题班会课、写作文、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等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元月)。认真总结一学期来在森林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不足.并将资料整理归档.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4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处置应急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快捷的组成森林防火措施体系和扑灭山火,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森林火灾

  1.加强领导。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镇长,各责任区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并划分责任区,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实贯彻领导带班,责任到人的预防方针。

  2.广泛宣传。利用会议、标语、电视、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并不断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3.准备必要的扑火物资。配足配齐铁铲、砍刀、锄头等工具,为扑火提供物资保障。

  4.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组必须落实村级专职、兼职森林防火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确保山有人护,火有人管。防火期内,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按照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我镇各部门要逗硬落实防火措施,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和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整改火险隐患;加强林区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枯枝落叶和杂草,严禁在林区乱扔烟头、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期间要倡导文明扫墓祭祖。对工作不落实、对火情不作为、殆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三、森林火警信息的传达

  凡我镇工作人员从各方面获悉森林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政府,同时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四、彻底清理,不留隐患

  火场清理的三项要求:一是要动态清理,不留盲区;二是要巡查指导,不留空档;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严守细看,防止复燃

  看守火场的四种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干,责任到人;二是全线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迹地巡查,纵深到边;四是居高瞭望,流动巡护。

  六、预案处理措施

  1、社区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与火灾发生点联系,弄清火灾现场准确情况;

  (2)边界发生的火灾报告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

  (3)保持上下联系,最先知道火灾现场情况;

  2、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火灾的扑救和处置方案,成立临时扑火救灾办事机构,落实扑火责任人员;

  (2)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联合扑火救援指挥部

  (3)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可能酿成特大火灾及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火灾,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委派其他成员带领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及派出所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火灾事故。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15

  元旦是我国法定假日。近日,天干地燥,元旦放假旅游、返乡人员增加,森林火险等级很高,森林防火形式严峻。为认真做好元旦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无森林火警火情,结合我乡实际,按照森林防火重点地段、重点时段防控要求,制定乡20xx年元旦森林防火防控工作预案。

  一、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结合20xx年工作务虚会、“七保”工作会议,对元旦期间的防火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元旦期间,全乡取消休息日,照常上班,进村入户开展森林防火再宣传、再发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群的森林防火意识。

  1、各村召开元旦期间工作会议,针对不同时间的'不同特点,制定元旦期间森林防火方案,细化元旦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安排部署,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2、在利用横幅标语、通告、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宣传的基础上,结合“两节”期间群众大走访,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做好元旦期间防火值班、巡查。

  3、做好学生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并动员家人在放假期间注意防火安全,当好家庭防火宣传员。

  二、加强防火隐患摸排和防火部署

  1、抓好重点地段摸排。全乡重点地段参照《乡森林防火重点地段包保责任分解表》。

  2、抓好特殊群体监管。开展老人、儿童、精神病人及痴呆傻人员等特殊群体上门教育和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专人跟踪监护,并及时签订承诺书。

  3、抓好重点部位防控。落实责任人,坚决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督查指导

  1、元旦期间,乡村组干部分片到组到路段,对返乡及旅游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督促工作。

  2、元旦期间,乡全体联村、包组干部下村指导,蹲守。乡防火办组织人员沿途巡查,协调各村防火工作。

  四、扑火应急准备

  1、调整充实乡、村应急扑火队伍及向导人员,进入冬至重点时段,各应急扑火队伍应保持临战状态,保证一旦发生火警火灾,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乡、村两级应急扑火装备及物资充足到位,保证扑火的正常使用。

  3、元旦期间,乡、村要确保1辆防火运兵车随时待命。

  4、一旦发生火警火灾,立即启动乡森林防火预案。

  五、做好值班和保证信息畅通

  1、乡、村两级安排专人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乡干及各村主要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各村将元旦期间值班安排表及重点地段的责任人员于12月27日前报乡防火办。

  3、严格执行火情逐级上报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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