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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方案1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打击整治存在诈骗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有效遏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 犯罪,净化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时间
x月24日至xx月24日,为期5个月时间
三、排查对象
全县所有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
四、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养老服务机构非法炒作集资问题。排查整治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床位包干使用权、优先居住权、照顾陪护、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收取相关费用问题。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名义,承诺高额利息或回报为诱饵,向入住老年人或社会公众吸引投资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诈骗老年人资金问题。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高额收取押金或保证金(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问题。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等行为,通过进行虚假商业宣传,骗取老年人信任,非法吸收资金的问题。排查整治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利用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和社区服务的便利,向老年人宣传涉及“消费返利”“健康管理”等消费金融渠道,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虚假广告信息,以骗取老年人资金,使老年人利益受损的问题。
(三)非法开展养老服务的.问题。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24日至x月31日)。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向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动员各养老服务机构向机构内老年人宣传防诈防诈知识,通过播放防诈反诈宣传片、悬挂防诈反诈宣传标语、发放防诈反诈宣传图册、宣讲防诈反诈典型案例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x月31日前,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二)摸底排查阶段(x月1日至x月30日)。全县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和未登记为养老机构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社区养老服务站)一并纳入风险排查范围。
(三)整改推进阶段(x月1日至xx月24日)。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防范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
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法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问题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有效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全面摸排
(一)摸排对象。已经登记的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要严肃认真开展摸排。将日常掌握的信息,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主体。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区各镇办负责摸排。
(三)摸排重点。从机构类型上看,重点排查民办的'、公建民营的、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从摸排事项上看,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有没有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四)摸排方法。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采用逐一上门排查,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本轮摸底排查工作于20xx年x月10日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本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的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上报区政法委,在区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属民非性质的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制订了《玉泉区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要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加强食品、药品、消防等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监测。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宣传、多样化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机构、走进公园、走进广场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开展宣传,围绕尊老孝老爱老、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制作播放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拓宽宣传渠道,时刻加强防范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作用,将防骗宣传知识积极向老人进行宣传。为加大宣传效果,深入到全区养老机构开展精准宣传工作。通过向老年人进行诈骗典型案例宣讲、老年人防诈骗指南解读、悬挂横幅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常见的养老诈骗方式,并就养老涉诈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通过宣传,进一步揭示了养老诈骗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提高了广大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意识,引导老人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远离养老诈骗陷阱,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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