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4-07-24 06:25:1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我们都会用到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申请书

行政申请书1

  申请人:xxx,性别,X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xxx省xxx县xxx镇xxx号。

  申请人因不服xxx省xxx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xxx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X年XX月XX日,xxx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xx工字第xxx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xxx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xxx县工商局委托x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xxx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xxx省xxx市工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2

  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市西城路25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市市府路9号,负责人:xxx,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3月14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向xx市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

  事实及理由:

  xxx于20xx年1月21日向被申请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20xx年12月6日下午16时左右在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的概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为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字[20xx]1620号)。

  申请人(公章):

  日期:

行政申请书3

  申请人乔xx,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宣化东街宣化胡同23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瑞,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5日作出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xx年4月27日,律师到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而律师到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XX]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附录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c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申请人:

行政申请书4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xx街xx广场xx1楼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x县x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请求: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委托了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代为催收“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事务,但是在完成相关事务中需查询部分欠费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3月2日上午指派律师持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代理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请求依法查询“xx绿地”部分业主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但被申请人以没有法院受理通知书、房产业主基本信息属于个人保密信息以及害怕承担泄露业主信息责任为由,拒不查询。3月3日,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请人三次要求其依法履行其查询职责,并提供相关规定请求他们依法履行查询义务,但被申请人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5

  第三人:__,男,住所:山西省,身份证号:电话:

  第三人:__,男,住所:身份证号:电话:

  第三人:__,男,住所: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__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政府维持国资委行政效力,驳回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诉请。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__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__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寿国资委文件,向晋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被晋中市人民政府受理。我们是与该复议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准予所请!

此致

  市人民政府

  附件:1.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3份

  2.身份证和股权证复印件

  第三人:(签名并按印)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行政申请书6

  申请人:

  性别:女

  年龄:岁

  单位:

  职业:

  住址:X市X区X小区120幢35号

  被申请人: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X市路X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X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X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我丈夫王系X市XX公司职工,X年X月被借调至X市X区X单位,从事岗位工作。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X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X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单位、XX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于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XX公司于年3月30日向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我认为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

  一、是王系在X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

  二、王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

  因此我认为: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王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提请复议。

xxx

日期:xx年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7

维扬区工商局:

  本公司xxx, 系xxx在此部门对公司的情况予以介绍,当然依据年检的项目作一一的描述,特别需要提出你们再各项做的都很好,每项都是合法的,等等。

  年检条例:第四条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你们将你们的正当理由附到后面,并且用词诚恳的.讲述你们的困难,保证以后会积极参加年检等等,就好了!

  为了更好地开展后面的生产和经营,并增强客商对我区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的投资环境,现特请扬州市工商局和维扬区工商局对我司未按期交纳注册资本金并办理变更登记免于行政处罚。

  请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局给予支持并对我司免于行政处罚!

  谢谢!

xxx有限公司

  20xx-2-16

行政申请书8

  申请人:关琳江

  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74年4月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宁夏街207号电话:xx

  被申请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xx年12月22日在红星路出具的编号为xx的处罚决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复议。

  事实与理由:

  1、xx号处罚决定处罚50元扣1分。处罚依据为“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但执行该处罚的警官并没有证据能证明申请人在当时未系安全带。并且申请人认为该警官的'处罚依据与事实不符。

  2、xx号处罚决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电话与其他联系方式未做询问,也未填写该两栏。由此申请人认为以上的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请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况下被警官拦下处罚的。申请人认为这种处罚方式欠妥,并且有违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请人在处罚决定上签字时,申请人说是否可不在上面签字,警官便把此事搁置去处理其他事情,让申请人在一边等待。此种做法是否合适?

  复议目的与要求:申请人认为该处罚决定1、证据不足。2、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01122366495号处罚决定。并衷心希望一线警官能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也在此对广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申请人:关琳江

  20xx年1月9日

行政申请书9

  申请人:xx年龄:xx

  性别:xx住址:xx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xxxx职务:xx

  委托代理人:xx住址:xx

  被申请人:xxxx住址:xx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xxxx职务:xxxx

  行政复议请求:xxx

  事实根据和理由:xxx

此致

  xxx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

  日期:

行政申请书10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很感谢您给我到力达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感谢。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表现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行政专员的工作中去,为我们力达公司明天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是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至今已有月余的时间了。这段时间,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他们给了我很多无私的帮助和指导,让我能够在行政专员这个岗位迅速入手,做好一个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深知做为公司的综合办一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做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素质,力争使工作质量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力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做一名本公司的正式员工是我一直以来的愿望,我爱好行政这一行,所以我自信,并能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今后各项工作。今后,我会更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力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工作中,我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不懂的问题及时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

  虽然工作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公司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优质,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

  基于以上所述,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将一如继往地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现在我的工作技能基本掌握,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行政申请书11

  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职业xx

  住址:xxxx(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xx住所xx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xxx职务xx)

  法定(委托)代理人:姓名xx单位xxxx住址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名称xx地址xxx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xx

  事实和理由:xx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时间:

行政申请书1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xx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xx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日期:

行政申请书13

  申请人:乔** 性别:男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1991年6月22日

  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

  联系方式:187440*****

  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蔡绪安 职务:市长

  行政复议请求: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9月26日,本人向麻城市人民政府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书,据邮局短信可知麻城市政府在9月30日就收到了我的申请书,但直到20xx年10月22日才电话通知我收到了我的邮件 ,同时我告知对方尽快书面回复我的申请,但时至今日麻城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实际上,我在书面邮件上明确注明希望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事后我还给麻城市政府打电话,但依旧无果,望贵政府能给我一个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黄冈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行政申请书14

  申请人:林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小区X栋。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XXX国土环境资源局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拟处罚决定,现向贵局申请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

  事实与理由:

  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送达的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国有储备地建设经营餐饮项目的行为属于违法占地,拟对申请人作出处罚。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土地使用权变卖给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据此投入使用。贵局三土环资察(20xx)XX号行政处罚事先贵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实认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局举行听证,以便申辩理由,澄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XXX环境资源局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15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给我机会到公司从事行政文员工作。我于20xx年1月9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现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特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现对试用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以汇报总结。

  自入职为立丰公司的一名员工起,就一直本着学习的态度尽我所能,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保持优点,改正缺点,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公司、为自己做出最好的成绩。

  在试用期间,我认真及时的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在遇到不懂的问题时虚心的`向同事学习请教,积极沟通,不断的充实提高自己,希望能够尽早的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期间难免出现一些小差错需领导指正,但这些经历让也我不断的成熟,之后在处理各种问题时也考虑的更加全面,杜绝以后类似失误的发生。

  行政这一职务是我以前没有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记得刚到公司的时候,对公司的一切都感到新奇,自信十足,对新的工作充满了热情,坚信自己可以作好行政工作,经过3个月的工作与学习,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对自己的岗位及工作职责有了新的认可。同时也让我感觉到自己的工作水平得到了大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对于公司的行政工作有了更深入地认识。行政工作是涉及到公司内部上上下下,里里外外的沟通和协调,现在我已能够处理好本职位的日常工作及领导所交代的工作。

  针对自己,一定严格要求,从小事做起,逐步前行。使工作和学习融为一体,积极争取每一次学习机会,培养自己的工作协调能力,提高应有的职业道德,不断进取。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也希望领导能批准我的转正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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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理申请书09-27

行政延期举证申请书11-20

行政许可申请书10-09

企业行政辞职申请书12-10

行政试用期转正申请书10-30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