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

时间:2023-01-03 10:01:1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定的格式。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1

  原审法院名称及生效法律文书名称案由:

  一审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6092号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511号判决书。

  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裁定书。

  申请再审事由:

  申请人因原审判决,裁定的事实不清,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申请人有据推翻其认定事实。且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不按规定质证,辨论,抹煞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混淆复发鉴定与再次鉴定的概念区别,适用法律错误等。故申请人不服(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1538号驳回申请再审的民事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十)项规定的情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及判决,立案再审。

  再审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沪高院裁定及一审、二审判决,立案再审,并将案由改回劳动合同纠纷案。

  2、请求查明申请人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及被申请人二次违约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的事实,依法判令被申请人顺延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按“劳动合同纠纷案”起诉,一审也按劳动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二审擅自改为“确认劳动关系”案由审理,高院亦按此审查,但本案纠纷是对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约,是否合法的争议,并非是在即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因此申请人认为此案由应当改回“劳动合同纠纷”较为却当。

  (二)、原审事实不清,所查事实,缺乏证据,且有证据证明遗漏重要事实。

  (三)、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2

  周某为个体户,从事家装业务。某日承揽许某家防盗网安装业务,指派其店内雇员张某前去安装,并雇佣街头拉活的个体运输司机李某将防盗网拉至工程所在地,由李某协助安装。具体由张某负责安装,李某协助固定绳索,许某在楼下指挥。安装过程中,张某不慎掉下摔死。后该地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周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重要责任。周某与死者张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家属22万元人民币。后周某向李某追尝,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40%赔偿责任。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

  委托代理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8月1日作出的'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

  签名:xx

  日期:年月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3

  申请人:杨XX,男,1950年1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XX省XX镇新华路水利巷2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王俊X、王文X、王心X案由:申请人杨XX因与王俊X、杨怀X、刘小X之丈夫杨治X(已故)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对X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年8月31日作出的“(20xx)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1、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2、请求依法纠正“(20xx)X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错误判决:依法判决王俊X、杨怀X、刘小X之夫杨治X(已故)与申请人杨XX在1994年11月12日签订的《关于承包XX乡李家沟大贝茆煤矿合同书》的`有效合同继续履行,原审上诉人王文X(原一审第三人)将现持有的X木县XX乡大贝茆煤矿的一切经营手续、证照(正、副本)立即移交申请人杨XX。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4

  申请再审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法_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裁定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____份,证据目录及证据____份。

  申请再审人签名盖章: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5

尊敬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6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贵忠,男,汉族,生于1962年4月9日,住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道办事处建北社区第一居民小组

  申请人因诉被申请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中终字第171号民事裁定,现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终字第171号民事裁定;

  2、依法再审支持申请人在一审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项.

  3、本案各审级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事实经过:

  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户到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并经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圣灯寺派出所依法审核登记入户,并颁发有原告户口薄,经行政机关依法确认原告属于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的居民,并且该户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国家对村委会和居委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转变为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道办事处建北社区第一居民小组.被告在20xx年1月左右将本居民小组的集体收益以补助费的名义分配给了该组的其他成员每人4000圆人民币,却以组委会扩大会议、分配签字名单、20xx年补助费用明细表等非常明显的违法方式剥夺了原告依法应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人民币4000元).

  一、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因为除了《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外,还有最直接的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xx]51号)中就明确答复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xx]25号《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的争议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本案属于管辖地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的理由

  从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相关案件的答复并结合本案的事实情况来看,本案系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因集体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且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再审申请人系本案被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审有明确的被告即再审被申请人;本案也列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案再审申请人所起诉到一审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辖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审、二审裁定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礼范围是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而且现实的法律实践中,我们也可以找出许多同类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确判决的案例:

  三、与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无论是在成都地区、四川其它地区、省外其它地区,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过审判依法支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的同类诉讼请求,其相关案例如:

  (1)、20xx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徐永红庭长审理的原告陈政诉红光村十一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集体收益分配权;

  (2)、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xx年审理的原告郭月兰诉谁南村委会五里亭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该案和本案的类型也完全相同.

  四、本案在起诉之前,再审申请人已对此请求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协调,但该两级组织均协调未果,并口头告知再审申请人只有诉讼,并称法院一定会受理并判决支持相关诉求的、判决下来肯定能得到执行.而本案在一二审期间,该两审法院的法官均告知再审申请人去找街办或居委会协调,不要起诉,起诉了会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坚持起诉我们法院也不会受理,并口头告知再审申请人此类案件成都中级法院出台有“内部文件”,我们受理了“领导会找我们谈话”.就这样,申诉人受到了相关人民法院、政府、基层党委的反复推诿,申诉人出于无奈,只得坚持起诉、上诉,而起诉、上诉带给申诉人的只是一、二审法院为了某一地区所谓的“稳定”、为了“个别领导的意志”而有法不依,不予受理本案.

  五、再审申请人及其它几个同时起诉的村民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权,特此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站在最公平、最正义的立场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彻底纠正一、二审法院的严重错误,彻底打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背法律的所谓“内部文件”之土政策.申诉人及全家、其它几个村民及全家时刻期待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亦坚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四川百姓在省内的最高司法救济机关,亦相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是川内最具法律权威、最具法律素养、最秉执正义的人民法官.

  综上,本案完全符合法院受理范围,理应依法受理,再审申请人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理应从法律上予以彻底纠正.并且,本案中的再审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是他们作为村民唯一的生活经济来源,除此以外,别无其他收入.对于这样一些唯一的获得经济生活来源的权利被肆意剥夺的村民来说,除了寻求法律的帮助外,别无它法.如果本来应该享受到的法定权利得不到保障,法律将他们抛弃的话,真不敢想象他们的生活将会陷入怎样的困境,建立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也因为这样的司法错误而蒙上阴影,社会也因此多了份躁动和不安.

  因此,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彻底纠正此案,还申诉人以公道,保障申诉人本来就应当享有的法定权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7

  申请人(一审被告):司XX,男,X族,生于1972年3月11日,住XX区好XX旅社,农民,电话:18XXXXXX106。

  申请人(一审被告):虎XX,男,X族,生于1971年11月5日,住XX区XX小区对面,居民。

  申请人(一审被告):文XX,男,X族,生于1980年8月8日,住XX区崆XX路2号XX家属院,居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平凉XX商业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住所地:XX省XX市XX区四十里铺镇XX村。

  负责人:李XX,该XX行长。

  再审申请人司XX与被申请人平凉XX商业XX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甘08X民初5XXX号民事判决书,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20xx)甘08X民初5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因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现申请人将事实理由详述如下,望贵院予以充分考虑:

  事实与理由:

  一、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甘08X民初5X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以撤销。

  申请人文XX为本案的名义借款人,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实际借款人是案外人焦XX。合同签订当天借款到账,案外人焦XX与唐X以共同担保人的`身份与三申请人签订协议,约定由申请人文XX在被申请人处借款30万元,虎XX、司XX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文XX使用15万元,虎XX、司XX使用15万元。借款由焦XX实际占有,申请人司XX未在协议上签字,因对方索要好处费亦未实际使用该笔借款,同时司XX承担保证责任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理应由焦XX、唐X对该笔名义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原审法院在审理时,申请人文XX向被申请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三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这通过焦XX、唐X与三申请人签订的协议可以看出,名义借款人并未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的,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二、被申请人向原审法院起诉时,遗漏本案应当参与诉讼的两共同被告,现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追加。

  被申请人与名义借款人文XX及两担保人虎XX、司XX签订协议时,文XX的妻子张XX、虎XX的妻子任XX均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被申请人在起诉时遗漏两共同被告,无形中扩大了本案三申请人的偿还责任,现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追加,在必须清偿时得以减轻各方的偿还责任。

  三、焦XX、李XX从违法行为中不当获利,同时焦XX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理应由两人承担借款的偿还责任。

  签订合同当日,案外人焦XX与唐X以共同担保人的身份与三申请人签订协议,借款由焦XX、李XX实际控制,申请人司XX并未实际使用。焦XX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刑事拘留,案涉借款应由焦XX、李XX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责任。

  四、李XX的行为涉嫌职务犯罪,理应由其承担借款的偿还责任。

  李XX作为该行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冒名贷款,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涉嫌职务犯罪,情节严重,发放贷款时,可能存在相关职务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严重损害了三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八项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6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8

  申请人(原审原告):韦xx,男,1963年1月11日出生,壮族,农民,住XX县XX瑶族乡XX村XX41号,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梁xx,男,1969年8月出生,壮族,农民,住XX县XX乡XX村XX。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xx)田民一初字第3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

  人在帮工过程中从二楼摔下来,造成右股骨颈骨折。事后,被申请人并未及时将申请人送往医院治疗,而是将其送到定安私人诊所用草药医治。20xx年6月12日,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20xx年6月16日,申请人起诉至XX县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7793.87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案发是20xx年12月30日,已过了诉讼时效,就动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调解,申请人担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其起诉,到时一分钱都拿不到,就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调解协议,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种费用5000元。

  申请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此条中的“受伤害之日”不能只是简单地理解为事发当天,而应理解为治疗完毕或治疗费用能够确定之日,因为人身损害赔偿不仅要有损害事实,还要有具体的赔偿数额,而要有确切损害数额就离不开医院的诊断和治疗,造成伤残的,还应有伤残鉴定才能确定赔偿数额。因此,从该案的具体情况看,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从做出伤残鉴定之日起算,即从20xx年6月12日起算,而不是从20xx年12月30日起算。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9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男,__________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经理。

  再审申请人张_____因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公司、一审被告_____公司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终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_____项之规定,向__________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__________省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终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第_____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_____项:_________________(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_____项,具体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_____项,具体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

  综上所述……

此致

  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签字并加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1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年10月7日出生,原告××××人,住××××××,身份证编号:××××××××××××××。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有限公司。住所地: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第三人:第三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王运动,厂长。原×××××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因与××××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深圳市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日作出的(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xx年2月8日作出的(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xx号,深圳中院)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事项如下:向贵院申请再审事项如下

  一、请求撤销深圳中院(20xx)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0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二、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债务人民币963585元;

  三、请求判令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深圳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第三人河南省食品公司中牟肉类联合加工厂自1995年开始向被申请人供应冻肉及副食品,至1998年双方中断贸易。1999年4月2日,第三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对账,签订了一份《对账确认书》,内容为“经被申请人与第三人对账,被申请人欠第三人货款人民币1,424,906。64元,另外,第三人账上反映,被申请人已付款项人民币823,100元,有待提出证据后进一步确认”。双方对账后,第三人于20xx年3月期间,派人向被申请人追索上述债务未果,之后第三人于20xx年12月25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清偿所欠货款。该案经开庭审理后,第三人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获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准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27日制作了(20xx)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80号民事裁定书。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11

  再审申请人:蔡甲,男,岁,汉族,职工,住址。

  再审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蔡乙,男,岁,汉族,住址。

  申请人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定陶县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定陶县人民法院(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移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涉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定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定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无证据与法律支持,属错误判决。理由如下:

  (一)、本案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或者技术合作开发纠纷,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定陶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判决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从《技术提供协议书》内容来看也属于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开发,依据我国民诉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本案应当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定陶县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二)被申请人不是适格诉讼主体。申请人与吕某某、张某某等人签订《技术提供协议书》,而不是和某某公司,更不是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作为适格诉讼主体。

  (三)申请人已经按照技术协议书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被申请人达到合同的预期目的。申请人按照技术提供协议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20xx年2月1日原审第三人书面证明一份可以证实,并得到被申请人的认可。关于“布罗波尔”产品,目前没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定陶县人民法院仅仅依据被申请人的陈述就认定没有生产出合格产品,是严重错误的'。从本案来看,被申请人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技术生产的产品是不合格的。

  综上,定陶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违反了我国级别管辖的强制性规定,程序违法,判决内容无事实与证据相支持,属于错误判决。申请人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求!

  此致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9月14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12

  申请人:曾XX,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XX镇XXX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XX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XX”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XX与驾驶员陈XX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XX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XX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XX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XX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XX的财产利益。

  陈XX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XX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敬礼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13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申请人名称)因与×××(被申请人名称)××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向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2、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x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中级人民法院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xx年初,我所在的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xx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xx年和19xx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xx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XX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20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xx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事实不清

  (一)我与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荒沟北坡是张洪与李贵的.承包地,而荒沟南坡就上我所承包的林地。

  3、自王承包以来,对其荒沟从未治理过,沟里长了一些树毛子,至今未裁过一棵树。从上述的四至也证明:(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至渠沿底,西至渠沿底。这说明只有第二块地适宜造林。而这块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我与村委会的合同第六项记载甲方(村委会)发包给乙方(本人)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龙地头渠边,西至道口,南至九队(一组)地,北至渠沟。四至清楚无争议。

  说明:

  我与王的承包地并不重合,双方只是北部搭边。王承包的是沟底的面积,申请人是南至一组地,北至渠沟,到实地勘查就会看到,两份合同所指的四至并不重合。申请人承包的是荒沟的斜坡,最宽处有7米,最窄处有2米,合计为3.7亩。

  签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民事再审的申请书15

  申请人:刘xx,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周xx,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1月11日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xx年3月11日

  刘金龙向周晓申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周晓申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刘金龙,xxxx年3月11日。”

  (二)xx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周晓申之妻)出庭证实:xx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刘金龙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周晓申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周晓申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刘金龙占50%,投资30万元?刘金龙,xxxx年9月12日。”

  (四)xx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刘天柱、尹建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周晓申于xx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刘金龙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周晓申在明知刘金龙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刘金龙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周晓申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刘金龙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刘天柱以及尹建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xxx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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