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愿望和请求写进申请书里。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
请求事项:
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
杜XX诉王XX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XX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XX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XX市XX小区XX幢XX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___市________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________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________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________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原告:周__,男,1963年_月_日生、汉族,北京市,__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__路__号__小区_单元_号。
被告:王__,女,1969年_月_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__路__号__小区_单元_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_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_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_返校。寒假、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__年_月_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_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做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_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_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__年_月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xxxx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请求事项:解除对xxxxxxxxxxxxxxxxx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xxx与xx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xxxxxxxxx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
申请人与xxxxx在合肥市开xxx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xx.合同约定,xx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x要求,申请人同意xxxx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xxx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xxx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x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xxxxxxxxxxxxxx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xxxxx与xxx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xxx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xxxxx支付剩余价款;xxxxx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xxxxx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礼!
合肥x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
xxxx年 xxxx月 xx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5
异议申请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
住所地:XX
负责人:XX,职务:行长
请求事项:
请求不予强制执行XX人民法院(20xx)XX执字第4XX2号《民事裁定书》,并对XX有限公司设立在异议申请人处的质押保证金账户3XX3解除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和XX日、XX月XX日和XX日,XX有限公司向异议人申请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签订了四份《银行承兑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异议申请人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共计7张,出票金额合计¥3XX1元,XX有限公司按汇票金额的100%计人民币¥3XX1元及其利息作为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的保证金,保证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异议申请人的专户,保证金账户为3XX3。
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XX执字第4XX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万元。资金所在账户:3XX3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保证金账户,异议申请人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异议申请人在贵院(20xx)XX执字第4XX2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中已经向贵院声明“该账户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的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申请人基于质权而占有,贵院对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在该保证金帐户内的款项不能扣划。
基于以上理由,贵院若强制执行(20xx)XX执字第4XX2号《民事裁定书》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900万元,将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中止对该款项的执行。
综上,异议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维护异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并对XX有限公司的质押保证金账户解除冻结措施。
此致
XX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支行
20xx年XX月XX日
附:
1、《银行承兑协议》4份;
2、《保证金质押合同》4份;
3、银行承兑汇票7张;
4、保证金存款回执7张。
执行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吴某,女,xx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xx市XX区XX路XX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原起诉案由: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因与北京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赁合同纠纷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你院起诉,业经你院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男,汉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13983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 号 裁定书
二、解除对于申请人所拥有的房屋的查封状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 执行令中涉及的 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异议,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 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 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 ,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 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 ,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二、双方的做的公证只能是对债权债务真实性的一种证明,以此强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为不合法
申请人与 之间债权债务真实有效,申请人予以认可,但是公证书只能是对于本次债权债务真实性认可的'第三人见证行为,并不对其公正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承担责任,因此,贵院不能以公证代替国家强制性规定,以抵押权之名查封我方房屋,进而强令我方将所涉不动产交付他人其行为不合法
三、抵押权是为了使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保障行为,在抵押权成立之前不得对抗第三人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 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 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 根据上述三条 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复议申请人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xx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xxx。
复议申请人xx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xx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xx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xx电力局确实通知过xx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xx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xx电力局设立的xx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xx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xx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xx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xx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xx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xx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xx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xx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xx法院在xx电力局要求xx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 xx未上班,是因为xx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x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
(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xx与xx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xx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xx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xxx于20xx年12月29日向xx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xx月xx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xx法院或与xx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执行中,xx法院枉纵xx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xx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xx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xx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1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与_____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_____法院(_____)_____执字第_____号及(_____)_____执字_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_____在_____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_____年父亲_____及母亲_____离婚,将位于_____县_____街_____区的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_____房字第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米;_____房字第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平米)赠予给申请人这是事实。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房屋还没有办理赠予过户手续时,父母又用该房屋向_____抵押借款_____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为_____年
_____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_____万元,尚余_____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_____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申请人:吴某
20__年7月9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全__、朱__、俸__劳动争议一案。经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将改制时核定的俸____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支付给三位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裁决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经审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判令“原告桂林__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__、朱__、俸__支付改制时计提的俸____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申请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桂林__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20____年5月2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的执行通知书,限申请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按判决书履行支付人民币43884元及承担本案执行费558元的义务。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__、朱__、俸__的申请并予以执行,没有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贵院执行该裁决书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当中,在申请人提起上诉后,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下,因企业资本结构等改版导致劳动关系变化引发的纠纷,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产生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由此可见,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已认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院执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即便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亦不应予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现申请人与全__、朱__、俸__的争议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亦不应予以执行。
三、执行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情形外,其余均实行“一裁二审”制度。本案当中,双方所争议的经济补偿金43884元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的范围。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后,仍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无疑是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将本案的争议置于“一裁终审”的尴尬地位。
此外,劳动争议双方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而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正确与否,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进行判决。现贵院将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推定为维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__、朱__、俸__的申请,执行桂林市劳人仲字(20____)第920号仲裁裁决书没有法院依据。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 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4
异议人(案外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申请执行人:姓名(张三),男(或女),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明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被执行人:姓名(李四),女(或男),_年_月_日出生,民族(汉族或土家族),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写明工作单位),住所(写户籍地,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明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异议请求事项:(有几项写几项)
请求法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事实和理由:(具体情况因案而异,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贵院在执行(____)鄂1002民初_____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生活必须财产,根据法律不得作为执行标的物(或执行行为违法)。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纠正、中止)执行行为(或对某财产的执行)。
此致
xx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案外人):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5
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_,男,汉族,__x年1月20日生,住址,__市宏伟区东方路小区100号。
委托代理人:张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__省__市西岗区沈阳路205号,电话:____________。
执行异议请求
请求_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__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__并告知,现受__市文圣区法院的委托,依据(___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__)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要求刘__予以配合,主动将位于宏伟区美林园小区D1-15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配合,__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____)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____)__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请贵院予以考虑。
二、假设贵法院有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__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纠正。如果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给予我们。
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__市公安局并非适格的执行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委托__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立即予以示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若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倘若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
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请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谢谢。
此致
__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
张__律师
__x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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