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时间:2022-03-01 14:41:37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笔迹鉴定申请书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一般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笔迹鉴定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笔迹鉴定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朝鲁门,男,1978年7月16日,达斡尔族。

  住址: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锡尼河路平安街电信2栋241号。

  身份证号码:7162039

  联系方式:

笔迹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此刻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人民法院

笔迹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株天法民一初字第 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19xx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金岭名厦22楼。

  申请事项:

  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xxx’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当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签名和手印;以及*****************************号“他项权利证书”的相关抵押手续中的******************的签名和手印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两处的签名笔迹系被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所写。************************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上的笔迹系他人伪造的。

  现在原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二0xx年九月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20xx年二月十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8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xx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当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签名和手印;以及*****************************号“他项权利证书”的相关抵押手续中的******************的.签名和手印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两处的签名笔迹系被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所写。************************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上的笔迹系他人伪造的。

  现在原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________人,身份证号: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0

  申 请 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某某某涉嫌受shou贿一案,我所接受某某某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某某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某某曾于1998年因某某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 请 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XXX律师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字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下列字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为被申请人所写产生异议,而该事实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使本案得以公正审理,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天津市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河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某洋

  20xx年3月21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事实与理由:

  20___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自源提供20___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___年3月20日和20___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___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___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资阳市伍隍镇政府街16号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请事项:

  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证据《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四川资阳市天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承建过成都中海国际社区8号地块项目,且被上诉人桂焕厚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也与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租赁合同》中“陈心明”的签字不符,因上述证据系被上诉人在20xx年9月13日开庭时才提交原件予上诉人质证,上诉人在质证过程中凭肉眼上观察系看出上述两处书写的“陈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两份证据系本案主要证据,若其中一份系伪造或存在虚假,则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以及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依法申请对被上诉人桂焕厚提交贵院的《租赁合同》与《结算单》中陈心明的签字进行比对鉴定。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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