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减免申请书

时间:2024-07-10 15:31:14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诉讼费减免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1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男,17岁,汉族,四川省__________区人,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八组,现住__________西郊。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__________区人,住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八组,村民。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搭乘_________________号汽车,从__________到洛亥,早上8点钟。当汽车行至_________驾驶的四川Q2_____68号运输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周__________重度受伤并致残,经____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现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养子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还需进一步治疗,无钱交纳医药费,已断药数日,本人无奈,只好求助于你们法律部门,对川Q40_____6、四川Q28_____8的保险公司提前先预支付医药费,并对该车进行财产保权。因本人家境贫穷,年老体弱多病,家庭无经济收入,对此案的`诉讼费用实属无法交纳。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希贵院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章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第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第三十六条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第三十七条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第三十九条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条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四十一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第四十二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第六章司法救助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第七章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章附则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免交、缓交诉讼费。

  申请人因________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申请人仍在治疗中,所需医疗费用尚无从筹措,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因此,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批准申请人免交诉讼费用,或者待判决后再行交纳为盼!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4

  申请人:

  案由和要求:

  申请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缓交(或者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二、正文

  1.申请人

  第四篇: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由于申请人一案,现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此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19号正丰集团院内西侧三楼

  第五篇: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按时支交纳诉讼费,特申请缓交诉讼费×××元××天,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附:……(文件)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减交诉讼费申请书×××人民法院: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全部诉讼费,特申请减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5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我于×年×月×日收到限期交费通知书,应当预交纳诉讼费×××元。由于……(不能缴纳的原因),无力支付全部诉讼费,特申请减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上述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附:……(证明文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6

  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由于本人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给予减免,请予准许.此致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X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7

  申请人:罗佛英、申请人:罗佛英、凌秀英等588人诉讼代表:左世龙、鲁静贞、诉讼代表:左世龙、鲁静贞、罗荣成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减免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诉湖北荆江股份有限公司(即原沙市热水瓶总厂,以下称荆江公申请人诉湖北荆江股份有限公司(即原沙市热水瓶总厂,,中国银行荆州市沙市支行侵权纠纷一案;司)中国银行荆州市沙市支行侵权纠纷一案;由于荆江公司多年来的生产经营,中国银行荆州市沙市支行侵权纠纷一案形势每况愈下,日该公司决定全面停产,资金全无来源,形势每况愈下,20xx年4月28日该公司决定全面停产,资金全无来源,每个员每况愈下月的生活费。而申请人中大多数系荆江公司的员工,工只发150元/月的生活费而申请人中大多数系荆江公司的员工,且居住在水瓶厂宿舍内。该公司的突然决定,住在水瓶厂宿舍内。该公司的突然决定,对于本来生活就十分窘迫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其家庭来说无疑雪上加霜。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名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原告于2、水瓶厂片区的588名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原告于20xx年7月21在市中院水瓶厂片区的片区受理。尔后在代理方荆楚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在此基础上,将原告追加到20xx受理。尔后在代理方荆楚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在此基础上,日在市中院受理,日原告向人,20xx年12月16日在市中院受理,同年12月29日原告向该院缴纳5.5万元的诉讼费用,万元诉讼费用。元的诉讼费用,其中含水瓶厂片区588名申请人所缴纳的1.8万元诉讼费用。该费用缴纳的经办人是荆楚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刘公芝,该费用缴纳的经办人是荆楚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人刘公芝,该事务所的电话是8223919,请人民法院查证核实。8223919,请人民法院查证核实。名申请人在市中院受理本案前,需要说明是水瓶厂片区588名申请人在市中院受理本案前,就与荆楚律师事务所达成口头协议:即该片区的原告除了按每人的诉讼标的`2%收取诉讼费用事务所达成口头协议:即该片区的原告除了按每人的诉讼标的2%收取诉讼费用除了按每人的诉以外再也没向该片区的申请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上缴给法院的诉讼费外,以外再也没向该片区的申请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除上缴给法院的诉讼费外,余下的费用由水瓶厂片区的原告方自行保管。余下的费用由水瓶厂片区的原告方自行保管。特申请免交诉讼费×××元,请予批准.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与申请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免交、缓交诉讼费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由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申请人仍在治疗中,所需医疗费用尚无从筹措,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因此,申请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批准申请人免交诉讼费用,或者待判决后再行交纳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9

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男,17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现住西郊。

  法定代理人:周启贵,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村民。

  申请人xx于20xx年5月4日搭乘xxx号汽车,从到洛亥,早上8点钟。当汽车行至x路47k+500m处时,与前面徐x驾驶的四川xx号运输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周重度受伤并致残,经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现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养子周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还需进一步治疗,无钱交纳医药费,已断药数日,本人无奈,只好求助于你们法律部门,对xx、xx的`保险公司提前先预支付医药费,并对该车进行财产保权。因本人家境贫穷,年老体弱多病,家庭无经济收入,对此案的诉讼费用实属无法交纳。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希贵院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10

xx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xx与xx城市管理局身体权纠纷一案,现由于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

申请人:xxxxxx

  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11

  申请人: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系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人诉xxxx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拖欠申请人货款,导致申请人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无力全额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请求贵院部分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12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减免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本溪钢铁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文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事故导致本人高位截瘫,四被告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本人系农民工,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给予减免,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xx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13

  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xx,男,17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现住xx西郊。

  法定代理人:周启贵,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村民。

  申请人周xx于20xx年5月4日搭乘川Q40xx6号汽车,从xx到洛亥,早上8点钟。当汽车行至x路47K+500M处时,与前面徐x驾驶的四川Q2x68号运输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周xx重度受伤并致残,经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现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养子周xx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还需进一步治疗,无钱交纳医药费,已断药数日,本人无奈,只好求助于你们法律部门,对川Q40x6、四川Q28x8的保险公司提前先预支付医药费,并对该车进行财产保权。因本人家境贫穷,年老体弱多病,家庭无经济收入,对此案的诉讼费用实属无法交纳。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希贵院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14

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______与______城市管理局身体权纠纷一案,现由于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系公司经理 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拖欠申请人货款,导致申请人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无力全额支付本案诉讼费用,请求贵院部分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相关文章:

诉讼费减免申请书03-19

减免申请书11-24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04-16

退诉讼费申请书03-21

减免房租申请书11-26

减免学费申请书01-20

申请房租减免的申请书11-27

学费减免申请书模板12-28

疫情租金减免申请书12-16

店铺减免房租申请书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