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就十分有必须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
漠视安全就是违规!就是违法!在1000千伏特高压锡盟站专项学习《安全生产法》的培训会后,我写下了这句话。本次培训详细讲解了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进程和主要内容,深刻阐述了新法的八大亮点、新增条款和对企业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结合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对《安全生产法》新旧内容进行对比讲解,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解读。
安全事故在身边,身边处处要安全。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在对真实发生的案例进行讲解时,每次提到人员的伤亡情况我都心头一震。换位思考,如果真的发生事故,自己的家人、朋友会多么伤心。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
安全生产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作为新入职的员工,要树立起违章就是隐患,违章就是事故的安全观念,要深刻懂得: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要从实际出发,要以身作则,深入实际,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
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供料净化车间运行一班利用学习天对“新安法”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安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新法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两个方面。
作为一名普通的员工在对安全生产方面我认识到:我们应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当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消除侥幸心理,了解掌握必备的应急安全防护措施。更加清楚了自我的目标:为了工作的安全,为了家人和身边同事的幸福,我会从小事做起,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3
作为一名牧场负责人,我身负重任,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定位,一定要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搞好班前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杜绝违规,及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只有将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个牧场员工心中,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才能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好,为牧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4
焚烧电厂是一种能够将废弃物和垃圾转化为能源的设施,其产生的电力不仅可以满足城市的用电需求,还能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然而,由于焚烧电厂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与总结,我对焚烧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些心得与体会。
首先,要加强对安全意识的.培养。安全生产意识是预防事故的第一道防线,而对焚烧电厂来说,这种培养尤为重要。焚烧电厂的运行涉及到高温和高压等复杂条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因此,必须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不敢松懈。
其次,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焚烧电厂的设备运转正常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我们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有故障或老化迹象的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复,以免发生意外。
此外,要完善应急预案。尽管我们已经加强了安全意识的培养和设备的维护,但事故难以完全避免。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响应、有条不紊地处置,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这包括提前策划应急逃生路线,组织人员进行逃生演练,以及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等。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应对。
最后,要加强员工培训。焚烧电厂操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的质量。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培训内容可以涵盖操作规程、急救措施、常见事故处理等方面,帮助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合理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总之,焚烧电厂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只有全面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应急预案的完善以及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够确保焚烧电厂的安全运行。我们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为焚烧电厂的安全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应与国内外同行交流与合作,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与技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推进焚烧电厂的发展,并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5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一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
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一一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一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
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一一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一一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
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勺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一一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一一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12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
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6
电厂锅炉是电厂生产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设备,负责产生大量的蒸汽以驱动机械设备,保障电力发电的正常运行。然而,由于其具有高温高压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将带来巨大的经济和人身伤亡。为了确保电厂锅炉的安全生产,我在长期工作中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安全意识培养是关键。作为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引导员工自觉履行职责,将安全观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对危险源的及时发现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其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锅炉安全的基础。我们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锅炉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逐步完善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员工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违章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严明的纪律,营造出严谨而有序的工作环境。
此外,保养和维护锅炉设备是防范事故的重要环节。电厂锅炉在长时间的高强度运行中,设备容易出现磨损、老化等问题,如果不及时维修和保养,将直接影响到锅炉的安全性能。我们要定期对锅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修复和改进。定期更换易损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另外,要加强设备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事故。
最后,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在电厂锅炉发生故障或者突发事件时,如果没有合理的应急预案,将导致后果更加严重。我们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要定期进行演练。预案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同时,要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高效的处置体系。
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深刻理解到电厂锅炉的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只有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养和维护锅炉设备以及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才能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发生。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安全管理,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次工作,我们一定能够守护好电厂锅炉的安全,为电力生产的正常运行做出贡献。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7
作为企业员工,我们必须要确保在工作中遵守安全生产法,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自身的责任。以下是我个人在学习安全生产法后,如何确保在工作中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责任心。安全意识是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只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安全生产,才能在工作中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升,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其次,我们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等。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再次,我们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了解。安全生产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须加强对其学习和了解,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最后,我们要加强与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沟通和协作。在工作中,我们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同事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互相提醒和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
总之,确保在工作中遵守安全生产法是每个企业员工的责任。我们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责任心,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了解,加强与上级领导和同事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
今天我公司邀请x为我们授课,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再次听他授课,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其实在我们每个岗位都存在这安全隐患,每天上班交接班后首先检查所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上下层平台,护拦,踏板是否牢固等做到时时自查,刻刻注意,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老师讲到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老师说“责任比命大”我们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我们要重视,再重视。
我们每天上班开“班前会”通过点名观察每位员工的精神状态,背诵“三大规程”唱“红歌”还有安全宣誓,这都是每天上班必不可少的,通过加强安全意识,让我们增强了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的认识,这种安全意识是确保我们每天工作时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我们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老师也讲到在工作中做到
“四不伤害”。
老师举例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去“三个地方”,去“医院”知道健康的重要;去“监狱”知道自由的可贵;去“火葬场”知道生死离别的凄惨,所以说大家都要珍惜自己生命,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关注安全,关注生命,关注健康。一刹那的失职也许就成为一种永远的懊悔,生命属于自己,但生命也赋予了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保证生命安全就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不是面子和功夫,而是要落到实处;安全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行动,安全更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大家,希望每个人都能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重落实,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和生命的永远不倒的安全长城。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9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0
最近航空食品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学习并考试,使我从新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我们航食来说食品生产安全是安全生产的一个大环节。食品安全生产,一直以来都是我们航食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安全是地,是我们机场运行的保障。“在岗一时,安全六十分”是我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的一道准绳,也是我自己的工作岗位座右铭。做为航食的`一员,有责任也有义务来捍卫我们航食的食品生产安全。
航空食品生产环节多,原材料的采购使用、成品的保管储存、包装配送每一个环节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命脉。
牢记安全不是一句时髦的空话,也不是嘴皮上的功夫,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遵守《食品安全法》体现在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微之处。添加剂的规范使用都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食品设备的操作都依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安全的隐患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着、等待着、观望着我们的违规操作行为,伺机侵吞我们的健康和他人的健康。“在岗一小时,安全六十分”。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这一点。在工作岗位上的每一分钟,我们不仅要做到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要保证我们食品的生产安全。安全是抵御安全隐患入侵的武器;安全,就是我们的身影,与我们形影不离;安全,就是我们的同事,与我们一路同行;安全,就是一股暖流,温暖着我们全体职工的幸福生活。
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让我们进一步规范食品的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同事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让我们每个人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在岗一小时,安全六十分”!督促我们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把《新安全生产法》学好、用好、落实好,提高我们航食的安全运行水平,把不安全因素阻挡在安全的屏障之外。警惕与安全共存,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机场。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1
作为企业员工,我们有责任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了解,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以下是我个人在学习安全生产法后,如何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了解的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培训。企业管理者要认识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和员工的重要性,并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企业还要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能够掌握正确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其次,管理者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法。管理者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实际行动带动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此外,管理者还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再次,员工要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员工要认识到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此外,员工还要积极参与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和事故应对能力。
最后,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企业管理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总之,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了解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培训,管理者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员工要加强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2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是伤人伤己。
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3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产即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
“工作时注意安全”,这是妻儿对我的叮咛,父母总是在临行时嘱咐“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修磨人每天上班所恪守得信念。修磨是一个很神秘,很复杂的一个工作状态,它与车轮的加工返修,与二检的复检,金轮的包装,还有头上的行车,甚至和钻床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修磨车间近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大家都十分积极的参与进来。我们每天都有大量车轮倒运,从南头到北头,中间有这很长一段距离,来来往往的人还很多,电瓶车装载满满的车轮缓缓的前进,万一有人不注意被电瓶车碰到怎么办?立即反映,立即整改。每辆电瓶车都配上“大喇叭”,同样我们在行车上也配上“大喇叭”,效果那同样是棒棒的。
同样再好的安全防护,也比不上我们自身的安全修养,每一条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是在一起起血的.经验教训中积累而来,当我们走上每个岗位时,身边的老师傅都会手把手教你,把自己的经验交给你,同时也会在一旁看着你,“你这样上料安全吗?”“你挂钩子时不能抓钢丝绳,要抓钩头。”“怎么打磨又不戴眼镜?”这就是一名合格的老员工对我们这帮小伙子的要求。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啊,这个责任,真的很重。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都做到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远离安全红线,就一定能把好我们的安全关!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4
有人说:“只会唱歌跳舞的并不值得全民敬仰,舍已为人的战士才是我们的全民偶像。”有人说:“不赞网红不赞星,只赞橙衣英雄。”还有人说:“在这和平年代,橙衣英雄为我们付出了太多太多。”
“别害怕!抱住我,马上就出来了……”还记得20xx年的5月29日下午,武安市一家临街店铺轰然坍塌,一名男子不幸被埋废墟中。武安市南环东路消防救援站的队员争分夺秒与死神赛跑,通过手刨锹挖,很快将被困者从瓦砾中平安救出。事发现场位于武安市区南关街附近,周边居民比较多,店铺为一层砖混结构,面积大约20平方米,主要经营电子通讯产品。5月29日下午1时25分,屋顶不知何故突然坍塌,当时店内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消防队员经过仔细勘察,发现被困男子下半身掩埋在一堆钢筋混凝土里,双腿被卡在桌凳下面无法动弹。为防止落物造成二次伤害,消防队员为被困男子戴上安全帽,还反复叮嘱不要碰触墙壁。由于室内空间狭小,救援器材无法使用,消防队员不顾个人安危,决定从被困男子的侧面实施救援,先是徒手一点儿一点儿将砖块和混凝土刨出,再用铁锹小心翼翼清理周围杂物。经过不懈努力,被困男子于1时55分成功获救。劫后重生的他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不断弯腰作揖,甚至下跪深表感谢,消防队员连忙将其扶起,火速送往120急救车。
孩子们的笑脸,是你们的祝福;年青人的幸福,是你们的渴望;老人们的安祥,是你们的期盼;祖国的繁荣昌盛,是你们不朽的追求。我赞美你,可爱的消防队员,你用辛勤的.汗水,洒出一片片美丽的花海;我歌颂你,勇敢的消防队员,奏出一曲曲铿镪有力的共和国赞歌;我祝福你,伟大的消防队员,你光辉的形象,必将勾勒出一副副气壮山河的绚丽图腾。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5
新法施行,亮点颇多。新安法亮点颇多,如将“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至“至上,生命至上”的新高度,在“一把手”职责中首次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了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全面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推动行政处罚由“自选动作”变成“规定动作”,行政执法由“软”变“硬”,并将更多追究刑事责任。
良法已备,善治何行。为保障这些新规定、新要求落地,新安法将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有关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并从法律层面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来确保改举措落地见效。
唯有安全,方能行远。安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做好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新安法要求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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