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2-11-17 16:38:51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篇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______

  承包班组长(乙方):______

  经公司研究指派______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土方分项工程交由______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程基础土方的开挖、运弃、回填。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和包回填,自带机械,不得转包他人。

  三、承包价格:

  开挖土方10元/m3,运输土方____元/m3,回填土方____元/m3。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在____天内完成土方的挖、运;在____天内完成基础回填。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槽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奖罚办法:

  1、按时完成奖励____元;因劳力不足或机械损坏等影响工期而不能按时完成扣款____元。

  2、质量经有关部门检查后受表扬的奖励____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给予罚款____元。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与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因地下设施未能及时排除而引起窝工,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补贴费每天____元。

  5、严禁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经济指标每超过1‰,均按比例倒扣工资1%。

  八、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____%的工程款,余款在____个月内全部付清。

  九、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十、补充事项:

  1、

  2、

  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返悔。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班组长(乙方):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3

  为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增强自身实力,扩大业务范围,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主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质量标准:

  1.7付款及结算方式:

  二、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在该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一切手续及相关的费用。

  2.1.2甲方委派( )负责协调和业主相关工作。

  2.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及财务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责令停工及经济罚款。

  2.1.4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资料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2.1.5甲方在该项目中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切风险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及甲方的管理,对任何一方提出的问题都应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进度、质量及安全应按照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实到位,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2.3本协议中未说明之处均执行合同的条款,该协议中有说明执行该协议。

  该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以上条款是由双方共同商定,自愿达成该协议,望双方共同自觉遵守,如有一方不认真履行或违反该条约对方均可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承揽的秀雅楼施工项目以内部责任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内容及办法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综合大楼1栋,建筑面积约㎡

  (二)承包范围

  1、甲方承揽的综合大楼1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建筑面积约㎡,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方法施工范围有关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标准约:室外外墙装饰为墙面瓷砖,线子为真石漆,室内墙面天棚为现浇板面,地面为现浇板面。

  3、梯间为不锈钢扶手、不贴瓷砖、不刮三零八;内外墙不做内外保温、不做门窗。地下车库不负责挡土墙,如需做按《99建筑工程定额》计算。

  4、水电工程为:现浇板设置暗管底盒,梯间预留穿线管道,户外排水及给水按图纸施工,户外污水沟井、排水沟、管构从常规至化粪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价包工包料费用包税金的方式包干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总施工工期为______ 日历天,工程开工工期以开发商开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 ______天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

  (五)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防汛物资仓库安全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防汛防旱抢险中心内

  二、工期:

  1、开竣工日期:20_年8月29日-20_年10月27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合同总工期为60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三、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固定单价为元/平方米(工作量按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

  1、工程款按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0%,留置10%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材料、设备供应:

  七、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3、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八、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

  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一、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二、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三、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商不了,由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_________________%,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_________________%,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

  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

  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

  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_________________个月。

  2、质保金

  承包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_%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3、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黄颡口镇太阳垴新建一间三层带斜屋顶的房屋一栋,建筑面积480㎡,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以及外墙装修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动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进行施工。

  2、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______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______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______元整。建筑用模板,按照展开实际面积计算,按照每平方计算。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照图纸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3、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基础、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室外粗粉刷、室外瓷砖的装修,顶层层面加浆盖瓦,同时做好顶层的防水防渗工作。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四、情况说明

  1、乙方伙食自备,甲方每层完工后给乙方加餐一次。

  2、甲方每层给乙方香烟一条,手套若干。

  五、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证明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8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_工程的钢筋工程委托乙方劳务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本公司对企业内部施工班组承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情况: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内容:钢筋的进场验收、卸车、转运、堆码、配料、翻样、安装、对焊、绑扎、电焊、场内全部水平垂直运输、落手清理、废料堆码等全部人工费;根据钢筋工程需用配备的钢筋机械、电焊机、竖向对焊全部设备、电缆线、配电箱等全部机械费和配件、修理费;除钢筋外的铁丝、焊条、焊剂等全部辅材费;施工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劳保费;工具费;医药费;事故处理费;超高、高层施工人工降郊费等等;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包砂浆或砼垫块的制作、包辅材(除钢筋外的全部材料.工具)、包机械设备。

  3.钢筋的材料水平运输(从成型场地至绑扎点)、钢筋的垂直运输(现场有塔吊)、现场投料、绑扎、(无论垂直运输有多高、水平运输有多远、建筑部分钢筋无论有无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因现场场地窄小等情况可能发生的钢筋两次人工运输。)、每个施工段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多余钢筋的整理回收、底板及楼层水平钢筋可能采用螺纹接头的现场连接即现场机械接头的人工拧紧(螺纹内丝的制作不在内)、钢筋的质量验收、现场文明施工(包括配合甲方等上级检查单位的各种验收)等钢筋工程内(但不局限于上述工作范围)的一切工作内容。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钢筋的多少、钢筋的大小、钢筋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合同单价包括甲方、业主、监理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和各种现场指示(引起返工另行计算)。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乙方未施工项,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另行协商。

  6.除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增补外,其它将按实计算。

  三、施工工期及工人进场时间:

  本工程工人自20_年月日进场施工,确保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工种衔接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乙方无特殊原因造成工种衔接上的脱节,要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价:

  1.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以上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均在钢筋工包干范围内。

  2.计算方式:

  按照上述承包范围及方式,本工程中所有钢筋(包括建筑用的零星钢筋量)基价按180元/吨,安全必须达到甲方之要求即安全奖按6元/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方之要求即文明奖按6元/吨、进度(含阶段计划、总工期)必须达到甲方之要求即进度奖按8元/吨、服从甲方指今按6元/吨,服从生活区管理要求按4元/吨、以及质量必须达到且通过市结构优质工程验收即质量奖按10元/吨,安全、文明、进度、指令、生活区管理和质量全部达到甲方之要求合计价格为:220元/吨。竖向对焊接头每个按1.7元/个;地下室底板水平焊接头5元/个(以实际发生个数为结算依据)。此单价包括本合同所提到的乙方工作范围、内容方式及有关说明提到的一切工作内容(除本款第5条提到的内容,本单价不作调整)。

  3.质量、安全、进度、文明为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即必须达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认可(验收通过)。如其中一条达不到此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退场,按所完成实际工作量结帐、单价按合同价及扣除甲方另择施工班组的费用(即按乙方完成总量×180元/吨×90%计算所得给予结算)

  4.结算钢筋数量,按图纸量扣除乙方在绑扎过程所留的绑扎钢筋损耗量计算。(即乙方实际用于本工程的绑扎量)

  5.非施工图的承包范围内甲方点工(除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给予计算点工外,其它不造成返工的设计变更、指定单、修改单等所增加的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按日工作时间10小时计,25元/普工工日、40元/技工工日。此零星点工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决算完毕且加入每月的任务单内,对于隔月的零星点工甲方项目及公司将不予受理给予扣除。

  五、双方职责、义务及权利:

  (1)甲方

  1.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设施及生活设施。

  2.负责土建、安装等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提供图纸轴线、标高等数据。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交底。

  4.按工程进度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5.项目部现场安全员负责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指导,现场施工员负责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并协调与其它工种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及施工规范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每次不少于50元,直接在乙方每月任务单中抵扣,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开除并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协助乙方搞好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8.负责班组所有职工工作服的购买,其费用甲、乙方各负责50%。其它所有的工具、雨衣、雨鞋、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9.甲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全面管理。

  (2)乙方

  1.组织年龄在20~45岁之间,身强体壮,具有法制观念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成建制的职工进场,严禁46岁以上、体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无法制意识的人进场。

  2.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各种所需证件并报送进场职工1寸近照及花名册一份,一经注册不得随意变动,如需调动,报项目部备案。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服从项目安全员及有关职能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坚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生产中的安全事故,谁造成的由谁负责。

  4.所有劳保用品必须符合甲方及当地政府的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甲方代购,若委托甲方代购,此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金额为采购价_105%。

  5.按施工预算到仓库领料。如施工中浪费,造成用料超出施工预算定额,超过部分从人工费中扣除。

  6.必须文明施工,严禁材料乱放,施工地段中必须日做日清,控制定量,工完料尽。

  7.因钢筋绑扎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8.垂直运输机械无法运输的部位乙方自已负责材料的运输.

  9.乙方自制施工中的各种垫块,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墙体塑料垫块由甲方提供。

  10.乙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施工和甲方的联系。

  六、质量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指标为达到瓯江杯,实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的`要求。

  2.质量考核分阶段,同时由项目部实行不定期抽查。如遇有哪个分项工程不能实现阶段优质目标,甲方将随时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

  第四款第三条结帐。

  七、材料节约及工具使用:

  1.安全帽、卷尺、钢筋剪刀等所有工具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谁施工谁清理的原则。同时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发现浪费现象,视情节给予罚款每次不少于500元,若遇有场地不清工完不清,甲方有权责令其班组清理后施工,如果不履行好此项工作,甲方将做出强制手段,指令他人清理,到时其费用支出由责任班组承担。

  3.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钢筋进场计划,乙方按照甲方核定的翻样量加上1.5%的定额消耗量确定钢筋总量来控制钢筋的使用指标,结算时超用部分从乙方工程款给予扣除,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500元以上的罚款。

  八、安全生产与宿舍区文明:

  按乙方与甲方质安部所签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条例执行。

  九、付款方式:

  1.乙方自带一个月生活费,次月开始每月15日结算上月工资,按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单价按基价执行);工程款的15%结构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办理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剩余5%(2%标化工地保证金,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拿到标化工地证书及瓯江杯时一个月内返还)在工程中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乙方领取工资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工资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资款。

  2.乙方不得因甲方工程款不到位而停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对于未按本合同条款所增加的任务单金额均给予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乙方需上缴的个人调节说及人身保险1.3%,由甲方代扣代缴。

  5.甲方每月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1000元零星用工费,时间按主体工期计算,此款为永久扣款。

  6.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有关务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其它:

  1.合同签定后乙方向甲方交合同保证金10000元(甲方出具收据)。待进场施工三个月后归还。进场后,乙方不能履行约定的文明.安全.进度.质量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没收该款项作为甲方经济损失。

  2.甲方付给乙方承包单价收入总额中含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福利、补贴、车旅费、医药费等一切费用。

  3.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保险费均包含在乙方单价中,不得向甲方另行计算。

  4.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属甲方。

  5.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施工范围增加内容,乙方因主动提出签证并补充合同,如没有相应的补充说明结帐按本合同计算.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项:平顶山飞宇国际汽贸城XX及室外管网道路工程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式:1平米包干,元2,总建筑面积为:6700 2,价款为:10050。00元。大写:一万零伍拾元。 2室外管网定价包干价款为:xxx(xxxx)。 3合计:合同总价款为:xxx(大写:xxxx)。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付款方式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xxxx(大写:xxxx)如果甲方在达到资料费支付条件后xx日内无法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权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内,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导致乙方的工程资料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备案,工程合同发生延期,则在延期的`月份内,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xxx(大写:xxxx)。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计算。

  五、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六、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分工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xxx年xx月xx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单项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

  四、质量及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的标准,并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它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班组施工,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负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如下:

  经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的.工程款做为保修金,保修期为年,保修期满,甲方结清余款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及用具: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用具,如有损坏和遗失,肌肤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罚。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材料费给甲方。

  5、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八、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给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在场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

  甲方:巢湖水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乙方:泥工班组(孟现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万宇新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Ⅱ标段

  工程地点:宣城市昭亭南路以西、梅西路以南

  二、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及单价

  1、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原材料以及搅拌机设备,乙方提供翻斗车、灰桶、灰盆、铁锹等易损耗小型工具。

  2、承包范围

  万宇新城5#、6#楼及地下室车库粉刷工程

  3、承包内容

  1)散水坡

  2)过道护栏、连墙件等所有二次修补的洞口

  3)厨房、卫生间防水的工程量

  4)图纸中所有未完成的工程量

  5)其中外墙粉刷25元/㎡(包括保温钉、网片、线条、护脚、外墙面粉刷);内墙粉刷35元/㎡(包括网片、保温钉、内墙面粉刷);保温6元/㎡(包括保温抹灰、加固网片、抗裂砂浆),;地坪8元/㎡(包括清理、灰饼、楼梯踏步);屋面30元/㎡(包括混凝土找破、混凝土找平、女儿墙抹灰、屋面烟道粉刷)

  6)乙方承包范围内,与甲方其他分包单位在施工工程中以及全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的成品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7)竣工前的修补和整体项目完成后的竣工清运,若乙方清理不到位促使甲方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则人工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且费用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三、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方式

  按图纸建筑面积74元/㎡一次性包净。

  2、付款方式

  1)不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2)甲方在第3个月支付部分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

  3)工程完工,工程质量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支付到已完成工作量的90%,如若年底质量验收通过后,将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在验收合格后6个月付清。

  四、工程工期与管理

  1、竣工日期按业主和甲方的要求执行;

  开始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结束工作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2、若业主或甲方需要对工程工期顺延、提前,则工程工期应相应顺延、提前,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3、若乙方延误工期,则按给予以下方法处罚:

  延误在十天内,甲方按___元/天,对乙方处以罚款。

  延误在十天至二十天内,甲方按___元/天,对乙方处以罚款

  延误在二十天内以上则甲方按___元/天,对乙方处以罚款

  五、 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1、工程质量

  1)严格按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规程组织施工,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当地质量验收评定的有关要求、业主、监理的相关要求,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认真做好自检、互检工作

  2)抹灰层与基层之间与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3)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4)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表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5)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光滑,棱角整齐。

  6)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线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7)墙面垂直度≤3mm,平整度≤3mm,阴阳角方正≤3mm,分格条(缝)直线度≤3mm。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3mm。

  8)满足甲方技术交底要求。

  2、工程要求

  1)基层处理(包含结构)须喷锚或刷界面剂。

  2)完成工作所需的脚手架搭设、拆除。

  3)两种基体接缝处须安挂钢丝网片。

  4)水泥砂浆护角线、灰饼、刮底糙须浇水湿润、养护,墙面、墙裙由于结构偏差引起的地面、墙面、顶棚及抹灰超的剔凿修整。

  5)其他工程完成后乙方须进行封堵配合,如门窗套、楼板面、柱、墙面管道、线管开槽等洞口须使用细石砼、砂浆对塞缝、洞口进行填补灌浆。

  3、乙方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等级为优良。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程质量的任何检查、指导不能免

  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5、因施工技术不到位或作业方式错误所造成的修补、整改等,浪费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工程最终验收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甲方在结算时将扣除结算造价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六、安全施工

  1、乙方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2、施工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现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每发现一次违章,视情节处以50-200元的罚款(末造成后果的),并且立即整改到位,否则将会继续处以罚款直至整改结束为止,若造成后果的,除罚款外,还需按有关规定再给予其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乙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各单位造价中,乙方必须按现行的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的法规配备、发放使用,若乙方无视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或不能及时提供,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其费用在乙方的工程结算价中扣除。

  4、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在未得到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同意的前提下,不论是否有证,均不得随意使用和启动,确保安全生产。

  5、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箱,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人为的损坏所产生的后果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视其产生后果的大小处以罚款和赔偿,直至追究责任人为止。

  6、严禁酒后上班,除追究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费用外,每发现一次对乙方以1000-3000元的罚款,如发生醉酒闹事者直接交与公安机关进行司法处理。

  7、本工程的地下室集水井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由于施工破坏或拆除的由乙方免费负责恢复。

  8、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__工程的钢筋工程委托乙方劳务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公司对企业内部施工班组承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情况: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内容:钢筋的进场验收、卸车、转运、堆码、配料、翻样、安装、对焊、绑扎、电焊、场内全部水平垂直运输、落手清理、废料堆码等全部人工费;根据钢筋工程需用配备的钢筋机械、电焊机、竖向对焊全部设备、电缆线、配电箱等全部机械费和配件、修理费;除钢筋外的铁丝、焊条、焊剂等全部辅材费;施工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劳保费;工具费;医药费;事故处理费;超高、高层施工人工降郊费等等;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包砂浆或砼垫块的制作、包辅材(除钢筋外的全部材料、工具)、包机械设备。

  4.无论本工程单体中钢筋的多少、钢筋的大小、钢筋运输的远近如何、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如何,本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5、合同单价包括甲方、业主、监理的各种技术要求、规范和各种现场指示(引起返工另行计算)。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乙方未施工项,甲方将扣除相应款项,价格另行协商。

  6、除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给予增补外,其它将按实计算。

  三、施工工期及工人进场时间:

  本工程工人自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场施工,确保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工种衔接上,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乙方无特殊原因造成工种衔接上的脱节,要赔偿一切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价:

  1、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以上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均在钢筋工包干范围内。

  3、质量、安全、进度、文明为乙方承包范围内所必须达到的要求,即必须达到甲方、监理和业主的认可(验收通过)。如其中一条达不到此要求乙方须无条件退场,按所完成实际工作量结帐、单价按合同价及扣除甲方另择施工班组的费用(即按乙方完成总量______180元/吨______90%计算所得给予结算)

  4、结算钢筋数量,按图纸量扣除乙方在绑扎过程所留的绑扎钢筋损耗量计算。(即乙方实际用于本工程的绑扎量)

  5、非施工图的承包范围内甲方点工(除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给予计算点工外,其它不造成返工的设计变更、指定单、修改单等所增加的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按日工作时间10小时计,25元/普工工日、40元/技工工日。此零星点工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决算完毕且加入每月的任务单内,对于隔月的零星点工甲方项目及公司将不予受理给予扣除。

  五、双方职责、义务及权利:

  (1)甲方

  1、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生产设施及生活设施。

  2、负责土建、安装等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提供图纸轴线、标高等数据。负责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交底。

  4、按工程进度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5、项目部现场安全员负责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指导,现场施工员负责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并协调与其它工种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6、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及施工规范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每次不少于50元,直接在乙方每月任务单中抵扣,对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开除并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协助乙方搞好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办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8、负责班组所有职工工作服的购买,其费用甲、乙方各负责50%。其它所有的工具、雨衣、雨鞋、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理。

  9、甲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全面管理。

  (2)乙方

  1、组织年龄在20~45岁之间,身强体壮,具有法制观念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成建制的职工进场,严禁46岁以上、体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无法制意识的人进场。

  2、进场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等各种所需证件并报送进场职工1寸近照及花名册一份,一经注册不得随意变动,如需调动,报项目部备案。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服从项目安全员及有关职能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坚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生产中的安全事故,谁造成的由谁负责。

  4、所有劳保用品必须符合甲方及当地政府的.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甲方代购,若委托甲方代购,此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扣除金额为采购价x105%。

  5、施工预算到仓库领料。如施工中浪费,造成用料超出施工预算定额,超过部分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1、钢筋的制作及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变更通知书进行下料、制作和绑扎。

  2、钢筋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3、严禁钢筋承包班组以次充优、以长充短、以小充大和以疏充密;不得进行偷工减料等有损职业道德的丑行。

  4、钢筋的级别和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征得设计人员的同意并办理设计变更正式手续。

  5、钢筋采购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按规定数量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验。

  6、钢筋试件通过做力学性能检验后,其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包括一、二级抗震结构的两屈比)后方可使用。

  7、所有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8、ⅰ级钢筋末端应制成180度弯钩,其弯弧内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段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

  9、所有(框架和非框架)的柱、梁箍筋的弯钩均应制成135度的抗震弯钩;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10、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得设置2个接头(接头应设置在结构受内力较小的部位),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11、同一连接区段,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在受拉区不超过50%,接头不设在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12、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该区段内梁板接头面积不超25%,柱不超50%。

  13、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14、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5、绑扎或焊接的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绑扎接头处应在中心和两端扎牢(即绑扎三步)。

  16、钢筋保护层应采用预制的水泥砂浆垫块或钢筋制成的垫椅进行垫置(包括梁侧和柱侧均要绑上砂浆垫块)。

  17、板主筋应全长伸入梁支座,梁钢筋末端90度锚固段长度应足够,柱梁交结处的柱加密箍间距应均匀且足量。

  18、钢筋制作与安装的误差应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要求班组做到该分项实测合格率达90%及以上。

  19、每次钢筋的验收,班组长(承包人)均应自觉参加;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得延误工程进度。

  七、安全要求: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3、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触推杆;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4、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牢。

  5、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6、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7、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操作规程摆放钢筋支架(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8、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9、点焊、对焊钢筋时,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焊机要有防护罩并放置平稳牢固,电源通过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

  10、电焊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胶木板或木板上。电焊前应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停工时,确认无火源后,方准离开现场。

  11、钢筋切断机应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是15cm。电源通过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

  12、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断钢筋要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13、使用卷扬机拉直钢筋,地锚应牢固坚实,地面平整。钢丝绳最少需保留三圈,操作时,不准有人跨越。作业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

  14、电机外壳必须做好接地,一机一闸,严禁把闸刀放在地面上,应挂1.5m高的地方,并有防雨棚。

  15、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6、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17、班组如果因劳力不足而招新工人时,应向工地报告。

  18、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安全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

  19、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四证,即:职业资质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和外来人口暂住证。

  八、奖罚办法:

  1、钢筋制作安装超过工期要扣款______元/天。

  2、钢筋制安完成后经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检查达到优良质量标准的奖励______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给予罚款______元。

  3、在省、市、县组织的大检查中钢筋受到通报表扬的奖励______元。

  4、杜绝重大伤亡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如果乙方生产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经济、法律责任)。

  九、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每完成一层(或基础)甲方支付给乙方______%的工程款,主体封顶后______个月内再付足至______%的工程款,余款在竣工验收后______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十一、补充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返悔。本合同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______承包班组长(乙方):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项目章) (盖章)

  签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密云北过街牌楼

  二、 工程地点:密云县古北口镇北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围:图纸以内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_______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9月4日开工,于_______年11月4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

  七、 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承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过保修责任。

  八、 工程价款及结算:工程进场3日内拨付伍万元,结构完成拨付伍万元,竣工拨付肆万元,扣除保修金伍仟元。

  九、 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 违约: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一、 安全措施与责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补修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施工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为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及围栏,夜间要设警告信号和看守,如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无任何责任。

  十二、 合同份数:本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_______

  承包方: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双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执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结构形式:地下室现浇屋顶,一层底商,二层以上砖混。

  三、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围计算。

  四、承包范围:按图纸上的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

  五、工程工资:地下室及一楼底商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层板付总价%,每粉刷一层付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实际所作的面积乘以造价为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价2%留保质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标准,节约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坏及浪费,应承担责任。

  八、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图纸一份及技术交底,及时保证水电路三通,保证建筑材料按时到位为乙方做好准备(建筑材料不能远离施工现场50米以外),甲方负责工人住宿、就餐、场地的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中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工具,包括铁钉、铁丝。

  3、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大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事项:

  1、因外界到工地闹事或其它纠纷累计超过8小时,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工资。

  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规定应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内外墙涂料、一楼立面外墙瓷砖,保证粉刷质量,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石翁镇财政所院内新建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65,甲方将该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有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商定后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楼房一共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_____㎡,层高_____米,建筑总高度_____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树拆完归堆,场地清理一并在内。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机械、模板、支撑及配套、元丁、元丝、脚手架及配套元丝、马钉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

  三、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所规定的安全标准操作施工,切实把好用电、用水、机械操作等安全责任关。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内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上的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打底抹光)、内墙打底抹光、楼面捣制、平屋面随捣随光,地面捣制及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落水灰、施工现场清理等一并在内。

  五、施工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规模施工,决不允许偷工减料与浪费材料,如发现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甲方图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在合同解除前,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六、承包单价

  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_____元(小写_____元整),合计_____元整(小写:_____)。

  七、付款方式

  该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维护执行。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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