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时间:2022-03-30 11:03:0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承包合同合集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承包合同合集五篇

承包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给乙方)对古蔺县葫芦山小区实行相对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约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 约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 约______平方米;

  物业类型: 低层商住楼。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化、道路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

  公共环境卫生是指公共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尘、淤泥等的收集、清运。

  (四)治安防范。

  1、内容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消防的监控等),对进入本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盘查。

  2、责任

  (1)制止本小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2)制止本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行为发生,制止无效的,应立即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3)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本小区内火灾、盗案、和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

  1、对车辆的行驶和停放秩序实施有效有偿管理;

  2、对本小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3、有权对不遵守本小区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认为有危险的车辆谢绝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业主的房屋装修及小区内的各项与房屋结构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大小施工或项目,应立即通报甲方,甲方认可后方能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再开始施工。工程完毕后,需通知甲方共同检查认可后,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电表,计算、开票并代业主转交水电费。搞好物业管理、收集、保存好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维修养护基金(简称维修金),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管理目标、年度费用概预算等。

  2.合同签订起的前两月,由甲方派人指导物管抄电表、水表,并做好各项费收的核算,收缴工作。但需接受业主的监督。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权。

  4.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通知、解释、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5.委托乙方按规定画出停车位,先满足业主停车,有剩车位方可考虑适当的外来停车,停车一律收取适当费用,用于补贴本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间无偿使用(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9.协助处理、协调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甲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有劳动能力的个人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协助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小区收支民主账以及需业主分担的大型维修民主账。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不拖延。(尽量减少给业主带来的不便)

  2、公共环境卫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业主满意。(楼道地面每天扫、拖;扶手每天擦;楼道的天然气表箱、窗台,地面顽固污渍等每周至少彻底清扫1次;楼梯每天早上7点后清扫,小区的车辆停放处待车辆开出后清扫,要确保车辆停放处及院子内的卫生彻底并保持好)

  3、管理人员(保安)态度端正,与业主和谐相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对业主的有关疑问进行耐心的解释)

  4、保安工作制度上墙, 24小时在岗值班。

  5、适时组织对绿化带进行浇水、除草,确保花草长势良好。

  6、适时组织对楼道进行粉刷、适时组织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墙壁粉刷和清理化粪池的费用由从小区维修基金内支出)

  7、对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别是餐馆的排污管道进行检查、指导,并落实责任。

  8、对业主的客人、朋友来访做好及时登记,严禁业主及业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员随便进入小区。

  9、小区的楼道、墙壁严禁粘贴广告,大型广告牌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定制。

  10、管理小区内车辆的停放,要求整齐、规范,不影响行走、应急通道,并关掉警报器。安全通道内严禁停车。

  11、居民休息期间,严禁有人在小区内高声喧哗、吵闹、开警报声、放鞭炮、烟花等。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在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由甲乙双方协商,按住户0.4元/平方米,业主摩托车20元/月费用收取。(小车和对外摩托车停放费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以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作参考,并由甲乙双方议定后调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区缴纳300元承包管理费,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必须开支积存(以上第四条第7项)后;其余费收用于乙方的各项管理、购买小物品和五项保险费等。

  4、业主私人室内的设备设施维修,如需要委托给乙方,乙方应做好服务,相关费用由业主私人承担。(没按月缴纳维修金的业主,因室外公用设备设施引发的室内室外所有维修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甲方保留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6、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乙双方有权利和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后,从管理费用中支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惩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加盖双方印章后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8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规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但须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称甲方)

  承包方:(称乙方)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 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 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 承包基数

  第五条 承包方 年的总承包费为 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6月30日和12月31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 年,每年承包费为 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第三章 承包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合同期满,承包方完成上交承包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承包经营方须在期满前六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续签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对公司移交给承包方承包经营管理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二、监督承包方合法经营,不得干预承包经营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三、为承包方创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在承包经营方按时交齐有关费用情况下,保障承包经营方水、电正常供应。

  四、努力为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间的对外协调工作。

  五、协助承包经营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六、自身的给排水系统的维修,应由承包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合同期内,对公司提供的资产享有合同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及时上报公司股东会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二、拥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三、如经营需要,对公司原车间、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及所属区域内新建经营场所,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超过15个工作日不答复,视为同意)。对固定资产投入(主要指设备更新)的批量购买要事先报公司股东会认可,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

  四、根据市场前景和公司发展需要,乙方可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产品生产线,每销售一瓶可按 元提成作为全体股东收益。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生产经营直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满。

  五、若以公司的无形和有形资产从事进行抵押贷款等金融活动,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将追究承包经营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对顾客服务要规范,认真做好顾客投诉工作,并要严格执行卫生清洁用品和食品的采购程序以及质保鉴定体系。

  七、诚实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八、做好经营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文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行,则应提请人民法院予以角决。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补充。本合同若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文件相矛盾之处,则以国家法规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股东各执一份,董事会秘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公路局

  乙方:***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县**镇***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xx棵*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20xx棵*5元=20xx0元;

  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180元(按11.53亩计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xx年3月1日至年月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路局(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合同签订地点:***公路局行政科

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锦州市太和区某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分项工程具体情况,商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内容:洛阳路小学改造工程III

  二、 承

  三、 质量等级:优良,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检查验收标准

  四、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工程施工,提供技术交底和现场施工尺寸标高。乙方自己提供水磨石机、防水线、磨石块、绝缘保护用品,甲方提供接用电器及施工其它机具设备。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超出质量验评标准一律返工重作,甲方有权给予处罚;乙方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服从甲方对施工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3、乙方必须保证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避免轻伤事故发生;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安全措施方案,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条例”,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具体要求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区域要走安全通道,严禁翻爬栏杆、脚手架,严禁高空抛物;

  (2)、爱护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设施;

  (3)、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严禁在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在施工现场内随地大小便,

  (4)、严禁乱动机械、电器设备,对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乙方严禁私拆乱改、私自接电;

  (5)、进入磨石阶段施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6)、班前应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进行50元/人次处罚。

  4、施工注意事项:

  (1)、乙方应注意已完成品的.保护工作,对砼柱、陶粒墙体及上下水管不要损坏;

  (2)、进行水磨时墙体,墙体四周1米高范围内必须加以覆盖,避免灰浆喷溅在墙体上;

  (3)、水磨时水浆按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浆,不得肆意乱流。

  五、 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有关单位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扣除甲供材料款,一年内付清工程款。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生效,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5

  (固定价款)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发包方):

  承包人(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

  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按约定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等,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含税) ;除非发生了不可抗力,此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同即告生效: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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