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9-14 10:15:49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三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租赁合同三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xx年5月28日的甲方公开招租公告,于xx年6月16日经过资格审核和公开竞标,获得**安置小区三期幼儿园承租权。现根据招租要求对**幼儿园租赁办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幼儿园位于**花园安置小区,建筑面积 2600 平方米,为小区配套幼儿园,主要解决本地居民幼儿的学前教育问题。

  二、该幼儿园租赁期限为六年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后自行解除合同,乙方应主动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房屋交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以幼儿园的整体办园状况决定第二周期的`租赁事宜,并另行签定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一个租赁周期自xx年9月1日起,至xx年8月30日止。

  三、付款方式

  1.租金标准为: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0日每年租金187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0日每年371280元人民币。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预付,第一年度租金于本协议签定后五日内乙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以后的五年于每年的8月1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

  3.乙方经营及生活中使用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五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乙方租赁期满后,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未拖欠租金、未破坏房屋质量及附属设施的基础上、结清水、电、气、通讯、物管等费用,该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作无息退还,否则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五、乙方对房屋改造、装修时,不能擅自对幼儿园现有房屋建筑进行改变,如确需改动应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改造装修产生费用及安全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满,房屋内留置物品应在10天内全部带走,否则由甲方自行处理,如需拆除的,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至原状,否则甲方将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关修复费用。

  六、乙方租赁该房屋仅用于乙方开办幼儿园,一切办园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为其提供必要的审批服务。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私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

  七、乙方要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和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不得发生严重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幼儿在园期间人身安全和活动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影响恶劣的将中止租赁协议,取消其办园资格,并没收其租赁保证金。

  八、乙方在办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办园宗旨明确,办园行为规范,服从**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管理。

  1.规范招生收费,具有开发区户口及所有符合所在安置小区安置对象子女有优先入园权,收费要按照区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

  2.严格按照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加强幼儿园设施投入,首期投入的设施配备(包括园内外安全设施,课桌椅、活动器械(材)、睡床、厨房等)不得低于市优质幼儿园标准。

  3.所聘任的幼儿园园长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且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要满5年,取得县区级以上园长培训合格证并有3年以上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专任教师、保育员等人员配备要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注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按《劳动法》规定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乙方承诺在取得办园许可证后可招收幼儿,二年内通过市优质幼儿园创建验收,四年内争创建成省优质幼儿园。

  九、**区社会事业局将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定期对乙方所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进行督查考核,加强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办园水平和办园效益的提高。

  十、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由违约方按年租金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0日止。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年 日 日 月 月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租给乙方,并将与所出租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 米,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五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

  (四) 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权利变动

  (一)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 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闻,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 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 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四)甲方设立其他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 月书面告知乙方。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甲方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和添置的新物不承担维修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二)甲方如未接本合同规定时问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 个月的租金。

  (三)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四)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二)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三)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绎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四)已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 日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 日,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五)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他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 日,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 同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辽,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七)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 ,自 日期满次日起计。

  (八)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 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一)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问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三)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 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他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

  第十三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 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承租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一、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租赁合同的备案。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

  五、租赁合同中标的物质量与数量的约定。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六、租赁期间新增资产的归属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为帮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资产,属全民或集体所有。

  2、个人租赁时,承租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形成的资产,属该投资者所有。

  3、合伙租赁时,承租方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承租成员共有。

  4、全员租赁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产,产权属全体职工。

  5、企业承租企业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资产属承租企业所有(集体企业)或经营管理(全民企业)。

  租赁期满时这些资产如何处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折价卖给出租方,并对利用承租方新增资产创造的利润,可以从中提取适当比例的分成,归承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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