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2-07-20 11:20:54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施工变安装工程

  2、 工程内容:

  (1)、配电房土建工程(由发包方按绿能设计图自行施工):安装 (规格)变压器 台,在户外新做一组接地网并引接至 。

  (2)、配电房内:安装高压柜三面(一进一计一出),安装低压(抽出式)馈电柜三面(一总二出),敷设 (规格)高压电缆 米及两个电缆头制作,对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进行调试。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如有超出设计图及本合同安装工程预算书内容的部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工期从甲方自建配电房交付乙方进场安装之日起算,同时以甲方预付款付到乙方帐户的次日开始计算工期,此两项条件以最迟达到的条件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安装并经 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取得、并向甲方出示“接电通知书”之日止。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施工的,甲方应顺延工期。

  3、等待 供电局高压线路安排停电计划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4、等待甲方向 供电局交纳计量用的电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时间不在本合同工期内。

  第四条 工程预算造价及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1、 工程造价按照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目表》和《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计取,安装工程预算为人民币 圆整(¥ )(本预算书只作为拨款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定额子目以实际发生计取)。

  2、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安装变压器并敷设电缆完成至总工程量的 %时,甲方按预算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在工程安装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及完善的资料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此之间,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审核工作,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乙方承担),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确认后,并在送电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付工程余款(须扣除1%的维修保证金,不计息)。

  (3) 结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结算总额提供税务发票(含保修金)。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保修期限

  在甲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正常使用条件是指:按配置的负荷要求用电,不超负荷用电),乙方对本工程安装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安装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从供电局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条 材料的采购

  1、 甲方所采购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必须有相关的认证资质并按照甲方指定的产品进行购置。乙方包料所用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必须清退出场,已施工的由乙方无条件返工。

  2、 在甲方工地范围内施工,待施工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后,如出现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 供电局按有关供电技术规范进行初验收,甲方以本工程通过 供电局验收合格作为合格的标准。如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 供电局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的,所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整改至通过供电局的验收为止。

  第八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供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行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等手续,如有因乙方自身的.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关于隐蔽工程

  在乙方进行电缆或接地网等隐蔽施工前,乙方应通知甲方预算员及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工程量,乙方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甲方对已发生的工程量不予确认;如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场而甲方不到场的,乙方应推迟施工,并由甲方工程部向乙方签认“工期顺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条如期付款的,逾期每日应按甲方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及通过验收的,每超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需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由于设计变更的费用另计,因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相应顺延;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2

  工程发包方(甲方):新疆中企宏邦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方(乙方):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压力管道安装修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国家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喀什联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

  1、工程内容:天然气DN160的PE管(聚乙烯)热熔管道安装,全长5095米。

  2、承包方式:单包工方式进行(含人力、技术)。所有材料及辅材由甲方负责。

  3、工程承包范围:甲方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乙方严格按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安全使用。

  二、压力管道安装及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有关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建筑标准规范施工和甲方技术要求验收。

  三、工程造价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不含税金。预算合同外其它修理、材料费、工时费按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另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甲方预付乙方60000元整,经锅检所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工程的工程款60000元。

  五、工期: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6月25日完成。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场地,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施工队伍按时进场及工作时间,积极配合乙方材料按时到达施工现场。

  2、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要求履约,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时,应事先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具备条件施工以后,乙方应及时进场,文明施工,不得损坏甲方设备及设施,保持现场卫生。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期完成工作,乙方由于非不可抗拒原因延误工期,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在施工现场要有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此工程的正常运转。

  4、乙方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七、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职工安全工作,若出现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双方严格按以上协议执行,若有违约,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修改。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7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指派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_____种方式: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加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____________内容。

  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 。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的工程价款。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______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 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 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__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1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_____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______%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附件:

  12.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2.4.2工程项目一览表

  12.4.3工程预算书

  12.4.4会议纪要

  12.4.5设计变更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地点: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甲方提供塔吊,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

  2、承包的主要内容:包施工图和施工方案中的室内外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室内给排水、弱电的全部安装工程,消防等专业配套工程的预留孔洞、管道预埋,临时用电用水设备电器,日常安全巡查。

  3、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4、本合同与主合同发生分歧时以主合同为准。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它资源

  3、若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形象进度或节点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建设强制性条文;

  ②《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③《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

  ④《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

  ⑤《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GBJ242-82);

  ⑥《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⑦《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⑧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⑨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建筑面积按照施工图纸计算。

  2、本工程按元/平方米计算,安装工程完工后,按所完工程量的支付工程款,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业主后一次结清。

  六、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乙方所有到场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规程。乙方负责人应带领所有工人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做好每个到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30%的经济责任。

  2、乙方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负责对本班组全体工人进行班前安全交底,施工过程跟踪管理检查与整改。

  3、乙方应指定专人为班组专职安全员(名单报工地项目部)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配合工地安全小组作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乙方工人进场施工应持有身份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人员,如被发现,每人罚款300元。在工地大便者罚歉200元,奖给举报者100元。穿拖鞋或不带安全帽罚款20元。任何在工地打架者,不论是否有理,每人次罚款500元后并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地不准赌博,若有者每人罚款200元。乙方不得使用“老、幼、病、残”的职工,若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乙方工人在工地不得烧菜煮饭、不得使用电热棒、电炉、煤气灶、取暖器等,否则罚款每次50元。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负。乙方班组人员不得偷盗工地的设备及财务,若有者每次罚款200元并追究乙方负责人的责任。

  5、严禁带家属及小孩等非生产人员进入工地。

  6、乙方应负责所属班组进场人员遵纪守法,对违反法律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责任乙方承担100%的责任。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完料净、现场整洁,配合工地做好本班组范围的各项文明施工,维护工地文明形象。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按标准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临时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包括一切连带的经济与法律负责等)。

  七、述双方达成的付款方式,乙方应优先支付给工人工资,否则若因此引起的劳动工资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跟甲方无关,

  八、附则:

  1、合同未详之处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以明确并作为合同补充文件。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上级权威机关进行最终裁决。

  3、双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施工员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5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依法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 消防安装工程项目按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及相关备案手续办理、包竣工验收、包工程保修、包全套竣工资料、包管理费、利润、各种规费和税金、包人、材、机价格上涨的大包干形式进行,按4.1.2《合同承包价格》明确的相应项目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和承包总价包干,不再存在任何签证。

  第三条:承包范围

  3.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 设计研究院所设计的 室内、室外、地下室消防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2本工程承包主要内容还包括:

  A、消防报批报建、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B、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管道、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室外消防环管);

  C、自动报警(包括探测器、各类型模块安装及调试);

  D、消防排烟系统(含风机、风管及风口安装,送风机组、机座及其土建预埋预留后的修补);

  E、灭火器配置(包配电房的液体灭火器);

  F、广播系统;

  G、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泵及稳压系统(含喷淋泵、消防泵、稳压泵及气压罐安装);

  H、主机、水泵房及水泵控制系统(包括控制柜及机座);

  I、屋顶消防水箱的采购安装,自动进水装置的采购安装;

  J、地下室消防水池进、出水口都由消防采购安装;

  K、高层走道、电梯前室有喷淋系统,手动启动时的排水管道、消防电梯排水泵及排水管道归消防采购安装;

  L、清场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消防控制水泵房门、配电房门、电梯机房等防火的门、锁、安全标记牌由消防制作安装;

  M、所有应急照明灯具及安全指示牌(灯);

  N、消防强、弱电划分:

  ①甲方提供所有动力电源到控制箱,所有控制箱到消防动力的连接线由消防自行安装(包含消防联动的出线);

  ②公共区域消防强电应急照明、安全指示牌(灯)、疏散指示牌(灯)、楼层指示牌(灯)的预埋和穿线由消防自行布管穿线,甲方只提供电源接线点;

  ③地下室楼层应急照明、安全指示牌(灯)、疏散指示牌(灯)的预埋和穿线由消防自行布管穿线,甲方只提供电源接线搭火点,其材料按图要求采购;

  ④消防弱电由消防根据设计与消防规范负责安装;

  ⑤公共区域所有配电箱柜的强电检测均由消防负责。

  O、上述项目中未明确的消防设计施工图中的所有消防工程皆由消防负责。

  3.3、按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国家有关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资料整理备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4、乙方应处理好消防主管单位关系,自行承担消防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各种赞助费用和处罚。

  第四条:工程造价

  4.1、合同价款

  4.1.1本工程合同总造价为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结算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包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应实际完成的经双方确认的施工建筑面积+按总价承包的室外工程承包总价+按总价承包的地下室公共消防设施承包总价)

  4.1.2 合同承包价格

  本工程室内消防工程分高层(主楼部分)、商铺、地下室(本身专用消防设施)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室外工程(消防环管、消防栓等)、地下室公共消防设施(非地下室本身专用的消防设施)按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承包价格见下表:

  序号承包项目名称

  承包面积/㎡承包单价(人民币/元)

  合价/元

  程高层(主楼部分)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 元/㎡

  商铺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 元/㎡

  1地下室(本身专用消防设施)每㎡建筑面积承包固定综合单价 元/㎡

  2室外工程(消防环管、消防栓等)合同承包固定总价 元

  3设在地下室非地下室本身专用的公共消防设施合同承包固定总价 元

  4.1.3上述“承包固定综合单价”和“承包固定总价”已包含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和第三条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已包含按设计施工图、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施工条件、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消防安装工程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利润、各种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设备进出场、人员食宿、工程保修、税金等工程直接、间接的所有费用在内。以及招标文件与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需的费用,不论国家政策和市场行情如何变动都不另进行价格调整。

  4.1.4 上述承包价格为承包固定价。是中标承包单位在认真阅读图纸,全面熟悉和理解设计施工图的全部项目内容,熟悉了解现场施工条件环境,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格式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准确计算后双方确定的承包价格。合同签定后不再因承包单位投标时没有认真研究图纸,踏勘现场,漏报少报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或因对图纸和现场施工环境条件理解不全面而产生报价偏差以及施工期内市场变化引起的造价变化做任何调整。

  4.1.5按政策须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他保险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等均由承包方负责自缴自返,且已经含在承包价格中。

  4.1.6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和招投标费用以及上缴主管部门的其它费用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各自承担其费用。

  4.1.7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提供现场安装用水用电接驳点至用地红线边,承包人自行从接驳点接出并安装水表电表,其费用按市政供水供电价格由中标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施工工期

  5.1本项目原则上定于 年 月 日进场(具体进场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的要求为准),施工总工期根据土建工程进度,以不影响土建和工程整体验收交付使用为准。

  5.2 承包单位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竣工,应向监理方提交竣工报告(含备齐竣工备案的全部竣工资料),由监理方提请建设方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土建或工程整体进度,给予5000元/天违约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的损失费用。

  5.3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必须及时退场,乙方接到拆场通知后,必须在 5 天内拆场完毕,否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本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消防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上,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国家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方和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服从甲方与监理方代表的指挥及安排。

  6.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经甲方、监理方及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关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费用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内扣除。

  6.3 本工程除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另有规定外,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的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邵阳市现行标准和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标准和规范文件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用于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等需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和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需要现场抽样检测的必须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凡不符合质量规范与合同要求的产品一律禁止使用。

  6.4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各种报警设施必须是三证齐全的国家标准产品,并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产品。镀锌钢管采用天津友发牌或衡水华歧牌热镀管,报警系统设备采用海湾公司生产的海湾牌,水泵采用上海连城牌。在材料、设备订购或进行施工之前,中标承包单位须向监理和建设方代表呈示有关样品或试料样板及有效的质量证明、产品技术数据说明,获得批准,并由监理方封样;主要设备采购进货前应呈报建设方代表到供货方现场察看,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方可采购进场。如因材料质量、规格、型号等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所造成的工程返工,一切损失由投标方全部自行负责。

  6.5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乙方必须填写材料进场验收报告单,及时报请甲方和监理方现场施工代表验收签证,且应向监理和建设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及检验单原件(如为复印件,则需说明原件存放于何处,以备查)等,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用于施工,未经验收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对与样品或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材料及设备,监理和建设方有权责令其调换,中标承包单位须按照建设方要求的时间将不合格产品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及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建设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赔偿。

  6.6 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报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重新检查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及时报请甲方和监理方现场施工代表验收签证,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自觉组织及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若乙方拒不服从建设监理方和甲方现场施工代表的管理,不按规范要求进行返工,建设监理方和甲方现场施工代表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的质量罚款。情节严重的,视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6.8 无论发包人、监理公司、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是否对承包工程进行并通过质量检验,承包人都应对所承包工程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后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并等待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的指令。

  6.9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测岗位,完成各项工程的检测、调试、测量与观测,并累积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6.10 工程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二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合格证书签发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各系统工程因安装不当或设备、材料质量所致发生故障,由承包人无偿进行保修,需要更换的设备必须及时更换。承包人必须在收到监理公司、发包人的通知后及时派专业人员到场免费修复。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直接从预留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与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若乙方认为设计有不合理的地方,应以文字与图示方式向甲方和监理方提出修改意见,得到设计单位同意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变更。

  7.2 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时,由甲方或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

  第八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8.1 安全生产

  8.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随时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整改,施工现场应严格按安全规范做好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施工区域应进行安全围护,树立安全警示标牌,确保施工安全;

  8.1.2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按规范戴好安全防护工具,严禁违规操作,若检查发现有不载安全防护工具或违章操作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1000元/人次的安全处罚;

  8.1.3 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乙方必须安排专人按安全规范进行保管,施工用电用火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进行管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均应专人专职使用管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8.1.4 现场所有设备、材料乙方应安排专人进行看护保管,因守护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1.5 乙方对施工安全和设备材料管理负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全面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2、文明施工

  8.2.1 乙方应按照文明施工的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教育,制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标牌,把工地建成文明施工的样板工地;

  8.2.2 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处理好与兄弟施工单位及当地百姓工的关系。严禁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内聚众赌博,吵架闹事,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8.2.3 工地现场所有施工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施工垃圾每天下班之前必须清理运出施工现场,工地现场必须清扫干净,若检查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或垃圾未及时清理,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

  8.2.4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避免设备、材料进出场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桥梁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损伤,由于设备、材料进出运输造成任何环境污染或破坏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乙方应为自己的运输路线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九条:工程验收

  9.1、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

  9.1.1 隐蔽工程(如暗敷预埋的管道等)隐蔽前、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更不得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和监理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重新检查验收,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

  9.1.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及时整改返工到合格为此,不及时整改返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2工程竣工验收

  9.2.1全部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全部完成,施工方自检合格,符合设计与有关规范及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后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施工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9.2.2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按规范要求提供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已全部按合同约定和设计与规范要求完成,经有权部门检测质量符合规范与设计要求;

  ②各项竣工技术资料已按规定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并按程序签认备案完成;

  ③提供资料清单和竣工技术资料一式陆份。

  9.2.3 工程实际竣工交付以经甲方、监理方、消防质量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各方正式签字盖章通过为准。

  第十条:工程结算

  10.1结算条件:

  10.1.1全部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检查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要求,经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

  10.1.2所有竣工资料按规范和甲方要求整理齐全,并按规定备案完成;

  10.1.3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和合同内减少工程已全部按合同约定完成签证,且签证手续及时规范齐全;

  10.1.4符合上述条件后由施工方按合同约定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

  10.2 结算方式

  10.2.1、以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按本合同第四条《工程造价》约定的计价方式、合同“承包固定综合单价”与“承包固定总价”、现场核定的实际完成的施工面积和工程项目进行按实结算;

  10.2.2 工程结算总造价=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包项目的承包固定综合单价*相应实际完成的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建筑面积+按总价承包的室外工程承包总价+按总价承包的地下室公共消防设施承包总价;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

  11.2 工程进度款:

  11.3工程结算款:工程经有权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齐全并备案完成,提交验收合格证书后办理工程结算,结算经审定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11.4 留工程结算总价5%的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11.5 付款发票:每次付款施工单位应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方可付款,否则发包方财务有权拒绝付款或按当次所付金额的6%暂扣税金,暂扣税金在施工方向发包方财务提交税票时无息返还。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2.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前三天内按合同总价10%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12.2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承包工程总量50%后10天内无息返还60%,工程全部安装完成,初验合格后10天内全部无息返还。

  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甲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13.1.1负责组织相关方面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及时向乙方传达变更意图及提供变更图纸。

  13.1.2负责组织工程量的现场及时核定与签证,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与签证;

  13.1.3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工程会议,听取汇报、安排工作,及时了解、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各方面工作的顺畅开展。

  13.1.4施工过程中,甲方和监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返工处理。

  13.1.5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拒绝或不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管理,影响工程质量进度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罚款。

  13.1.6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决定,乙方不服从管理时有权进行强制性处罚。

  13.1.7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13.1.8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的搭建场地,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驳点至项目红线边,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电表,并按市政供水供电价格计价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13.1.9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当地群众的关系。

  13.2乙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3.2.1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施工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项目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管理好施工人员的安全,自行办理意外伤害险及第三责任险,施工设备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3.2.2 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养老保险、安全文明专项措施、材料设备检测检验等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应由施工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及时办理相关报建报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13.2.3 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周边矛盾,施工过程中妥善处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如因乙方在施工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矛盾导致停工,赔偿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不得要求工期顺延。

  13.2.4 乙方确定 为项目负责人, 为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负责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岗位管理人员并报监理和甲方备案。负责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工程材料、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13.2.5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好施工人员的报酬、农民工工资保证、劳动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事宜,及时支付劳动报酬,解决好劳资纠纷,杜绝工人上访事件发生,因未处理好以上关系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负责加强内部管理,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聚众闹事,不得损害他人的财物;

  13.2.6负责按规定编制整理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交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及时按规范整理完成竣工资料的备案工作;

  13.2.7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一切债权债务,乙方与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其他第三者在业务过程中所有现有发生的、将来发生的或潜在发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信誉或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13.2.8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按时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13.2.9负责安排好施工人员工作、生活,保障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与环境,确保施工人员能全力、安心、安全的进行工作;

  13.2.10负责施工临时设施的修建,负责施工用水表电表和管线安装,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水电费用。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停工,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14.2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付款资料而影响付款由乙方负责;

  14.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每推迟一天,给予5000元/天违约罚款,延误工期10天以上,每推迟一天,给予10000元/天违约罚款;逾期20天仍不能按约定完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4任何一方非对方原因而单方终止或不履行合同,由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另由违约方按合同金额的10%对守约方给予补偿;

  14.5乙方未处理好劳资纠纷或其他事宜,导致工人上访、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到甲方形象和声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6严禁乙方转包、分包,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

  14.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4.8因乙方违约被终止合同,乙方结算工程价款按其已完成工程量的60%进行结算,且由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5天内完全退场,否则每延1天,另支付违约金1万元。

  第十五条:其它

  15.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15.2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

  15.3本合同的附件如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单、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工程签证等都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都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合同组成文件)

  1、本消防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乙方投标文件:包括本消防安装工程投标报价在内的(商务)(资格)(技术)等全部投标文件;

  3、本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书,工程技术交底资料;

  4、履约保证金收据;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工程签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6

  发包方(甲方): 广州大学 合同编号: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广州大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广州大学新校区 。

  1.3承包范围: 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承包方式: 。

  1.5工期:本工程自200 年 月 日开工,于2XX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

  1. 7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XX)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空白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空白 内容。

  (3)可调价格: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支付总额为¥ 元的工程价款。

  拨款分 3次进行

  拨款 100 %

  金 额 (元)

  工程完成30%时(乙方应在提交此项发票和支付凭据资料的.同时,向甲方交付按本合同价款5%计款的履约保证金)

  30%

  工程完成50%

  20%

  验收合格后支付竣工结算余款

  50%

  6.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验收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的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 %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page]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依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甲方指派的代表,其个人现场签发的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签证,不能作为本合同甲乙双方结算的凭据;因特殊需要变更或增加工程项目的,须由甲方出具正式书面文件后乙方才能施工,并依据该文件向甲方结算。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的用水用电等一切费用乙方负责。

  1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若项目没有调整或增减,则按投标价结算;若工程量减少则扣除相应减少金额后结算;若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有单价的按投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若变更或增加部分投标书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并按XX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下浮 %结算。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解决。

  11.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二年,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4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即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工程总结算价款的5%。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壹年后三十天内付清。发包人将保修金全数返还承包人后,承包人仍须按建安工程规定以及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附件:

  12.4.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12.4.2工程项目一览表

  12.4.3工程预算书

  12.4.4会议纪要

  12.4.5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 广州大学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 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 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 补充合同(协议)书

  2.3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 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 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 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 有关会议纪要

  2.9 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详细填写)

  3.1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复审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 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 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不需要)

  4.3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层

  4.5 设计生产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

  7.1 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 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_______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完成,完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设立以下阶段控制点:

  7.2.1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3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4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7.4 竣工日期:与甲方承建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工期延误: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9.1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 重大设计变更(扩大规模、改变结构、提高标准)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 甲方变更计划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对乙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4 施工中,图纸间断供应,造成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5 因甲供物资供应原因且非乙方错报、迟报、漏报物资需用计划所致者。

  9.6 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48小时且当天无法调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业主原因应明确,以上原因应有书面的文件资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迟阶段控制点的,甲方对乙方以推迟每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05%累计罚款,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与此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0.质量等级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本建设项目为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创(杯、奖)项目,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的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等均不影响该项目标评定。(质量标准应明确)

  11.合同价款

  11.1 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以甲方最终审定乙方工程结算书的审定值为准。(应采用多种形式,如:固定总价、综合单价等)

  11.2 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任何调整。

  12.图纸和技术资料

  12.1 图纸: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范围有关的施工图一式一套(应有两套,其中一套为竣工资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供图纸;

  12.2 资料:设计已有的有关院标(标准图)一式一套(国标、省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 组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统筹安排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向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

  15.2 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指标。

  15.3 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道路,统筹规划现场平面布置(乙方的生产、生活临设费用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应根据项目特点而定。

  15.4 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15.5 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15.6 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15.6.1 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签收、签发;

  15.6.2 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5.6.3 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5.6.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16.乙方工作

  16.1 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CI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和布置现场;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并负责安全保卫。

  16.2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件的熟练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机具及检验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确保实现本合同工期目标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指标。

  16.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资料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以上资料均必须分类建档,保证完整齐全,符合交工资料要求。

  16.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工地附近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6.5 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乙方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倘有丢失、损坏、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6 按照本合同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准备计划、进退场人员名册、进退场机具设备清单、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季月物资需用计划、月度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及施工统计报表、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事故报告、分部工程完工报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

  16.7 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6.8 根据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参与试车、保运。

  16.9 按业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17.进度计划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协调、检查、监督。

  18.质量与检验

  18.1 质量责任:

  18.1.1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验收业务的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大于_________元的,须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质检人员。因乙方未设立现场质管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质检人员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8.1.2 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3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自费整改并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合成处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通病或观感质量差而影响交工验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项次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累计处罚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2 检查和返工

  18.2.1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2 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 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报请业主、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18.4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业主、监理等是否进行验收,当其任何一方认为已经隐蔽的工程需要剥离或开孔重新检验时,均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乙方原隐蔽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则乙方剥离或开孔及发生的重新隐蔽费用由甲方承担。剥离或开孔后查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5 中间验收

  18.5.1 中间验收的内容包括:

  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应的部位;

  b.交工资料有关的试验记录对应的试验对象;

  18.5.2 中间验收程序:乙方自检合格,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组织或报请业主、监理进行检验。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 本工程控制指标

  19.1.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1.5‰;

  19.1.2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19.1.3 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

  19.1.4 杜绝火灾事故;

  19.1.5 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19.1.6 达到级文明工地评定标准,不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

  19.2 安全责任

  19.2.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办理其自身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

  19.2.2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人数50人以上的,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不超过50人的,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乙方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安全员的,甲方对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9.2.3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护不规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

  a.死亡1人罚款_________元,重伤1人罚款_________元,超过1人次的部分加倍处罚。

  b.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每台次罚款_________元。

  c.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严重环境污染或特大辐射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d.发生火灾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19.2.4 按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核,乙方发生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情况者,乙方除承担甲方的各种损失(包括遭受的罚款)之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罚款。

  19.2.5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于施工开始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审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6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认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7 乙方发生十七(一)之中事故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19.3 文明施工责任

  19.3.1 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的,甲方对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9.3.2 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甲方有权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0.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而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此项工作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作范围的,则全部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物资供应

  21.1 物资供应分工

  21.1.1 以下物资均由甲方供应

  a.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

  b.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中未计价而应进入预算造价的主材;

  c.土建、装饰工程的钢材、木材、水泥、预制构件、铝型材、幕墙玻璃、高级卫生洁具、装饰灯具。

  21.1.2 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双方供应的物资均须具有合格证,钢材水泥须有质保书。合格证、质保书、其他出厂检测资料和装箱清单、样本、说明书等所有资料须及时分类建档,保证做到完整齐全。

  21.3 乙方采供的材料与设计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产品,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费用由乙方自理。

  21.4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甲供物资需用计划,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编报季度甲供物资需用计划。若未能按时编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1.5 物资费用

  21.5.1 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表、仪器,乙方只办领用手续,(不进入工程造价)。如发生遗失、损坏时,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1.5.2 乙方办理材料调拨及设备(仪器、仪表)领用手续后的装、运、卸、保管、看护及必要的仓储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1.5.3 所有甲供材料甲方一律按市场价向乙方划价转帐,乙方亦按此价格列入工程结算。对乙方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的材料,甲方则按市场价加价20%,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且对乙方的剩余物资,甲方不予办理退库。

  21.6 材料员和领用手续

  21.6.1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材料员,同时,该材料员必须向甲方递交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与本合同相符的乙方委托代理人)确认的任命信函原件一份,并递交附有姓名的样章印模一份。材料员自开工至完工期间不得更换,确因可以得到甲方认可同意的原因而必须更换时,乙方要向甲方递交正式的任免函原件,且还要重复以上手续。

  21.6.2 乙方材料员向甲方领用设备、材料时,必须签办调拨单(或领用手续),调拨单(或领用手续)的签字栏内,必须既有本人的签字,又要盖有经备案核准的本人印模。

  21.6.3 材料员必须于每月20日(上月20日起本月19日止)编报月耗汇总报表,编报完毕后与甲方材料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签办手续。

  22.施工机具等提供和非永久性工程物资等供应

  甲方按21.1分工规定供应工程物资,除此之外的乙方施工、行政、后勤、生活等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用具、器材、设施、物资等均由乙方自行自费提供(解决),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2.1 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机械和有关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仪器仪表。乙方欲使用甲方在现场已有的施工机械或仪器仪表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使用,若发生丢失、损坏时,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22.2 行政、后勤、生活用车辆和上下班交通工具等。

  22.3 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临时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达成有偿使用协议后,乙方方可使用。

  22.4 办公、空调、冷冻、家电等设备和桌、椅、柜、家具、床具、橱具、灶具、餐具、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及营房设施及生产、生活临时用电所需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等设施。

  22.5 文具、纸张、帐表等办公用品和卫生、消防、安保等器材。

  22.6 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诸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皮鞋、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护罩、射线防护服、射线人员报警器、绝缘(靴、鞋、手套)、电焊手套、胶(靴、手套、围裙)、护脚、口罩、劳动防护(服、手套、眼镜)、工作服、工作帽、雨衣等及其他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22.7 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作业队、班组及任何工种人员施工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诸如:导链、绞磨、三角架、龙门架、滑轮、索具、地锚、卡环、钢丝绳及卡扣、千斤顶、电锤、冲击钻、射钉枪、拉铆枪、手提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吸尘器、电气焊工具、氧气及乙炔气等气瓶连表、工作台、压力钳、高凳、作业梯、手推车、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22.8 行政、后勤、生活及临时设施工程所需的任何物资。

  22.9 各种周转、摊销、手段性材料,诸如:脚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钢平台、胎具、夹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等。

  23.工程预结算

  23.1 计价计费约定(有关者填内容,无关者空缺不填)

  23.1.1 按工料单价法编制,其中:

  a.套用定额估价表(年版本);

  b.按21.1.1中材料费下浮_________%;

  c.按21.1.1中机械费下浮_________%;

  d.按21.1.1中机械费不计取;

  e.按21.1.1中脚手架搭拆费下浮_________%;

  f.按21.1.1中超高费下浮_________%;

  g.以人工费取费的综合人工费单价_________元/定额(估价表)工日;

  综合人工费单价中包括人工费和23.1.3.a内容。

  h.以定额直接费取费的,综合取费为定额直接费_________%

  23.1.2 按综合单价(全费用单价)法编制

  a.详见合同附件综合单价清单或

  b.具体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综合单价中包括其他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有关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系统调试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定额(估价表)其他子目系数调增费;未单独列项的有关施工排水及降水费、砼和钢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费、特型及大型机械组装拆卸及进退场费等和23.1.3.a内容。

  23.1.3 说明:

  综合人工费单价、综合取费、综合单价除包括以上内容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检验试验、远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运、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材料设备构件二次搬运等费用;

  (2)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

  (3)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员工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4)24.5.17、24.5.18、24.5.19的费用;

  (5)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及统筹费、利润、税金等。

  23.1.1 及23.1.2的价格均不因任何价格上涨,国家或地区政策性调整和天气、气候、地质、场地、现场、环境等影响及其他外部干扰因素而做调整。

  23.1.1 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计取以下费用:

  ①甲供和乙供物资的工地保管费。

  ②乙供材料检测、复试费

  ③向甲方办理调拨或领用手续后的材料、设备、构件等装、运、卸、清理、点件、保管、防护、看护和必要的设场、设库、及货架、道木、蓬布、栅栏、刺网、围墙等费用。

  ④设备单机试运(72小时)的费用

  23.1.4 临时用工的综合人工单价(包含费用同23.1.1.g,每工按8小时,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不分白天和夜间,技术性用工不分工种。)

  a.参加甲方牵头的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b.参加甲方牵头的保运: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c.装卸搬运工:_________元/工日

  d.勤杂工:_________元/工日

  e.不能套用定额的签证用工:_________元/工日

  23.1.5 关于调整工程费用的因素

  a.以下变更可以调整(增减)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变更原设计标准;

  (4)变更原设计的建设规模;

  (5)变更原设计的建筑结构;

  (6)非乙方原因,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代用;

  (7)因设计修改、变更造成乙方相应变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8)设计修改、变更单项次直接费净增(减)超过_________元者。

  b.以下情况,可以调增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1)联动试车;

  (2)投料试车;

  (3)保运;

  (4)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围及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23.1.6 以下变更、签证情况,不能增加工程费用

  a.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材料代用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不但不能计取,还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b.乙方直接从业主或监理收(领)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工作委托单等

  c.无效的签证单:

  (1)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材料人员、材料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材料代用和拆除工程物资回收签证;

  (2)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预算人员、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现场签证;

  (3)甲方签证人员未写明具体填办内容,含糊其辞,诸如使用工程项目属实、情况属实、同意办理等用语的;

  (4)甲、乙双方签证人员在签证单中自行填写有关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含其他费用)价格的;

  (5)违背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层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劳务作业层投标议标有关承诺以及与相关定额工作内容发生内容叠加重复等不应签证的错误签证;

  (6)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返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情况的;

  (7)乙方只能提供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

  (8)未编号或编号有矛盾的;

  (9)事后补办的。

  23.2 施工图预算

  23.2.1 编报时间: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21天内。

  23.2.2 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3 工程结算:

  23.3.1 编报时间:于甲方组织检查且对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后28(14)天内。

  23.3.2 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4 延误处罚:乙方推迟23.2或23.3编报时间的,甲方均按推迟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

  23.5 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乙方投标、议标商务报价及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审核乙方工程结算,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结算一审、二审、审计均应按乙方工程结算书原件及所附工程变更单原件、现场签证单等原件进行审理。甲方对乙方工程结算的审核程序为:项目部一审,于收到乙方工程结算书后42天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二审并在二审结算书中附列24.5扣减项费,二审应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之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合同预算部门已经二审的工程结算项目,甲方将根据结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方审计安排而进行全面审计或部分审计或有关24.5扣减项目专项审计;甲方的审计应于二审完成后28天内确定审计内容,于确定审计内容后42天内完成审计。凡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审计值为准,未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二审审定值为准,只有该两种情况并加盖甲方法人单位预算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将不予认可。

  24.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财务净结值结算)

  24.1 甲方不向乙方拨付工程预付款。

  24.2 工程款拨付计算约定

  24.2.1 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各期(月度)工程款拨付额=(报告期形象进度造价审定额-报告期材料费暂扣额)*60%-报告期应扣减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2 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一审(以下简称已完成一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甲方项目部一审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6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3 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二审(以下简称已完成二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二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二审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70%-合同生效至完成二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4 甲方对二审后的工程结算已完成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已完成内部审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工程结算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暂定额)×7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5 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则从合同生效至甲乙双方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确定额)-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按26.5计算的保修金。

  24.2.6 乙方保修期已满,则从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的累计拨付控制额为:(工程结算最终审定额-甲供物资甲乙双方对帐确定额)-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保修期间应扣减有关26.4.3的费用。

  24.3 以风险共担为原则,乙方承诺以下事项:

  24.3.1 因甲方承建本建设项目时,对业主已垫资,故乙方同意按垫资额的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____%,分摊金额为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交付完毕。

  24.3.2 在甲方未同业主办清建设项目最终竣工结算之前,甲方可以不最终审定乙方的工程结算。

  24.3.3 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已结清工程价款,但是,对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审减与乙方工程范围及工程费用有关的审减费用,仍需再相应调减乙方的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并由乙方向甲方退还审计所审减的相应费用。

  24.3.4 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保修金结算,但当期甲方对乙方的已付款占应付款的比例已不低于甲方对业主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情况下,甲方可不受24.2及24.4约束而停止拨付工程款。

  24.3.5 若因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在甲方催要无果、面临形成呆帐、死帐情况下,经甲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后仍无法回收工程款的,甲方仅按其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等比例结算乙方工程款,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相同的损失率所对应的损失费用。

  24.3.6 业主以其实物折抵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业主折抵给甲方的实物并以业主折抵原价加运杂费计算,作为甲方支付的工程款。

  24.4 付款程序

  24.4.1 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

  a.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工认定的于次月21日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表式见本合同附件二.1)并附该期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一式四份。

  b.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编制要求:按专业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列,分部工程中仅计入其中的已完分项工程,其中的未完分项工程只有在其完工后,才能在相应的报告期(月)列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对于没有任何已完分项工程的月份,乙方应在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上填写本月无字样而报送甲方。

  c.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报送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及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甲方对乙方按推迟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编报准确度低于90%的,每次按每相差1%以100元累计罚款。

  d.每期付款申请均应在项目部审签后报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和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阶段每期完成期限均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和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2 乙方分别于工程结算经甲方一审、二审、审计完成后14天内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甲方项目部审签后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类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3 按23.5确定乙方的最终结算值后28天内,甲方对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值和24.5、26.5办理竣工结算。在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表式见本合同附件二.2),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4 保修期满后14(30)天,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5 工程款计算时,从形象进度造价审定值、已审工程结算值(一审、二审、审计)、包括各期付款和财务结算,均应扣减下列中的有关者费用:

  24.5.1 甲方供应的划价转帐物资费用;

  24.5.2 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按21.5.3扣罚的超领材料费用;

  24.5.3 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向甲方领用的应由乙方供应的22.4至22.9者,甲方按市场价加价20%划价转帐的费用;

  24.5.4 乙方丢失、损坏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仪器、仪表或设备安装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或配套器具等应赔偿的费用;

  24.5.5 使用甲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租赁费用;

  24.5.6 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的分摊费用;

  24.5.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一般不存在,若有工程预付款情况时、每期给付工程款时、分期按比例扣回);

  24.5.8 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24.5.9 乙方发生的水电费;

  24.5.10 按本合同有关处罚规定考核,对乙方的罚款;

  24.5.11 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考核,乙方应承担有关方损失的费用;

  24.5.12 保修金(按保修条款规定办理);

  24.5.13 由甲方代缴代扣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4.5.14 劳保统筹费;

  24.5.15 总包管理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计算);

  24.5.16 配合费分摊(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计算);

  24.5.17 当地收取的各种规费和基金:规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费,工程(劳动)定额编制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建筑管理费,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法定培训费、组织机构IC卡工本费、合同公证费、合同鉴证费、合同印花税,噪音扬尘排污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绿化费等。基金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洪保安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等。

  24.5.18 当地收取的其他费用;

  24.5.19 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

  24.6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均可以暂停计价及暂停付款

  24.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签字盖章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之前。

  24.6.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足履约保证金的。

  24.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施工图预算书的。

  24.6.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

  24.6.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工程结算书的。

  24.6.6 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性能不良或外观锈、烂,在甲方书面通知撤换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7 乙方供应的材料缺少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在甲方书面通知补足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8 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甲方书面通知撤换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9 乙方亏欠其在本工程上的员工工资尚未补发的。

  24.6.10 乙方亏欠供货厂商在本工程上的供货款尚未清价完毕的。

  24.6.11 乙方将本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的。

  24.6.12 乙方开户行或帐号与本合同附件及签章栏内容不符的。

  24.6.13 按本合同有关经济处罚和损失赔偿条款计算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乙方届时尚未向甲方交清差额的。

  25.文物、古迹和地下障碍

  25.1 施工中发现古器、古物、钱币、宝藏、珍品、珍宝、埋藏物品、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须立即停止施工,立即通知甲方和保护好现场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若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擅自移动、取走或损毁,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或破坏,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25.2 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古迹,采取保护措施,予以妥善保护。如因乙方施工方法不当或疏忽而致古迹损坏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关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25.3 地下障碍: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26.保修

  26.1 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实体

  26.2 保修内容:本合同保修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包括:

  26.2.1 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6.2.2 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

  26.2.3 出现故障、降低使用效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26.2.4 其他质量缺陷。

  26.3 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而确定本工程保修期限,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为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未规定年限的按50年保修责任期,其对应的保修金结算期限为5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从业主对甲方承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4 保修责任

  26.4.1 保修期内,乙方的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本工程乙方代表、有关职能部门等地址、通讯联络等发生变动时,均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确保联络畅通。

  26.4.2 保修期间,乙方须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日内派人到场修理,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6.4.3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a.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场修理而致甲方或业主另行委派或外委第三方进行修理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b.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费用。

  c.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保修造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因乙方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d.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乙方未完全履行保修责任造成业主扣罚甲方保修金的全额费用。

  26.5 保修金额:按乙方工程结算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各项取费、税金等之和的5%(随业主合同定)计算,保修金不计利息。

  26.6 保修金结算:按24.2.6和24.4.4约定办理。

  27.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版权

  乙方在本工程中,如欲使用具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或版权的设计、设备、材料、技术方法时,应合法取得有关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工程施工中或完工后,如因乙方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而遭受法律追诉或民事赔偿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已对工程造成破坏且被有关部门判定为不可抗力的风、雨、雪、洪、震自然灾害。

  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16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及损失情况和预计清理及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36小时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8.3 甲方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8.4 甲方机械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机械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28.5 停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而在施工现场留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29.保险

  乙方必须对与之施工工程有关者办理以下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9.1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29.2 为施工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办理保险。

  29.3 为自有人员办理保险。

  30.乙方履约保证金

  30.1 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

  30.2 保证范围:本合同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工验收、保修及乙方的一切责任、义务、工作等。

  30.3 保证金额: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30.4 履约保证金结算:于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按本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扣除的处罚和赔偿费用后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乙方届时补交。

  31.争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31.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2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2.其它

  32.1 乙方任何采购、购买、租赁、借款、招工(征用)等经济活动均必须以乙方名义签约、结帐、付款,甲方对乙方不提供任何担保。如乙方发生合同纠纷或任何经济纠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工作联系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办理经济往来。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2.2 乙方不得串通任何单位或任何自然人以乙方名义挂靠承接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有分包或转包或挂靠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处罚乙方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其他有关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级罚款均亦由乙方承担。(另计)

  32.3 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已达两次且乙方整改不认真、效果不佳者,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4 乙方必须加强其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审查其使用人员的身份及表现,严禁使用有劣迹的不法人员和负案在逃的逃犯。乙方必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并将所属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必须杜绝刑事案件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因乙方发生刑事案件、违法违纪行为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5 乙方必须加强其现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得容留无准生证的孕妇和无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拒绝计划生育登记、不服从各级计划生育管理等各类人员;必须确保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节育率、育龄妇女孕情掌握率指标均达到100%,凡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6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且甲乙双方办清竣工结算(财务净结值结算)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算保修款后有关保修条款亦自行失效。

  32.7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国际机场口岸信息楼工程电气工程施工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1.1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1.2承包范围:北京首都机场口岸行政信息楼电气设备安装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单价

  2.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2合同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本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场管理、工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

  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电缆(线) 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4.1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阶段工期为:20xx年2月18日前地下结构完成,达到±0.000板全部封顶。20xx年5月30日前整体结构封顶完成,20xx年7月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段,20xx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条: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5.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法人代理人)是: 李发友 ,技术负责人: 熊宗旭 。

  5.2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5.3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

  6.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应按照甲方贯彻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协作与配合

  7.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施工与生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施工用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7.4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

  7.5为规范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乙方进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尽管甲方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返还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当月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并复印若干份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8.4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工资表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8.5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8.6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利息。

  8.7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40元/天计,技工按45元/天计。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2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见附录《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9.3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处罚金额为10000~50000元并追究责任。

  9.4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绝浪费。材料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市场价的1.3倍承担。

  9.5乙方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6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

  10.3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10.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保证物资的供应。

  10.6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

  10.7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11.2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

  11.3根据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在协议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1.4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6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7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交纳外,其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

  11.9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11.10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用要求。

  11.11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10万元一次的罚款。

  11.12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2.2乙方必须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也可由甲方代办,费用转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安全处罚。

  12.3甲方将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计价中每期扣除1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10000元处罚,每亡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同时其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虽然甲方给予了安全生产处罚,但并未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其他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施工中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安全保证金。

  12.4为了保障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标识、信号和安排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指挥,其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包干单价中。

  12.5乙方不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将不予计量。

  12.6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平整干净无积水,水沟要保证畅通。由于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8000元的罚款。

  12.7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维护甲方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过程中必须佩带上岗证牌,头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如发现违章者,甲方将给予违章者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书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3)、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损失);

  (4)、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和信誉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

  14.1 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及单项工序的特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 金 壹拾 万元,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情况给予退还。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条款

  15.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各项工序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按约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合同工序出现质量瑕疵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瑕疵时,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6.1 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诺书》、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 双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及签认的验工计价单,领料单、机械、料具租赁单、清算资料以及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和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的条款。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 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怀柔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工程履约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支付完所有余款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 章)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9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乙方按承包价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五、材料:

  1、型材:选用XXXXX系列和XXXXX系列断桥隔热型材;

  2、推拉窗五金

  件采用XXXX专用配件,XXXX系列五金件采用XXXXXX;

  3、采用5+12A+5㎜中空玻璃,金晶原片玻璃,需要钢化部分执行现行标准(单片大于1.5㎡或低于地面300㎜时,玻璃采用钢化);

  4、使用国产三元一丙胶条和硅化毛条,采用“XX”或“XX”牌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

  第二条 工程总价和单价

  一、工程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

  二、工程总面积:约计: 平方米;

  三、估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四、最终总价按建筑施工图纸设计洞口尺寸及实际数量结算(如果统一工程量计算有明显失误,误差大于±5%,则该部分据实调整)。

  第三条 工 期

  一、合同工程总工期为 60 天,即自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竣工;

  二、具备开工条件前 5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

  第四条 甲方责任

  一、提供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全套资料;

  二、提供施工场地用水、用电、交通畅通、土地平整,拆除可能阻碍乙方施工的设施(包括架空和隐蔽的),为乙方提供临时仓库及安装工人的住宅场地;

  三、委派 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四、委派 为甲方现场代表协同监理公司一起监管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并解决现场施工遇到的问题;

  五、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

  六、对施工过程中非乙方责任造成的门窗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一、负责约定的门窗的制作和安装;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支出计划、及相关文件;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

  四、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五、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六、委托为技术主管,处理门窗安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七、委托为项目经理,负责业务工作。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和竣工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三天内不予以批准且不能提出正当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

  三、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验收须返修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递交报告的日期。

  四、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的,视为经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安

  全、质量等问题及相应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签订后框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 壹 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第八条 违约、争议

  一、乙方如转包、擅自分包该项目属违约行为,并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得顺延。

  三、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 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二、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乙方、建设单位、委托代建人各持 一 份;如有未尽事宜,以附件说明,附件经双方确认签章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货款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__年__月__日签订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施工补充合同,作为原施工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原施工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内容与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补充条款为准。

  第一条

  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大包干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该项目的土建和水电安装工程,建筑面积约m2(其中地下室面积m2),不包括电梯工程。

  第二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自甲方、监理共同签发开工令之日开始计算,至工程完工之日为止。工程完工之日在符合以下条件后,以甲方、监理共同签发工作联系单书面确认为准:

  1、乙方按设计图纸和联系单完成全部工作量,经甲方、监理组织预验收并整改完毕后,提交竣工报告。

  2、乙方将符合要求的所有工程资料提交质检站,经质检站确认工程竣工资料齐备且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条

  取费标准与结算依据

  一、结算编制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__年)、《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浙江省单位估价表》(20__年)、《浙江省建筑(中高档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__年)及现行省、市造价相关文件、解释。

  二、材料价格确定:本工程材料价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合同工期内前80%的杭州市区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材料结算价格按约定价(签证价)、信息价的先后顺序进行采用。

  三、人工价格确定:本工程人工价格按《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合同工期内的杭州市区人工信息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

  四、取费标准:

  1、土建工程综合费用以20__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费率按建筑工程二类取费,材料价差仅计取税金。

  2、水电安装工程(包含消防分项和地下室通风分项工程)的`综合费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费率按建筑工程二类取费。材料费、机械费仅计取税金。

  五、土方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决算时直接列后。综合单价包含挖土、基槽修整、原土回填、夯实、平整、余土外运等工作内容,并结合当地情况(含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予以实际签证。土方工程量根据定额规则按围护方案及施工图纸所计算的挖土工程量予以计算。

  六、基坑围护费(包含基坑降水):乙方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情况编制基坑围护技术方案,并由甲方组织专家审查优化。乙方根据优化后的方案按市场价格进行报价,并根据甲方签证确定的价格实行包干(包干价含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工程决算时直接列后,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

  二、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

  三、工程进度款按月按实支付,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报送甲方和监理,甲方于次月10日前按审核后实际工程量的8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指以质检、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和施工六方共同参加的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字盖章)10日内,甲方按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决算审计完毕且由甲方、乙方、审计方三方对审计结果签字盖章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核准造价的95%。审计单位应在90个工作日内提交决算报告,若逾期甲方应提前支付一部分工程结算款,付款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同时按浙价服【20xx】84号收费标准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结算审计费由甲方在乙方本次工程款中代扣。

  六、结算核准造价余下5%留作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按国家最新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修,保修金在竣工验收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2%,在竣工验收满2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在保修期间,对于用户质量投诉,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书面通知后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并在保修金中双倍扣除维修费用。

  第五条

  分包工程和甲定乙供材料

  一、单项分包工程

  1、由甲方组织,监理方参与,采用多家竞价、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分包单位,具体做法另详。

  2、分包工程按分包工程总价的3.5%计取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套费(包含场地内设备保管、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一次性泥工修补、提供水源、电源等)。乙方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事故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项目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二、甲定乙供材料

  1、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方参与,采用多家竞价、综合评定选取合理低价的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具体做法另详。甲方根据竞价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单价等出具工作联系单,并由乙方严格按照工作联系单自行组织实施。

  2、甲定乙供材料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保温工程、防水工程等根据竞价所确定的价格按15%计取综合管理费,不进入直接费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保温施工分项中,乙方不承担保温检测费。

  3、甲定乙供材料中其它土建材料,如花岗岩、外墙砖、抛光砖、界面剂等套定额计取相应费率,并以竞价所确定价格外加3%采管费做为结算单价补材料价差。

  4、甲定乙供材料中的安装材料,如电缆、水泵、阀门(含消防阀门)、不锈钢水箱、户内配电箱、桥架、消防探头及主机、消防栓根据竞价所确定的价格外加15%综合管理费做为结算单价进入直接费。其余甲定乙供安装材料如灯具、开关插座、电线等由甲方指定品牌、规格、型号,由乙方进行采购,单价套信息价,若无信息价则按甲方、乙方、监理共同市场询价后确定的合理低价进入直接费。

  第六条

  其他条款

  一、本工程凡涉及治安、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消防、夜间施工、劳动保护、计划生育及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现场内临时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安装并装表计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负责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地下管线由甲乙双方共同查明确认)和周边市政道路、建筑物的保护工作,若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非乙方承包施工的分项工程及景观、绿化等工程经甲方、监理以工作联系单方式书面确认已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工作面,否则妨碍分包方进场施工,导致总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本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终止。

  六、本补充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日期:

  日期: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1.5、 工期: 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 年 月 日 起计)

  1.6、 工程质量: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1.7、 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详见预算表)。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2.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2.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2.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3.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3.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

  5.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6.1、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6.1、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6.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6.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2、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3、乙方完成 ,甲方支付 %工程款。

  6.2.4、余款(保修金除外)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 天内甲方支付完毕。

  6.2.5、乙方以人民币 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6.3、 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6.3、1、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第7条 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7.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9.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10条 附则

  10.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10.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10.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 4、附件:《装修工程报价(预算)表》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自来水管道安

  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供水管网并按设计图纸施工。按本工程施工图纸所规定内容,乙方负责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安装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施工、包包装、

  1)双方审定工程造价由乙方进行一次性大包干。

  2〉工程量按经XXXXX规划局和XXXXXXXXXXXX自来水公司批复的施工图纸计算,图纸外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材料及设备以甲方审定的作为结算价,其他项目措施费、包干费、设计费不再另计。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部人员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2)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XXXXXXX%,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XXXXX%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3)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XXXXXXXXXXX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及水表安装要求。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XXXXXXX日历天。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XXXXXXX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XXXXXXXX市自来水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2.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应提前XXXXXX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由此工程通过XXXXXX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竣工图一式XXXXXX份提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款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XX元(大写XXXXXXXXX),工

  (2)本工程的总价款不含市政路面修复费,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摊费。

  (3)本工程耗水费按人民币XXXXX元由乙方包干。

  (4)本工程土方按XXXX%人工挖土,XXXX%机械挖土,挖土超过XXXXXXm计算放坡。

  (5)本工程的余泥清运须统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相应定额运距十公里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代扣。

  2.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XXXXXX天内,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XXXXXXXX%预付备料款;

  (2)工程进度达XXXXX%并经甲方对进度进行确认后XXXXXXX天内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的XXXXXX%;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办理水质检验证明手续、通水后付至工程预算总造价的XXXXXXX%;

  (4)余款待办理结算后XXXXXXX天内付清。

  (5)以上款项,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

  (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XXXXXXX市自来水公司所规定使用的产品。如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按XXXXXXX市定额站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双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部门)XXXXXXXXXXXXX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XXXXX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XXX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XXXXX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造价并于竣工验收后的2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XXXXXXXXXXXXXXX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XXXXXXX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XXXXXX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乙方须重新提供设计方案报甲方确认。

  (6)于每月XXXXX日前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办妥管道安装所有相关业务手续(不包修复路面费用〉,负责整个过程中关掣、驳接、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等手续。

  (14)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于XXXXXXX前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XXXXXX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

  (15)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XXXXXX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XXXXXX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设计部门、地区公司及乙方现场共同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乙双方各执XXXXX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6)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XXXXX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2个月内完成结算。

  (18)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XXXXX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还给甲方。

  (19)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XX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XXXXXX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XXXX‰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XXX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XXXX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影响甲方竣工验收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XXXXX%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中途擅自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5日内更换。否则,甩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工程所有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XXXXX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XXXXXX%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XXX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的工程量的,甲方已经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

  (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X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XXXXXX日内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XXX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见第2章)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条款(见第2章)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见第2章)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见第2章)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条款(见第2章)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条款(见第2章)

  第十六条其他条款(见第2章)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年月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3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请在方框内打勾):

  □包工包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________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________日内进场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第五条 工程价款

  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并附《预算单》,价款不含消防检测费:_____________。合同价款的形成:以_______年《________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_________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相应的费用定额为依据,结合设计图纸形成预算造价,经甲方审定后形成工程价款。如有增项,结算方式执行上述同等标准。

  1、暂定价格。工程价款暂定,双方在结算时确定最终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暂定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

  (2)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___________。

  (3)结算依据:定额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定额规定范围以外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依据供应厂家发票或相关依据。施工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

  2、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2)项情况出现的,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

  ①乙方承包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或者工程价款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

  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③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_。

  ⑤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甲方预付工程价款的________%。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量的计算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后_______日内,甲方付至工程价款的______%。

  4、本工程需要结算的,经双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_____日内,甲方付至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_______%。

  5、本工程质保金为本工程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_______%,待质保期满后____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程结算

  一、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消防备案后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二、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 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____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4、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

  第九条 调试与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自行验收。

  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4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住户及门市电表集中安装,电源接至每户门口,住宅每户配置 单相电表一只, 的断路器一只, 组合型漏电断路器一只,门市每间配置 单相电表一只、断路器一只,集表箱均采用铁壳表箱。

  第二条 工程合同价款

  1、工程采用包工包料计价形式:住户 元/套,(电表 只),门市 元/间,(电表 只),总价款 元,按实结算。

  2、若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及内容不作更改,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第三条 材料及设备选用

  1、 电度表选用__林洋集团生产的单相电子表,短路器选用正泰集团产品。

  2、其余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承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电气安装资料,5日内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总价款的 %的预付款,计人民币 元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发包方须一次付清工程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

  2、 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按应付款的0.2%每天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为原甲、乙双方签订的《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临时低压线路和临时给水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合同。

  现临时水敷设线路按照现场条件需要约____米。原预算长度为____米,由于现场3台桩机施工,原____mm2临时电线路(配电箱)负荷不够,需更换____mm2临时电线路及配电柜(____x____x____mm),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对临时水结算方式以补充说明:

  一、临时电工程增补费用:

  更换BLVV—____mm2电缆____m/条x4条=____m。增补费用____元/m。计____元。

  更换配电柜(____x____x____mm)____台增补费用____元。增补费用合计____元(大写:____)。

  二、本协议签订后工期按主合同执行。

  三、其它:按订立的主合同执行。

  备注:除另有约定外,其余条款均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产生纠纷则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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