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时间:2023-02-25 09:58:23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1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巫溪县司法局综合办公楼

  2. 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3. 使用性质:办公室

  4. 房屋结构:框架

  二、 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__________400M2,元/M2计取。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_____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_____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_____张,总计______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 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 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 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 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 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 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乙方责任: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 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甲、乙双方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亚半岭温泉度假酒店项目BL-02-06地块42#-52#别墅。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室内木基层制作

  4、承包方式:具体工程内容及部位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实施方案及书面通知为准。

  5、工期:开工日期为___,完工日期为:______.

  6、工程质量:合格。

  7、工程单价:详见《工程单价表》。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施工资料,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搭接点。

  2、为乙方办理现场所需的出入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和登记手续。

  3、对班组进行管理、监督、指挥、负责施工现场各单位、部门、班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合同当月进度款审批完成后,定期按工程进度及工作量发放进度款。

  5、项目部定期举行例会,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三、乙方工作

  1、理解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方法,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示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

  2、自行配置施工所用的手动、电动工具、施工电缆、灯泡、工作梯等相关用具。

  3、服从现场项目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4、施工时间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并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会议及活动,如因事须离开现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一人代理自己的工作。

  5、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工人、与材料提供商及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不得由此影响甲方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已有结算方式的,按已有结算方式执行,如须甲乙双方协商价格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但不得以新增内容价款未协商或未确定而拒绝施工或停工。

  四、关于工期、质量、安全、违约的约定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装饰工程之验收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因业主要求对工期进行协调改变的,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改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及班组人员太少影响工期,乙方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4、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以及业主、监理、甲方所提出的质量要求作为该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现场所需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其保护,不得破坏和挪用。

  6、由于乙方在施工工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延误工期及原材料浪费,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

  8、甲供材料在施工完毕后结算,若用量超过定额损耗,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9、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务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时间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决,甲方有权代表乙方与第三人进行磋商以解决争议,乙方应当无条件接受处理结果,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10、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若导致甲方对此人身伤害承担任何不利,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作相应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1、进度违约:如乙方延误工期(本条所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违约金。

  1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本工程内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若乙方延迟工期累计达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费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予以顺延。

  13、乙方注意保护甲方的已完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造成的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4、按照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凡在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累计延误达到15日的,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善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而影响甲方使用,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决定另行组织施工单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壹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采取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本合同所涉及的装修内容均以单价包干方式结算,结算单价以附件1中所列包干单价为准。该包干单价包括不但限于主辅材料费及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各项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配合费、进场材料搬运费用、施工现场垃圾清理费、赶工费补偿、等及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该包干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照现场进行核算。

  2、甲供材料由乙方提交供货计划,该供货计划除定额规定的损耗外,乙方承担因多报、漏报、错报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若因甲方技术要求而超过定额规定的损耗,以甲方现场技术核定书面签证为准)

  3、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决算的95%,余5%扣留为质保金;

  2)质保期(两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质保金无息)。

  六、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1、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从竣工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乙方在得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及完成,由此产生的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或承包部分材料),维修所需的相应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

  3、质保期满后,工地需维修,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其相关成本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9分段或分部工程: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1.20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合同相应条款(或补充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1.21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双方协议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乙方自己提供的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1.22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深圳市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1.23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1.24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相应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1.25利息:合同中所指的利息,为单位向银行贷款利息。

  1.26合同条款中,部分甲方职责由其甲方委托的社会监理机构代为行使的,应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其代为行使的内容、范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协议条款;

  2.2合同条件;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2.4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5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资料;

  2.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8监理合同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必须首先约定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其次约定使用行业标准、规范;再次约定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甲、乙、丙三方代表批准后执行。设计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购买、翻译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的地方法规及规章。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双方也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4.2.1按定标(或邀请协商议标)价及措施费、工期补偿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4.2.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缴纳。

  4.2.3招标工程除涉及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按4.5条的约定办理。

  4.3工期:

  ⑴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⑵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天。

  4.4质量等级:______

  4.5合同价款:人民币(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含措施费______元。

  4.5.1上述造价为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之和。其中,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为:______元,或合同价款%的金额。风险承担的范围:

  4.5.2上述造价为可调价格合同。调整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5.3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规定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图纸

  5.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装饰施工图纸单套(包括标准图及有关资料两套)。乙方需要超过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2甲方提供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应负责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5.3本合同的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六条甲方代表

  6.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_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3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7.1本工程甲方委托______监理。

  7.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7.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经甲方代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公正的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代表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甲方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8.2乙方任命的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9.1合同开工日期前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

  9.2合同开工日期前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9.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4甲方进行分部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9.5合同开工日期前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9.6合同开工日期前天,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乙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9.7向乙方有偿提供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0.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0.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0.4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违章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0.5遵守深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6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10.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3天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请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认为乙方提出的理由证据不足,不同意延期请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给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顺延

  14.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4.1.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14.1.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4.1.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14.1.4由于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14.1.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14.1.6甲方分包或分部招标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14.1.7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14.1.8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14.2上述情况发生后七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14.3非14.1列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每延期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第十五条工期提前

  15.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15.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六条工程样板

  16.1根据装饰需要,甲方可要求乙方制作样板间。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16.2乙方报价时提供的样板,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工程验收样品。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增加工程费用元。

  18.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

  19.2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二十条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合同价款之调整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21.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1.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21.3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或材料更换;

  21.4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21.5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内,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二十二条工程预付款

  22.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币)万元。

  22.2乙方在完成合同价款60%时(以甲方代表签证的工程量为准),甲方开始按比例每月抵扣预付款的______%,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______%时抵扣完。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当时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3.1乙方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代表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接报表后三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3.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乙方不同意时作为无效。

  23.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4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24.1甲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

  24.2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甲方在六天内未核实完毕及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生通知七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4.3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

  24.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3%,剩余2%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验收半年后付清。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五条材料样品和样本

  本装饰工程除大型和特殊设备外,其它设备、材料由乙方采购。

  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六条甲方提供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并按“深建[1991]234号”文的规定,另付设备价款_____%的管理费给乙方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非合同约定的设备乙方不负责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设备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26.1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受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6.2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26.3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26.4供应时间早于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七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或设计单位)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三十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各按_____%和_____%分享。

  第三十一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31.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31.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1.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31.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量;

  31.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二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2.1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报价单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2合同附件中报价单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3.3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三十六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_____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天内向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分之_____计算。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单项竣工时,双方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四条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天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______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_____分之_____的罚金。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清。

  第三十五条保修

  35.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3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35.3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半年。

  35.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2%。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35.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六条争议

  36.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6.1.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6.1.2向人民法院起诉。

  36.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36.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36.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6.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6.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36.2.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违约

  3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7.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7.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索赔

  38.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38.1.1甲方在图纸修改、材料变更、未付工程款或其它原因,而引起赔偿事件发生,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38.1.2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8.1.3乙方在发出索赔意向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38.1.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5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认可;

  38.1.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提出。

  38.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38.2.1因乙方开工不及时、工程款挪作他用或其它原因引起索赔事项发生,甲方于事件发生7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8.2.2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乙方接通知7天内未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乙方认可。

  38.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的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十、其它

  第三十九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及广东市深圳市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

  40.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必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40.2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费用,须经甲方批准,以修改后的图纸、材料、设备作价,调整合同价格。

  40.3甲方要求采用专利和特殊工艺,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获得的收益甲方分享_____%;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获得的利益按第三十条标准分享。

  第四十一条不可抗力

  41.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41.1.1级以上的地震;

  41.1.2级以上的持续天的台风;

  41.1.3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

  41.1.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41.1.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

  41.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41.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41.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1.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1.3.3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1.3.4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5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四十二条保险

  42.1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42.2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及分包工程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42.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42.4投保后的受益,由投保者享有。

  第四十三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43.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鉴证机构备查。

  43.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和深圳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后______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审查机构、鉴证机构经办的银行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和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回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答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按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和预算项目的装修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部份材料由甲方提供)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天。(按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当天计,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计)

  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保质保量施工、符合环保要求、并达到合格等级,。

  7、合同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作法说明和现场交接交底,交出可施工现场。

  2、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水、电源。

  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办理内部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4、协调办理有关的手续,解决与乙方施工的牵涉其他有关问题。

  5、如需要拆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装修之间的具体问题。

  三、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作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如期开工。对各班组施工人员作好技术和安全交底。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施工,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工作。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进场前办妥施工人员的工地出入证,接受施工安全教育。

  8、进场人员必须备齐证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人员检查。

  9、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督促。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一方责任,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3、因甲方逾期付款,逾期交场地,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本工程保修期一年。

  2、甲、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及参考预算单价为准。

  2、在预算项目内有发生施工完成才结算,没有做的项目不结算。

  3、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甲方签认计算。

  4、工程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吊顶、水、线管布线完工,甲方支付__________%工程款。

  (3)乙方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甲方支付__________%工程款。

  (4)余款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在双方确定结算后天内,甲方支付5%工程款。

  5、本工程项目的增减约定

  工程所发生的在预算项目之外的工程项目,均需双方商定并办理签认确定手续,才能进行结算。甲方确定不做的项目不能结算。

  七、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

  1、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如商定需由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

  2、甲、乙双方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可进行检验。

  八、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争议或纠纷处理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附则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接受甲方监督外还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2、本合同正、副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预算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_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2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非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隐蔽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需自检合格并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隐蔽验收的`相关资料)通知公司签字确认。

  (2)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若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合格。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隐蔽或修护后隐蔽。若检查不合格,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罚。

  (4)因隐蔽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均由乙方承担。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报告申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验收合可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

  (1)暂定价格:_________(见预算)

  (2)竣工结算:按预算单价,如清单中没有的,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材料进场)付款_________%,中期付款分批支付,每_________天付款一次,支付总工程量的_________%,工程完工付至_________%,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_________%,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6.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结清工程款。

  第7条有关质保期内的维修约定

  7.1、保修范围: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利造成工程范围内各部位、部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7.2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贰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伍年。

  7.3保修费用:工程中已含保修费用,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24小时内给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通知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费中扣除,并按甲方的工程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7.4材料采购与检验:

  a甲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到场,乙方派人与甲方代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赔款。

  B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乙方需将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环保证明文件(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等书面报批甲方代表,同时派人与甲方代表共同对到场材料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及封样材料要求的材料,不予进场。乙方应重新采购并报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赔偿。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1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有关约定事项,未经本合同确认的,一律无效。

  10.2本合同签订后,有关合同条款的变更应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原审查、鉴证单位备案后生效。

  10.3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1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其它约定

  因现有施工图部分节点及材质不明确,故所有工程量以清单单价为准,本工程灯具只包含筒灯、射灯、灯带。工程量按实结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5

  上诉人黄某因与被上诉人梁某建筑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1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xx年2月8日,原、被告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对被告自有的碧桂园彩虹一街9号房屋进行承包装修工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预(结)算报价表,总工程造价为306406元,按八折结算价为245124.8元。如有增加,另行计算。工程验收后付清工程款,工程保质期为一年。签订协议后,原告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原告的要求,增加了部分工程项目,故房屋装修工程结算总造价为327209。68元。20xx年6月,原告将装修后房屋交付被告,被告入住房屋并使用。但被告只支付了工程款240209。68元,余款87000元却以工程不合格为由没有支付给原告。

  另查,原告并不具备房屋工程装修资质。

  原审判决认为:由于原告不具备房屋装修工程资质,故原、被告之间的房屋装修工程合同无效,但由于房屋装修工程已完成,被告亦已使用该房屋,其亦当庭表示工程预(结)算报价表中装修项目已装修完毕,故被告应按约支付工程款。由于被告使用房屋,并表示收到工程预(结)算报价表及清楚其内容,故应视为双方已结算,被告应承担支付工程款87000元的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予以支持。被告认为原告进行的装修工程不合格,要求索赔的辩称,由于被告没有在本案提起反诉,且被告亦明确表明另案起诉,故对该辩称不作处理,被告可另案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黄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梁某装修工程款87000元。本案受理费3120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人黄某上诉称: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并进行不合格装修工程明显存在欺诈的手段;

  二、原审适用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是错误的,本案应适用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承揽合同是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必须要求承揽人按照发包人的意思,完成了承揽项目,再进行项目的结算。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已多次表明被上诉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故上诉人依法未将余款付给被上诉人,并非上诉人延付工程款。

  三、本合同纠纷中,被上诉人必须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上诉人入住该房后,发现该房存在超过20处质量问题,被上诉人的行为本身已构成了违约。四、工程款的结算价格存在争议。五、上诉人是香港人,不熟知大陆的有关法律规定,原审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不公平的判决。综上,特提出上诉请求:

  1、撤销(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1001号民事判决;

  2、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梁某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本院对于原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上诉争议焦点系上诉人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尚欠的讼争工程款87000元。

  首先,双方当事人系因在履行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引起该纠纷,故该案的案由应定性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承揽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适用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定的同时,在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合同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该特别规定。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2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被上诉人不具有房屋装修工程资质,故该协议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原审对该合同效力定性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其次,关于上诉人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尚欠的讼争工程款87000元的问题。上诉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明确确认了以下事实:其一,讼争工程已经完工,且其已经入住使用;其二,讼争工程总价款为327209。68元,尚有87000元未支付,未支付的原因系讼争工程的质量问题。根据上诉人的自认,该案所涉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明确,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承担其尚欠工程款87000元之支付义务。故上诉人关于其不应支付87000元工程款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讼争工程的质量问题,在原审法院行使了充分的释明权的情形下,上诉人明确表示就质量问题,另案解决。原审法院对于讼争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理,符合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在二审诉讼期间提交的《调查取证申请书》是要求法院对讼争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因原审法院对讼争房屋工程质量问题不作相应审查,故本院不予准许。上诉人可另循其他法律途径进行救济。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20元,由上诉人黄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6

  建筑单位: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工程项目: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

  一、工程项目及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大写)

  三、质量标准:依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验收技术规范办理,施工中双方应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竣工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上造成不合质量要求而发生返工费用,乙方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造成的由甲方负责。

  四、材料供应:乙方包工包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到场,并由乙方认可,由甲方支付材料总价,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好各项施工准备手续,做到施工现场路通、电通、水通。

  2、施工途中甲方提出工程变更,应有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签发变更通知书。变更造成的`增加工程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4、本工程设计、预算如有增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审合修正,竣工结算时以工程决算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盖章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款项结清后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达成以下工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工程内容:

  合同内容包括LOGO墙装饰的设计(LOGO标志、字体大小颜色等与原LOGO一致)、采购、施工、安装、验收等工作,以及相关的验收、文档管理、质保期内的维修等。

  第四条合同造价、结算、付款方式

  1、双方商议合同价格为¥:元(人民币大写)详见合同附件一(《报价单》)。本合同总价为包干价,已包含《报价单》所有费用(甲方要求调整的除外),总价不予调整,不发生额外费用。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承包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合同费用,包括:包装、运输、运输保险、提供技术资料、安装、验收的费用;

  2)通过各项验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技术、劳务、材料、机具设备、工具费用提供与安装工程相关服务的费用;

  1、甲方有权减少合同中的设备、材料,就减少部分将按合同附件中的单价计算价格;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甲方支付元作为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余款元,即结清全部工程款;

  3、工程施工开始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协助提供乙方安装工程、设备所需要的交流电源供应装置;

  2、施工现场所必须的施工用电及照明;

  3、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4、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六条乙方责任

  1、本合同项下工程的工期为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2、乙方资格:乙方必须具备从事本工程安装承包的经营范围,并具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

  3、乙方的工程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国家各政府部门的有关规范要求及甲方使用要求;

  4、乙方必须自行购买其工程范围内人员和设备的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一切涉及本工程的保险。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和工程事故,原则上全部由乙方负责;

  5、 提供相关产品、设备材料报价表及有效发票,设备、产品、材料的原产地证明质保书、产品合格证及甲方需求相关技术的资料;

  6、乙方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标准必须与合同附件一中的设备清单相符合。如确需采购附件设备清单以外的材料设备的,须经甲方认可。

  第七条工程质量规范及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验收标准:

  1)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及甲方使用功能要求;

  2)凡未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而导致的经济与工期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保养期及技术售后服务

  1、乙方在工程竣工(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移交一年内负责对工程进行维修,即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2、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在正常工作日24小时内及节假日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修复工作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其他人员或单位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已发生,且延续到保修期满后的保修项目,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予以修复,该修复责任不受保修期的限制;若在保修期过后原已报修之项目又发生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3、乙方负责二次深化设计,包括效果图、材料样品、施工工艺等,并在安装施工前提交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有权就超过部分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第七条规定,如甲方同意使用,则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产品单价;如甲方拒绝使用,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2)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30%进行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施工的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本身、房屋、装修等造成的损失以及房屋使用者对于甲方提出的合法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获得工程安装施工资质证书,乙方应承担其违反本保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的具体措辞,条款或章节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必须经过各方协商后书面同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8

  甲方:ZZ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对 进行装饰装修。

  三、定金及取费标准:甲方收取乙方合同定金 万元(见收据有效)后对乙方作出以下承诺:

  1、甲方将 等不少于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一次性自动发包给乙方

  2、乙方严格以20xx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或20xx年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定额为取费标准下浮 %后向甲方收取承包费用

  3、甲方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开工时间、擅自改变甚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

  4、定金的退还: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

  甲方将设计图纸以内的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按图施工,施工中凡遇局部图纸调整甲方(或委托方)应先向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乙方实施后应及时找甲方办理签证(本签证部分不参加审计),甲方有意搁置或拒绝签证即被视为恶意阻碍工期,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

  六、付款方式:

  七:工期

  乙方承接该工程,自________开工,到_______结束,共计_____个有效工作日。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工程,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采购承包合同以内的所有材料,认真把好质量关,并就必要材料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九:质量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严格遵守我国行业内质量管理标准(或条例),同时严格按既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刻接受甲方委派监理的技术性指导意见。

  十:工期

  乙方进场开工后,积极做好总体施工部署及相应工种的协调、交叉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该工程隐蔽及增量部分的签证工作,同时监督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若甲方发现乙方技工人员明显不足难以保证进度,甲方有权采取警告或补救措施,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原因延误工期或使甲方的预期开业计划受到阻碍并产生额外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安全与文明施工

  本工程绝大部分虽属室内作业,但仍不能忽视安全。乙方须积极搭设必要的安全设施,除局部高架作业外,乙方工作人员尤以谨慎“电老虎”为最。乙方危险工作人员须自行购买安全保险后方可进场施工。现场人员须正确佩戴头盔,凌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空中抛物,禁止违规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未经协调私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乙方工作人员若淡化安全意识,不听训诫,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施工期间,乙方须自行在危险施工段设立警示标志,酌情清除本作业面的建筑垃圾,不随地大小便,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十二:双方责任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源和电源,并协调好“地方与邻里”关系以促进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自己专业的技术员和技术骨干,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和技术交底,严格按图纸和“方案”施工,乙方至始至终均维护施工环境直至退场时积极清理建筑垃圾。

  十三:结算

  工程完工后,乙方将结算报告递交给甲方签收,甲方依本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甲方逾期未能向乙方付清工程余款,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对该拖欠款额外承担3%的民间利率且最长拖延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十四:质保金和税金

  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留下 %质保金 个月内付清,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税金。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9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

  2.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 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 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 委托 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 开工前 1 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 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 )。

  4. ******支付采取 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 50 %,计¥ ( 元整 );

  (2)玻璃进场时付合同价 45 %,计¥ ( 元整 );

  (3)工程竣工时,付总价的' 5 %, 计¥ ( 元整 ); 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工程预算书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乙方提供平面图纸;

  (二) 工程预算书;

  (三) 补充条款;

  (四)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10

  业主:____(甲方)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承包方: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____________种方式:____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7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施工图纸

  2.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由乙方保管图纸,甲方可随时向乙方索取。

  2.2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和冬季供暖。

  3.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3.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6不得为下列行为:____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层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3.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3.8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____

  (1)无房无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4.2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为了避免甲乙双方不必要的纠纷,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若不予承认,请甲方不要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

  第六条 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合同家装《工程材料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甲乙提供的材料,乙方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检测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进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最终由对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乙方春节放假期间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因甲方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7.2施工过程中凡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发生质量问题,材料运费、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质量标准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已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9.2工程完工后(不含最后成品安装),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检验验收,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如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将房间打扫干净、无施工余料,无业主自制的装饰品和家具等污染源,自然通风至少七天,方可进行检测。

  9.3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门锁,视同验收合格,从入住或更换门锁之日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9.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

  支付期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首期款

  开工三日前

  60%

  中期款

  工期过半时

  35%

  尾期款

  竣工验收合格

  5%

  10.2物业管理押金由甲方支付,关于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款、中期款、尾期款支付成功后,均由公司给您提供专用收据,切记不能将现金交给工地工人、工长及公司其他无权收款人员,否则,由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3工期过半时,甲方必须交纳工程中期款,若迟延付款,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4工程验收合格后,结清尾款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5甲方结清尾款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于7日内乙方申请办理家装工程保修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修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首付款、中期款或尾期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2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对不合格部位,乙方应进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的违约金。

  11.3本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签订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电 话:____ 电 话: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____

  附表一 工程报价单

  附表二 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三 工程变更单

  附表四 隐蔽工程验收单

  附表五 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表六 家装工程保修单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实验室装修承包合同范本。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

  1.3、承包方式:1.4、施工面积: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的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定施工方案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合同范本《实验室装修承包合同范本》。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2、甲、乙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的检查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及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时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6条付款方式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

  备注:

  6.2、本工程装修保修期为12个月。

  第7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7.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7.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7.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7.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7.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8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其它约定

  本工程施工内容以《工程预算单》的内容为准,如施工中有增加项目应在单项施工完成后签定项目增减单,按市场价结算。如报价单中有未施工项目应在工程结算后扣除。本工程以项目单价为准,数量按实结算。工程施工时甲方如对施工成品提出修改,由此产生的延误工时及材料损耗费由甲方承担。

  第10条附则

  10.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0.2、本合同正本倆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11条附件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磋商,甲方同意将自已的建筑装修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现将双方有关事且宣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及地点: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概况及质量要求

  1、装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楼室内装修: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乙方按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各工程施工程序严格按国家建筑规范进行及做好有关保养工作,凡隐蔽工程均需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各项工作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努力争取优良。

  三、工程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一切施工程序均按单包方式进行施工及管理。

  2、工程施工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楼室内外装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甲方负责征地、折迁、用地规划、建筑设计、报建等有关建房的行政手续和三通一平工作,按时保量将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运到工地50米以内,适时装配所需施工机械备,按规定做好甲方本职内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2、乙方职责,乙方依据承包施工内容,认真组织好工程施工所需达标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技术交底和制订施工计划等施工前期的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时间第一”,成信合作,文明施工的管理宗旨。按时保质完成不同时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施工单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施工单价:______________

  2、结付方工式:___________

  六、工程有关事项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分工和指挥,实行层级管理,如有违约和乙方人为造成的一切民事、刑事、经济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并追究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安全生产: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和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如有出现任何人为事故,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工程材料、用具、设备等一切用料,均由甲方依据工程所进行分配并按规定存放在指定的场所内。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清理场地并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甲方提供地切机械、用具和领原料,乙方要妥善保管好,并按规范保养好,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按价赔偿或加倍处罚。

  5、任何员工不得在工地吵架、斗殴、汹酒、赌博、闹事等一切违规行为,做到尊上爱下,文明施工,如有_____行为者,均送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惩。

  6、未尽事宜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13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下列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的 顺利进行,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施工地点:

  3、 工程总造价(大写): 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乙方在收到首期预付款后三天内开工,全部工程在 日内完成,即自20 年 月 日开工至20 年 月 日竣工。

  2、凡遇风水、冰冻、高温等自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的,按实际天数顺延工作日。

  第三条、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1、 装饰工程款按四期拨付,按以下栏目进行:

  第四条、设计变更:

  1、 如本工程设计变更而项目增加部分,甲方应签定增补单, 根据增补但规定的付款期限进行拨款。

  2、 如本工程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项目减少部分,甲方可 根据补充协议,在第二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五条、在甲方代表认可签字或附加说明后的本工程的设计及预算方案,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第六条、甲方责任:

  1、 本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运输道路、电 源、水源的接通等一切准备工作。

  2、 负责办理在工程所在地一切有关本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 施工手续。

  3、 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 证乙方正常施工。

  4、 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第七条、乙方责任:

  1、 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组织施工。

  2、 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 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设计和预算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4、作好施工安全和保卫工作,加强工程管理,谨防事故发生。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5、施工内容按照预算清单及施工说明要求施工,材料进场搬运费、垃圾袋装后清理出酒店外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己方全权负责。其次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谨防设施损坏和失窃事故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注意施工安全。 第八条、竣工验收:

  1、 合同范围的工程项目按规定竣工后,乙方应在三天内要求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时给付相应的款。

  2、 甲方验收后方能入住。

  第九条、质量保修:

  1、 双方客户可享受一年质保(不包括人为损坏)

  2、 单包客户属甲方自供材料问题有偿维修,施工问题免费维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由乙方无偿修理且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作经济赔偿;

  2、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及附件的规定,每逾期一天,按 工程价款万分之三偿付甲方违约金;

  3、 甲方未能按时验收或因其他原因而使竣工期得以顺延,应 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发生的质 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不按要求而推迟验收,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三偿付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 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附则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1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双方友好协商,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日开工,于

  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

  2、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

  4、工程竣工后,甲方进驻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第3条 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专人为乙方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按照清单报价计算为准、如有增项按双方约定另行计算。(未计入部分另行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筑装饰工程合同15

  甲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首图东路5号御景园1号楼1a室

  负责人:

  乙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1.合同期限

  1.1双方同意订立年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1.2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工作内容

  2.1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工作。

  2.2乙方应完成的工作标准在《岗位聘用协议书》中约定。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甲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必要工作设备,并提供保障乙方健康和安全的工作场所。

  3.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3.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4.1甲方根据行业特点,安排乙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2乙方执行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4.3乙方从事现场施工的,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4.4乙方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相关制度执行。乙方工资元/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80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执行工资标准。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4.5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5.劳动纪律

  5.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5.2甲方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属企业机密,乙方须严格保密。

  5.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批评、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6.甲方义务

  6.1对乙方进行法规、安全规程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

  6.2对乙方进行岗位知识与技能培训。

  6.3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服从甲方作出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甲方交付的各项任务。

  7.2在受聘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兼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不得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从事与甲方安排的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7.3乙方在工作时间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资料及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各项智力成果(包括文件、方案、文字资料、专利和著作权等)归甲方所有。

  7.4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还受聘期间有关甲方经营活动的全部文件。

  7.5在受聘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活动。

  7.6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8.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定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或废止的。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8.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合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岗位聘用期满或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而须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协议的。

  (5)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在向工会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8.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违法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8.5乙方自行要求辞职的,应提

  前3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报酬的,除支付乙方应得工资外,须加付乙方工资的25作为违约金。

  9.2乙方擅自离职,须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甲方招聘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给甲方经营活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各种培训费用。

  (4)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调解无效时,仲裁机构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1.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务:

  甲方: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直属分公司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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