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时间:2024-09-20 17:49:09 购房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购房合同范文合集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房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购房合同范文合集6篇

购房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X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____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有效身份证。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X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元季度。,房屋租期每满________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需在入住前支付,乙方必须在前(□月□季)末,将下(□月□季)租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帐号为:

  第七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20元(大写:贰仟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八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

  √□▁其它应由租方承担的费用▁)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X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X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乙方对房屋进行转租以及与他人合租。

  第十二条禁止乙方对房屋进行拆改变动。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

  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X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X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____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

  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乙方承诺租赁期在________年以上,未达到________年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元。若乙方提前退租,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元。

  (六)其他: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甲X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X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住所:住所:证照号码: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地点:证照号码

购房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1、甲方向乙方出售下列房屋: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房产所有证

  京房权证字第号

  房产共有执照

  出售部位

  东房 间

  西房 间

  共计 间

  建筑面积m2

  南房 间

  北房 间

  房屋附属物

  房屋现用途

  出售价格

  (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付款方式:

  A、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元整。

  B、上述房产签署买卖契约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余款。

  二、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另行办理本合同所指标的物的购房协议。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

  乙方:

  1、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支付购房定金及余款。

  3、付清全款,双方产权过户完结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四、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须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

  或解除合同。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任何一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应从知道和应知道自己一方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七、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产交易部门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此房产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

  十一、交易前的物业费、供暖费由甲方负责;交易后的物业费、供暖费由乙方负责。

  十二、公共维修基金:

  十三、其他应说明事项: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签约时间:

购房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

  房产合同人甲方xXX与乙方xxx

  根据《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互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共同遵守。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房屋座落位置:____县岑阳镇;

  2、建筑面积:;

  3、层次、总层次;

  4、户型;

  5、结构;

  6、建筑年代________年;

  7、房屋朝向;8原产权证号;

  9、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10、土地宗(地)号;

  11、房屋设计用途住宿;

  12、土地使用取得方式及年限。

  二、房屋评估价:

  三、房屋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房屋成交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元整,大写元整。平均每平方米元。房款要求在房屋成交后于________年10____月20____日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必须____日内将房屋按成交时的模样全部空出交付乙方使用(包括水电设施等)。

  五、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3天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15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上述出卖的房屋如有涉及共用、出典、抵押、交换或者其它产权纠纷概帖卖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四份用做过户手续的办理。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立契日期:XXX____月17____日

购房合同 篇4

  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可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 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b、自 之日起生效。(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购房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淄博市XXXXXXXXXXX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屋(建筑面积XXXXXXXXX平方米)以人民币XXXXXXX仟XXXXXXX佰XXXXXXX拾XXXXXXX万XXXXXXX仟XXXXXXX佰XXXXXXX拾XXXXXXX元整(¥XXXXXXXX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房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XXXXXXX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XXXXXXXXX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XXXXXXX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XXXXXXXXX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XXXXXXX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购房合同 篇6

  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容易产生纠纷。而“不可抗力”又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

  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我们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况下,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认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仔细的分析才能确定。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该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约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然而,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就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不可抗力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但是《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免责条件的规定,但是关于“不可抗力证明”的出具应当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这里所说的主管机关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机关。如国家行为由作出行为的国家机关出具证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门(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灾由消防局等)出具证明,只有这样,该“不可抗力证明”才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因此,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我们应该积极的履行相关的手续,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是我们在实践当中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而免除责任的首选条件。但是,并非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责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免责的范围和情形大致有几种,具体来说,免责的范围和情形主要包括: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2.因法律特别规定而免责;3.因对方完全不履约而免责;4.因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出现而免责。

  第二种情形属于法定免责,比如集体与个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土地的集体一方则可以免责。

  第三种情形实质上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比如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期付款的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达到或明显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施工进度,购房人则可以拒绝付款,并且免责;反之,如果开发商已如期履约,购房人未按期付款,开发商则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免责。

  第四种情形属于约定免责,主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履行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两种情形下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弄清楚免责条款的意义无论对于开发商还是对于购房者来讲都是有意义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维护利益。

  在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而“不可抗力”的确定又极为严格。在实践中,由于众多的因素,很容易造成不能按期交房,这就避免不了要产生纠纷,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当中,应当更加详尽的明确免责事由。

  律师建议:可以就以下事由和客户协商列为免责事由。

  1.政府行为(诸如政府因举行重大活动而进行的交通管制等)〈关于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前面已有论述,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没有约定,一旦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不免要承担法律责任〉。

  2.沙尘暴、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开发商开工建设,确定竣工日期时,就应当结合当地的天气状况和有关气象资料考虑可能出现的天气状况,估计出因此给施工进展带来的影响。如果没有约定,一旦出现此情况而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这也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之内。因为这是应该并可以预见的,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否则是不能免责的。)

  4.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所以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如果列为“不可抗力”,则属于无效条款。而实践中有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只能另行签订免责条款,进行约定。)

  5.非甲方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也不属于“不可抗力”,只能另行约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双方事先约定了免责条款,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坐等免责了,在免责情形出现的条件下,提出免责的一方,还有如下的义务:

  1.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2.告知义务。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3.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提出免责的,有义务举证,作为其免责的证据。一旦免责情形出现,提出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政府的公告、气象预报、生病住院的单据等等,作为有效的免责证据。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述,对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个清楚明了的认识,以减少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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