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购房合同

时间:2024-03-07 09:58:26 购房合同 我要投稿

私人购房合同10篇【推荐】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私人购房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私人购房合同10篇【推荐】

  私人购房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第一条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总房价的50%,其余房款在甲方交房时乙方付清房款。

  第三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交清房款,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房屋购买,定金不予退还,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裁定。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20xx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购房合同 篇2

  债权人:_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_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四)兴业银行在向您提供借款的过程中,未向您收取未经公示的个人贷款服务费用。

  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购买房产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借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主债务人是指借款主申请人,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主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中的主债务人与共同债务人统称为债务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这三种担保方式中任意的组合。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二、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具体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包括:

  (一)“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三)“LP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基于报价行自主报出的最优贷款利率计算并发布的当日贷款基础利率。

  (四)“SHIBOR”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发布的当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为:加减点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有借款基准利率均可使用),按比例浮动是在定价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限借款基准利率为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者LPR时使用)。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月利率=年利率÷12。

  四、借款利率可采用以下浮动方式:

  (一)借款利率浮动,即浮动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和利率调整日的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定价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如遇国家取消基准利率或者市场不再公布基准利率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国家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后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自债权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1、满周期浮动,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起每满一个周期与借款首个约定还款日相对应的日期为利率调整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2、固定日浮动,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固定日为利率调整日。

  3、立即调整,即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后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当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借款利率不浮动,即固定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定价基准利率和定价公式确定,并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三)组合方式: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组合,或分阶段固定利率的组合等。

  本笔借款利率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二)、(三)。

  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定价公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定价基准利率,以每次借款实际发放日(或利率调整日,如有)首次借款所适用的定价基准利率为确定标准。

  五、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三(四)。

  第七条 借款发放

  一、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发放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二、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三、债务人同意采取债权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由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即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四、借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债权人监管部门对债权人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债权人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债务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

  (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还款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等额本金递增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即放款当月至次年的对应月)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金还款额大于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的约定金额。

  每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约定金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五)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金还款额小于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的约定金额。

  每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约定金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六)等比本金递增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金还款额在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增加。

  每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1+约定比例)+(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七)等比本金递减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金还款额在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减少。

  每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1-约定比例)+(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八)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九)其他还款法。

  三、在上述还款方式基础上,债务人还可选择以下还款增值服务。本笔借款的还款增值服务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一)递延还款服务:借贷双方约定,在借款发放后的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只归还每期借款利息,暂不归还借款本金,待约定期限届满后,根据本金和剩余期限选择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二)自主还款服务:根据已生成的还款计划,在扣款日先扣收当期还款本息,在约定还款账户余额超过预先约定的账户保留余额的情况下,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进行自动提前还款。在借款期限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剩余借款本金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每期偿还的本息金额。

  四、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的北京时间18点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因款项存入时间延迟导致借款发生逾期的,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九的规定执行,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

  五、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六、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借款利息按30天分段计息;采取其他还款方式的,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七、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银行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还款周期内发生部分提前还款的,当期借款利息依借款利率按借款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收,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

  八、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

  第九条 债务人与售房者纠纷

  一、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债务人与售房者就本合同项下房产有关质量、交房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任何纠纷的,本合同自动中止。债权人有权视上述纠纷的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债权人不承担由此给合同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借款发放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项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该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变更、延期执行或被宣布无效等情况的,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质量、交房条件、权属等方面的纠纷,均与债权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债务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支付有关费用。如因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本合同也被解除的,债务人应积极配合债权人向售房者追索其所收受的购房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本合同涉及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六(一)。

  二、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第十一条 立约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资料。

  二、债权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借款,但在为本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权生效前,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如该担保物权不可能生效的,则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账户用以偿还借款本息。债务人应将其与售房者之间的往来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向售房者缴纳的购房款、定金、费用以及售房者向其支付的违约金、违约利息、保险赔偿金等,通过其开立在兴业银行的上述账户进行结算。

  四、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五、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合同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六、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借款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一旦借款发生逾期等不良记录的,债权人有权将借款的不良信息(含在还款宽限期内发生的借款逾期)上报上述信用征信系统。对于有还款宽限期待遇的借款,在还款宽限期内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的,债权人将根据征信上报规则调整当期借款征信记录。征信上报规则以信用征信系统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则为准。

  七、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债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债务人同意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十规定办理,债权人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三)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四)债务人已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

  (五)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六)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七)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九)债务人未及时到债权人处办理借款手续;

  (十)债务人未按约定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一)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的其他情况;

  (十二)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九、本合同立约各方同意,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借贷债权以及相关的担保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而无须经过其他立约各方的同意。

  债权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借贷债权及担保权益的(或设立信托等特殊目的载体),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受让方承接,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债权人将通过全国性媒体、债权人网站等渠道发布公告或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其他立约各方,通知发出后即视为受让方与债务人进行了确认,债权转入方无需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其他立约各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和担保责任。

  债权人有权接受债权受让人委托作为信贷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催收、贷后管理等委托事项,并根据征信管理要求,在借款结清前,履行征信报送义务。

  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如有)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十、对借款用途为购买车库位,并以其作为抵押物的:

  (一)债务人如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债权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以与本合同项下车库位属同一商品房项目的房屋为抵押物的购房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同时到期。

  债务人仍不能按照以上条款规定清偿本合同和借款合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同时提前处置两项抵押物。

  (二)债务人如未按本条第一款所指购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导致债权人宣布该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同时到期。

  债务人不能按照以上条款规定清偿以上两项合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同时提前处置两项抵押物。

  (三)债务人承诺本合同之借款先于本条第一款所指购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结清。

  如在借款存续期间,发生部分提前还款或全额提前还款的,应优先偿还车库位借款。

  十一、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债务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义务;

  (三)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四)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的,也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二、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借款;

  (三)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的比例,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并立即执行,具体上浮比例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八。

  (四)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五)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六)要求债务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七)要求依法撤销债务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及各担保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定及本合同的规定,承担因违约对债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合同针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具体违约行为有具体违约责任约定的,适用相应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中的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以及其他违约行为适用的违约金等约定。

  四、为免歧义,本合同立约各方特别确认:适用本合同项下关于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如出现重复计收违约金的情形,并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重复计收的,以本合同约定的较高标准违约金执行。

  第十三条 文件往来、通讯和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担保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支付令、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或仲裁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文书)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送达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相关责任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日;

  (二)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三)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收件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债权人以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方约定,各方的单位公章、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收发章及债权人的信贷业务专用章等均是各方通知或联系、法律文书送达、信函往来的有效印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六条特别约定条款十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交以邮件快速专递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应毫不延迟地书面通知对方及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之日终止。

  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权人延缓行使其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还款善意提醒等配套服务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三、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发生变更,导致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放款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时,债权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宣布已发放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债务人应按债权人要求立即偿还。

  四、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人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或委托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等),或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划归兴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债务人对此表示认可,债权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六、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根据债务人个人收入情况、还款情况及其他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等因素单方面调减或取消本合同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债权人决定调减或取消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另行征得债务人同意。

  七、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部分仍须履行。

  八、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除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明确费用承担主体的以外,其他费用由立约各方协商确定。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条款

  一、对立约方的说明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二)债务人:__________

  1、主债务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

  2、共同债务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期限和用途

  (一)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至止。

  (三)本笔贷款适用于第__________套房的房贷贷款政策。

  三、借款利率

  (一)借款定价基准利率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执行:

  1、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__________期限档次。

  2、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__________限档次。

  3、LPR 期限档次。

  4、SHIBOR 期限档次。

  (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加减点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定价基准利率加__________%或减__________%;

  2、按比例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定价基准利率乘以系数 。

  (三)借款利率浮动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满周期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__________(月/季/半年/年);

  2、固定日浮动,利率调整日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年)的第__________天;

  3、立即调整;

  4、不浮动,即为固定利率;

  5、其他利率浮动方式:__________。

  (四)罚息利率

  1、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____%。

  2、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____%。

  四、借款发放

  (一)账户信息

  还款(放款)账号户名:__________

  还款(放款)账户: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

  收款人账户:__________

  收款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放款计划

  预约放款时间

  (实际以借款借据为准)放款金额(元)放款条件

  五、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借款还本付息日期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项:

  1、满周期还本付息:

  自借款发放起每满__________(月/季/半年/年)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的日期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2、固定日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本/次)(月/季/半年/年)起每个公历(月/季末月/半年末月/年末月)的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3、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的,自借款发放(本/次)(月/季/半年)起每个公历(月/季末月/半年末月)的日及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4、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5、其他。

  (二)债务人愿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息,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1、等额本息偿还法;

  2、等额本金偿还法;

  3、按(月/季/半年/年)付息,到期还本法;

  4、阶段还款法:

  阶段起止时间每年还款本金(元)累计还款本金(元)还款方式

  5、其他还款方式。

  (三)债务人选择以下第 项作为还款增值服务方式:

  1、递延还款法:约定递延期数 期。

  2、自由还款法:约定账户保留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四)约定宽限期为约定还款日之日起的__________天。

  (五)债务人如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如正常还款 月以内提出提前还款的,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六、担保方式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1、编号的《__________》(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2、编号的《__________》(合同名称),担保方式为,担保人为;

  (二)债务人以自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同意按以下第 种规定执行:

  1、并不因此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仍然提供合同约定的担保。

  2、其他:

  七、除上述贷款用途挪用、逾期情形下的罚息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已适用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针对债务人的其他每一项违约行为,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八、连续发生 期违约后,债权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时借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__________%,浮动方式同本合同借款利率定价公式确定的浮动定价方式。

  九、债务人需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按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扣款。

  1、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在其开立的其他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

  2、其他:

  十、当债权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时,债务人不可撤销授权债权人采取以下第 种措施,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从债务人账户中扣收,或行使担保权。

  2、其他:

  十一、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纠纷。仲裁庭的开庭地点选择在 开庭。

  3、其他:

  十二、若本合同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借款合同,则本合同作为 (合同编号)《 合同》(总合同)的分合同,与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次借款金额计入授信额度。

  十三、本合同1式__________份,合同当事人和__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主债务人(签字):__________

  共同债务人(签字):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私人购房合同 篇3

  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 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________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________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________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________年工龄折抵创新后________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 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________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 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

  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购房合同 篇4

  卖方:

  买方:

  见证方:苏州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市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日起生效。

  甲方:

  经办人:

  电话:

  乙方:

  经办人:

  电话:

  丙方:

  经办人:

  电话: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购房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第一条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

  第二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总房价的50%,其余房款在甲方交房时乙方付清房款。

  第三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交清房款,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房屋购买,定金不予退还,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裁定。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购房合同 篇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贷人与借款人签订购房借贷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购房借贷合同。购房借贷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购房借贷合同必须由借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借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购房借贷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购房借贷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借贷合同一并履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购房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小写)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私人购房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到集镇发展无住房,今与甲方协议购买甲方已修建完工的楼房一套,协议如下:

  一、房屋位于长赤镇玉池大道南段290号,楼层为三楼楼前面一套,面积为105平方米(包括一切公摊面积在内),价格按每平方米___元计算,合计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贰佰伍拾____元整(____元);乙方现交付____元,下余____元于年春节前给付____元,年八月底给付____元,年春节前付清,逾期按月息2%进行计算利息。

  二、如需办理房产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包括契税和各种税费。

  三、甲方交付房屋现门窗齐备(外门外窗)各种预埋管件、室内粗粉齐备、室内装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负责安装水电到一楼门口,乙方需缴水上户费____元,电上户费按____元收取,合计乙方缴纳水电上户费用____元,乙方自行接水电入户。

  五、乙方除应付上述房屋款和水电上户费外,不再付给甲方任何费用。

  上述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反悔,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按总额20%计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购房合同 篇9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购房合同 篇10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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