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购房合同

时间:2022-03-13 18:46:37 购房合同 我要投稿

存量房购房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存量房购房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存量房购房合同

存量房购房合同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存量房坐落在合肥市【区】 【路】号幢室(车库等部位:),权属证号为:,类型:,用途:,结构:。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含【 】【 】面积平方米)。

  (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元。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合肥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

  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量房购房合同2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出卖人建设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2、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商品房定名为雁滩家园D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特征

  买受人自愿以团购方式购买雁滩家园住房,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9号楼 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为 34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

  第三条 商品房的面积

  该商品房暂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暂定总房款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面积界定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有差异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为准,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每平方米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方式、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3、主体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4、主体封顶后, 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8%;

  5、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剩余房款。

  二、按揭贷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时买受人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后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70%;若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时,买受人须选择分期付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待工程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出卖人积极配合;若买受人提交的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资料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查,买受人不具备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按第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体首付款比例按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到支付购房款时间节点而贷款仍未到账时,由买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房款,待贷款到账后3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款资金无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付购房款,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贷款到账后出卖人逾期未向买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第七条 交房时间

  1、房屋的交付:出卖人收到首付款之日起30个月内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房屋。

  2、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出卖人在收取买受人30%购房款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楼。

  2、出卖人取得团购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后立即和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

  3、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出卖人保证在交房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设定抵押权等问题。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保修

  1、出卖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得将本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工单位。

  2、出卖人根据国家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承担全部建筑质量及安全责任。

  3、房屋交付后,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约定履行房屋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不得进行有损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的改建或装修工程,买受人装修方案应遵守《物权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雁滩家园D区9#楼,出卖人迟延开工超过一天,每日应按支付购房款数额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个月未建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三个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出卖人不按约定为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产权登记的,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延期交房超过30天,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三个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买受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买受人延迟付款超过30天,每逾期1日,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出卖人按欠款总额的0.5‰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同时交房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 保证

  为切实保证出卖人按照本合同全面履行义务,保证人同意为出卖人的各项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执贰份,买受人执壹份,保证人执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量房购房合同3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于南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权证号: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双方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套(¥__________元/套),双方约定付款期限、数额及相关事宜如下:(打“√”选择,并填写)

  A、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1、其它付款方式

  1、乙方于______________时,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自行交付______经纪公司代管;甲方同时将上述房产权属证明原件交经纪公司代管,并在三日内到南宁市房产局对上述房产查档核对,经纪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转付定金给甲方。

  2、若甲方尚有银行贷款的,则采用第_____种方式解押:

  ①由甲方自行还贷,于签订本合同起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前还贷并将注销抵押回执单交经纪公司。

  ②由乙方同意将首期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甲方提前还贷,由乙方在甲方到贷款银行还贷当日以甲方名义直接存入专用帐号,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乙方代为还贷后,在贷款银行扣款前该还贷存折及卡,交由____方保管,扣款后三个工作日退还甲方。

  ③由甲方向经纪公司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甲方提前还贷,此款于甲方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贷后直接存入还款银行专用还款帐号,不足部分由甲方在还款当日补足给银行。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另行以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时,由乙方贷款银行直接将所得贷款转入经纪公司帐户,用于归还甲方上述借款,不足部分,甲、乙方补给经纪公司。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 (①首期房款②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整)交给____(①甲方②经纪公司代管③办理资金监管)。

  4、甲乙双方同意在南宁市房产局受理甲乙双方过户申请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经纪公司将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5、乙方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待_____(①银行放贷②乙方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办出)后,且甲乙双方确认房屋费用交接清楚、物业交割完毕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由______(①经纪公司②银行直接③经纪公司扣除为甲方垫付还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后)将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银行放款不足部分由乙方在伍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给甲方□D、双方约定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及中介服务费等费用负担约定:

  第四条甲方于__________,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双方将房产过户所需的全部证件及资料,交由经纪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应

  当于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向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办理领证及缴税费手续。如乙方申请购房贷款,则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十日内,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如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则双方在新房产证办出后十五日内,共同前往土地管理部门另行办理。如甲方及同住人口户籍已落户至上述房产,则甲方应当于在南宁市房产局受理甲乙双方过户申请受理后日内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第七条上述房产交付前已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房产交付前负责结清,并于房产过户完成后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办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更名手续;除水、电及双方在合同第五条另有约定外,其他管、线使用权随房交付。上述房产权属过户前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八条鉴于双方为二手房交易,除双方在合同第五条另有约定外,上述房产交付质量标准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现状为准,甲方自房产实际交付之日起,不承担房产风险及质量瑕疵责任。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房产交付前。以及对室内物品搬迁过程中,不得对水、电、门、窗、地面、墙面及厨卫等设施造成不合理的损坏。

  第九条双方在进行房产(钥匙)、房款、房产证等交接手续时,接受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向交付方开具书面收执凭证。

  第十条双方的义务同时履行或先后履行的,如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之前,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十一条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地产产权状况予以查档。

  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已办理购房贷款抵押除外)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约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期交付房产及相关证件,或乙方不按期足额付款,或一方不及时履行办证、缴纳税费或货款等各项相关义务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给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履行项义务的,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产权过户已完成的除外),则按定金罚则处理,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此后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二)因甲方违反保证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效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应当双倍返定金;因乙方违反保证义务或不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效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如双方无定金约定,则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十计付赔偿金。

  第十三条双方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或向上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时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一分,经纪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量房购房合同4

  认购协议书

  甲方(卖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 路 号楼层 室,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的用途为住宅。

  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计价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上述款项不含供暖、燃气、有线入网等费用,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由乙方交纳另行交纳。

  第三条 面积确认

  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时,以实测面积为准,该房屋的价格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认购单价为计算基础,实行多退少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割房款。

  1.甲乙双方选择自行交割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分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二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佰拾拾。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1、 逾期在60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将该房屋再次对外认购。乙方按照累计应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

  甲方愿意履行本协议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楼时间和交接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甲方收齐房款当天】

  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屋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第七条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政策变动、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外,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逾期在60日之内,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6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已付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

  乙方愿意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关于手续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所约定房屋的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按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共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存量房购房合同5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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