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贷款合同

时间:2022-02-25 19:59:32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借款贷款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借款贷款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借款贷款合同

借款贷款合同1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年 月 日 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 (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

  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 (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 (逐年/每隔 年)按 %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 日至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 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 年每月 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内,乙方有权按还本付息计划自行收回。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 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提供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抵(质)押加第三方保证作为本合同的担保,乙方与抵押人、出质人或(和)第三方保证人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 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7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3.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 (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贷款合同2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_月,从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______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贷款合同3

  发放贷款方:

  借贷款方:

  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一、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

  借贷款方: 发放贷款方:

  日期: 日期:

  中介人:

借款贷款合同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1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1.2币种: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二条利率及调整

  2.1利率:_____。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___%。

  2.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

  3.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4)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5)其他先决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借款人办妥借款手续后,贷款人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放款。

  3.3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___种放款方式:

  (1)现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纳柜面支取贷款。

  (2)账户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__________,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选择下述第______种还款方式还款:

  (1)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按月结息。当月利息=贷款本金×日利率×占用天数。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

  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

  (3)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金额):________。

  4.2还款日

  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接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____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3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法时:

  (1)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贷款发生日次月的对日。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4.4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表》,并在贷款实际发放后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表》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4.5贷款展期

  借款人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无法还清贷款,可在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期限档次,贷款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档次计息。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账户还款:借款人以第3.3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采用此种还款方式时:

  (1)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2)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本后息的顺序抵冲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前,仍使用原账户。

  (4)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挂失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

  5.2现金还款:在还款日以现金、支票等直接缴至贷款人的出纳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5.3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约定:

  (1)提前还款日不能为利率调整日;

  (2)提前还款时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6.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10个公司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提前还款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

  6.4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重新计算已收的利息,剩余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占用期限重新计算。

  第七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7.1借款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7.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8.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8.3贷款人向借款人书面通知下列事项:

  (1)放款金额、放款时利率、放款日、还款日、到期日;

  (2)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后予以调整的分期还款额;

  (3)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第九条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9.1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9.2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9.3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9.4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9.5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收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9.6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3)借款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

  (4)商号及其他投资人居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发生变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个人或商号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9.7借款人必须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担保合同。

  9.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的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条违约

  借款人有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九条项下所列任何一项义务的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5)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债务清偿能力时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借款人出现第十条项下违约行为中的任何一项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1.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抵押物,追究保证人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逾期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2)挪用贷款的罚息=罚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额×挪用天数,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利率上%。

  11.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1.5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据相关担保合同处置抵(质)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6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扣划约定

  12.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2.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罚息、罚息复利、利息、利息复利。

  12.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时,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及变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为农牧民城镇居民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借款人为小型企业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签字并盖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某条款或某部分条款无效的,其他条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变更

  (1)第四条约定的期还款额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而变更。此种情形下,变更后的期还款额以贷款人的书面通知为准。贷款人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还款期数确定新的期还款额。

  (2)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变更贷款期限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缩短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延长贷款期限的,剩余的贷款本金适用贷款期限延长后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应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借款人要求且贷款人同意变更还款方式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剩余本金、贷款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后应适用的利率、剩余还款期数及据此重新确定的期还款额。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5.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寄送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地址如有变动,相关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并盖章)(签字并盖章)

  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贷款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国XX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贷款框架协议和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国政府贷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分____次偿还,偿还方式为____________(等额偿还/非等额偿还),每次偿还金额为________。偿还日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和____月____日。第一次偿还日在________后第____个月,但不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款计划表将在第一次偿还后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根据国外贷款机构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应当按期主动以原币种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但需根据中国XX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框架协议或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国外贷款机构按贷款余额的____%支付提前还款贴水。

  5.利息及有关费用的计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____%,为(固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按国外贷款机构当期通知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____________。

  (3)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__%向贷款人支付转贷手续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

  (4)贷款人将按国外贷款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划收以下费用:

  ①管理费:指国外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本合同生效后____天之内,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__%一次性支付。

  ②承诺费:指借款人对已承诺但尚未提取的贷款向国外贷款机构支付的费用。按未提借款金额的____%/年,每________支付一次,直至提款完毕。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于中国XX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签定/生效)后____天开始计算。

  ③_____费(担保费):指借款人应向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_____的贷款国贷款_____机构支付的费用。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__%/年支付_____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或借款人应在________之前,支付金额为________的_____费)。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信息。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_____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_____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3.按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贷款登记、还本付息核准及其他手续。

  4.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7.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9.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4.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_____、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贷款人对外垫付本息、管理费、承诺费、_____费等费用,贷款人对垫付的资金按照国内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如国内无同币种贷款,采用美元贷款利率。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的罚息。

  5.对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日期支付转贷手续费,应在应付之日至实付之日期间,按日费率万分之三向贷款人支付滞纳金。

  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_____、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财政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________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标准格式》为本贷款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视同本贷款的_____律文件。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____________,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贷款合同6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 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____年_____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___年___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 ___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____%,按 ____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_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中国银行_______ 行(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借款贷款合同7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借款贷款合同8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1 / 2

  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借款贷款合同9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借款贷款合同10

  借款方: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

  经贷款方与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___贷款______________。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还款计划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合同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___% 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 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八、贷款到期后1 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九、本合同书一式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 份,公证机关1 份。

  十、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公证员:(章)______________

借款贷款合同11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发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合同编号:

  第一条 本合同有关当事人及贷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明编号:

  住 所:

  邮 编:

  手 机:

  电 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表一: 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表

  贷款资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划付到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即为借款人收取了贷款。

  表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及抵押房屋概况

  此处签章为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第一页和第二页内容的认可和确认。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第二条 总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贷款人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委托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为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三条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一、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表一所列贷款金额、还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本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具体描述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改变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即监督贷款准确划入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账户(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二)。

  三、本贷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开始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执行合同约定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当日相应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约定的贷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本合同将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自贷款划付后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借款,每月还款日为贷款划付日的在该月的对应日(遇节假日顺延),若在某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设定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且保证所提供的账号真实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账户直接扣划约定的月还款额,借款人应在该账户内保持足以按约定的月还款额还款的存款余额,以备贷款人划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见本合同第一条表一。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还清全部贷款。月最低还款额是国管中心按确定的方法计算的每月最低还款金额,本合同履行期间月最低还款额的调整按其有关文件执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可以调整月还款额,但调整后的月还款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确定的月最低还款额,否则视为无效调整;调整后的月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的,贷款人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应还利息及罚息之和进行划收。借款人调整的月还款额应为一元的整数倍(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或承诺偿还逾期贷款除外)。调整月还款额应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三个工作目前,按照国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贷款人于本合同确定的还款日划收借款人还款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贷款人按约定的月还款额划收;不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贷款人实际划收的金额小于月最低还款额,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小于等于月最低还款额,或贷款到期日须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之和划收,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款不足的,贷款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户最低额的前提下,进行非足额扣划,有多少划收多少,并视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和计算办法计收罚息,直至该款项清偿之日为止。

  五、贷款逾期,贷款人按国管中心规定的频率执行逾期金额的扣划,直至借款人足额清偿。

  六、本合同中的约定的月还款额是指:

  1.借款人未调整过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的月最低还款额;

  2.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调整后的月还款额;

  3.划收当期,借款人未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调整的月还款额;

  4.借款人多次调整月还款额的,约定的月还款额为贷款人划收前借款人按规定办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调整金额。

  七、贷款人划收借款人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贷款未逾期的,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2.贷款逾期的,按照先还逾期部分,后还非逾期部分的顺序进行偿还。对于逾期部分,按逾期时间先后顺序,逐期偿还,对于同一期逾期贷款,按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偿还。

  八、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方式对本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并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在执行新的贷款利率的`次月按调整后的月最低还款额按期还款,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无论借款人与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业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购置、建造、大修等原因发生何种纠纷,都不得影响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借款人与房屋出卖人协议解除合同或者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解除时,应当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返还贷款人。

  第五条提前偿还全部贷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1.在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

  2.在非合同确定的还款日进行偿还。借款人与国管中心另行约定还款日进行偿还,每期限约定一次,须在还款日三个工作日前向国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提前偿还的全部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贷款实际使用期间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条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价值向贷款人设定抵押,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二、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房产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在抵押房产受到任何损毁无法恢复、被司法机构查封、扣押或价值减少时,抵押人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贷款担保。

  三、抵押人应积极配合贷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承担与办理抵押登记相关的税费、登记费等费用。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交由贷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产的,应先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提前还款手续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执行。

  五、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房产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且租赁合同中须注明:自租赁房产的抵押权人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起30日内,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须退还该租赁房产。

  六、贷款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以本贷款所购房屋。

  七、贷款人可按照国管中心的要求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和抵押权一并转让他人,抵押人应继续按照本合同对转移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直至债务清偿完毕。同时,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代表借款人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并签署有关文件。

  八、抵押期间,贷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后,有权对抵押房产的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九、抵押房产的处理方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房产的税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二)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罚息;

  (三)清偿本合同项下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和赔偿金;

  (四)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相关费用时,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十、借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抵押解除,贷款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贷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应按影响的天数和金额,每天支付给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0.4的违约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手续;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支付有关费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贷款,即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本贷款;

  (五)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出租、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复抵押房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违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借款人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约定对逾期未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计收罚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贷款的,就贷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按国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三)借款人发生本条第二款违约情形,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发生本条第二款所述任何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二)发出各种形式的贷款催收通知;

  (三)宣布本贷款提前到期;

  (四)发出《行使抵(质)押权通知书》;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费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关费用包括以下费用:

  (一)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

  (二)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或为保证贷款债权不受损害而替借款人垫付的各种费用;

  (三)贷款人为实现贷款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要求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日期的计算

  贷款人向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其日期的计算均从贷款人将通知交付邮局之日,或将通知直接送达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的住址之日,或从传真、电报、电传发出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或有关当事人向贷款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的日期计算亦按上述方法执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由有关合同各方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或伤残,借款人或其抵押房产的继承人应及时书面告知贷款人和国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承担的所有义务的,在签署《履约保证书》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否则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的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金融规章。

  二、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无效时,应向国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签字,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进行公证,则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续后,于公证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借款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包括单位电话、住所电话和移动电话)以及工作单位、单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变动,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贷款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应采用在贷款人网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国管中心执两份,用于抵押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关各方签字(盖章)

  借款人、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夫妻双方签字) (公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见证:(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贷款合同12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代理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可以填写本合同条款未涉及而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便要注意不能违背建设银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权益。

  六、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参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__号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贷款______万元,应于____年__月__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审查,同意此笔贷款目前余额____万元(大写)展期____(年、月、日),贷款期限修订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贷款合同13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________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________ 项目,总投资________ 万元,其中自筹____ 万元,其他____ 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____ 贷款____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___台(大)____万元;________ 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万元;其他______________ 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____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____年____月____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他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贷款合同14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 (大写)rmb _______(小写)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三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五条 借款人用各种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六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双方协商,采用优惠利率,确定为 .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时间计息,按实际借款天数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约定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应在其账戶下备足应付借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戶划转

  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该公司法人代表 向贷款人提供个人方式的担保。

  双方承诺

  第十二条 借款人承诺:

  1.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3.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4.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起诉、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5.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三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合同的变更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果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借贷双方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四条,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七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

  (1) 贷款证复印件;

  (2) 借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借款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4) 借据

  (5)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贷款人住所: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账号: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借款贷款合同15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省(市、自治区)____市____县(区)

  乙方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发放(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的有关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币种: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

  种类: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

  期限:____个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

  还款来源:____________

  还款计划: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甲方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第一条所列用款计划,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据用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用款手续后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金额放出。

  第四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第一条所列还款计划还款。

  第五条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达成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2项的情况时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资金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4、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单方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7、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根据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同意作为本项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并另立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执行,担保人应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担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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