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时间:2022-01-16 17:59:29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借款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借款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借款合同 篇1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贷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份,报送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年月日

  (2)流动资金担保借贷合同编号:

  县 乡(镇)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以下称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户名

  身份证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用户名: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人: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资金的投资需求;

  3、甲方同意将资金借给乙方;

  4、见证人同意为甲、乙双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见证及居间服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一事签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约定之条款与条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章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借款月数]个月,从[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第三条 鉴于甲、乙方双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经见证人撮合达成借贷交易,为保证资金安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由见证人账户支付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

  第四条 为完成甲方出借款项及乙方偿还本息的划转,见证人在其账户下分别为甲方和乙方开立虚拟帐户。甲方应在申请投资前将拟出借款项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将向甲方偿还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汇入乙方在见证人处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将上述借款汇入见证人为其开立的虚拟账户,见证人承诺在合同签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阿拉伯数字]% ,以见证人将借款汇入乙方账户之日作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计息。

  第七条 乙方的还款方式为:[a.b.c三者之一].

  a:一次性还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c:等额本息还款。

  还款金额及时间参看本合同附件《还款计划表》

  第八条 乙方应按《还款计划表》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将应还本息汇入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还款日期以见证人收到款项的日期为准),见证人应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项后次日内将款项汇入甲方虚拟账户。

  第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结清。

  第二章 甲、乙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十一条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十二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一)乙方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合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借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三)乙方保证按照《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按《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支付到见证人为乙方开立的虚拟账户,由见证人转付给甲方;

  (四)对甲方或担保公司发出的索偿通知及时予以答复。

  (五)乙方借款逾期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保证及时向担保公司清偿代偿的本息,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向担保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 借款担保

  第十三条 就上述借款的偿还,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委托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甲方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所需担保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担保公司向甲方代偿后,自动获得对乙方的债权,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清偿担保公司代偿的本息及代偿所花费费用,并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 违约事项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还款计划表》的约定按期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间除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外,每迟延一天,还应另按应付金额的0.4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担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偿借款本息后,上述利息及违约金乙方应向担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担保公司偿付清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本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费用。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鉴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偿还本息经由见证人转付,甲、乙双方在此约定,本合同的履行地为见证人所在地。

  第十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在合同履行地既见证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各方通过电子合同签署系统签署后生效。

  甲方:[出借人姓名]

  日期:[出借人签署日期]

  乙方:[借款人姓名]

  日期:[借款人签署日期]

  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承诺上述合同为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根据自身的意愿通过此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见证人特此证明。

  见证人:

  日期:[借款人签署日期]

借款合同 篇4

  一、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

  借款的出借曰期不能确定的,出借入主张借款期间利息的;由出借人对出借曰期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曰开始计算利息;如借款人主张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应由借款人对出借曰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曰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对借款的还款期限约定不明,即借据只有出借的曰期和金额而没有还款曰期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出借人在没有行使催告权之前,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的事实。

  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该催告权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只有在出借人行使催告权以后,借款人在被催告的合理期间内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出借人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此时才具备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 银行开出通过 通知编号为 的 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 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 %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精选担保借款合同样本

  出资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编号:借字(20xx)第 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保证人1 :

  保证人2: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保证人3:

  身份证号: 住址:鉴于条款:

  乙方因经营所需,资金紧缺,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一定金额的循环借款额度。为明确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具体内容,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有关借款及还款事项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借款额度的内容

  1、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

  2、最高借款额度期限:从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19日。在此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方式、金额、期限等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各种方式授信的使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总借款额度金额。

  最高借款总额度项下具体业务期限的起始日期须在额度期限内,终止日期是否在额度期限内以具体《借据》(附件2)的约定为准。

  第二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

  借款额度的使用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出具《借据》等相关手续。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乙方仅能用于向供应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苹果主货物,包括iphone、ipad、ipod、Mac所用,不得挪做他用

  第三条 借款额度的发放

  1、每次甲方支付借款前,乙方必需以邮件的方式详细描述借款金额、用途、供应商的名称、收款账户、采购货物的名称、单价、金额等情况。甲方放款后,乙方必须将《借据》《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的原件在三个工作日内以快递的形式寄送至甲方。

  2、鉴于乙方只接受公司账户的收付款,现乙方要求甲方的每一笔借款的收支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汇入汇出,因此,甲方委托公司对乙方的每一次借款进行委托支付,并对还款进行托收,账户明细见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3、乙方的收款账户明细见下:

  户 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 ******支行

  账 号:

  上述账户收到第2条条款中甲方委托的公司账户支付的款项即视为乙方收到甲方的借款。乙方应立即出具收到相应借款金额的收款收据给甲方。

  利息的计算方法及结算时间:

  (一)利息的计算方法

  1、借款期限≥3天的,每天利息万分之七,每天为一个计息周期;

  2、借款期限<3天,按照甲方拨付的借款总额全额计息,每笔借款最低收取三天的利息,利息=借款总额*0。0007*3天。

  3、乙方收取借款之日即是计息开始之日(以银行记录为准),借款时间在三天以上的,以实际欠款余额为基数按天计息,当天所还部分借款可在第二天中抵减利息,以此类推!

  (二) 利息的结算时间

  1、甲方每天与乙方指定人员核对当天产生的利息,并将当天产生的利息金额以及欠款余额以短信的形式或邮件的方式告知。

  2、借款期限在7天以内的,乙方必须在单笔借款结清前,将所产生的借款利息直接偿还至甲方的指定收款帐户内;借款期限超出7天的,乙方必须在每周一,向甲方结算前七天

  所产生的'借款利息。

  3、乙方支付本合同借款的利息应汇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为:

  (户名:开户行: ,帐号:)

  第五条 文件往来电子邮箱确认:

  1、乙方Email地址:

  2、甲方Email地址:

  乙方以上指定Email地址发出的所有邮件,均视为乙方之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货物质押

  1、乙方使用每笔借款采购回的所有货物(详见《监管物监管通知书》)做为每笔借款的担保,必须全部质押给甲方,质押物自甲乙双方向监管方送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时交付甲方,甲方对该货物享有质权。

  2、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货物只承担保管义务,不负责销售与跌价风险,乙方必须在借款之日起30天内偿还完所有借款,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完借款,则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50%的价格自行进行销售处理,风险金不予退还,处理价值按照货物销售发票为准,如遇货物滞销或者掉价时,甲方则有权向乙方追讨差价。

  第七条、还款来源及货物跌价风险金的收取

  1、还款资金来源:

  2、货物跌价风险金的收取:在甲方每次划拨借款前,乙方应支付单笔借款金额质押货物的跌价风险金。

  3、货物跌价风险金的退还:乙方在偿还完所有借款后,风险金由甲方直接退还至乙方的账户内,或者在乙方偿还最后一笔欠款时一次性冲抵。

  4、货物跌价风险的追加:如果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货物,国内市场价格跌幅超过风险金的50%时,甲方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风险金差额,如3日内未收到差额风险金,甲方有权将货物销售处理,货物销售后的款项优先冲减乙方应

  向甲方偿还的借款,不足部分,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跌价风险金弥补甲方的损失,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予以继续弥补。

  5、质押货物的发放:乙方每次需要提取质押货物时,必须向甲方偿还相对应金额的借款。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借款。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借款总额每天5‰支付违约金。

  ②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还款期限未还款的,自单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须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基数为乙方清偿本息后剩余的金额,日违约金为 5‰;

  ③乙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追回贷款,并报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经济或刑事责任。

  2、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在乙方请款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承诺必须在工作时间24小时内向乙方指定帐户进行划付借款,。

  ②甲方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帐户只限于向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划付 ,不得挪作他用,对乙方交付的印鉴安全承担保管责任,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担保条款

  (1)、保证人 作为该笔借款的共同保证人,各保证人对此《借款框架

  合同》项下发生的连续借款金额在人民币(大写) 借款额度内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

  (2)、保证人同意对《借款框架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乙方未按《借款框架合同》中的承诺执行或者未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保证人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索款通知后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

  2、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视为已送达。

  5、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非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合同附件各一份。

  4、《动产监管协议》作为《借款框架协议》的附件,不可分割。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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