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2 16:40:0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企业的人事档案主要要围绕档案的作用来建立。

  企业人事档案的作用大概有:

  1、考证职工身份、资历,

  2、预防发生劳动纠纷,

  3、记载职工工作业绩,

  4、确定职工工资待遇等。

  对考证职工身份、资历需留存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注意法律规定不得扣留原件,企业不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会受到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对预防发生劳动纠纷需留存失业证复印件或个人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申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领取单位发放的服装、证件、办公用品、重要设备等的签收单据,证明职工个人已经知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扣款)的证据(如签字的.内部规章制度原件)等。对记载职工工作业绩需留存单位的奖惩情况,年度的总结和各部门的鉴定,重大业绩和过失的书面情况。对确定职工工资待遇需留存每次调整工资的记载等。劳动关系台账是便于企业人事管理和便于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管的资料汇编,他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又与人事档案不同。

  劳动关系台账要在完善的人事档案基础上制作,并与人事档案的记载内容相符合。劳动关系台账以能够检索的表格为主要形式,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主要有:

  1、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婚育情况、住址、联系电话、担保人或主要联系人等);

  2、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情况(签订时间、期限、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特殊约定条款);

  3、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参保种类、开始时间、缴费标准、个人帐户号码等)

  4、工资待遇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最近调资的时间、目前工资标准等);

  5、休息休假和加班情况(职工请假、加班天数)

  6、领取企业公用物品的情况等。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

  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及管理。

  三、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员工均需依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四、管理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及统一管理。

  五、程序及时间

  1.新入职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签订。

  2.合同期满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员工,在原合同终止的时间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合同种类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临时性用工合同、劳务合同五种形式。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符合条件者,经批准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需要时,签订其它类型劳动合同。其中:劳务合同适用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

  七、合同签署权限

  1.董事长负责与副总级以上(含)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总经理负责与部门负责人及相同职级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其它人员劳动合同由公司授权综合管理部部长签订。

  4.劳动合同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签订及存档。

  八、合同的.形式

  公司《劳动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等。

  九、订时间及期限

  1.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首次签订合同时间规定如下(含试用期),普通员工:1~3年;

  一般管理技术人员(11级以下):2~4年;

  中层管理技术人员(7~10级):3~5年;

  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六级以上,含六级):5年以上。

  特殊岗位或特聘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与其约定签订时间

  第二次签订合同时间按第五条规定执行,时限与第一次相同;两次签订合同后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十、相关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2.公司按时付给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劳动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岗取酬,岗变薪变的原则,基本工资严格按照同工同级的原则,绩效奖金严格按照个人贡献大小和企业经营状况确定。

  3.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4.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适当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5.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6.《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

  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

  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篇_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一、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 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第五条、 签订时间

  一、 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协议》(附件

  一)。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二、 根据岗位性质差异,试用采用在岗试用和项目试用两种形式。其中,项目试用是指由拟被聘用人员直接参与到公司的项目中去,在项目中对其能力等进行直接的先期考察,尽量避免公司的雇佣风险。

  三、 在员工被批准转为正式员工后,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协议或劳动合同。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 对于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1年期合同;对于技术、市场等高级技术管理岗位员工,可签订2-3年期合同期;对于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董事会确定。

  二、 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岗取酬,岗变薪变。

  第九条、 公司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招聘录用、试用考核及离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流程图

  综合管理部量化考核方案模板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三篇_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 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篇_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为确立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劳动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本公司工会参与讨论、制订,于 年 月 日组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本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全体职工具有效力。

  一、 定义

  本制度所称劳动合同(简称合同,下同),指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

  务有关的所有协议,包括劳动合同书、用工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二、

  三、

  工。

  (二) 用工协议:退休返聘人员、内退劳保人员、以及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签。

  (三) 培训协议:接受了公司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及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的员 工。

  (四) 保密协议:科级及以上岗位;技术、财务、成本价格管理及薪资计算管理一般岗位。

  (五) 竞业限制协议: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

  四、 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 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1、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4~5年,再次的可5-8年。

  2、生产技术骨干、关键、重要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3~4年,再次的可 4-6年。

  3、普通操作工、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在2~3年,再次的可 3-5年。

  4、员工已经在我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二00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已经连续两次与 我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三)用工协议签订期限

  1、退休返聘人员签订1年期用工协议,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2、内退劳保人员按已签订协议执行。

  3、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限比照劳动合同期限执行。

  (四)培训协议签订期限

  1、培训费用<5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2年。

  2、5000元≤培训费用≤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4年。

  3、培训费用>20000元,培训协议签订期限为6年。

  (五)保密协议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和用工协议期间及竞业限制期间;虽然期满但按协议规定仍需保密的至该秘密 适用范围 合同签订对象 全日制用工 (一)劳动合同书:具有劳动能力的、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经公司录用的全日制用

  不再需要保密为止。

  (六)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期限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五、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1、 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继续有效。

  2、 本制度实行后,新签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和工资关系等区分, 属于哪个法人实体的员工就与哪个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区别在盖章上)。

  3、兼管股份公司和各事业部工作的员工,一律与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员工与各事业部或股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亲自签订,不允许他人代签。

  六、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即到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部门核实新进员工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等情况,与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2、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决劳动合同关系,并附上相应依据。

  3、劳动合同期满前35日,人事部门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在一周内将结果书面反馈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调查了解后签批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

  4、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人事部门出具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员工。员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合同到期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司手续;员工在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及时反馈续签信息,并于合同到期日到人事部门完善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七、 劳动合同的保管

  1、劳动合同原件由各个劳动合同签订主体负责保管。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社会保险缴纳由股份公司人事部以合同实际签订主体的名义统一负责办理。

  3、劳动合同的管理遵循职责回避原则,即合同保管岗位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部门主管保管。

  4、股份公司人事部对劳动合同的签定、保管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或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单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身体状况不符合录用条件、体检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基本要求,提供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虚假信息和资料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2)有《**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中丙类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人事部门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其他重大调整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 劳动合同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一)劳动合同终止和续订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然后结合员工的意愿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办理续签或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等的变更,合同变更以合同变更通知书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生效。

  (三)劳动合同解除

  1、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部门,试用期内须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门,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3条规定的,公司仅需书面告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即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第4条规定的,公司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通知工会,工会作出书面回复后,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的送达【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1)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一般应由劳动者亲自签收;

  (2)不能亲自签收的,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寄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上提供的通讯地址。

  (3)劳动者既不能亲自签收,又不能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则采取公告方式,即由劳动者所在部门一名领导和一名普通员工证见证下,在公司张贴栏上实施公告,拍照公告现场、存根张贴文件、记录有关情况,并由见证人员在记录单上签字、注明日期。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准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履行、违约情况的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可行性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财务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

  1、对确属我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报销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可暂不予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三章合同的托代理

  第九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托的人。

  第十条各法人托人的具体带来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托书》中注明。法人托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一条法人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所签合同应及时上报;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保管好本人所签订合同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上交归档。

  第十二条授权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授权托书;不缴销证书者,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签署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凡有国家或行业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示范文本的合同采用办公室提示的示范文本。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统一文本或参照规范文本,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第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应当参加合同谈判,并做好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同合同文本一起上交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图表、会议纪要、备忘录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随合同文本一起叫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八条合同审查应当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合同审查包括专业部门审查、财务审查和法律审查,由不同部门分别进行。

  第十九条公司合同审批的常规流程:

  1、合同承办人应填写“合同审批表”并连同合同草案上报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合同牵涉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由办公室将以上意见汇总后报分管副总进行审查,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条、专业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术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技术难题和风险)

  2、合同的安全性(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其它利益)

  3、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一条、财务审查内容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价款、酬金的数额符合市场价格、价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财务纪律、与资金、资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风险控制(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要求。该指标是经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考核指标或者公司制定的预算指标、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在融资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企业信用等级要求。合同货款结算方式的合理选用)

  4、保函内容的合理性及风险性;

  5、索赔条款的合理性;

  6、资金财务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二条法律审查应当由办公室将合同文本及其相关材料交由公司顾问律师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斧司法人印章。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条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同执行部门应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保存好相关单据、信函、会议纪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资料。对于出现问题的产品还要进行保存、拍照。

  第二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还应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并将该说明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汇报,及时想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解除事由,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七章违约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对于需要应诉或起诉的案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协助公司顾问律师进行证据收集、谈判、参加调解和出庭。

  第八章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给对方,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三十四条合同签订部门的负责人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十五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合同签订后取得的资料,应在取得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归档)。

  第三十六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以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办公室归档。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合同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指定并负责解释。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7

  一、学校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

  二、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学校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工作的发展,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规范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建设。

  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的主要任务:调解教职工与学校在人事安排过程中发生的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劳动法。

  五、发现矛盾纠纷,应及时调处,做好资料的积累。

  六、调解小组组长每学期召集一次调解员会议,了解工作情况。

  七、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8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无锡市劳动合同暂行规定》等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的精神,为了规范公司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全体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劳动合同是员工和公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 遵循的原则

  2.1 要以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以定岗定员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可行性。

  2.2 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活力,促进生产发展和劳动效率的提高。

  2.3 要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尊重员工的选择。

  2.4 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考虑发展,避免朝令夕改,保持相对稳定。

  2.5 要兼顾国家、公司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不能只顾一头。

  3 劳动合同的订立

  3.1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体现,凡本公司在册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2 公司法定代表和党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工会主席,可以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劳动合同。

  3.3 公司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从社会招收的新员工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4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履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5 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30日内作出答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

  4.1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

  a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b 工作岗位;

  c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d 劳动报酬;

  e 劳动纪律;

  f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 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h 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4.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短于一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效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期限,为三种:

  a 短期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b 中期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

  c 长期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4.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只约定生效日期,不约定终止日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双方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就一直有效,到达员工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履行中一旦出现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合同应即终止。

  4.4 确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4.4.1 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员工及外省市、本市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先签订一年的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再续订合同。

  4.4.2 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签订中期合同。

  4.4.3 公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4.4.4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的男员工和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的女员工,合同到期后,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可给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4.5 公司鼓励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好的员工签订长期合同。

  4.4.6 下列人员订立短期合同:

  a 平时表现较差,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受各种行政处分,经教育后表现有所好转的;

  b 以病假为名,在社会上从事帮工、运输、贩卖、做生意等从事第二职业,且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5 公司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或续订劳动合同变换工种的,根据合同期限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不含1年)以内,试用期为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含)—2(不含)年,试用期为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2年—5年,试用期为3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5年(含)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

  5 医疗期

  5.1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5.2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5.2.1 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5.2.2 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5.2.3 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2.4 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医疗期限按试用期天数的50%计算。

  试用期1个月的,医疗期为半个月;

  试用期2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月;

  试用期3个月的,医疗期为1个半月;

  试用期6个月的,医疗期为3个月。

  5.3 员工病休医疗期满需继续停工治疗休息的处理:

  5.3.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正常工作,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继续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公司可再给予一定时间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等各种福利待遇停发,保留厂籍。

  5.3.2 员工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恢复工作后旧病复发,需再次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不限定医疗期。

  5.4 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1 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自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办法:

  医疗期为 3 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 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 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4.2 如果员工享受3个月医疗期,其病休的第一天起的6个月内累计满3个月,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而正常上班,则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6个月后再次病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余依次类推。

  5.4.3 续订劳动合同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可从上一个合同期延伸至下一个合同期。

  5.4.4 医疗期按规定的月平均天数计算:员工累计病休、连续病休30天为病休满1个月。员工连续病休期间遇有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同样计算为病休时间。

  5.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或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累计病休达到规定的医疗期限,视作医疗期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或退职待遇。

  6 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6.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员工退休、退职或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员工,在平时工作中表现较好的,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合同期满时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无特殊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可同员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3 合同的变更:公司因发展需要,为员工提供学习、住房、出国等条件的需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6.4.1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4.2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如一个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3次以上、因本人原因连续满3个月及以上或累计满4个月及以上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的);

  6.4.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4.4 违反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6.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6.5.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6.5.2 员工不符合上岗要求或不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6.5.3 员工在职工交流站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

  6.6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市规定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可按规定程序裁员。裁减之日起6个月内确需新招人员,可优先从裁减人员中录用。

  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7.1 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7.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7.3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6.7.4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而无正当理由的;

  6.7.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6.8 员工同时存在本规定6.4条、6.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依据本规定6.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报告给公司):

  6.9.1 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不满意的;

  6.9.2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释义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书是处理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本制度中所称的劳动合同书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颁布的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因培训学习而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竞业协议及其它基于岗位不同而签订的各类协议或承诺书、责任书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拟订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订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集团公司本部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

  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保管本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基本规范

  第五条《劳动合同书》文本管理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正式颁布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特殊情况需使用别的劳动合同文本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签订。不得擅自拟订或使用已废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法拟订或修订,经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审核,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正式颁布执行。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确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经营、管理岗位,中高级销售、服务顾问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三年,;其他岗位人员为两年,第三次(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原则上根据合同期限长短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三、子公司依据上述原则根据本公司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人才市场供需等实际情况决定各岗位第一、二次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集团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字的,可委托公司负责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及员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应由员工自行保管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做好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按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劳动合同书》及其相关文件:

  一、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汇总表(电子档)(附件二)。

  二、《劳动合同书》的相关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培训协议;

  2、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3、岗位职任书;

  4、个人月度绩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评估表。

  5、违约或违纪记录;

  6、其他专项协议;

  第十一条集团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集团内法人单位之间调动(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无经济赔偿金,并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作业规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前需进行的准备工作

  1、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新签约人员应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协商试用期限。公司应向拟签约员工告知公司的规章制度等和与其工作有关的情况。

  2、合同订立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对被录用员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房产证等)、年龄、住址、健康状况、学历证书、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相关资格证书、与原单位解约证明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重要岗位应要求员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对提供资料不真实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3、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等其他

  条款,并约定,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①服务期是指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约定,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②保守秘密或竞业限制是指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

  二、合同填写规范:

  1、签约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2、合同中空白之处内容的填写应符合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一致后再填入相关内容。所填内容不得涂改。不得隐瞒或欺骗。

  3、《劳动合同书》相关内容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对不用之处或空格应写无或用粗实线划去。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及变更规范

  一、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履约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情况及时纠正并以书面方式记录,列入相关档案。

  二、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持有的应随原合同一起存档。

  第五章劳动合同续签规范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三)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七条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

  二、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员工工作部门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报呈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续签的,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公司负责人审批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五、续签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十八条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书》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签约双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出现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业规范

  一、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因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离职证明》(见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合同期满员工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双方合同约定及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执行。对涉及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员工予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招聘计划范围内,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组织执行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一)负责公司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解释工作。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在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到岗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公司劳动合同按照岗位、职位约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签订六年;

  (二)部门正副经理、事业部正副总经理签订六年;

  (三)分公司经理(大区经理)、加工厂(正副)厂长签订六年;

  (四)公司员工签订四年;

  (五)科研技术骨干人员:课题科研专家签订十年,中级职称以上其他科研人员的签订六年;

  (六)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

  (七)对续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前款(一)至(五)款执行。如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签订及续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二)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的员工,在其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本人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员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提出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收到意见五日内,对各部门上报的拟签订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内进行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后,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组织办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五)对于首次聘用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查验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它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不予聘用。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

  (二)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或员工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第十二条 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内,员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人力资源部在3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内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审批意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

  (二)合同履行期内,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员工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员工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的书面答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

  (三)变更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或者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由人力资源部提前四十天将届满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提供给相关部门领导,相关部门需在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劳动竞赛作为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人的生产能力最大化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动员广大职工为公司拼搏奉献,建功立业,把劳动竞赛活动落实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年度劳动竞赛进行定位。

  (一)要做到三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热情;是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是否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

  (二)劳动竞赛应定位在队伍素质的提高上。让职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自身素质,寻求自身发展,一方面增强“靠本事上岗,凭贡献取酬”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职工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招标等竞赛活动,让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实现自身价值,从而增强企业的后劲和竞争力。

  (三)劳动竞赛应定位在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上。要把竞赛渗透到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市场开拓、新品开发、实现效益等多个领域和环节,让竞赛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条根据劳动竞赛定位,制定劳动竞赛计划书,并上报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进行审批。

  (一)劳动竞赛计划书要须跟进市场,瞄准市场变化来开展,为市场竞争服务。

  (二)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把竞赛的重点放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品牌上。

  (三)必须使劳动竞赛活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使劳动竞赛向高层次发展,做到长赛不断线,短赛攻关键,年年有新招。

  第四条劳动竞赛的实施管理。

  (一)成立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劳动竞赛的内容、目的、意义,将职工吸引到竞赛活动中来。

  (三)调查、分析、推动竞赛活动。及时与公司有关方面取得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推动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深层次的拓展。使竞赛更具有效益性。

  (一)由单纯完成产值竞赛向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综合目标转变,采取以产值、安全、效益、服务等综合目标进行评价。

  (二)竞赛向科技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由苦干变巧干,让先进的管理手段变为先进的生产力。

  (三)由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向精神物质奖励并重转变。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总结、评比、奖励工作。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的工作。

  第七条要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和推荐工作,及时总结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签订

  (一)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

  (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劳动合同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签订。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

  (二)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无固定期限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续订、终止、变更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续订劳动合同。

  (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客观原因发生变化的,经双方协议一致确认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四)劳动合同届满或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可终止劳动合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可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采取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一)员工患病后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十条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

  (一)员工在合同期限内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合同书中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二)双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给对方赔偿。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力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3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

  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

  第二十条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

  第二节续签合同实施细则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续签合同程序

  1、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存放在集团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半月,人力资源部以《续签合同审批单》方式将应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通报各有关公司;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3、拟续签人员如同意续签合同,则由其本人在《续签合同审批单》本人意见栏内,注明'同意续签'并签名;

  4、对于各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人员,各公司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续签合同,均可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名;

  5、拟续签合同人员签注意见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见'栏内,填注'同意续签'或'不予续签'意见,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

  6、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续签的确认工作,并将《续签合同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接到各公司报送的《续签合同审批表》,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对各公司续签意见予以审核;

  8、对不宜续签人员,要及时与各公司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对公司拟不续签而本人有意见者,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找本人和有关人员核实,并提出人力资源部意见;

  9、人力资源部应在一周内完成上述审核,并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

  第三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

  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

  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1、各公司出现辞职、合同将到期人员(含临时工)未按规定的离职时间擅自离岗的情况,按旷工记入考勤;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纪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员会或人民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5

  一、目的和范围:

  本着公司与员工双向选择、自由用工的原则,监督中心承诺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提高员工绩效和劳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与《劳动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释,以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和《劳动法》为准。 本规定适用于监督中心所有员工。

  二、权利和责任

  1、 监督中心主管负责与公司人事一起统计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个月通知监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员工;

  3、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

  4、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1个半月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面谈,同时填写评价表;

  5、 监督中心经理提前一个月把员工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和评价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讨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本人。

  三、具体规定:

  1、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提前1个半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应本人签字后以传真或扫描的方式把意向书反馈到监督中心;凡不按时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

  2、 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不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向监督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监督中心考虑与员工面谈并做相应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应在员工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交员工申请给公司人事部门;

  3、 填写了《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表示本人愿意与公司续签合同,由监督中心经理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评价表》,对员工进行一个合适的评价以及推荐公司续签合同;

  4、 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理由

  1)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续期间四次绩效考核最后一名,并无任何改进措施的;

  3) 无理拒绝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态度恶劣,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四次给予低评或者两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达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续签并经过监督中心经理挽留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的;

  8) 给监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声誉受损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资奖金等公司规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荐不予续签合同的解释:

  1、 一次性连续旷工是指海休期间休完海上占用的双休和节假日逾期不到公司报到的,并

  无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邮件等方式请假的员工;

  2、 合同存续期间累计旷工时间20天为界,20天以下员工本人书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应给与训诫和降级处理,原则上监督中心应给与续签推荐;超过20天并经过谈话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员工应推荐不予续签合同;

  3、 其它解释应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释。

  五、附件

  附件一: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表(员工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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