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劳动合同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
地址:____
性质: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_
文化程度:____
籍贯:____
现住址: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元。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2)____
(4)____
第六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担%。病假工资为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三至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元,直系亲属抚恤费元,其他费用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天;婚假天,丧假?
?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元;赔偿金元至元。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乙方:签章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人:签章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3
一、合同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 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外包单位、外包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外包乙方到 单位工作。
(二)外包期限为 个月,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含试用期个月。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岗位工作。
(二)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 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 甲方有义务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五、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 元。
C、其他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月标准为 元。
(四)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外包协议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费用。
(五)甲方跨地区外包乙方的,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应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因乙方外包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外包,乙方同意重新外包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确认外包单位、外包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九、劳动合同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岗三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乙方应于离职次日到甲方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乙方单方面自动解除本合同;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方应如实将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外包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三)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关于劳动合同5
我公司是一个集团型公司,其中一下属公司在外地聘用了当地的两人做兼职,集团每月代发工资,其他有关合同、社保均没有办理,劳动合同法 实习。请问这样用工有何风险?如何进行控制防范?
【回复】
首先,贵公司要确定这两个人是否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所谓的兼职,就是指已经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到另一家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情形。因此,如果这两个人处于无业状态而到贵公司工作,那么就不属于兼职,而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了,那么现在贵公司和这两名员工之间就应当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风险非常大。
其次,如果这两人确实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贵公司可以用他们作为兼职工。但需要这两个人提交本单位同意其外出兼职的证明。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因兼职而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兼职工的一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没有其原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贵公司使用他们将会有一定的风险。
最后,为了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用兼职工还是应当与他们签订兼职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综上,建议贵公司要求这两人向公司提交两份文件,一是他们与他们本单位的`劳动合同,一是他们本单位出具的同意他们外出兼职的书面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实习》。有了这两份文件,贵公司方可与其签订兼职协议,用他们做兼职工。
此外,我们国家是不允许双重社会保险关系存在的。如这两名兼职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已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在贵公司就不能再办理社会保险了。
【问题】
我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准备聘用一部分在校大学生到公司实习。请问,这部分实习生是否也适用《劳动合同法》?是否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实习生在我司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是否要进行工伤认定?公司是否要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该法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因此,要适用《劳动合同法》,该主体必须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贵公司招用在校大学生实习,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工伤针对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此,对于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大学生实习,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不适用有关工伤的规定。这类人员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所以,这部分实习生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无需进行工伤认定,贵公司也无需承担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贵公司注意的是,有部分企业在与实习生的实习协议中约定: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实习生本人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约定属于免责条款,与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应属无效条款。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不管雇主是否存在过错,不管双方是否存在约定,最终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关于劳动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_______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_______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_______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终止合同条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7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关于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观点主要来自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分两种情况:
一、针对新员工签订合同的情况,只要你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实务中主要是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针对老员工续签合同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即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且补偿的情形)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关于劳动合同8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者: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签订本协议后即予以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协议生效后全部予以终止。
第二条、薪酬、社保及经济补偿金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履行用人单位全部义务,依法向乙方足额发放薪酬、办理社保及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在签订本协议之后,乙方不得因劳动关系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已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乙方的社保由乙方自行接续办理。
第四条、保密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9
文某到A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今年6月19日,在事先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A公司告知文某双方劳动关系即刻解除。于是,文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庭审中,该公司对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失业保险待遇认可,但对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辩称应予驳回,因为公司已与文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当庭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可文某认为,这份劳动合同是不真实的,“乙方”签名处并非其本人签字。公司认为,文某否认劳动合同真实性,应当出示证据证明。关于劳动合同的真伪应该由哪方举证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休。那么,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
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显然无需提供证据,因为其主张双倍工资的事实依据是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为了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则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予以否认,用人单位只提供劳动合同不算尽到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此看来,合同纠纷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完全举证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属于对劳动合同成立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劳动者应属于作出否定性主张的一方。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具体说用人单位应补充以下证据:一是需在规定时限内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逾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是可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场人员的证言,或录制的视听资料,以此作为辅助证据。
最后经司法鉴定,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非文某所签。于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文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劳动合同10
一、《劳动合同法》的突破
《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很多方面有所突破和进步,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在劳动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成果,相信对今后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其突破和亮点我认为较突出地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以往的草案中,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多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存在挂一漏万的弊病,特别是劳动关系是极为活跃的、变动性较强的关系。该稿采用了在总则中界定劳动关系,再运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将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确定下来。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适应了今后劳动关系的发展,同时避免了列举无法穷尽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
2、肯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口头和行为默示方式
由于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只能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导致实践中大量事实劳动关系无法依法调整,劳动争议层出不穷,劳动关系极不稳定。该稿正视了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第十一条将未订立书面合同但事实形成劳动关系的视同劳动合同并纳入劳动合同法,为处理这类关系,消除这类关系带来的隐患,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3、在多方面区分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该稿作了较大突破:如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合同不同的解除条件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预见性很强的合同,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解除。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解除的补偿金的标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特别是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规定对鼓励和促使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防止劳动合同的短期化现象的蔓延具有积极的`意义。
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的灵活就业和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新型劳动关系。以往由于缺少法律规制,这类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劳务派遣作为降低用工风险、逃避劳动法责任的形式。该稿对这两种用工形式作了专章规定,对于促进灵活就业,防范用人单位以此侵犯劳动者权益,以及处理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对几个问题的认识
1、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该稿第一条为立法宗旨,“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劳动合同法的灵魂,反映出该法的价值取向和主导思想。认识这一问题,应明确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区别。由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性质不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范畴,而是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的价值目标即在于通过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劳动法的立法宗旨突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核心,劳动合同法自然属于劳动法,其立法宗旨当然要以劳动法为准,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而不是在形式上公平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已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明确这一点,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理解和适用关系重大。
2、关于劳动合同的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在调整关系及性质上的不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不应简单地照搬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确认,而应持谨慎的态度,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无效特别是全部无效的条件。该稿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内容低于国家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的;(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种情况不当然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无效,而第二种情况规定得过于宽泛,实践中难有统一的标准予以确认。
该稿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撤销权,应当看到有进步意义。但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的不同,使得撤销权在行使上也必然会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在撤销权消灭的规定上,采用了合同法的规定,即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加之就业带来的沉重压力,劳动者要想行使撤销权比较困难,而一旦不行使,一年的撤销期满,则撤销权消灭,劳动者将不得不接受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这显然将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另外,这一条在实际操作上的难度,也会导致这一规定的形同虚设。
关于劳动合同11
甲方:____XX公司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林地址:____市建国北路三元路口锦江商务馆三楼A、B座。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邮编电话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其中试用期为日起至____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杉青闸120号。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动报酬为元月或计件或月工资不少于当年底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12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用人单位名称: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名称: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7.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7.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7.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3年的;
8.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章 经济赔偿及违约金
1、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依法裁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4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同时对于签订敬业协议的乙方,甲方除上述经济补偿外,另需补偿乙方敬业工资。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为乙方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乙方应为甲方服务5年。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及违约金。服务期为履行部分每满一年,乙方向甲方支付20%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九章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人员接替。
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
房屋租赁相应的租赁主体具体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税费应该怎么计算、相应税率是什么?本文就相关租赁的缴纳税费问题作相应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首先,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
其次,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再次,房屋租赁税费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最新城市房产赠与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在实践中,存在赠与房产的现象。那么,房产赠与合同的范本格式是什么?赠与合同有哪些必备条款?房产赠与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下面365小编为您提供赠与房产合同的范本。
关于劳动合同13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从内容来看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14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仿佛在平静的湖面投入了一颗石子,在企业和员工中激起层层波澜。一些企业领导因误解、误读新法而忧心忡忡,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和权益也有着这样那样的焦虑。为解决读者们的诸多疑虑,本报特开设答疑热线,读者如有疑问、建议、投诉,可拨打本报热线66538155告诉我们,我们将请有关专家为您答疑解惑。单位要我们重签合同合法吗
陈小姐:我在海口某局工作,新的《劳动合同法》马上要实施了,但是现在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要求我们终止现有合同后和劳务公司签定合同,这样合法吗
专家指导: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依照现行的《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一些突击性的裁减人员的做法,有些是不妥当的,比如解雇那些从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作,中断他们的劳动关系;有些是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还有的是没有到期,就劝员工自动辞职,把以前的工龄归零。对照现在的《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是规模性裁员,就应当依照《劳动法》关于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工会发现有不妥当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该予以纠正。劳动者本人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申请劳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出现的这些情况有些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些是对《劳动合同法》中比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农民工的利益将如何保证
农民工老王:在城市中最大的工人群体是农民工,《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专家指导: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法》有了很大的扩大,包括了所有的单位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受本法调整。农民工虽然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也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农民工的一些权益问题也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
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作坊、小工厂等单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网络公司黄先生: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约定也不明确,怎么办
专家指导: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此种情形将有明确法律可依,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者依照新法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为职工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保安公司陈先生:在公司上班已六七年,单位没给购买过社保,能解除劳动合同吗专家指导: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不能成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市民陈先生:自己一直与单位一年一签合同,第二次合同20xx年12月31日到期,20xx年1月1日将续签第三次合同,到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
》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要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也就是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此前续签的次数不算。
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
市民何先生:现在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1月30日截止,如果单位在20xx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分段计算
专家指导:如果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则应当分段计算,即20xx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计算按当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之后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市民田先生:如果公司就是不签定合同,不签的这几个月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专家指导:《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并不因没订立合同而不存在,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后,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雇了这个员工,那么,自用工之日起到解雇时,这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合同1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周口博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蔡卫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20xx 年 2 月 5 日至 20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富贵鸟集团女鞋事业部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针车、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福建石狮市 。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1、 xx到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
3、熟练帮面针车工、手工和具备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熟练工采取计件工作制,工人多劳多得。计件单价以不同款式鞋的具体单价为准。一天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0个小时。
2、普工(学徒工)采取计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以用工单要求为准。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8号,甲方会以工资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四条 社会保险
乙方的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依法缴纳。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三、乙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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