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2-05-26 20:51:1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三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三篇

劳动合同 篇1

  先生/小姐(身份证号: )

  你好!

  公司与你月月公司愿意在保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与你续签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现公司书面向你征询续签意向,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选择( )

  A、同意续签

  B、不同意续签

  请你填写完毕此意向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期未交的.,视为不同意续签。

  公司 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员工执一份,另一份由员工签字后留人事部存档。

  签收单

  (编号: )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公司发给我的《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50号)和《省建设厅全面实施房地产企业行政许可业务电子化的通知》(苏建办〔20xx〕16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电子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为江苏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平台。

  第三条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第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全省房地产业企业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实施部门,并负责指导、监督市县房地产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电子化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子平台,对所辖房地产业企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和监管。

  第七条 全省各房地产业企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一般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同时按月填报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作为今后实施行政许可时自动统计生产经营业绩的依据。

  第八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对电子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签章。

  第十条 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后,主管部门认为需核验原件的,企业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至主管部门核验。

  市县主管部门和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核验原件的人员,核验原件后,应在电子平台中签名备查。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延期、延续、重新核定等级、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经市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

  件由初审机关收回,集中交还省建设厅。省直企业自行交还省建设厅。

  第十二条 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上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部核准后,企业应当及时

  通过电子平台向省建设厅备案后领证。

  第十三条 由省辖市核准的`资质审批事项,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企业通过电子平台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五条 通过电子平台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均以电子文书形式通过电子平台送达。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三、四级资质(含暂定等级)的证书由省辖市主管部门打印并送达。省直企业由省建设厅办理。

  房地产估价机构二、三级资质(含暂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打印送达。

  四、监督保障

  第十七条 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市县主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进行现场检查;对电子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授予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权利。

  第十八条 厅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子平台对房地产业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各市县主管部门要选准配强电子平台工作人员。人员调整时,应当先培训后上岗,并提前报省建设厅备案授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四、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要求

劳动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一 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执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按 执行。

  (二)乙方执行计时工资,月工资为 元,其支付项目为 ,或按 执行。乙方的工资随甲方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具体的办法为乙方在试用期月的工资为 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发放工资的清单。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 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为 。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基数。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书

  2.保密协议书

  3.岗位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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