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8-16 13:24:2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买卖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买卖合同合集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

  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

  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析】

  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XX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

  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

  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

买卖合同 篇2

  卖方:买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明细:

  序号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T6728—20xx、

  2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2、1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2、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之时起48小时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若逾期未付,买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还应赔偿;

  b)订货需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提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剩余价款应提前于交货时间前48小时内一次性付清(即在年月日前付清),否则卖方有权拒绝向买方交付货物,由此造成交货时间延误的,卖方不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买方应按本合同第8、1条8、2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c)合同签订之后,货到交货地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买方以电汇形式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d)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付全款,款到发货。

  3、3上述款项应当直接向卖方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或财务人员支付,除此之外的支付形式视为买方未支付合同价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方承担。

  3交货时间、交(提)货方式、要求及地点:

  3、1货物交付(提取)时间:20xx年10月6日(包括当日)前。

  3、2交(提)货方式:按(a)执行。

  a)卖方或卖方委托第三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买方方承担,由买方以现金方式按300元/吨以磅重结算支付给承运方司机。具体送货地址为:因买方未及时、足额向承运方司机支付运费等原因导致承运方司机拒绝向其交付货物,或买方逾期卸货造成承运方损失等情况在内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与卖方无关,由买方自行承担。

  b)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到卖方工厂提取,运费由买方承担。卖方工厂具体地址为:四川省广汉市南兴镇东岗村南兴工业集中园、

  根据本协议具体条款的.约定,在交(提)货前需要买方先行付清相应款项的,在相应货款未到卖方账户前,卖方有权拒绝向买方进行货物交付,由此造成货物逾期交付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同时买方还应按照本协议8、1条8、2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3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买方或卖方货交承运人、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买方委托提取货物的第三方)之时起转移。

  4运输方法、费用负担和运输要求:

  4、1运输方式:按(a)执行。a)公路;b)铁路;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1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5、2货物质量问题:买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一周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与答复。买方收到货之日起7日内未告知验货情况,视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如产品质量问题系由卖方的原因造成,则由卖方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或更换费用;如经核实该问题非卖方原因造成,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概由买方承担,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予赔偿。

  6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买卖双方任意一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与本合同金额相等的违约金,同时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7违约责任:

  7、1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如果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按时支付相应款项和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卖方同时享有对货物的留置权(留置权的行使参照本协议第8、2条的约定进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买方逾期付款在3日及以上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在先款后货的情形下买方已支付的货款不予退还,在先货后款的情形下买方应向卖方退还卖方已交付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买方应另行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卖方的一切损失。

  8、2买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取或接收货物。如逾期未提取或接收货物,以及因

  买方原因致使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暂不予向买方交付货物的,买方除按照未提取货

  物所对应价款的3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外,买方同时应按1元/吨·天向卖方

  支付场地占用费;超出10日仍未提货或货物仍保存在卖方处的,对于未提的货物,

  卖方有权以包括变卖在内的方式进行处置,所得金额用于抵扣买方尚未支付的包括

  合同款、场地占用费、运输费、违约金、赔偿金在内各种款项,不足部分卖方有权

  向买方追偿。

  8、3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交付产品,如果卖方违反约定,没有按时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违约金。

  8、4其他、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可向卖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称的卖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追索损失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因买方违约导致卖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及卖方商誉下降的损失等。

  2、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项用于抵偿全部违约金、赔偿金后才可作为货款使用。

  3、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执2份,卖方执2份,自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买卖合同 篇3

  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_

  执行年度:_______________年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______字______号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数量合计(大写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金额合计: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种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

  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爆器材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专用章)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七联,第一联审批机关存根,第二联供应单位存,第三联发货单位存,第四联发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第五联收货单位存,第六联订货单位存,第七联收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

  本合同文本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买卖双方签订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必须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于20xx年1月2日以按揭的方式向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全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现甲乙双方经双方协议,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房屋转卖给乙方。

  2、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于20xx年1月2日一次性付清首付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肆佰玖拾贰元整,(151492)元,余房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放款方农业银行),贷款发放日20xx年2月13日,贷款期限20年,20xx年2月12日到期,甲方首次还款日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共计还款连本带息叁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

  3、付款方式:

  现乙方将甲方交付的首付款(151492元整)和甲方交付的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连本带息一共(36688元整),共计壹拾捌万捌仟壹佰捌拾元整(188180元整)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所有权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交于乙方验收,从此时乙方获得该房屋的.管理、使用、收益、处置及归属权。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向银行支付借款,直至还清借款为止,还款期间为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12日,

  5、乙方还清借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由于甲方此房未办理房产证,此合同签订后,办理房产证费用及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在乙方付清借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正式还月供,由于放款方(农业银行)不改变甲方贷款资料信息,由甲方将每月还月供款银行卡(6228482048532401475)交给乙方,由乙方妥善保管变更密码,每月按时还贷。

  9、此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每月20日不按时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此合同签订后,此房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认证一致同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于 的桉树,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桉树卖给乙方砍伐。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买卖桉树的位置。甲方所卖桉树林位于 ,山名,面积约 亩。甲方有责任保证界址内的桉树无争议,无纠纷。如有争议纠纷,甲方有责任予以解决,砍伐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 成交的价格和付款方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以人民币350000元的价格转让上述桉树林给乙方砍伐。本合同签订确认后,乙方于2天内付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诚信金给甲方,如2天内不到款,此合同自动作废,以确保乙方进场运作并能顺利出木。如乙方中途退场,所交诚信金甲方不予以退回,如甲主中途违约,甲方无条件双倍退回诚信金。待批砍手续完善,乙方进场开工砍伐三天内付15万给甲方;桉树砍伐到50%时,付18万元转让款给甲方。

  三、 其它有关事项的约定。

  1、 甲方必须要为乙方的报批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山林权属证、身份证、各种合同和资料,如资料不完善甲方必须实齐,并以甲方的名义报批,报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必须负责原有运输道路畅通,以方便乙方运输通行,如有争议纠纷,由甲方协调和处理,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三日内甲方必须处理好,如三日内处理不好。沿途道路平整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砍伐时树墩不准超过5厘米。

  3、 乙方所交的批砍手续费用,如林业部门有部分返回,返回的.此笔

  费用归乙方所有。

  4、 承包期间,乙方应注意教育员工砍伐运输安全,若发生一切人员的安全事故及法律或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与甲方无关。

  5、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及赔偿。

  6、 本合同砍伐期为出证后3个月完成(雨天除外),砍伐完成后将山地交到甲方使用,山上所有林木归甲方所有;乙方砍伐完成离场时,必须保证道路平整,如有损坏,乙方必须予以解决,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的履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改变,任何一方违约均要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希双方共同遵守。

  8、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人民法院处理。

  9、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身份证: 身份证: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第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苗木购销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销售苗木给乙方,具体数量、规格、价格见下表:

  树 种

  说明:

  ①本合同苗木的销售价是上车价,起苗、包装费、上车费、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

  甲方所提供的苗木质量须达如下标准:

  ①根径部必须完好无损;

  ②无检疫病虫害;

  ③没有严重的机械损伤;

  ④到达目的地后合理栽培能够成活;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总合同款30% 万元定金,其余苗木款为货到付款

  四、交验货时间

  交货时间:XXX前全部交货完成。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重,提供给乙方所需的苗木,保证不提供假苗。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提苗期限内不提完所有的苗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剩余苗木。

  3、乙方在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苗款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供所需的苗木。

  六、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

  七、免除责任

  双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如贻误通知,贻误通知一方需对因贻误通知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XXX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