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10-20 02:55:3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x x x

  乙方:x x x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须在x x x x 年x 月x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 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x x x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x x x x年x 月x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三农经济”发展,提高村民收入,在村委主持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自愿将本人位于 村(队)水田亩 分 厘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管理,作为种植果树(或经济

  作物和以及房屋和相应配套设施)基地使用。

  二、租赁时间:

  从公元二零一四年 月 日起至二零二四年 月 日止,共10年。

  三、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以亩计算,每亩每年租金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每年农历月 日前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农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不按期交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4. 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5. 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 承租期满租赁土地上植物、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义务处理好植物树苗、树根和设施。

  7. 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8. 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期满后,土地的平整一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平整土地责任。

  五、承包期限内其他事项

  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中途停止或提高承包金额,水田应收补贴或应交各种税费全部由甲方收入和支出。乙方应交承包金,乙方有自主经营或转包权,所有产权收益合部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找借口进行干涉破坏,如发现甲方所属的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破坏,盗抢果实财物、设施等行为时,甲方必须积极协助处理,甲方竭诚为乙方经营管理提供各种方便。

  六、意外情况

  如乙方出现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断续经营,甲方应允许乙方终止合同,但乙方必须付清当年的承包金。如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无权单方终止合同。如遇建设征地,则租金相应减少,青苗、房屋设施附着物的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生产严重损失或政策性变化等造成无法经营,则合同自动解除。

  七、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后负法律责任,必须共同遵守履行。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在承包田上的.种植及不动产投资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指纹): 乙方签名(指纹):

  村委会同意(盖章): 队长签名(指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挖机事宜,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挖掘机工程机械买卖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挖掘机工程机械概况

  品牌型号:

  (1)买卖价格:元整(现金元整)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合格证、购机发机架号:票、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等有效证件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或者进口报关单丢失,需在当地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5)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6)甲方若购机时在XX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XX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如出售给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卫星定位系统锁机后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等误工费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7)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8)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9)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10)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1

  1)甲方XX收款帐号:

  乙方XX转款帐号: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卖 方: 甲 方

  买 方: 乙 方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商定房款实际总价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二、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三、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物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并将付讫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与邻居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中间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四邻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

  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

  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

  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 该合同的生效条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双方持送有关部

  门。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 篇7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甲方自愿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该车牌号转让给乙方,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1、甲方将北京用车指标及车牌号终身使用,使用费 元人民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仍为甲方名字,实际使用为乙方。在甲方协助乙方将该车牌号合法悬挂在乙方指定车辆,乙方获得相应的车辆行驶证3日内,乙方支付上述 可他人使用。

  2、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甲方不对上述车辆所有权持任何疑义。

  3、甲方不得对悬挂上述车牌的乙方车辆行驶出售、出租、抵押等违法行为,如发生上述情况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上述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车辆管理部门对上述车牌进行统一更换时,乙方当然取得车牌号 的使用权,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兹为________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转让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市____区________路____号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转让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乙方自愿依约付价购买。

  第二条 本件转让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前项价金于协议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转让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转让成立后甲方对于转让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 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转让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转让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转让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转让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转让协议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转让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转让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转让标的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

  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积极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签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与新的统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问题作一阐述,以供商榷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合同订立的形式采取“不要式”原则。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在签署《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弃了以前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规定,采取了不要式原则或形式自由原则。由于《合同法》适用于国内、涉外合同,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之外形式订立,于是产生了如下几个问题:

  1 我国在《公约》中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有无冲突?

  这里所指的冲突是指与条约所引起的国际法上的义务是否矛盾,要搞清我国政府对《公约》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是否冲突,首先要明确我国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d项将条约的保留定义为“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托辞或名称为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这一定义明确地阐明:条约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或修改保留国对有关条款的义务,即保留是排除一项条约义务而不是承担一项条约义务

  从实质上讲,保留所具有的排除意义就是“限制了保留国应承担的整个条约义务的`范围,而同时相应增大了保留国的权利范围”

  明确了保留的性质,就容易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并不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矛盾。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国只是排除了承认非书面缔结的合同为形式上有效成立的义务,却没有承担非书面合同为形式上无效的义务。所以当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缔结如能以非书面的方式证明,我国法院就应当依据《合同法》承认其在形式上为有效成立

  2 非书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公约》适用的原则是“对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约》自动适用,对口头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据此,口头合同很明显不适用《公约》,但当事人如希望适用公约,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从而选择适用合同。适用混乱的情形主要是口头缔结的,没有对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

  (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此时,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

  (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3 保留是否应撤回?

  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撤回对《公约》的保留,尽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上不存在混乱,但无法回避在该问题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向与《公约》保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为此,应尽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

  (1)我国提出保留的依据已失去,保留已无意义。依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缔约国依照第12条对第11条提出保留的条件是:其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我国当时提出保留的依据显然已不存在

  (2)我国在法律上负有使国内立法与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协调一致的责任。尽管国内法国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的修改并不直接影响一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

  但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关系,一国在制定国内法时必须考虑国际法的要求: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也必须考虑国内法的既有规定。在目前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消除国内立法与对《公约》所持的立场不协调之处

  (3)我国撤回对《公约》的保留,符合当今国际社会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发展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日趋发达,各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断放宽,不少国家在立法上采用非要式合同为主,要式合同为辅的原则,以适应现代经贸快捷、简便的需要。表现在国际立法领域,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1994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采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毫无疑问,我国适时撤回对《公约》的保留,既保证了国内立法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协调一致,又顺应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国际立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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