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09-08 06:24:0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1.买卖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是否设立了借款法律关系?

  当事人在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在约定期限内垫资供应一定数量的货物,并收取垫资期间的 “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该合同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买卖法律关系。约定垫资虽然实际起到了融资作用,但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并没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借款款项的交付,不应认定该合同中存在借款法律关系。

  2.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

  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垫资期间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该约定属于当事人之间对付款期限届满前垫资期内的货物价格的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价格条款。对于当事人约定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继续支付“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属于当事人之间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认定为违约金条款。同一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付款期限届满前垫资期内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又约定有付款期限届满后的“加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应当区分认定其性质。

  3.买卖合同中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约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价格条款的,应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中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约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价格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款项性质,告知当事人垫资期间内的货物实际价格应当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与加价之和计算。

  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变更合同实际价格的,可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提出。当事人以抗辩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直接审查实际价格是否过分高于约定价格。构成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应通过反诉或另行起诉的方式提出。当事人请求撤销的除斥期间从人民法院释明款项性质之日起算。当事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中止审理。

  4.买卖合同中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约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违约金条款的,应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中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约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款项性质。当事人请求对违约金予以调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买卖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性质的“加价款”或“资金占用费”等款项的约定以及买卖合同中其他违约责任条款,综合认定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对于违约金的调整,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以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第8条的规定处理。

  5.对于当事人就买卖合同进行的结算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双方已经以结算单、欠条等方式对货款及违约金等款项进行结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已经结算的货款、违约金计算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纠正。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调整已经结算的货款、违约金的,违反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结算违反自愿原则的除外。

  6.当事人约定将买卖合同中的欠付货款及违约金转为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买受人所欠货款及违约金转为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买卖法律关系转换为借款法律关系。出借人(出卖人)据此约定向借款人(买受人)请求归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抗辩借款本金中包含的原买卖合同的货款本金或违约金过高并请求调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原买卖合同结算的货款本金或违约金有计算错误的除外。

  7.当事人对已付款项的冲抵顺序没有约定的,已付款项应先冲抵本金或先冲抵违约金?

  当事人对已付款项的冲抵顺序没有约定,买受人所付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货款本金及违约金的,所付款项应先冲抵其所欠货款本金,再冲抵违约金。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且能够确定分期履行中每期的货款本金及违约金数额的,则应逐笔冲抵。即先冲抵第一期的所欠货款本金,然后冲抵第一期的违约金,再冲抵第二期的所欠货款本金,以此类推。无法查清分期履行中每期所欠货款本金及违约金数额的,买受人所付款项先冲抵所欠全部货款本金,再冲抵所欠全部违约金。

  8.买卖合同纠纷中,付款期限届满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主张货款及违约金的,其作为权利主张者应对付款期限已届满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出卖人有证据证明付款期限届满的相关证据由买受人持有,而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推定付款期限已届满。

买卖合同 篇2

  买方(甲方):

  地址:

  卖方(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物信息

  1、名称

  2、产地:

  3、用途:

  4、重量:

  5、单价:

  二、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的沙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3、含泥量小于_______%,泥块含量小_______%。

  三、供货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装于甲方运输车上,如乙方_______次供货不及时,甲方有权扣除货款违约金_______元。

  四、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的价款是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凭收方单与甲方对账,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3、付款方式:甲方委托银行转账支付给乙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中止,待甲方支付合同相应价款后再履行合同。

  五、验收方式

  1、甲方根据行规制定具体验收标准,并据此进行验收与计量。

  2、以甲方收方数量为准,但必须将双方核实,乙方有权随时对收方量进行抽查,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3、每批货物装至甲方运输车后,甲方进行抽检后合格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人为除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更换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并承担。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时间供货,或者逾期交货,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为当次货款的._______%。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付款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元。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发端于罗马法上大法官的告示,后逐渐被大陆法系各国采用。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3[3]出卖人交付的产品欠缺通常或特别保证的品质就违反了其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有权行使减少价款、解除合同等请求权。

  英美法系国家中没有一般的物的瑕疵担保的概念,但在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都规定卖方应担保其出售的商品具有商销性和特定用途适合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买受人违反了其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法律亦未规定独立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大陆法系中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合同法》上已被统合进了违约责任中。无论是大陆法系立法模式规定的瑕疵担保制度或是英美立法模式规定的违约责任制度,出卖人对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及对物的瑕疵承担无过错责任已成为现代各国统一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应构成违约,出卖人应当承担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瑕疵造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以及人身伤亡,出卖人还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文论述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即因出卖人违反其瑕疵担保义务,出售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纠纷。

  (二)瑕疵的概念

  关于瑕疵的概念,近代各国立法普遍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的模式加以界定。标的物不符合其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的特征,或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

  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法国民法典》第1641条规定:瑕疵使物不适合物的用途或减少其效果达到如果买方知道的话不愿购买或减少价金才愿意购买的程度时,这样的瑕疵是有害于出售之物的使用的瑕疵。4[4]英美法中称物的瑕疵为“买卖标的物不具备该种物通常具备的价值、效用、或者契约预定的效果或出卖人保证的品质”。

  我国现行法未对瑕疵概念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的规定仍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 。第62条的规定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的质量瑕疵有:(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从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仍是采用客观加主观标准界定瑕疵。较其他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界定瑕疵时采用了先主观后客观的标准,即在确定卖方提供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首先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约定不明时再以国家、行业标准确定;若无国家、行业标准,最后才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学理上按发现瑕疵的难易程度将瑕疵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表面瑕疵又称为外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表面,无需专门检验,从标的物外观或凭买受人生活经验即能发现的瑕疵。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系指存在于物的内部,需经使用或专门测试检验才能发现的瑕疵。按照物的价值、效用、品质分为价值瑕疵、效用瑕疵和品质瑕疵。 价值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效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品质瑕疵是指出卖人的标的物存在灭失或减少其品质的瑕疵。

  我国现行法中,产品瑕疵概念相关的还有一个产品缺陷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们可以将缺陷理解为比瑕疵更严重的一种质量问题,缺陷是指具有不合理危险,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特征,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范围。产品瑕疵仅限于价值、效用、功能等。对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区别,产品缺陷是以损害赔偿为主,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在诉讼中多为侵权之诉。产品瑕疵责任则仅限于物,不包括精神损害,在诉讼中多为违约之诉。

  (三)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能采取的救济方式主要是减少价款和解除合同,只有在标的物缺少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出卖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时,买受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修补、替换、损害赔偿等方式不能适用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英美法中,出卖人对产品瑕疵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买受人可以寻求各种违约救济。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经验,将出卖人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情况规定为不适当履行,并且为买受人提供了广泛的补救措施。6[6]《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救济手段包括:1、违约金;2、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买卖合同 篇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

  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xxx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

  “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订货后,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所有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小写)¥960000.00元 收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 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30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6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

  出卖人:________县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他经济组织)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生产,满足城找范本就来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

  2、买受人如需提前收购,商得出卖人同意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应给出找范本就来卖人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的补偿,买受人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出卖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出卖人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买受人仍然需要的,出卖人应如数补交,并应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由买卖双方商定)的违约金;如买受人不需要的,出卖人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1%~20%的幅度)偿付违约金。

  2、出卖人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买受人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有权拒收。

  3、出卖人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受人可以拒收。出卖人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买受人仍然需要出卖人交货的,出卖人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找范本就来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二手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交易的二手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 ;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口客运、口货运、口出租、口租赁、口非营运、口其他,其他状况: 。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l、车辆转入地: 。

  2、双方确认交易车辆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不含税费)。

  3、付款方式:(1)乙方在 (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年 月 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车款计人民币 元或支付定金 元;(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付清。

  4、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在 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日期延误相应顺延)。

  5、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包括:口机动车登记证书、口机动车行驶证、口养路费缴付凭证、口机动车辆保险单、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口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口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口其他证件 ,证件总计 件。

  6、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 方负担,甲方积极配合期限为 天。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 年 月 日 时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年 月 日 时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条款前述约定之日期应为双方约定的车辆交付日。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若需对车辆作转出本地处理的,则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对本合同所涉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予以了解及确认,甲方对此概不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或按规定期限提车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中介机构、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 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第二条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小商品买卖合同范文三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由卖方送至内蒙古额济纳旗买方工地,卖方派去现场的`只是系统调试工作人员,买方必须配合人员卸货搬运至指定教室,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

  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即人民币:60000元)。货到指定地点后买方查验后付货款(即人民币:70000元),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2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货款(即人民币:123650元)。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3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费上门服务;如是操作系统崩溃或受病毒、木马攻击及人为损坏方面的问题,需上门服务,卖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送修免费。

  七、违约责任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30‰的月利率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___________(签章) 卖方: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甘肃酒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62220xx7

  开户名:倪敬良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买卖合同 篇9

  出卖人:章丘市锦工机械有限公司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台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易损件保用陆个月,其它保修壹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货款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代办托运,买受人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总价格内含运费,买受人负责卸车费用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派壹名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买受人负责组织实施安装及吊车费用。买受方负责给技术指导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买受人先付本产品定金万元,货物到达(区)后,买受人全部货款付清后方可进工地卸车,如货到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付清货款而造成的车辆误工费用由买受人负责。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保修期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二)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账号起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经出卖人同意,私自改动原合同文本条款,一律无效,若有改动,改动处必须有出卖人盖章方可生效。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高作合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章丘市锦工机械有限公司

  账号:

  邮政编码:250203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受理人: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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