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09 10:00:10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房屋买卖合同模板集锦十篇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

  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经纪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

  买卖双方经协商须以下列条款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之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其它附属面积_______(以房产证面积或确权面积为准)。

  二、成交价格

  该房屋之成交楼价为单价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属单价______元/平方米,总价______元,(大写)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在[]中打“√”选择)

  a.一次性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房屋买卖合约前付清作为部分楼款,正式买卖合约须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时(指房屋产权证书或正式购房合同已完备,下同)由买方付清作为楼价余款。

  b.按揭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

  (b)_______元须在签 正式买卖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于银行同意按揭时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c.转按付款[]

  (a)_______元须在签本合约之同时付清作为认购金,卖方收款_______天内向抵押银行申请转按揭手续,并协助买方申请银行贷款手续。

  (b)_______元须在签正式买卖合约时付清作为首期余款,正式买卖合约须于银行同意转按时签妥;

  (c)_______元须于买卖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扣除卖方所欠款项后将余款直接拨入卖方银行帐号作为楼价余款银行实际贷款额与原贷款额之间差额由买方以现金支付。

  四、税费承担及交割

  a.买卖完成时,卖方须负责将该物业交结/买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

  b.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已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c.在该物业交易完成之日(即交结),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管理、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并即时迁出该房户口。

  五、佣金及赔偿

  基于经纪已提供之服务,经纪有权在此合约后向卖方收全_______元及向买方收全_______元作为佣金。

  六、违约责任

  a.卖方须保证对上述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瓜葛、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卖方应在交易前清理完毕,并保证交易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b.经纪代卖方所收之临时认购金,由卖方收妥及签署本合约作实。如卖方拒绝收取该临时认购金及签署本合约,则该笔认购金在没有任何补偿情况下交回买方,买方将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c.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已付之认购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售予任何人,而卖方不可再为此而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d.卖方在收取认购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除须退还所有买方已付之认购金外,并须以同等数目之金额赔偿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而买方不可要求进一步赔偿或逼使卖方履行此合约。

  e.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约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房屋,则毁约之一方须即时付予经纪上述买卖双方的佣金作为赔偿经纪之损失。

  f.签署本合约后,如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同意下协议取消本合约或私自交易,则买卖双方将同时及分别成为本合约之毁约者,并仍须各自负责

  付予经纪应得之上述佣金,并支付给经纪方总房款______%的违约金。

  七、其它

  a.经纪方负责跟进有关买卖过户等一切手续,直到该房屋买卖完成为止。买卖双方须提供齐全该房屋买卖所需之资料。

  b.合约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与及协议。

  c.本合约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卖方及经纪各持一份。

  八、补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收到上述买方规定之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卖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签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购买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类似的房屋买卖中产生的纠纷也较多。该类案件诉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问题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购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故合同应认定无效。

  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尽管该条是针对宅基地申请而规定的,但从该法及该条的规定来看,农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对该出售行为设置任何限制。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集体组织的成员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通过房屋的转让,也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扩大到非集体组织成员、甚至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同样,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房屋转让只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也有可能使购房者通过房屋的受让而使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那么,农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转让,这类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就非常值得关注和思考。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持审慎的态度,缘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一贯政策规定。《土地法》明确: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从八十年代以来,国务院多次行文,强调对耕地的保护。有关行政规章、文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也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实施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再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政府批准后,由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也应由乡级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居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建房,还应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再按上述两种情况办理审批手续。因此,有人认为,既然宅基地申请有严格的规定,村民转让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问题,应从严掌握。只有在买受人按有关规定申请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后,才能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如果这种观点成立,村民售房的权利将无从行使。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又有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组织落户,但尚没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第二种情况的村民,尽管其已有一处宅基地,但如无法定理由,也很难再申请到第二处宅基地。对第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售房者首先要审查购房者的具体情况,这无疑是不现实的。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将更为严格。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

  通过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宅基地申请是严格控制的,而上述规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规定申请到宅基地并按审批手续建造房屋,但关系到在出售房屋问题上发生争议如何认定。看待这一问题,究其实质是如何认定宅基地的权利性质,以及宅基地上的权利与地上建筑物的权利关系。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

  如果只能允许房随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将影响其房屋的所有权的行使。他只能对其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无从行使最重要的处分的权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欲走出农村、到处面的世界开创一番事业,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过出租来发挥物的效用。无疑,这使其权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许地随房走,即村民有权出售住房,村民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将不存在任何障碍,那么此举是否有碍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呢?笔者认为,并不影响。宅基地一旦划拨给村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实际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权利。当村民出售房屋时,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换了另外的主体,村民并不能通过出售房屋而从中获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获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问题。且允许农村房屋自由转让,将使农村的房屋发挥最大的效用。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从草案规定可看出,草案允许农村房屋出售。该草案第272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273条: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抵押的,在实现该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由此可见,草案对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采地随房走。

  应该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合理并可行的。我们可以比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与农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权。城市居民出售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法律并未设置特别的规定。城市的房改房与农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房改房的售价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设部规定已售公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国家对城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持积极的开放政策。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权与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权的权属方面并无二致,如果对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对村民来说是不公平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对村民售房也可考虑参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关做法,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为村民,其无偿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员身份,通过购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员身份,完全可以通过向土地的所有权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具有社员身份的人,可分为两种情况:其已有宅基地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购买他人的住房,但必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果是没有宅基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可以经过报批后,无须缴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如此考虑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是采取严格的政策,而宅基地与耕地性质不同,经过合法报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着物,一般不会再恢复到耕地性质,允许农村村民出售房屋与国家对耕地的保护政策并无抵触。因此,对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应当采用放开的政策。关于宅基地的控制应当在宅基地的申请上从严把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议改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总之,笔者认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以认定有效为宜。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私有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本私有房屋买卖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xxx市xx号2栋4单元8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53。18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xx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xxxxxx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借贷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借贷余额取回《房产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原入住人员或存放的`物品必须在住宅所有权过户后的十五日内搬离。

  第六条 私有房屋买卖协议中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见证方: 电话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置、面积都以“甲方与 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 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转让价格定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第三条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相关的缴税(费)凭证;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购房协议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

  2.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4.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5.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6.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它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7.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在10日内与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在签订本合同后,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第五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由甲方负责。在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必须将购买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全部交给乙方。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征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甲方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等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

  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年 月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 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过户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出现任何甲方或见证人违约,甲方须即时无条件归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元违约金,如无法联系上甲方或甲方故意拖欠,则须由见证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先行替甲方承担违约的全部费用,如超过3个工作日见证方未支付违约金和本金予乙方,则逾期一日须交纳以上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款或有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或欺诈方将付房款百分之拾的罚金给对方,且负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房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第十三条 此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字):买受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 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见证方(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具有完整所有权位于时间拉风 室之房产转让给乙方一事,依据平等、自愿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三元2室。

  1、房产建筑面积 96.7 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2、房屋性质:统建房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 年;

  3、房屋产权证号(应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暂无证号)。

  二、价款

  该转让标的物总价款为:¥ 万元(大写: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元定金(大写:伍仟元整);

  2、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向甲方再支付 0.00元(大写: 元整);付款即日,甲方应当在房产局设立乙方为该套房产的`抵押权人。

  3、余款¥ 元(大写: 整)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日一次性付清。

  4、付款方式:电汇,账户名称: ,开户行全称: ,帐号: 。

  四、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占有使用。

  五、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3、甲方交房的同时将该产房相关手续票据及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移交乙方,由乙方办理该房产今后所需相关事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2、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包括不限于履行合同的费用、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3、如构成合同根本性违约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按照实际面积1500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一并退还乙方实际收取的转让费。

  七、费用承担

  1、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已缴纳该房屋的天然气入户费、维修基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费用不再向乙方清算。

  2、甲方承担该房产的房产证办理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国土证办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由合同签订地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名并捺印): 买受人(签章):

  见证人(甲方配偶及父母、子女签名并捺印):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 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怎么写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

  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 年 月 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 ,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

  第三条:付款方式

  采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_____ 。

  第四条:房屋实际交付时间_____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提前交房。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产权过户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具体方式如下: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的状况

  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房产过户前的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在房屋过户之前前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准备办理过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甲方违约不办理过户的,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乙方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房价总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 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天仍未交付房价总款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第十条:定金条款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价款时实际充抵。

  本协议共 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时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见证人: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路 号 幢 单元 室, 号储藏室 出售给乙方。房权证第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土地证为县公路局大证。乙方已对此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包括水、电、暖气、有线电视和天然气等附属设施。

  三、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交付甲方定金贰万元,结算时抵顶房款贰万元。 四、20xx年2月底前乙方首付给甲方 万元;剩余房款 万元在20xx年5月份期间由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乙方自交清首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房产转移登记过户手续。甲乙双方不得影响房屋过户。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等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及甲乙双方过户完毕后,十五日内将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正式移交给乙方,并结清其包括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接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费等由甲方在县公路局垫付的,乙方按财

  务证明每半年度一次交付甲方(含若乙方转卖房屋后)。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县公路局的相关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含若乙方转卖房屋以后。

  八、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约定,违约一方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贰万元。致使买卖不能成交的',甲乙双方解除协议。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见证人有权监督执行。

  甲方:乙方: 见证人: 电话: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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