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时间:2022-12-21 09:57:5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7812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

  品名及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二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十条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

  买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邮码: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邮码: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市用____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3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如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 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条款的解释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有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与cif,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1)f.o.b合同条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根据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c.i.f.合同条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注意,根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及装运条款及风险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使用这些术语时一定要弄清其具体含义,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收(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d)和承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l/c)。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有许多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认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号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所有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根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较熟悉,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5

  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

  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地:____

  3.数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

  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

  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

  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

  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

  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

  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

  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

  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

  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卖方:____

  证人:____证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6

  编号:

  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兹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买下列货物:

  1关于进口家具、油画等货物的具体信息:

  品名

  规格

  质量

  数量

  金额

  家具

  油画

  1.原产地:意大利

  2包装:用结实的木箱包装,应适宜长途(海上)运输,。

  3装运期限:

  4装运口岸:

  5目的口岸:

  6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_____至_____为止的_____险,费用由____方承担。

  7运输:由卖方负责订船并将货物装船,货物运至中国______港,卖方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条件: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船只、装船日期及时通知买方。

  9付款情况:买方已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货物货款共计______(元)支付给卖方,买方已经先行履行了付款义务。

  10单据:在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应将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办理报关手续的文件及时邮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货物质保期为____年。

  12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7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五条 装运港

  _________。

  第六条 目的港

  _________。

  第七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银行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

  (4)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技术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_________。

  第十条 索赔

  1.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_________最终目的地_________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加入,则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_________。

  2.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_________列出索赔理由:

  (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_________周内,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_________周内,自己承担_________费用。

  (1)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2)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如下条款向买方赔偿:

  a.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b.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_____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3)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3.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买方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5.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_________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受。

  第十一条 税收

  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 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_________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_________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_________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 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_________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签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签字后即生效。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8

  xx出口合同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

  卖方:

  地址:

  中国北京电话:

  传真:

  电传:

  买方:

  地址:

  美国洛杉矾电话:

  传真:

  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5)交货条件:FBCFCF除非另有规定,“FB”,“CF”和“C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E 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8)喷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港口:

  1)目的港口:

  2)保险:当交货条件为FB或CF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为C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险;附加险;

  3)支付条款:

  3.1信用证(C)支付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日,在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3.2托收(D或DA)支付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票付款期限为后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4)单证: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份;

  (c)在C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d)装箱单一式份;

  (e)品质证明书;

  (f)原产地证明书。

  5)装运条件

  1在F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受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在FB,CF和C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部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现号。

  3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4卖方有权在%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XX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天内回复买方。

  7)不可抗力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它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几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简行或终止简行的事宜。

  8)仲裁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9)特殊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授权代表:(签字)

  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

  2.品种: 。

  3.规格: 。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二、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

  三、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

  3.运输方式: 。

  4.保险: 。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五、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法: 。

  3.验收标准: 。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六、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人民币 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2.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预付货款: 。

  八、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他约定: 。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0

  19__年__月__日__为卖方和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

  2.产 地:____

  3.数 量:____

  5.合同价格:____fob____

  6.包 装: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 卖方:____

  证人:____ 证人:____

  日期:____ 日期: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1985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法律公约》。其主要规定如下:

  ①买卖合同应受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的管辖,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者必须根据全部情况,能够从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的行为推断出来。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可以仅适用于合同的某一部分。

  ②在当事人未选择买卖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合同应受卖方在订立合同时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的管辖。

  ③在下列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受订立合同时买方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管辖:合同是由当 事人亲临该国进行谈判,并在该国签订的;合同明示规定,卖方必须在该国履行其交货义务;合同主要是依

  买方确定的条件,并且是同由买方邀请其来投标的人签订 的;凡属以拍卖方式或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的`买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只有在不被拍卖地国或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方可适用于其合同,如果当事 人对应适用的法律没有作出选择,或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为上述国家所禁止 ,则应适用拍卖地或交易所所在地国的法律;关于当事人对选择应适用的法律的同意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由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来确定,如果根据该法 律,当事人所作的选择是无效的,则应按上述第二项规定,确定管辖该合同的法律:关于买卖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的问题,应在假定该合同有效 的情况下,由按照本公约应予适用的法律来确定。

  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 物的所有权。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指定具体交货地点,则在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把货物交给第一个承运人;如果合同项下的货物是特 定物,或从指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尚待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处于某一特定地点者,则卖方应于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 方处置;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其订约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某种贸易术语来确定交货地点时,应适用贸易术语的解释,而不适 用公约的上述规定。公约还规定,卖方应按合同指定的日期交货;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

  货的期限(如1个月),则卖方可在这段时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至于何谓合理时间,公约未作具体解释,须按具体情况确定。

  卖方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对货物的权利担保和品质担保,即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保证他对出售的货物拥有合法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公约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公约规定,付款地点如果合 同中没有指定,买方应在卖方的营业地付款;如果是凭交货或交单付款,则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付款。付款时间如果合同没有作出规定,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或 交单时付款。但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支付货款义务。这项规定同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有矛盾,因为在国际贸易中,特别是以 CIF 条件成交时 ,通常都是凭单付款在先,货到检验在后,买方必须在卖方提出装运单据时支付货款,不能以未检验货物为理由拒付货款。故公约规定,如果上述买方检验货物的机 会与双方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则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2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条款的解释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时间和费用,减少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有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与cif,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1)f.o.b合同条件

  f.o.b.即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根据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须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c.i.f.合同条件

  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根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注意,根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及装运条款及风险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使用这些术语时一定要弄清其具体含义,以避免因此而遭受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收(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d)和承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l/c)。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安排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有许多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认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号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所有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根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较熟悉,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3

  合同号: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____%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 买方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4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5

  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积极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签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与新的统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问题作一阐述,以供商榷

  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合同订立的形式采取“不要式”原则。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在签署《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弃了以前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规定,采取了不要式原则或形式自由原则。由于《合同法》适用于国内、涉外合同,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之外形式订立,于是产生了如下几个问题:

  1 我国在《公约》中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有无冲突?

  这里所指的冲突是指与条约所引起的国际法上的义务是否矛盾,要搞清我国政府对《公约》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是否冲突,首先要明确我国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d项将条约的保留定义为“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托辞或名称为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这一定义明确地阐明:条约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或修改保留国对有关条款的义务,即保留是排除一项条约义务而不是承担一项条约义务

  从实质上讲,保留所具有的排除意义就是“限制了保留国应承担的整个条约义务的范围,而同时相应增大了保留国的权利范围”

  明确了保留的性质,就容易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并不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矛盾。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国只是排除了承认非书面缔结的合同为形式上有效成立的义务,却没有承担非书面合同为形式上无效的义务。所以当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缔结如能以非书面的方式证明,我国法院就应当依据《合同法》承认其在形式上为有效成立

  2 非书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公约》适用的原则是“对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约》自动适用,对口头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据此,口头合同很明显不适用《公约》,但当事人如希望适用公约,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从而选择适用合同。适用混乱的情形主要是口头缔结的,没有对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

  (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

  (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此时,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

  (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3 保留是否应撤回?

  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撤回对《公约》的保留,尽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上不存在混乱,但无法回避在该问题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向与《公约》保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为此,应尽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

  (1)我国提出保留的依据已失去,保留已无意义。依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缔约国依照第12条对第11条提出保留的条件是:其本国法律规定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新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我国当时提出保留的依据显然已不存在

  (2)我国在法律上负有使国内立法与所参加的国际公约协调一致的责任。尽管国内法国际法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内法的修改并不直接影响一国所参加的国际条约”

  但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理,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的关系,一国在制定国内法时必须考虑国际法的要求: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也必须考虑国内法的既有规定。在目前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消除国内立法与对《公约》所持的立场不协调之处

  (3)我国撤回对《公约》的保留,符合当今国际社会以非要式合同代替要式合同的立法潮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发展及交通通讯工具的日趋发达,各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要求不断放宽,不少国家在立法上采用非要式合同为主,要式合同为辅的原则,以适应现代经贸快捷、简便的需要。表现在国际立法领域,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1994年由罗马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规定合同形式不受限制,可采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毫无疑问,我国适时撤回对《公约》的保留,既保证了国内立法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协调一致,又顺应了在合同形式方面的国际立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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