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10-06 05:04:3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买卖合同范文汇编9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买卖合同范文汇编9篇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旧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 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 %,计 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 ,证件总计 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 年 月 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年 月 日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 篇2

  答辩人(一审原告):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地:深圳市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商丘市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因被答辩人不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商梁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向贵院提出了上诉,现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作如下答辩:

  1、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货款的事实非常清楚。

  按双方合同约定,被答辩人在付完全款后,答辩人才向被答辩人发货,即交易采取现款现货。被答辩人诉称,根据约定,如果货款没付清的话,答辩人也不可能发货。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这种说辞是对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的曲解,明显不符合常理。而且,先发货后付款是基于被答辩人的请求,答辩人出于对被答辩人的信任,才按照被答辩人的请求先行发货,这种交易方式对被答辩人并无不利,也完全符合交易习惯。但被答辩人将答辩人的这种信任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明显违背正常逻辑。

  再者,被答辩人本应当对其已付款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被答辩人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付款义务,理所当然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因此,被答辩人诉称并未拖欠答辩人货款的主张无法成立。

  2、答辩人向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被答辩人诉称数额不清,就是意欲抵赖欠账之事实,这与被答辩人之前拒不对账是有极大关联性的。因被答辩人早有预料答辩人会追讨欠款,在答辩人传真对账单要求被答辩人对账时,被答辩人屡次以各种理由不予

  回传对账单,以达到抵赖欠款之目的。从答辩人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有双方的订货单、购销合同、货运单,又有双方的对账单,所有业务往来手续均完整齐全,答辩人保存了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凭据,虽然被答辩人没有回传对账确认欠款数额,但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答辩人的欠款数额

  3、被答辩人诉称欠款已过诉讼时效证据不足。

  (1)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发出的最晚一批货物是20xx年3月8日,此时答辩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最晚至20xx年3月8日。期间,被答辩人曾于20xx年7月22日收到过答辩人发出的一份催款函,根据规定,诉讼时效从20xx年7月22日开始中断重新计算,此时答辩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至20xx年7月22日到期。而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xx年7月24日,该时间完全在答辩人享有的2年追诉时效之内,答辩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并未过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关于催款函的效力问题。

  由于答辩人是用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的催款函,答辩人不仅保存有催款函复印件、邮件详情单,也有从邮政xx上打印出来的签收记录。答辩人这种催款函寄送方式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依法采信完全正确。

  综上,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予以维持,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 篇3

  废钢铁买卖合同

  招标编号:合同号: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买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废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

  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

  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

  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买方全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

  物资回收开发发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地址:

  邮编:xx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铁路支行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xx银行帐号: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xx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于呼和浩特市

买卖合同 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水泥采购:

  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2.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2.2交货地点为位于的甲方库房。

2.3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4.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2支付方式:

  4.3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4.4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4.5乙方指定其员工(须持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75-999、GB344-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2573-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日期:

买卖合同 篇5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买卖合同 篇6

  原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 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 ,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二处山林,座落在黄沙累村三组。(小地名枫木山、过水冲水沟上)。经甲乙双方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共同协商,自愿买卖二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后乙方、土地权属方的管理、处置、收益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买卖山林四界权属份额。第一处山林。小地名:枫木山。山界为:东至岚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顶,北至岌下河(蒋汉阳屋南边岌)。此山面积为三十一亩。甲方土地权占十五点五亩,权属内所有杉松全部卖给乙方;尚仁里乡卿家巷村五组所占十五点五亩,被甲方租赁所造林杉林权属为二八分成,甲方所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权证复印附后为证)。第二处山林。小地名:过水冲水沟上(邓家屋后右边进家冲)。山界为:东至大岌龙玉青山,南至岌邓姓门口村公青山,西至邓姓家挑水吃水沟,北至漕卢宗豆山,此山面积为四十一亩,土地权属为尚仁里村八组。甲方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权证复印件附后为证)。

  二、 买卖管理年限。上述二处山林的'权属、管理、采伐期限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底终止,为期拾陆年。买卖期内四至界限内所有杉松均归乙方所有,采伐时乙方如有越界采伐现象和合同期内山林所发生的天灾人祸,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 采伐时分成约定。按甲方与土地权属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规定分成。本合同期内有关采伐修山抚育、间伐所需要的费用乙方必须与土地权方协商按分成比例分担,甲方不负任何经费。

  四、 土地、分成纠纷责任。若甲方租凭土地造林时,与山林权属方没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采伐、出售时,土地权属方提出与本合同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权属另有其人)等,买卖期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与土地权属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但任何责任。

  五、 上述二处山林买卖价值。(甲方:刘吉生所占土地权属山林、租凭土地造林所占份额)总价值壹拾陆万贰千圆整(1620xx.00元)人民币卖给乙方。不含土地权属方所占的山林分成份额。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组代表、尚仁里村八组代表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额一付清给甲。

  甲 方 代 表签章:

  乙 方 代 表签章:

  在 场 人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8

  第一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 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二条 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 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 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三条 验收:对于橱柜的规格、颜色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换货或补足;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预付款 元,设计出图认可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对于橱柜的质量问题,国家有三包规定的按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无三包规定的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超过一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声明: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和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对先行赔付问题有对买方更为有利的承诺的,适用其承诺;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主办单位(章):

买卖合同 篇9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

  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符合淮南站前广场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淮南站前广场项目部)。运输﹑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风险承担:自货物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及结算方式:所购石子数量达到一千五百吨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付至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货后分三个月分期付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延迟到货或者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腐 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货款,平有权对甲方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3﹑乙方不得恶意减少送货数量,否则少一罚百并不予结算货款。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肥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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