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2-27 08:27:5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买卖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油漆购销合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油漆购销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购销合同之准则: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及金额

  注:

  1、颜色以甲方确定的样板为标准。

  2、供货数量以实际为准。

  二、供货方式

  由乙方帮助组织送货到甲方指定库房,由甲方负责组织卸车及费用。

  三、供货期

  当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乙方收到甲方的每次订货单之后7日内按订货单数量供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四、付款方式

  当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交要货计划,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30%做为定金,乙方根据此计划安排生产、送货,货到工地、签收手方可卸货, 甲方从签收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

  五、验收

  甲方在验收时当场签收(盖章或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甲方指定的现场签收人为 六、技术要求

  甲方在施工之前,乙方对施工操作、注意事项进行指导,并提交有关施工技术、产品性能的详细资料。甲方必须按技术要求施工,如违背施工技术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接受合格的货物,则无权收回已支付货款;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可以拒绝收货并拒付货款。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以合同内容为依据,本着相互谅解,相互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有关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请诉讼、裁决。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1.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甲方未付清订单的所有货款前,该订单所列之货物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

  4.已调色的产品概不退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表 人:代 表 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买卖合同 篇2

  课程描述:

  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对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完成影响巨大。当采购合同出现质量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当采购合同出现价格违约时,是否就非要索赔和上诉?当采购合同出现前置期违约时,最佳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本课程将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阐述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方法与技巧!

  解决方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虽然各企业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时,都会有一些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质量违约;

  二是价格违约;

  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

  四是服务违约。

  在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违约时,要处理好常规品违约和定制品违约情况。

  其中,对于常规质量违约,主要有这两种情况:

  一是产品不符合标准,这里的标准可以是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公司标准。但不管哪种标准,合同中必须明确标出同时附带违约的处理方法及意见,比如退货、换货等,同时要规定在此期间延误定单损失的惩罚额度。

  二是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规定下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供方补货或者以扣除质保金的方式解决。

  而对于订制品质量违约,则有这几种处理方式:

  其一,产品与图纸不符,如果产品彻底无法修改、使用,应要求退货并索赔损失;如果经过修改能够使用,那么修改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应由供方承担,或者以其他形式作为补偿,比如扣除质保金、供方换货、补货等。

  其二,所供产品与要求的参数不符,如果颜色不对、花色不对,必须要求供方换货并进行赔偿;若是尺寸不符,如果牵涉出材率问题,可以通过补货形式解决。

  其三,所供产品技术规格不符,如公差过大、用料纯度或者标号

  不对、或者生产工艺不正确,此种情况如果订单不允许改动或者公差无法修葺,必须要求对方退货,并支付赔偿金。

  其四,产品功能与性能规格不符,比如功能达不到要求、操作过于复杂不人性化,公司无法接受,此时必须终止合同,宣告采购失败。

  处理采购合同中的价格违约。

  首先要找到违约的原因,违约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中没有价格调整协议;二是有了价格调整协议,但价格变化超出了协议范围。

  其次,根据原因采取对应处理办法。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应附上价格调整协议,价格调整协议一定要规定合同生效的价格变化幅度最大限度,防止价格变化过大。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有变,我们应该在价格协议的基础上与供方交涉,尽最大努力说服对方履行合同。如果价格变化超过最大幅度,供需双方都可以终止合同或者就价格问题重新签署合同。

  处理采购合同中的前置期和数量违约时,要考虑三种情况: 一是前置期滞后违约;

  二是前置期提前违约;

  三是前置期不稳定违约。

  对处理采购合同中的服务违约方面,服务违约一般存在这几种情况:物流服务违约、培训服务违约、设备维护服务违约。

  为避免出现物流服务违约,如运输方式选择不正确、包装方式简单不足以保护运输物品、交货地点不明确或不准确、物流公司选择不恰当致使货物丢失等,我门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运输方式、包装要求、物流公司要求,并采用货到付款方式。

  对于培训服务违约,如果是前期培训不足,我们除了积极争取销售方提供服务外,可以采取扣除设备质保金的'方式作为违约惩罚。如果是后期培训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培训,在合同签订时要写入产品生命周期内培训事宜,明确培训费用。如培训不及时应向该公司领导投诉,或者协商由供方承担请第三方培训的费用。

  对于设备维护服务违约,如设备维护人员工作效率低下、费用过高、维护中断等。

  首先应与供方进行沟通,如果供方为销售代理或分销商,那么向总经销商投诉;

  其次,如果有购买新设备扩建的加护(无问题),以此为条件进行谈判,降低后期费用,并明确写入合同;

  再次,根据合同交由有关仲裁部门仲裁或者诉讼,但一般不是情节十分恶劣的情况下,不建议使用此种方式。

  最后,将这几部分的思维导图串在一起,就形成了“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的完整流程技巧。

  或许文字的话大家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看下面的思维导图,能让你更加形象的理解和明白该如何处理采购合同中的违约。

买卖合同 篇3

  1xxx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

  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

  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

  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买卖合同 篇4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结算单价:见单价附表 (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许变动 )

  沥青混凝土单价

  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发货单数量为准。 计划供应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沥青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2.1原材料

  沥青:采用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70号,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的质量技术要求。

  集料:沥青混凝土骨料选用质地坚硬、质量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压碎值不大于30;矿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对沥青面层用粗集料、矿粉的质量技术要求。

  2.2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

  外观:拌合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为度,无花白料、结团和离析现象。

  混合料出场温度:165-175C,运输到现场温度不低于140-150C。

  沥青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乙方出具出场检测报告。

  3、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3.1乙方供应甲方的沥青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

  3.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混合料外观质量、数量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沥青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3.3如经外观检验质量明显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现场甲方对沥青混合料质量及温度进行检验。

  4、供货方式: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购量及供货时间,准时、连续的供货。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

  (2)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_________份。

  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签署的_________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________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四、逾期付款

  如果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果超过合同规定支付时间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方应按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违约金¥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付给卖方:如果买方未按合同的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__________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合同付款期_________天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根据。

  2.交付地点:所有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3.卖方应于交货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合同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六、资料交付

  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将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_____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_____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_________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_________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七、包装

  1.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人;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

  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净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_______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八、验收

  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九、风险负担

  1.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4.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合同的解除

  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十七、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需 方 :

  签订日期:

  供 方:

  签订地点:

  合同类别:

  采购合同采购方式: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按需方要求供应以下所以办公用品及日用品:

  送货时间:以上一批货物请于年月 日前送达。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国标GB9018-94执行,并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需方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供方对其产品三包质保期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不损坏货物为准,包装由供方提供,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货附:合格证、说明书。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供方送货到需方库房(或指定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运;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以需方验质,需方验数为准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验收合格一周内将发票入帐,发票入帐后付款,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供方需开17%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传真件合同与原件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单件为含税价。

  需方 供方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码证号: 公司税号:

买卖合同 篇7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交付买卖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物并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而且,在各国合同法中,买卖合同都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

  2.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卖方要转移财产所有权于买方。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但不移转所有权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同时,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卖方将取得价金的所有权。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等区别开来。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都负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其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即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与买受人的给付(支付价款)互为对价,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所以,任何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从对方获得利益,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交付或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6.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买卖合同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因此,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二、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和主合同义务、基本义务,这在各国或者地区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该项义务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其一为交付标的物;其二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主要是提单、仓单,是对标的物占有权利的体现,可以由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拟制交付以代替实际交付。对于这些单证和资料,如果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出卖人交付的义务或者是按照交易的习惯,出卖人应当交付,则出卖人就有义务在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以外,向买受人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项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对此,我国《合同法》第136条明确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其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瑕疵),按照《合同法》第155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责任的基础是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当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瑕疵。所谓质量瑕疵,又称为品质瑕疵、物的瑕疵,是指标的物的质量没有达到出卖人声称的标准,或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没有达到一个诚信善意的买受人所应当合理期待的标准。

  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第三人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根本目标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必须保证其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比如所有权或处分权),这也是出卖人的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作此约定,出卖人也负有此项义务。

  具体而言,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1)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所有权或者处分权);(2)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3)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其他义务

  除负担前述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外,出卖人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以及相应的不真正义务等法定义务。

买卖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批次/型号、数量、价格等

  1.1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提示: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的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

  1.3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3. 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

  3.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水泥符合 国家标准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足的要求。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水泥的性能说明、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

  4. 计量方法

  4.1 包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

  4.2 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 ‰,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承担。

  5.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在 日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2 交货地点: 项目部现场拌合站(或现场工地仓库)。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3 交货方式: ,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风险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提示:交货方式应约定明确,如散装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储罐;袋装水泥工地卸入仓库交货。)

  5.4 包装方式:

  (提示:约定散装还袋装。)

  6. 验收及提出异议

  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提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

  6.2 乙方应提供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6.3 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水泥袋完整,生产日期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6.4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6.5 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可以约定为送省市级建筑材料监督站进行复检。)

  6.6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7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情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6.8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货物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6.9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7. 结算与货款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水泥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课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7.3 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金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7.4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期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7.5 运费计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统一开增值税发票。

  7.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8. 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产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8.5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9. 乙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种单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的货款金额的%的违约金,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9.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如制取的水泥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如果有)不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损失费用。

  9.5 乙方应提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储存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

  9.6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9.8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乙方原因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0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0.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

  ②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1. 其他事项

  11.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1.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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