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买卖合同集合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 农村土地 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受让现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经营权 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经营权后,应按立即将该土地交付乙方。在现有甲方使用年限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与村委会签定土地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 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xxxx购物广场
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最大其利益,使甲乙双方的商品销售达到最大化,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商品
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经甲方审定验收合格,经信息维护后进行微机销售,乙方品牌增减也必须由甲方同意,修订合同后才能购进。
1.1品牌_______________隶属________________部组,大类_________、中类_________、小类_________、附牌_____________。
1.2 经营方式:经销( )代销( )联营( )租赁( )
2、价格
2.1乙方提供的价格(进价或零售价)必须为_______________区域最低价,高于该区域市场价的,乙方除补偿差价外,应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费20xx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
2.2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甲方的进价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促销零售价,如发生此种情况,乙方先按两者间的差价补差,并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
2.3乙方须执行专卖店与甲方同一零售价,同一活动打折内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佩服违约金3000元。
2.4其它。
3、供货
3.1供货地点: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甲方指定门店。
3.2合同履行地点:甲方总部所在地。
3.3乙方资源提供以下赞助支持;
进店开户费:__________元,单品进店条码费__________元/个,新品进店条码费__________元。
3.4乙方使用甲方的信息查询系统,同意向甲方缴纳系统使用费__________元/年。
3.5其它
4、退货、换货
4.1甲乙双方退货换货条件之一;
A:商品质量问题 B:滞销商品
C:提供伪造、过期证件或提供不出证件
5、结算方式:(任选其一)
5.1经销月结:每月结账日结清上月货款,但需压最后一批送货货款,且应该提前对账,提供票据后结算。( )
5.2代销月结:每月末按实际销售数量在结账日结算(先票后款)( )
5.3联营月结:按实际销售数量在结账日结算(先票后款)。( )
5.4压批结算:每次送货结算上一批送货款并提供票据。( )
5.5信誉度额度________________元,即在甲方进货款达到上述金额时乙方可以结算。( )
5.6租赁:每月按实际销售额结算。( )
5.7供应商因自身因素先单对账,每次向甲方交手续费200-500元( )
6、付款方式:(从下列各项中选一项)
A支票( ) B现金( ) C电汇( )
D汇票( ) E承兑( )
7、结算日期:
对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日为每月12日至17日之间,乙方提前借款要向甲方缴纳结算额1%的结款转让。(遇节假日顺延)
8、销售费用与返利
8.1甲乙双方采取保底联营方式合作,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甲方销售费用,年保底____________元。
8.2年度返利
8.2.1甲方给乙方返利:联营部组年销售超过__________万元按超出部分甲方给乙方返利________%( )
8.2.2乙方给甲方返利:甲方在乙方进货额度达到__________万元,乙方给甲方返利进货额的________%超过_________万元,乙方给甲方返利进货额的________%( )
9、促销
9.1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以推动销售,乙方提前向甲方申请,甲方负责与职能部门协调。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许私自对商品进行打折销售。活动期间不超过8折,应以调价为主。
9.2乙方老板平时或活动期间不允许顶卖场(正常业务除外),不允许干预卖场销售,不允许临时从卖场向外调货,违者每次罚款100元—200元。
9.3甲方因庆典、春节、中秋节等节日进行销售活动时,乙方应给予支持,与甲方共同开展促销活动,以扩大双方销量。
9.4商品促销与广告宣传乙方支持费用:
DM刊费全年共计__________元;
店庆促销__________元,店庆当月货款扣除;
新店促销费__________元;
首批进货折扣__________%
春节__________元、国庆节__________元、劳动节__________元、中秋节__________元、
注:其它形式的广告宣传费用另议。
10、商品管理
10.1甲方有权随时对违反或可能违反产品质量、技术、安全及法律法规的商品或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民事权利的商品,进行退货、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有义务解决因乙方提供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并承担责任。
10.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供应商准入制度(见附表),提供各类证件且真实有效,手续更新的证件必须在签发之时一个月内交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4凡执法机构抽检或甲方委托代检商品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必须提供带条码的商品。
10.6乙方不得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品牌商品,如需更改由甲方认可。
10.7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经收银台收款,包括销售给甲方内部人员,违者发现一次向甲方赔偿500-20xx元。
10.8发现乙方供应商为假冒或贴牌商品以及认为更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
10.9联营代销供货商进店时需向甲方缴纳售后服务保证押金5000元,合同终止后,过商品保修期,无售后问题予以退还。
11、进店装修
11.1甲方同意乙方进店后,乙方需承担规定卖场的装修及展架费用。
11.2经商城负责装修的第三方的选用由双方商定,特殊高档厅由甲方指定。乙方提供该品牌厂家统一形象设计图,交甲方同意后装修。
11.3乙方与装修方应签订施工协议,包括造价,完工后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当月付清装修工程款,出现拖欠,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并收取5%的手续费。
11.4乙方进店应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一万元,以保证甲方设施不被侵害及消防安全,出现装修事故有乙方承担并根据情节,扣除保证金。
11.5乙方装修营业半年后,装修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撤场时不予归还。
12、促销员
12.1乙方促销员是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代表乙方负责或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甲方对乙方促销员除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
12.2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促销员视同本店员工统一管理培训。乙方促销员应认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甲乙方签订三方协议,甲方有责任使促销员掌握基本销售技能,为此乙方要向甲方缴纳促销员管理费__________元/人/月。
12.3乙方促销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其它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辞退,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及其促销员有偷盗甲方商品财务行为,经发现核实后,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12.5乙方及促销员因不当使用甲方设备造成损失,乙方要付全部赔偿责任。
12.6乙方及促销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否则,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2.7为确保上述条款的实施,乙方要向甲方缴纳促销员保证金__________元,乙方无促销员在甲方时,如数退还。
12.8乙方担负促销员的工资,且不低于甲方员工平均工资,不足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补予促销员,乙方须按月按时给促销员发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每月十日,违者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发予促销员,并收取5%的手续费。
12.9乙方私自聘用促销员和临时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录用与辞退均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
13、乙方对本合同内容必须保密,不得透漏个第三方,否则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终止
14.1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没有续约的,或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再向乙方订货时,视作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业务关系。
14.2乙方在甲方年度零售含税销售额未达到__________万元,视作清场处理,终止合同。
14.3乙方擅自向甲方门店提供未经许可销售的商品,本协议立即终止,并按此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
14.4在业务往来中,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必须配上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实际损失的1-5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14.5乙方对甲方员工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物质上直接受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6乙方按本合同违规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7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乙方。
15、其它约定
15.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乙方可向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可以免责。但必须做到;
A、提供产生不可抗力证明。
B、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双方通报。
C、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5.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6确认、签署、盖章
16.1特别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及个附件已经全部、准确地理解,甲乙双方对条款均无异议。
16.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3本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合同签订人: 合同签订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邮编: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安徽xx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店镇x平桥村 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我镇生态旅游发展,根据x安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当前林业政策,以及《大别山养生公园——xx度假村规划设计方案》,经x店镇人民政府及x平桥村委会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山场土地流转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场土地流转范围及面积:
————、————山场,具体四至边界及面积由甲乙双方现场勘界确定,村民山场内部具体确界及补偿分配由村民小组具体自行负责。
二、流转经营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计40年。流转到期,甲方按照同区位同类别补偿标准,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轮流转经营协议。
三、流转补偿标准及兑付办法
旱地、水面350月∕年·亩,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元/年·亩,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其补偿标准每五年递增8%。
流转经营山场按实际面积支付补偿费,每五年一次缴清,第一次缴纳补偿费问20xx年春节前,后五年以此类推。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履行依法保护生态林责任,保护动植物资源和地质景观。
2、乙方拥有山场林木所有权,不得擅自砍伐生态林,竹林、杉木林确需间伐,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向甲方备案。
3、甲方拥有山场林木的管理权和更新权,确需按规划设计更新林木,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通报乙方及时回收林木。跟新土地的林木所有权归甲方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转土地从事经营性永久建筑,需办理征地手续,按国家现行政策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并从现有土地流转补偿费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筑(如游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依据建设规划需要,将来需扩大流转经营范围,甲乙双方另作约定,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协议第三项。
2、依据旅游规划及今后林业政策,甲方确需对成片山林(一亩以上)经行林地全恳改造,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甲方按现行补偿标准增付一半土地流转补偿费。甲方就地补植林木和非成片(一亩以下)更新林种,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补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当面商谈,签订相关具体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或盖章):
镇村工作人员(签名):
20xx年x月x日
买卖合同 篇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自xx年3月15日起启用,xx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xx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xx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xx版
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查询。共11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
买卖合同 篇5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樊**,男,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剑阁县姚家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码:510823197***18119x。
冷**,女,汉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路*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7***212742。
买受人:秦**,女,汉族,195*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朝阳乡木鱼村12组,身份证号513029195***192768。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其共有的位于大竹县竹阳镇**南路**名城b区**华庭*号房屋出卖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根据《合同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出卖房屋的`概况:
1、坐落:大竹县竹阳镇**南路**名城b区**华庭*号;
2、房屋面积:82.82平方米;
3、房屋产权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18491;
4、土地使用权证号:竹国用(20xx)第00510号;
5、房产共有份额:出卖人樊**、冷**各50%。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出卖房屋价款议定卖价为人民币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后五日买方应向卖方付清全部价款。
三、税费的承担:
出卖房屋的产权变更所需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对出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
五、双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对所卖的房屋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无债权债务纠纷。
2、卖方应在买方付清价款当日将房屋交给买方。
3、出卖房屋内的所有家具不另计价,全部归买方所有。
六、买卖双方须遵守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卖方一份,买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买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6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9、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缔约花费的成本等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11、房屋买卖合同侵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
12、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尽管房产中介作为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就其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房产中介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对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应或能够发现其瑕疵,而仅因其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可能承担退还居间费的损失,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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