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4-14 17:45:4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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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工程防盗门及防火防盗门加工制造及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

  负责防盗门的加工制作、安装

  三、防盗门及防火门工程造价

  四、产品及安装质量

  1、产品验收以供方提供的样品及安装样板质量验收为准。产品质量保修期壹年,产品保修期从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人为因素除外)。

  2、乙方产品质量承诺如下:

  ①乙方产品质量采用材料必须达到约定条件的'规定,锁具、备件配置符合需方要求,并在安装前出具相关部门的资质证书给甲方备案。

  ②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③工程质量及产品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或退货,由此所发生的工料及其它损失乙方自负。

  五、交货时间及要求

  1、乙方安装时间应符合甲方的施工计划,并将门运到施工现场。

  2、产品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回收。

  六、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施工场地及施工所需水电。

  2、粉刷、灌浆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管理,按甲方的安全文明标化施工要求清理场地。

  2、自负工程安装工具、量具、材料及工人生活日用品。

  3、在本工程没有安装完结之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4、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负。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双方认可的样品门及工程质量验收为准,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竣工验收后15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备注:本产品不负责包验收,但负责提供有效证件及合格产品。)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支付定金 ,产品到工地即支付 ,安装完毕内部验收合格后支付 ,余款三个月内一次付清全款。

  2、本工程款项由甲方按乙方的正式发票金额以汇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结算。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履行供货或安装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并每违约一次,要求乙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2、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付款0。2%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各自可上诉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完成合同交付通过需方验收合格之后,但尚未收合同约定全部款项之前,对交付的产品继续拥有所有权,在此期间,供方不承诺售后服务。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款全部支付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账号:

  签定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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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小编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

  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

  篇四:论买卖合同中违约对风险承担的影响

  风险承担问题在买卖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在合同审核、风险评估中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对于风险承担的规定来平衡合同双方的`损失和利益。当双方当事人涉及违约行为时,风险负担的原则就比较复杂,需要将违约责任纳入到风险负担的考量范围中。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是虽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二者互不影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就是履约过程中损害发生后可以同时存在。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不同违约形态下的风险负担原则:

  一、预期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对于债权人方来讲,预期违约的法律效果有两种,一是债权人接受预期违约,不再为履行合同做准备也不会发生任何成本,解除合同并请求债务人赔偿,因为只有在债权人接受的情况下才构成预期违约;二是不接受预期违约,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之后立即采取措施,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此时表明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意思表示,预期违约成立。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3)规定,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双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则会对风险的负担产生根本影响,如果出卖人已经把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特定化,买受人在货物交付之前预期违约或者以其他方式违约,出卖人可以就自己保险不覆盖的部分在合理的商业期限内向买受人提出索赔。也就是说,虽然按照交付主义原则,在货物交付前损毁的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但如果买受人发生预期违约,此时的货物损毁的风险转为买受人承担。

  如果债权人选择了第二种情况拒绝了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物的风险应该如何分担呢?债权人的拒绝可以认为是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等到合同履行期到来之时再要求债务人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当债权人拒绝债务人的预期违约意思表示时,预期违约不成立,那么风险负担的原则仍然按照交付主义原则分配。

  二、实际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实际违约相对预期违约而言,是指合同履行期到之后,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可分为几种形态,如根本违约、不履行、履行瑕疵和延迟履行。

  1.根本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风险的负担方式应当随债权人的救济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70条规定了出卖人根本违约时的风险负担规则:“如果出卖人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受人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也就是说,只有在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才可以采取如“宣告合同无效”的补救措施,此时风险的承担又转移给了出卖人。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受人在收到货物验收后,发现货物是完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次品,此时虽然货物已经在买受人照管之下,但买受人可以以出卖人根本违约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宣告合同无效。此时如果货物发生损毁灭失,则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另一种情况是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没有选择解除合同,而是承认合同继续有效并要求损害赔偿,修理货物等补救措施。此时货物正常交付,那么按照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货物在交付之后的风险应该有买受人来承担,即便是出卖人已经根本违约,买受人所要求的赔偿损失也不应该包括风险发生所导致的货物损失部分。换句话说,买受人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赔偿或者重新交付替代货物,那么在买受人照管下的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是否因为风险灭失与合同的根本目的没有关系,风险则理应由买受人承担,否则,出卖人既要承担重新交付货物的义务又要承担已经交付了的货物的风险,对于出卖人来讲有失公平。

  2.不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如果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合同标的物,表明出卖人不愿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实际上已经侵害了买受人的应得利益。因此,合同签订的目的落空,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出卖人拒绝交付的标的物自始至终都在出卖人的照管之下,与买受人无关,因此在此期间发生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拒绝受领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原则取决于买受人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假设买受人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描述不符,因而拒绝受领,则在这种情况下拒绝受领是因为出卖人的根本违约,风险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反之,假设买受人由于自身管理原因项目执行期推迟而拒绝受领,那么买受人构成违约,在此期间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受人承担。

  3.瑕疵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1)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有质量瑕疵,只有在其违反了合同实质性目的时,且买受人形式了拒收权的情况下,风险才由出卖人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出卖人瑕疵履行数量不符的情况可分为多于约定数量或少于约定数量。《英国货物买卖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了部分履行的情况,如果出卖人交付了少于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买受人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接受货物,但必须支付相应的货款。如果出卖人交付了多于约定数量的货物,买受人可以接受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拒绝多余的货物,或者拒绝接受全部货物。当然买受人也可以接受全部的货物并承担多余部分的价款,同时,在全部货物交付后多余部分货物的风险也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买受人拒绝接受多余部分货物,在发出正式通知后,如果此部分货物发生意外灭失,风险则应该转由出卖人承担。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本站刊载大量经济论文范文格式,管理职称论文。供广大论文答辩需要者、经济评职称需要者参考。

  4.延迟履行情况下的风险负担

  (1)因债权人延迟受领造成的不及时交付。在买卖合同中,债权人的受领延迟指的是买受人针对出卖人的交付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违约形态,它与第一种情况的过错或者疏于配合不同。《德国民法典》第293-304条规定,在债权人因不受领货物而负延迟责任时,风险负担转移给债权人。《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10条也规定,违约情事包括延迟受领,所以在买受人延迟受领的风险,原则上也应该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在买受人受领延迟的情况下,出卖人已经完成其主要义务,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减轻出卖人的责任,出卖人对于自己的轻微责任或者对于风险造成的标的物损失不应承担责任,那么虽然货物没有实质意义上的交付,但此时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2)因出债务人延迟交付的情况。各国法律对这一情况的规定都比较一致,《德国民法典》第286条、287条规定, 债务人应对交付延迟所产生的损害负担赔偿责任,如果延迟后交付对债权人无利益,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对不履行要求损害赔偿。债务人应对延迟期间的任何过失负责,包括延迟期间因发生意外而造成的给付不能,债务人也应当负担责任。

  《智利民法典》中关于标的物的灭失一章中的第1672条规定:“如特定物因债务人的过失或在债务人延迟期间灭失,债务人的义务依然存在,但债的标的发生变更;债务人负担给付该物的价金并向债权人赔偿损害的义务。然而,如债务人延迟,而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因如它处于债权人权力之下仍不免灭失的意外事件灭失,则债务人仅应赔偿延迟造成的损害。但如果在意外事件之情形,如该物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下即不会发生同样的灭失,债务人应负担给付物的价金和赔偿延迟损害的义务。” 也就是说,出卖人如果延迟交付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即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出卖人应承担延迟期间标的物的风险造成的损失。

  总结来说,在双方当事人的众多违约形态中,我们无法明确用法律规定哪种情况下风险就一定由哪一方承担,也不会存在某种法规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法律应当根据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及损害程度来判断风险负担的原则。如果当事人的轻微过失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则仅需要负担赔偿责任,风险的负担仍然应当按照一般情况下处理;但如果违约造成了合同目的落空或者对方当事人无合同利益,则应当同时承担风险损失和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违约,还应承担合同相关的间接损失。因此,不论是那种违约形态,只要构成根本违约,就会对风险负担原则造成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弥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文献:

  [1]冯大同.《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3年版

  [2]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3]惠从冰.《违约救济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4]余延满.《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的比较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5]李新天.《违约形态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6]马特,李昊.《英美合同法导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买卖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慨况及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

  承包内容:祥见附表。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质量标准: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3、造价: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签订时甲方已预付¥: 元整。剩下余额¥: 元整应在窗帘安装完毕当天全额付清。(注:附表)

  4、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签定之日甲方需向乙方预交工程总价50%的定金,在安装全部完后甲方需向乙方结清工程总价所剩的.余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在合同完工后倘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如期付款,乙方有权收回所有窗帘物件,不予退还定金。

  5、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装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结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处罚金,乙方工期延误不得超过5天(含5天),否则视为违约。倘若因甲方的窗户墙体有问题阻碍乙方施工滞后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具体规定

  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2)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派人随乙方并负责开、关门,乙方有关人员除执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和摆放的物件。

  3)执行合同时间为不分周一至周日。

  4)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的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XX区**路***号,

  邮政编码:20xx**

  委托代理人: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021-2*********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XX市××路×号,

  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

  供

  经 ……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需

  ┌──┬──┬─────┬─────┬────────────────┐

  │面积│亩产│ 总产 │定购数量 │ 交货月份 │

  │ │ │ (斤) │(斤) ├─┬──┬──┬──┬──┬──┤

  │ │ │ │ │七│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 │ │ │ │月│ 月 │ 月 │ 月 │月 │月 │

  ├──┼──┼─────┼─────┼─┼──┼──┼──┼──┼──┤

  │春烟│ │ │ │ │ │ │ │ │ │

  ├──┼──┼─────┼─────┼─┼──┼──┼──┼──┼──┤

  │夏烟│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1.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

  2.收购地点______

  3.结算方式_______

  供方经济责任:

  (1)春烟要占总种植面积的___%

  (2)按交货月份和规定时间地点交售站。

  (3)质量标准:不掺杂、不兑假,水分不超过___%(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售任务的,偿付未完成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烟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标准按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应按压价总值___‰偿付违约金。

  (2)在烟叶收购时,约时定点并做到随到随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如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收购,偿付收购不足部分总值___%的违约金。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如遇人力不可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供借有关机构的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

  │ 供方签章 │ 需方盖章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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