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买卖合同模板汇总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工业路南首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80亩,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暂定名】“六佳温泉度假村”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惠规建字10―02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地字第3710―056号。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工业路南首号沿街商铺,该商铺用途为商住两用,属砖混结构,层高为10.7米,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最终按房管局数据为准。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层均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元。大写: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双方确认为准,房款多退少补。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种方式按期付款(以出卖人财务收款收据为依据,交款后履行本合同)。
1.一次性付款:签约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2.分期付款:签约时三天内付合同价款40%,房屋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40%,余额20%交钥匙当天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3.其他方式:。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2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买受人购买商铺后,原则上不得换房,确有特殊原因换房时,应向出卖人提交换房申请,并在已交购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为给出卖人的换房补偿。受买人申请退房,已交购房款甲方不予返还。双方所签订《售房合同》失效并作废。
(4)买受人在交纳部分购房款后,不再按双方合同规定交纳房款的,以买受所留电话为联系方式,在出卖人发出通知或自应交购房款之日起满30天仍未交纳款项的,双方所签订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废,出卖人有权对该房屋做出处理。
第七条交付标准与期限
炕付标准:该商铺经过验收合格。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变化等非出卖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3.买受人没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以买受人己交房款为基数,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由出卖方按银行同期袋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商铺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通知(以售楼处通知为期限)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领取商铺钥匙。双方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视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卖人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买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房款,商铺钥匙不予领取。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按时向出卖人支付物业管费,期限届满,按本合同第六条第4项执行。
第十条保修责任
房屋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卖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出卖人可协助维修,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否则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该商铺能满足商住两用的条件,保修期限为6个月。买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需要装修的业主必须经物业同意后方装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自觉遵守小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事项:
1.该商铺的屋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2.该商铺的外墙面使用权由出卖人统一管理。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属出卖人。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有权利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5%赔偿买受人损失(退房时买受人的装修搬迁等费用自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自交房后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及银行贷款所需手续,各相关税费及银行利息由买受人承担,并执行其相关部门的规定。
3、按银行有关规定审批贷款未能通过,则买受人应无条件转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选择分期限付款优惠额度自动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须在七日内办理完,否则视为违约,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4、国家规定的所有权证书的工本费。
5、市政卫生费、热力公司规定的暧气费、燃气使用费及有线电视初装,各设施的开口费。
6、国家规定的契税。
7、国家规定的房屋维修基金。
8、国家规定的交易费用(交易税、测绘税、印花税等)。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有买受人承担的费用。
上述费用在接通之后,由买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允许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两份,买受人一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__年_月__日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2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生产、检验执行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买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条 交货期:合同生效40日内,出卖人须将全部货物运抵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具有IPPC标志。适合长途空运、海运,防湿、防潮、防锈、耐粗暴搬运。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经买受人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出卖人汽车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合同附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验收。
第九条 标的物验收:
1、到货验收:在设备到达标的物使用地:泰国,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2、安装调试进料运行验收:设备在出卖人指导下安装调试结束,调试和运行验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
3、运行期的验收:在设备投入运行正常一年内,由双方对设备运行以来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共同进行验收;
4、在到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三个阶段的验收期间,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参加验收,5个工作日内出卖人没有到达买受人设备使用地点参加验收,则视出卖人同意买受人自行验收,所有验收的结果,出卖人无条件认可。
第十条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现场指导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工作,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买受人负责安装。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凭买受人60%合同总额的汇票传真件,出卖人发货,货到南京港由双方进行初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提供17%全额增值税发票,买受人支付汇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合同总额的30%,余款待产品使用壹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形式:汇票。
第十二条 标的物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条 标的物技术协议: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条 出卖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出卖人承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数量履行供货义务;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卖人违约,自愿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执行生效后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 %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每推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 0.1%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3.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标的物,承担没有交付标的物价款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在买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标的物;
4. 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和买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担合同总标的额 20%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买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随机提供的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条 随机提供的资料: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陆份,买受人叁份,出卖人叁份。
第二十条 其它约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图纸(图FY304-10BD号)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卖人不得转移生产厂址或转包其他单位生产,经买受人同意,其他单位生产或配套的设备、部件等发生质量问题全部由合同出卖人承担更换、维修、赔偿责任。
3、如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侵权行为,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3
卖出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挖掘机买卖和完成其它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当事人及挖掘机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乙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三)卖出挖掘机基本情况:
颜色:
购买日期:
车架号码:
第二条 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保证卖出挖掘机的合法性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应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和信息。在乙方购买之日起,挖掘机以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甲方应提供该车的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并赔偿乙方相应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XXX
乙方(买方):XXX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就甲方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村一组(XX沟)XX的庄基及其所属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间正房面向西南,小厦房两间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树,院墙及其大门属本庄基所有)占地面积:半亩(5份),正房后至东路,大门(梢门)前至西路。南至XXX庄基,北至XXX庄基为止。
2.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议定上述庄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0万0元整(小写:00000.00元)甲方以永久性质出卖给乙方(附房屋庄基证,相关证件),双方均不得反悔。
3.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全额付清给甲方人民币(大写):0万0仟元整(小写:00000.00元), 甲方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属庄基使用权。
4.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 经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证明人、参与人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
乙方(买方)签名 :
说合人(签名):
参与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交易地点:
口述无凭,以此合同为证(并附有收款收据)。
公历000年0月0日(农历00零00年0月0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楼下的第____号车库,(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首付 万元(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结清。
三、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该车库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车库产权及使用权。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Fe 64.5%(最小)
水份: 10%(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5000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10%)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
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延伸阅读: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 篇7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 ,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
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001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____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XX,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XXX。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XX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买卖合同 篇10
近期以来,很多网友向我诉说了签订中介买卖合同后遇到的困惑。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我本无意对一些不良中介急功近利,仅仅追求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中介费而不顾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其风险后果等等行为进行抨击,但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提醒义务,现对签订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非常普遍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签订空白买卖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遗症并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经朋友介绍,去某中介公司看房后拟购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卖家不在现场,又轻信中介说这套房产很多人在抢,所以,急于购买并在中介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字,还交了5万元定金,该合同中仅仅填上了价格230万,其他都未填写,中介称等找到业主后再填其他事项。可没想到,等李小姐拿到卖家签好字的合同时,里面的定金竟然填上了50万!并且在三日内就要补足,一时把李小姐推到的悬崖边,等找中介理论,中介说业主就是这个意见,否则,5万的定金就要当违约金没收掉......
可见,如果草率签订空白合同是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和风险的,望置业者们慎重,切勿落入空白合同的陷阱,一旦落入,只能倒霉了。
提示二、很多中介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这暴露出中介合同在制定上有很多缺陷。
针对中介合同,很多网友电话中都提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介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主要表现为
①在有抵押的买卖合同中往往只约定了买方(或卖方)赎楼,却没有限定赎楼的期限,更没有超过期限未完成赎楼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对此,中介通常会引导负责赎楼的一方另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份《赎楼协议》,这样就把赎楼的责任推向了另一合同关系中,即使赎楼出了问题,中介也能很好的推掉责任,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买卖合同与赎楼合同相互脱节,往往出出现买卖各方无法进行实际监控的局面。一般来说,赎楼首先要由原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通常也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至少要把申请的期限预留在赎楼的期限里;等可以赎楼了,再把资金打进银行后,银行还要拖7天扣款,然后才出具付清贷款证明,最后去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这样的一个周期下来,常常需要45天的时间。另外,如果再加上办理赎楼的公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赎楼协议》等环节,以及赎楼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递件过户的15天左右时间,一套房产的过户往往需要60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可以想象,深圳的房价在60天内会有怎样的变化内,价格涨了卖家就会返价,甚至利用没有约束的赎楼条款故意拖延,而买家只能干等;价格降了,买家也不想要,也要求担保公司迟延赎楼甚至不交赎楼费用。。。。。种种想象,都是利用赎楼的真空地带
由此可见,如果在办理赎楼的过程中限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且约定如果期限届满尚未完成赎楼的,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或买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对于有效监督赎楼过程并充分行使合同权利,保护诚信者利益,无疑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
②很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的约定,也没有违约处罚的条款
律师注意到,一般中介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在完成赎楼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或“在何时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呢?哪个条款能制约呢?对此,往往都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函通知等措施,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往往收效甚微,一是缺乏对方的签收及认可而显得证据效力不强;二是证据形式不规范很难被采信;三是极大的浪费时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介合同中的此项条款都是非强制性约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律师建议:能否约定迟延一日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呢?超过一定的期限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凡此种种,只要在违约责任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都将会极大的约束买卖双方。
③在期限不明确的问题上,过分依赖中介的督促行为,并不一定产生积极地效果。 很多人发现对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可是合同中又没有限制性的条款或对守约方有利的权利条款,通常是一遍一遍找中介人员敦促对方,而中介的性质本来就是服务于双方的,不可能有制约一方的合同权力,更不能行使裁决的权力,所以其敦促的程度和效果毕竟是有限的。在一般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往往会担心中介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而不充分认定中介证明的证据效力,所以,合同本身的约定固然重要,但双方履约过程的证据更为重要,它能够直接反映一方是否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律师建议,双方完全可以签署流程单式的履约承诺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否违约即见分晓。
提示三、不要轻信中介关于贷款比例及利率的口头承诺,没有银行或中介方的书面承诺,常常会引起纠纷。
很多朋友来电话称:他们在中介公司经业务员现场给银行打电话,银行答复可以提供几成贷款多少贷款利率。。。。。中介一口保证能够申请到8成贷款及7折汇率,所以就签订了2成首付,8成贷款的中介合同,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8成贷款根本贷不下来,而定金又交了,一时陷入困境。在多数人的经历中,都在无奈之下找中介来处理,中介都是推脱责任,说没有承诺过“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只是曾经表示“争取”,而没有保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卖家也不会同意,必然会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对此,律师特别提醒,在没有查实贷款比率及利率的情况下,千万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额,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即应返还定金。
提示四、不要轻信关于房款20%的违约赔偿,这种中介合同的阅读并不一定能够实现。 很多中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设置为“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房款20%的违约金”,为此,很多朋友一看到对方有违约的情况,几乎都打起了20%房款违约金的算盘,却没有想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依照了定金法则在操作,都是收取(或支付)了定金,这样,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依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定金罚则来判决,而不会依照违约金来判。同时,可以想象,法律设立违约金制度一方面是保证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是保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一个买卖合同违约的事实看,房产并未交付,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可能会被判决支付20%(按照房价一般都超过20-30万元)的违约金金,如此判决岂不比炒房还来的快!岂不更加助涨投机心理!
律师多次就此条款与法官探讨,几乎都答复说不可能这样简单,基于公平原则,法官也会明示被告是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所以,即使没有收取定金,也仅仅会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处适当的违约金,所以提醒那些拿20%违约金约定打主意的朋友们——省省吧!别异想天开!
提示五、很多中介监管的“水电押金”都变成了提前变相收取的中介费,在未收到中介服务费以前,是很难清退的。
很多网友反映,他们在最初签订中介买卖合同时,都或多或少地以“水电押金”的形式,将部分定金押在中介公司。而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时,中介公司是根本不会退还该款的,理由是中介费没有收到,除非双方交了中介费,否则不可能交给一方;另外,他们还以“双方托管”的名义为借口,并称自己没有处理的权力等等,总之,这部分款实际上变成了预留的中介费。所以,关于该项“水电押金”提前收取是否有必要,我始终觉得既不科学,也合理。也更很多地产朋友讨论过,应该在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候提存水电押金,也不是签中介合同时就预留,可是,地产的朋友认为不这样无法保障他们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还是期待广大的网友能够慎重对待买卖和中介服务。别拿房子闹矛盾,别因轻信增烦恼。
深圳的房地产服务市场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可是我每次看到各种中介合同版本时确不以为然,不为别的,我期待更诚信更科学合理的服务方式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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