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6-01 11:30:33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买卖合同汇总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买卖合同汇总9篇

买卖合同 篇1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月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签章):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合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

  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折叠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折叠手续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买卖合同 篇3

  钢材供应合同

  需货方:(简称甲方)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方:(简称乙方)郑州市管城区超胜物资供应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一事达成共识如下:

  一、 工程名称及地点: 平原新区凤湖人家1~6号楼项目部

  二、 甲方购买产品名称、型号及厂家规定。

  1、 物资名称:建筑用螺纹钢、圆钢、盘圆、盘螺等。

  2、 规格型号:以需方预算规格为准。

  3、 预算钢材数量:( 1000吨 )

  三、 数量、运输、验收规定

  1、 螺纹、圆钢均按国家理论计算核收,盘螺、盘圆可按过磅单据为准。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对于螺纹钢双方须当场清点支数,以现场确认的数量为准,若甲方现场不清点,则以乙方提供的清单数量为准签收。对于线材、盘螺按过磅重量结算,若磅差在正负千分之三内以乙方的供货榜单为准;若超过负千分之三,双方重新复磅无误后超出负千分之三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2、 未经检验合格,甲方不得动用钢材,否则乙方不承担甲方由于未经检测先行使用产生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并出示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乙方经确认后再第一时间内予以处理。若未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并出示检测报告,视同此批产品全部合格。

  四、 钢材价格及付款方式规定.

  第一款、 该工地自第一次送货之日起钢材数量累计至 500 吨(或自供货之日起70日,先到为准)的钢材价格以货到当日“我的钢铁网”郑州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网上对应厂家型号,(规格12/14/16/18的螺纹以网价为结算基价,规格20/22/25/28及以上规格网价每吨上浮50元为结算基价,盘螺、盘元均以济源钢铁的网价为

  结算基价)。达到双方约定数量或日期甲方应在3日内结清所有款项。若甲方未结清所欠款项,后续采购价格均以第一款结算基价为准,直至结清所欠款项。

  第二款、 上述价格均为含运费不含税的价格。

  五、 违约责任界定

  1、 经双方协商,甲方所欠款项应在20xx年1月31日前结清,每次甲方需现款转账支付货款(甲方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愿意承担为此产生的贴现利息),超过三天(3天)后未结清,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结算款应每天每吨加收3元违约金,直至结清。

  2、 乙方所供钢材如出现不合格产品,应积极地做出调换该批产品的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该批产品总值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不得擅自购进他人钢材,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清付所欠所有款项。

  六、 甲方指定收货人、打欠条人、对账人,向乙方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指定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 ,打欠条人: 身份证号:,对账人: ,身份证号:。乙方以甲方出具的欠条为结算依据。上述人员均得到甲方的授权。

  七、 争议的解决。

  1、

  2、 双方如有异议,可采取协商达成共识后签定补充协议。 若甲方中途终止合同,应立即付清所欠款项,并支付合同违约金拾万元整。

  八、 其他事项

  1、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未尽事项另行协商。

  注:1、本合同签订地点为郑州市。

  2、自发货之日起生效。

  3、甲方付清货款后本合同自动作废。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 日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对购房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说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一、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八、违约责任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涉及大宗金额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后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某些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必须进行充分说明,这样才能在日后产生争议的时候有解决的办法。

买卖合同 篇5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其他具体区别:

  1、买卖合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买卖合同 篇6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

  _________。(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地点、产地、性质、用途等)

  二、价款:

  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三、交货: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订约后_________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

  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3.交货方式:_________。

  四、验收: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人于受领第一条的标的后,应及时验收。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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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将所开出的发票和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2.付款期限:甲方预付_________元,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六、其他费用:

  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_________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_________元酌收运送费用。

  七、担保:

  担保人须对乙方保证,甲方能够按期支付价金,当甲方不能履行时由其对乙方连带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

  九、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二、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三、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藏品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收藏品转让甲方的事宜签订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转让给甲方_________________藏品,约定藏品状态见附件。??二、甲方于乙方交货时,先按转让成本价(_________元)付款,甲方即拥有对该藏品的使用权与处置权,甲方通过对藏品进行增值投资(包装、宣传、附加文化内涵等)提升藏品价值;乙方保留该藏品增值部分的净收益共享权,该增值部分净收益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共享,甲方在增值净收益实现后1个月内支付乙方。

  三、双方协议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同时约定乙方最低增值净收益为_____________元;期满未达约定最低标准的.,由乙方按成本价回购藏品或由甲方按约定最低标准补足后买断乙方对藏品的一切权利。

  四、协议期间,该藏品由甲方负责保管,丢失损坏视同买断藏品进行处理;藏品自身的物理、化学变化引起变质、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

买卖合同 篇9

  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任何合法的公民对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协议书如下: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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