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4-10-01 22:26:41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买卖合同范文锦集10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买卖合同范文锦集10篇

买卖合同 篇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

  2 数量

  2.1 数量:

  2.2 供货内容:(见附件) 。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详见技术附件)。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买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

  8.2 安装调试

  8.2.1卖方应在验收后 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3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 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3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 卖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12.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卖方造成损失。

  13.2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3.3 如发生12.2.3情形,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 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4 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 卖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6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3.7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4 不可抗力

  14.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5 争议解决方式:

  15.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5.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16 效力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6.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受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三、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

  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付款方式

  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五、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 。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或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路***号,

  邮政编码:20xx**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联系电话:021-22817315

  被申请人:中国××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路×号,

  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买卖合同仲裁申请书买卖合同仲裁申请书。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的定金,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三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四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买卖合同 篇5

  19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买卖合同是指卖方提供货物,买方支付货款的,以买卖为目的双务合同。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将相应的金额支付给卖方,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拒绝执行合同的义务。货物(Goods)买卖或称合同的标的物系指有形动产(CorporalMovabl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据(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财产权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动产(RealProperty)等。

  货物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经签字即可生效。有些国家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最低交易额作了明文规定。买卖双方所签的合同,一般来讲,以书面合同为主,若无书面合同,一旦发生争执,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国际间采用的买卖合同是由律师事务所书就,以示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互利。

买卖合同 篇6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桥面防水涂料系列产品购销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单价、总价等如下表所列:

  第二条 交货规定

  1、 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以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方式购买甲方的材料。

  2、 交货方式:乙方现款现货到甲方厂部提货。如乙方不能来厂部,乙方必须在通知供货的同时将货款付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核实款到后两日内发货。

  3、 运输方式: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货运手续,采取方式运输货物,费用由方承担到货地点是

  第三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当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负责退换。

  2、 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第四条 经济责任

  1、 甲方经济责任

  1) 由甲方产品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提出异议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负责退换。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发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甲方应照数补交;乙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还少发部分的货款。

  2、 乙方经济责任

  1) 乙方如果中途退货,应当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价的10%的违约金,甲方不同意退货的',乙方仍需按照合同收货。

  2) 乙方收到收货通知后应马上提货,由于乙方未能按时提货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 由于乙方不按甲方施工程序施工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掺杂使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五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内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乙方验收无误以后本合同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条款)

  甲方:代理人:地址:电话:___年__月__日

  乙方: 代理人: 地址: 电话: 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7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梁慧星关于合同法第51条的解释

  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含义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这里是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否承认了物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这个问题还是应回归立法本意,不应该按照个人好恶来解释。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梁慧星老师的观点。

  问题3: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关系如何?

  梁老师:让我们先看法律条文。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理解本条的一个"关键"是"处分他人财产"这个短语。你既然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那你就不能处分该项属于他人的财产。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不是出于"恶意",就是"误认"。"误认"即误将他人财产认做自己的财产。因此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没有处分权的人出于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第51条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没有处分权的人恶意或者误认而处分他人财产,这样的合同当然是社会不允许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了处分权。例如日本人买卖我国神圣领土,就是无处分权的人恶意处分他人财产,按照我们的合同法第51条肯定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其适用范围限于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财产的合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法院未能正确理解第51条的适用范围,误用第51条裁判处分权受限制的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及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卖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卖了,妻子起诉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条判决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实际上这样的案件,不属于第51条的适用范围,第51条规定的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本案是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再如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好些法院都根

  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实际上抵押人出卖抵押财产,不是处分他人财产,而是所有权人处分自己的财产,只不过其处分权受到限制而已,不应该适用第51条。再有,国家机关及国家全资的事业单位,未经上级同意,出卖自己支配的动产不动产,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合同法实施以来,我们一些法院任意扩大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裁判本不属于第51条适用范围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目的之一,是要纠正这种错误适用第51条的实践,这就是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了这样一个解释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合同订立之时对方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的买卖合同,最后不能履行,买受人不能得到标的物所有权,该怎么办呢?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请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这样几类案件:(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批准处分它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案型;(3)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案型;(4)融资租赁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转卖租赁设备案型;(5)将来财产买卖案型。这些买卖合同,均属于处分权暂时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权利人)"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不是因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的财产,过去的一段时间,曾经被好些法院误认为无权处分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现在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应当认定这些合同都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可以称为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二者是什么关系呢?只要将两个规则进行比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条适用于恶意或者误认处分他人财产的案型。恶意或误认出卖他人财产,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财产,就是我们说的动产和不动产。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总第187期)刊登的一个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是恶意或者误认出卖他人有形财产(动产、不动产)的合同。无形财产转让合同,如股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债权转让,不适用合同法第51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适用范围是,处分权暂时受限制的所有权人(权利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案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没得到国务院批准就处分其支配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人没有告诉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财产;融资租赁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转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在付清价款之前转卖标的物;还有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这些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终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买受人选择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这里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范围包括"将来财产买卖",什么是将来财产买卖?这种买卖,我想我们这里也该有,例如买汽车,到4S店去买汽车,特别是买高档车,与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是不同的。到旧车市场购买二手车,是看上那辆车买那辆车,合同标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辆二手车。到4S店买车与此不同,我们是根据4S店提供的产品目录订立合同,合同约定所要买汽车的规格、型号、颜色、价位等等,签定合同当时我们并未看见这辆汽车,这辆汽车不在签约现场,还在生产厂家的生产线上,还没有生产出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出卖人还没有购进这辆汽车,当然还没有取得这辆汽车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是在订立出卖这辆汽车的合同之后,出卖人再去与生产商订立购买这辆汽车的合同。换言之,出卖人是先卖出(这辆汽车),后买进(这辆汽车)。这种先卖出的合同,就叫将来财产买卖合同。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这种买卖合同。过去的教科书讲到一种关系叫"经销",我们经常讨论"经销"与"代理"的`区别,所谓"代理"是代理人出卖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卖人,商品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承担任何责任。而"经销"就不一样,经销商是从供应商那里买进商品,再出卖给买受人,一个是买进商品的合同,一个是卖出商品的合同,当然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两个合同之间的差价,卖不掉或者卖亏了由经销商自己承担。区别代理和经销,代理是一个买卖合同,经销是两个买卖合同。

  我们过去所理解的"经销",是经销商先买进货物,再卖出这个货物。而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销商,如4S店,都是先卖出、后买进。因此,这个先卖出商品的合同签订时,标的物还不在经销商手里,出卖人还不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过去一段时间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就适用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因为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所出卖货物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因此认定无效。这样处理是因为我们不了解现在的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来财产买

  卖是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商事交易,当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适用于将来财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之时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由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追究违约责任。

  最后补充一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制定时,本来计划创设两个规则,一个是合同法第132条的反面规则(7月稿第4条),适用于前面谈到的前四种案型,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出卖自己支配的财产、抵押人出卖抵押物、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出卖租赁设备、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转让标的物;另一个就是将来财产买卖合同效力规则(7月稿第5条)。后来注意到两个规则内容相同,在征得学者同意之后,将两个规则合并为一个规则,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释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虽然都很重要,但没有太大的创造性。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创设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规则,具有相当大的创造性性,弥补了合同法的不足,纠正了一段时间以来对合同法第51条的错误适用。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解释出台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释义》,讲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时,说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条,造成不应有的混淆。

  问题4: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有效。但根据债的相当性原理,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梁老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出卖他人财产,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得到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不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得到处分权,则该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现在提的问题是,在权利人追认的情形,该权利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条规定,如果权利人追认,这个买卖合同就有效,因为权利人的追认,使原来的无权处分合同,变成了有权处分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是动产,则标的物一交付,所有权就移转,即发生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效果;如果是不动产买卖,则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就可以向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将该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在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对无权处分合同进行追认的原权利人,其权利就消灭了。

  回到我们的问题:追认后的权利人将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应当肯定,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中,他没有法律地位,他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也不是买卖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为他的追认,而使该买卖合同,从无权处分合

  同变成有权处分合同,从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该合同履行的结果,买受人得到标的物所有权,他对标的物的权利消灭了。追认后的权利人,因权利消灭遭受的损害,应当由处分人予以赔偿,但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个处分人,要求该处分人赔偿他的损失,这是另一个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时,是否需要将权利人纳入诉讼?如果该权利人进行了追认,法庭是否需要一并处理他对于处分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我的意见是,不需要将该权利人纳入诉讼,法庭只是要求无权处分人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如果处分人提供了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法庭即据以认定权利人已经予以追认的事实,进而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处分人不能提供权利人予以追认的证据,也不能提供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则法庭判决该买卖合同无效。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仅可能是证人。权利人因追认而丧失权利,所遭受损失,应当另案起诉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

  问题5:在合同当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关系,然后决定合同成立与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对性法则?

  梁老师:法庭在审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标的物所有权人,也没有得到所有权人授予的处分权,即认定属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时法庭并不主动寻找真正的权利人,更不去问他是否予以追认。前面已经谈到,他与本案没有关系,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本案诉讼当事人。法庭只审查这个买卖合同有效或者无效。审理中查明出卖人既不是所有权人,也没有处分权,法庭就要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主张合同有效,或者买受人主张合同有效,法庭就责令他出示证明合同有效的证据。按照合同法第51条,这样的证据,或者是权利人表示追认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或者是处分人事后已经取得处分权的证据(书证或者人证)。如果主张合同有效的当事人,举出了这样的证据,法庭就根据合同法第51条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有效,如果举不出这样的证据,法庭就判决本案买卖合同无效。法庭不必去寻找权利人,因为他不在本案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人的追认只不过是法庭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罢了,不发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关系的问题。法庭审理的就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人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权利人追认,其追认是法庭据以认定合同有效的证据。这样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请同志们特别注意,根据合同法创设第51条无权处分合同规则的立法目的和第51条的文义,应当肯定,是将权利人予以追认这一事实,和处分人事后取

买卖合同 篇8

  买收人:

  出卖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名称.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螺纹钢 吨 400 4430 1772000

  螺纹钢 吨 1000 4540 4540000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陆佰叁壹贰仟元整 ( 小写)6312000元

  2,交货时间:20xx年4月28日

  3,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卸货.

  制造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要求,需提供原厂 合格证.

  5验收标准:

  符合样品标准.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货的到验收合格后一周付清款项.

  7.由于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和货的,每影响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买受日(盖章): 出卖日(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9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 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

  (1)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2) 其他:____________

  4.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 。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信息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

  (2)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

  (3)其他方式:

买卖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1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

  1.1 柴油(具体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计划通知为准)。

  第2条 质量标准

  2.1 油料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满足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3条 结算付款

  3.1 结算单价:每批成品油交货当天,以甲方用油地当天中石化加油站的挂牌价为准(如挂牌价有多个单价的,取最低值计算)。

  3.2 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按 结算,每月乙方与甲方核对数量及金额,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核对无误后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办理结算。在交验合格乙方提供税务发票后60日内以 的方式支付。

  3.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拨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4条 供货及密度换算标准

  4.1 甲方每次进油前,应提前 天内向乙方提报油料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供油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提报计划不及时造成供货断档,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保证油料及时到位,保证所提供油料全部符合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施工现场。

  4.2.1 乙方接到通知后保证在 日内将成品油送到甲方工地。

  4.2.2 乙方所供油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把不合格油料清退出场,且甲方不支付该批次油料的人和费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机械设备因油料劣质造成的损失);

  4.2.3 乙方提前(提前于需求计划交货时间)交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同意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以及非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密度换算标准:双方约定每吨柴油折合 升。

  第5条 运输

  5.1 专用成品油车辆配送,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结算单价内。

  5.2 乙方负责办理为执行本合同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5.3 油料到甲方工地运输途中的油料安全、车辆人员安全、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造成事故或罚款费用及油料运输中泄漏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甲方受理人员签认。乙方在向甲方油罐灌油时,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污染,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4 乙方履约至油料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第6条 收货与验收

  6.1 甲方负责组织油料的`验收及工地现场抽检工作。

  6.2 验收方式: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磅过磅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对供货单等供货凭证签字确认,该凭证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凭证。

  6.3 油料错发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指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损失费用。

  6.4 乙方负责处理因货物的质量和数量引起的争议,若属乙方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所供油料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7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7.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7.2.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7.2.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7.2.4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7.2.5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8条 违约责任及反商业贿赂条款

  8.1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油料,或者交付的油料质量鉴定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已供油料款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货款金额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4 若乙方送油料人员和甲方收料人员私下商议,不按实际供应油料数量出具签收单,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油料款,并终止合同。

  第9条 争议解决条款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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