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销售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销售合同 篇1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以fob或cfr或cif或fca或cpt或cip术语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实交数量按照第4款规定,比原定数量损溢()%,则应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7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延期付款
买方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__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提示单据,进行承兑
延期付款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o0号出版物》为准。"
(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1.汇票
向—-(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或买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或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13。1卖方应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货物的品质、规格和包装符合合同规定。担保期应持续到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
13。2卖方应在保证其根据合同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及包装符合合同规定、卖方不担保货物适合特定目的或环境,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卖方。担保期一直持续到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14.1交货前检验(从14。1。4或是14。2。2中选择一款)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境、重员、包装、安全、卫生及健康要求根据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17。la)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后()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日收取信用证金额()%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17.如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显、包装及对安全、卫生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在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有权以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a)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日,
b)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现故障后()周内,列出索赔理由、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并且卖方应对此负责,
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立即,或至多()周内,自己承担费用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日期:__,__
卖方:__日期:__,__
销售合同 篇2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买方订购以下产品
型号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
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
卖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交货,由买方到卖方公司所在地提货,当场交货。
四、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卖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买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运走后,卖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
五、货款支付
买方首交订货款(大写)______%货款(即人民币:______圆整)。在卖方交货,并安装完毕,买方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买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额(大写):______%货款(即人民币:______整)。
六、售后服务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_____年内免费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如果是耗材及磨损件不属于保修内容(如打印鼓、粉及定影膜等)。
七、违约责任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卖方造成损失,卖方有权追索。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每日偿付卖方欠款总额百分之______的滞纳金;卖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买方造成损失,买方有权追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买方:___________(签章)卖方: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和材质、单价、数量、金额(本合同币种为人民币))
第二条 质量条款 由于卖方所售废旧 等物资是报废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卖方对所售废旧 等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买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
买方处理成交后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废旧物资成交价款(或全部废旧物资成交预估款)人民币元存入卖方指定帐户,经卖方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方可提货,待全部物资提清出库后,按实际计量数量进行货款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 提货方式及时间
1、提货方式:买方应按卖方的安排,持《成交确认书》和财务部门开据的.货款到帐证明,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卖方工作人员带领到仓库提货,提货费用买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2、提货时间:买方应在货款到帐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物资提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卖方的规章制度,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履行义务 ,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其竞买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2、买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提货期限内提清全部物资的,每逾期一天向卖方支付 元的保管费用;买方逾期 日未提清所有物资,卖方有权对卖方未提清物资另行处置,买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卖方不予返还。
3、买方未能按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向卖方支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项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4、如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应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解除之日止),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卖方根据本条第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而另行处置本合同标的物,如另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买方应赔偿卖方另行处置价款与本合同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燕山石化公司申请调解。(合同双方均为燕山石化公司下属单位时适用)
3、向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合同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适用)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买方所购买的报废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回到燕化公司各生产系统, 一旦发现卖方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买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3、本合同自 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4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实现厂商双赢,经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销售区域、渠道
1.甲乙双方同意的销售区域、渠道分别为:
销售区域: 湖南省及甲方未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甲方已经开发的其他省份的地区市场由甲、乙双方以附件的形式另行确,该附件为本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销售渠道:商超、批发、酒店、单位团购。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区域、渠道及约定的产品种类进行销售。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经销合同书转让于他人。
4.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发新品种的,乙方应预付30%的货款,甲方在15天内交货,货到付清余款;如乙方在甲方发货后拒收该产品的,则预付款抵作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处理该货物;甲方自行开发的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销权,乙方不经销时甲方有权自行销售,但不得占用乙方原有销售网络(包括乙方选定的经销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在白酒的研发、生产、质检、仓储等各个环节严格遵照质量体系各项标准执行。各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号见产品外包装。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品质白酒。甲方根据乙方的定货计划情况按时、按质、按量向乙方发货,并保证乙方订货后3天内到货。
3. 甲方供应商品的商标及外包装应遵守法律规定,外包装应保持清洁、整齐、完好,适宜市场销售。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监控、管理、指导。
5.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6、在乙方发现有“窜货”(即甲方产品非通过乙方进入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问题时,甲方应在乙方提出后三天之内全部收购完毕,有关收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享有自主经营权。乙方应合法经营,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管理,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票据及其他物品。
2. 接受甲方对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甲方企事业形象和利益。并保证甲方新产品顺利上市。
3. 乙方应根据市场及产品库存情况提前向甲方申报订购计划,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乙方应保证市场货源充足,不出现断货现象。乙方在甲方产品到货后及时验货上柜。
4. 乙方不得将甲方业务资料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客户投诉及相关问题。
第四条:销售品种、产品价格、货款支付、合同履行及货物运输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种类及产品价格为:
2.甲方如有新产品上市,价格由双方按照不高于甲方提供给同类省级代理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
3.付款方式:在约定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交货并经乙方验收无误后由乙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六个月)方式付清货款。
4. 年销售任务数量分解:
5.双方确认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或火车运输,交货地点为乙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桥南的仓库和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高桥市场的仓库。各批次的交货地点根据乙方的要求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货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车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派专人收货的,应该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人员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外观质量有异议,必须于收货当日提出,并通知甲方,货运正常报损1‰,由乙方负责,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7.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贰万元质量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乙方一次性返还给甲方。
前述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在其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交付第一批货物时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约定义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甲方非通过乙方将本合同约定产品发货至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的,或在乙方提出“窜货”现象后为按照约定收货的,应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 如因商标及外包装违法而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4. 如因甲方原因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则甲方应相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及支付的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一切合理费用。
5. 乙方首次进货不得少于贰拾万,以后每次进货不得少于伍万元。
6.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义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经销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
B、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跨地区销售;
C、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大量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的;
D、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公司名义及标志从事经营活动的。
7. 一方有法定免责事由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xx年 9 月6日起至 20xx 年9月5日止。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第七条 双方可用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第九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的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年 月
电话: 日
销售合同 篇6
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销售仪器(见附件二确认函)经协商,双方
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权利及义务
货物售价为:甲方收到该笔货款后,一周内交货。
甲方对所售货物,不承担任何后续的包括但不限于保修在内的各种义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支付货款。
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并负责货物的运输及支付运费。
乙方付款后享有合同货物的所有权。
转让、修改、解除与终止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2。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签约双方的关系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外,乙方亦无权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来代表甲方承担或产生任何义务、责任。
完整合同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此协议为一次性协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六,备注
拍卖物品状况声明:此次拍卖活动中所有仪器不能够保证是外观完好无损的状态,且不排除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xxxxx
签字:签字: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销售合同 篇7
一、订单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 。
三、交货方式:□1.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收货地址: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验收方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是否相符,产品是否破损,数量是否相
符。货到后一日内买方如无疑义,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整。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即日,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甲方同时提供乙方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
六、违约责任:
1) 除因不可抗力外(含厂商原因),卖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总额0.5‰/日支付违约金;
2)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要履行合同内容,欠款迂期不付,甲方有权把销售给乙货物按销售价的五折收回抵末付款。
八、本订货合同必须填写工整,签字和印章清晰,否则卖方不予发货。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纠纷,协商无效后, 则提交卖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件签字盖章后视同有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 方(买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销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购买墙纸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购货数量
二、交货与运输
在甲方施工现场 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价值
万仟佰元(¥ 元) 四、付款方式
实行分批次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金额%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当乙方将货物全部交付甲方后,甲方付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工程施工结束后5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货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即人民币元整。
五、 施工准备与条件:
1. 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甲方供铺贴壁纸墙面的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上基膜,或因墙面漏水、渗透等原因对壁纸产生的不良影响,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由甲方给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
六、 施工时间:甲方根据其装修进程,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七、其它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墙纸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退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9
确认书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
│序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于___________从__________港至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议付有效。
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注:凭样品买卖确认书。其样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筛选出来的'或由使用部门设计出来的,能够表示商品质量的实物。凭样品买卖是籍实际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品质的验
销售合同 篇10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兖州市天宇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500mm,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4.5mm,油罐壁板厚度为4.5mm,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一年。
3、罐体外表采取银粉油漆。 4、质量保质期大于10年。
5、产品出厂应通过生产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预付定金贰万元,
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合同法》和甲方的内控制度、资源市场认定原则等相抵触的视为无效合同。
六、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销售合同】相关文章:
销售的合同10-17
经典销售合同12-14
销售合同05-18
销售合同08-19
销售合同模版10-31
白酒销售合同11-01
设备销售合同11-19
苗木销售合同06-30
服装销售合同09-06
机床销售合同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