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销售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销售合同 篇1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为了合作发展,本着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设备用燃料油
数量:按乙方要求的数量送货;
价格:
1、冷喷燃料油
2、热喷燃料油
以上两种产品具体执行价格双方议定并体现在甲方出库单、送货单或者乙方收货单据上,并以此为准。由甲方负责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负担;
3、车用清洁柴油(0#/-10#)
按照以升计量的办法进行计量,乙方可以不定期抽检数量,价格甲方承诺每升价格低于加油站元人民币。
发票:甲方提供全额发票。
结算方式:
1、现款结算
2、乙方预付款
本合同执行第一种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每年年底前结清。
二、产品质量约定:
1、质量技术指标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中指标数据或以双方约定的指标为准,同时双方认可各项指标数据允许的误差范围如下表所列:(《质量检验报告单》中未列出的指标为供方非检测指标,供方不作承诺。)
2、凡属甲方常规产品,甲方保证适合价值400万以下挖掘机、运输车单烧使用正常。
3、非甲方常规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指标要求生产的产品和甲方声明不作产品使用保证的产品),甲方保证产品指标真实(若有误差应在公认范围之内),但不作产品使用保证(双方另行约定认可的除外)。
4、如因乙方购买的甲方产品在双方约定的设备机型使用过程中损坏,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时内去现场勘察,72小时内做出事故认定。
如在约定范围之内,经双方确认完全是油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该设备损坏部件的更换、维修费用作为损失补偿,不完全是油品责任的由甲乙双方确定责任比例并约定损失补偿金额。双方不赔偿因设备损坏造成的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以下情况致使油品质量改变、设备使用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1)、在乙方运输过程中存储罐内、加油过程中未经过滤混入机械杂质致使设备损坏的';
(2)、乙方将油品与劣质油品勾兑使用致使设备损坏的;
(3)、因设备疏于维护、配件(如滤芯等)劣质不达标致使损坏的。
(4)、正常易损件达到机件使用寿命的。
(5)、因乙方不按要求使用设备的等甲方不负责赔偿。
(6)、乙方对储存环境予以防护,保证无杂质进入加油设备并定期对储油罐及加油设备进行清理,也可与甲方协商相关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士进行清理,防止设备因机械杂质造成的损坏。
三、计量标准及责任
1、甲方负责运输:数量以甲方地磅电子打印单据数为准,乙方可抽检核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金额由违约方承担。
2、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出现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内,如没有甲方违约的情况发生,则乙方必须使用甲方产品。
2、本合同期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约定。
3、在本合同约定内,甲方应该保证不因为供应、调度等因素影响到乙方使用。
4、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则甲方可以停止供应。并有权追究相应利息及其他款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供货方向购货方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
2、品种: ;
3、规格:;
4、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符合;
第二条 数量和包装
货物数量:。
第三条 货物价格
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是元/吨,价格条款:;运杂费元/吨;货物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购货方自供货方放货之日起30内以现汇方式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 货物的交付方式:供货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日内向购货方交付全部货物。在购货方未全部付清本合同项下的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货物所有权仍归供货方所有。
第六条 收货单位、交货地点及交货方法
1、收货单位:;
2、交提货地点: ;
3、交货方法:。
4、接/提货时间:自供货方通知购货方接/提货之日起1日内,购货方应将全部货物接/提走;购货方逾期接/提货的,应按0。28元/日/吨向供货方支付保管费用。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文件的通知与送达指定联系人及传真号码如下: 供货方收件人:; 传真号码:; 购货方收件人:; 传真号码:。
第八条 其他约定: 。
第九条 通用条款约定: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谨此确认:各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通用条款,完全知悉其含义并自愿履行通用条款之约定。
本合同中的通用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他部分与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通用条款约定为准。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软件_________系统,_________套,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给第三方使用,且不能解剖、汇编与反汇编,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2.服务和升级:
(1)一年内免费升级服务(从软件安装日起,但甲方需承担差旅费的_________%,按次数计算)。
(2)服务响应时,外省客户5天内。
(3)软件安装后、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操作员进行集中培训,电话、e-mail指导。
(5)乙方软件是通用软件,甲方需要改动并进行二次开发,工作量过大需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另收开发费用。
二、服务期满后的收费标准:
1.升级时收取服务工本费。
2.服务费每年按合同总金额_________%收取。乙方则通过良好服务体系,保证软件质量确保甲方正常运行,服务方式同上述服务与升级的(2)、(3)款。
三、验收标准
乙方软件能使甲方正常运转即为合格。
四、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后当日预付定金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方软件安装当日,甲方付给乙方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必须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3.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卖方):xxx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购销合同如下:
第一条 材料交货地点:麻涌万科碧海蓝湾项目
第二条 供应规格和单价
备注:价格按市场浮动调整。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供应到乙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价,(包括装
卸费、运费)。如需要发票税款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开具发票。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月送货单据,乙方每月30日前必须结清前一个月度的`货款。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2‰的滞纳金。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水泥砖的质量达到样板质量,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并无条件进行更换,甲方提供送检砖块及资料。
2.供货时间以乙方施工需要为准,乙方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及其卸货地点等。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按乙方要求将货送达,如甲方没有送够乙方提供所需材料的数量导致误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送货到场后,乙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 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东莞市硕源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销售合同 篇5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6
订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订购加油站储油罐签订本销售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交易内容及价款
二、产品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1、储油罐生产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要求。
2、所有油罐应设置单人孔,且人孔内径不应小于500mm,且封头厚度不应小于4.5mm,油罐壁板厚度为4.5mm,储油罐制作后应进行煤油渗漏实验和耐压实验,保质期一年。
3、罐体外表采取银粉油漆。
4、质量保质期大于20xx年。
5、产品出厂应通过生产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三、货款支付方法
合同签订预付定金贰万元,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
四、相关约定
1、商品交付时,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货验收单,当甲方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双方应共同将其封条交有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商品质量认定依据,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在合同约定的保质期内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和相关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可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取得沟通,对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调整或解除。
五、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合同法》和甲方的内控制度、资源市场认定原则等相抵触的视为无效合同。
六、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清之日起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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