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协议书

时间:2022-04-10 10:20:04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电子协议书4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协议书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电子协议书4篇

电子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_________地区的代理,并保障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甲方:

  1。甲方保证乙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甲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乙方:

  1.乙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乙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甲方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乙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三、合同解释:

  双方负责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使用于或包含于产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均为甲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权益。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四、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3日内,首批进货_________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年需完成_________元以上销售额。若是乙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甲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五、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甲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甲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乙方具体实施。

  六、代理价格: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七、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乙方提前两周书面向甲方下订单。

  2.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帐户后甲方将货发送给乙方。

  3.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八、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XX市立闻达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八角西路61号519室

  电话: 010-68872910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电子协议书 篇3

  本协议是《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就乙方(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关于(贵)金属订货与回购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条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电子买卖方式进行(贵)金属制品买卖,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风险提示书》,乙方已清楚的认识到使用电子化买卖可能遭受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考虑到使用甲方电子化买卖有极大的便利性,所以乙方郑重声明:自愿使用甲方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

  第三条 乙方承诺单独使用甲方提供的(贵)金属网上委托买卖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代理业务或从中收取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具备网上委托所必需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乙方进行网上买卖所需的软件必须是经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网站下载。

  第五条 乙方的电子化买卖内容以甲方电脑记录为准,乙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买卖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办理电子化买卖开通手续的同时,获取初始电子买卖密码,乙方应立即修改,因乙方未及时修改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郑重提醒乙方要注意密码的保密,并建议乙方不定期修改密码,尽量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第七条 电子买卖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一切买卖行为,均视同乙方指令下达人的亲自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注册填写开户信息时,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性。甲方郑重提醒乙方,在提交开户信息之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提供的书面文件中必须包括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签名。乙方开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业务时,如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的联系方式与开户注册信息上的联系方式不一致,甲方会以乙方提供的.书面文件上的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电子买卖密码如果遗忘、泄露或被窃取,乙方必须本人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密码变更,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密码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第九条、第十条中提到的书面文件是指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承认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凡因终端故障、系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买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已进入甲方买卖委托系统的买卖指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查询,甲方帮助查实其买卖状况,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本协议随《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客户协议书》的生效而生效、终止而终止,自乙方通过甲方网上电子开户协议后生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 客户应知晓从事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在开户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中相关的风险明示文本,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

  第二条 客户应知晓在从事创新金(银)网上订货与回购交易过程中,任何保障获利或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没有根据的。

  第三条 客户应知晓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甲方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贵)金属订货与回购交易(全权委托是指全权代替客户决定买卖指令的内容)。甲方的分析师或客户经理可以向客户提供其个人对于市场走势的看法或预期,但是仅供客户参考,而不构成对于实际操作的任何建议,客户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第四条 客户代理人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甲方无权干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同时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所发生的行为后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客户申请得到交易帐号后,应立即登陆交易平台和金银通平台修改密码,若因未及时修改密码或密码丢失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电子协议书 篇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以下简称“甲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其地址为:

  (以下简称“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其地址为:

  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京东、亚马逊、一号店商城与苏宁易购商城)(以下简称“B2C”)申请并建设网上店铺,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拥有的产品进行互联网销售,对甲方所拥有的店铺进行运营、策划、推广装修等服务。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甲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

  1.2 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作为产品的品牌持有人或拥有人或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理文件等)。

  第二条 店铺申请与建设

  2.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开始进行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相关的工作,乙方负责为甲方在B2C平台进行店铺注册以及为B2C店铺账号开通等相关申请工作。

  2.2 甲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入驻B2C平台申请店铺注册需要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3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首页装修及商品模板设计,包括店铺招牌设计、店铺首页自定义区设计、店铺首页左侧类目条设计、店铺商品展示设计和店铺商品模板设计等。在上线之前交由甲方最终确认。

  2.4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产品上架工作,上架的产品以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应及时提请乙方,由乙方进行修改。

  2.5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申请网上店铺的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因为甲方提交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因导致网上店铺注册申请延缓的,由甲方负全责。

  2.6 在甲方的B2C商城店铺注册和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B2C平台支付的保证金以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须按照所在B2C平台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网络营销

  3.1 乙方负责甲方B2C店铺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

  3.1.1 B2C店铺网络维护技术支持;

  3.1.2 产品更新与上架;

  3.1.3 运营策略的协同制定与完善;

  3.1.4 推广页面制作与店铺改版设计;

  3.1.5 数据提取并分析及内部流程改进;

  3.1.6 客服售前售后咨询及服务质检;

  3.1.7 促销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3.1.8 会员管理及营销;

  3.1.9 分销平台维护及完善;

  3.1.10 SNS推广与维护。

  3.2 乙方负责甲方全年度广告策划并提供可行性广告执行方案。

  3.3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获取每月产品销售数量、客单价、转换率、及总销售额等交易数据,并在每月5号前提供给甲方。乙方拥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甲方提供。

  3.4 乙方承诺在甲方B2C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甲方提供的商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用于非甲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

  3.5 对于通过甲方B2C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产品运输、产品售后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6 甲方应提供B2C平台的账户密码及支付宝登陆密码给乙方,以便于乙方运营过程中以及甲乙双方结算及核对每月销售佣金时使用;若甲方修改支付宝登陆密码的,应在修改密码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告知乙方。支付宝登入密码只限乙方在核算店铺销售金额时使用。

  3.7 甲方应积极配合本协议所述产品的销售事务,如有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须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交相应活动素材给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其专业判断进行相应安排。

  3.8 甲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B2C平台的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B2C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店铺权利

  4.1 乙方为甲方申请B2C网上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甲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乙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 合作期限

  5.1 本协议履行期限从网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签署处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起生效;

  5.2 若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续约,经双方协商可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事宜,签订后续合作的有关合同。

  第六条 佣金

  6.1 甲方按货品库存的 折(新品 折)的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含物流费用)。

  6.2 以上销售佣金计算办法中,销售商品成交总额的计算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日历日,并采取累计计算办法。

  6.3 签订合同之日起,双方在每月10日(遇休息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佣金并由甲方足额支付佣金,账期为40天

  6.4 甲方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7.2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按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网上店铺开设成功不超过三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的平均佣金计算出的月佣金额,按三个月支付乙方的佣金损失。若剩余协议时间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剩余月数计。

  8.2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战争、灾害等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扩大。

  9.2 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甲方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10.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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