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4-08-13 01:26:04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推荐】转让协议书范文锦集6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协议书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转让协议书范文锦集6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xx元。

  二、 转租标的:

  甲方将租赁房屋x 间(共x平方米)及附属设施院子转租给乙方(院内车棚使用权归 所有),租赁费用每x元,租赁期限二年整,从x年x月x日起到 x年x月x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x年x月x日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即付清转让费x元。

  四、转租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租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并应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本协议。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五、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装饰装修:

  在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在不改变房屋原状的情况下可以带走。

  七、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5000元,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

  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经甲方催要后,逾期15天不缴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独立且合法拥有网站(网站域名 )之事实,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的上述网站达成如下协议:

  1、被收购网站的基本情况

  网站域名:

  网站名称:

  网站空间:G空间IP:租赁方:

  日访问IP流量为: 左右,属于 网站。

  2、本合同被转让物包括域名为这个域名所指向的网站源代码著作权、网站运行服务器空间使用权、网站上的所有内容以及与此域名和网址上的内容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网站源代码著作权自本合同签订后,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对网站源码进行出售给他人使用、自行使用、也不向第三人对网站的源代码进行披露。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将网站后台管理密码交付给乙方,并应当协助乙方,了解后台管理功能。

  本网站运行服务器空间使用权属于租赁空间使用权,自本合同签订后,归乙方使用;该网站租赁空间使用到期期限为20xx年 8月 5日,对于该到期期限后空间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与网站租赁商自行订立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但甲方应当协助乙方与原租赁商接触;甲方应当将该空间域名解析密码交付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网站域名解析到其他网站空间。

  网站域名备案、网络实名、通用网址及在搜索网站所做推广等相关业务的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后全部归乙方所有,甲应当将相关业务密码交付乙方,并说明相关业务的`终止时间,协助乙方与相关业务商进行接触。

  自签订之日起,与网站所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网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网站的所有情况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转让费用和付款方式:

  全部转让费用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

  4、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本网站被收购时其所有权是独立拥有且合法的;

  (2)、甲方自愿将本网站以及以本网站为载体的知识产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依约足额给付收购费用后,甲方即不再享有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权利,包括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3)、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当移交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和注册证书及全部相关业务密码等;若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网站所有权人变更手续,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予以办理;

  (4)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收购费用;

  5、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乙方收购网站后,甲方无权对网站进行任何干涉,乙方对网站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转让协议书 篇3

  先有XXX[以下简称为甲方]在雨高桥有房屋一栋[约XX平方]左右,由于国家征收家访房屋,而XXX[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将户头转让给甲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 国家在拆迁甲方房屋过程中,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以便甲方与国家签订拆迁合同,而且甲方需要乙方出面时,乙方应无条件参与配合。

  二. 甲方无国家签订完拆迁合同领拆迁肥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户头转让费[例:十万元](10万元整)。

  三. 在甲乙双方签订转让手续的同时,由甲方预先交给乙方预付定金[例:2万元整](20000元)

  四. 甲方与国家签订完户头转让手续后,在国家征收手续办下来的.同时,如甲方不履行第2条条款.款项[余额]时,乙方有权收回户头不在与甲方合作,且不退还预约金2万元整[20000元]。

  五. 甲方与国家签订拆迁合同后在发生乙方需提供有关证件时,不管时间多长,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则视为违约,应赔付给甲方违约金[例如:18万元整](180000元整人民币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签字后生效,以此为法律依据。

  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手印:手印:

  20xx年X月X日

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5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街(路)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_________同意将_________果园以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整)转让给乙方_________,在公、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定立如下协议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_________将座落在农四师六十二团园艺一连_________的果园_________亩转让给乙方_________,其中:果树_________株、杏树_________株、酒葡萄树_________株,共 株,以及地上所有附属建筑物。果园四边界限为东、西、南、北。

  第二条、转让期限及价格

  转让期限为永久。乙方_________一次性付给甲方_________转让费用为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元整),于20xx年03月28日之前交清,乙方付款时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三条、转让后乙方享有的权利

  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享有甲方原在园艺一连的经营权、管理权、使用权、继承权、转包权等所有权利。

  第四条、转让后甲方的义务

  1、因乙方缺乏对园艺的种植管理经验,甲方定期指导乙方园艺的种植管理技术,每到修枝、嫁接、追肥、打药、套袋、采摘等技术环节,甲方向乙方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

  2、在承包期间内,乙方享有国家全额补偿权利,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本协议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缴纳的税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甲方纳税。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其转让果园为自建私建园,如出现第三方争议,甲方自行承担后果。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乙方陪偿转让费的五倍违约金。

  3、甲方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及果园经营管理等所有权利,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转让费的五倍违约金 。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受让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园艺一连留存一份。

  甲 方(签章):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签章):

  园艺一连(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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