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让合同

时间:2023-03-19 13:18:24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工程转让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转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转让合同

工程转让合同1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A.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合同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合同即告解除。

  五、本合同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广西_____县幼师1#楼砌砖一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一号楼的砌砖工程包给乙方施工,单价按砌砖的墙面平方计算,每平方米13。7元。此单价乙方负责运砖、拌浆、砌砖、清理落地浆及碎砖渣。施工线、浆桶、铁铲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供给斗车、砌砖架,二次构件的所有硂全部归甲方负责施工。

  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砌完一层楼的砖可结算一次,按一层的总款结60%,每砌完三层并清完楼层可结算二层的总款90%,其余待全部砌完验收合格后十天内全部付清。

  三。质量及进度均按____________公司的要求为准。

  四。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及公司的`管理。如乙方做到中途无能力完成时,甲方要扣乙方总金额10%留做找人做尾工的费用。

  五、安全生产。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要按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地。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另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以本工程总造价的____%罚款。

  六、砌砖工程合同的范本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及结清工程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3

  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让给丙方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经协商甲方、乙方同意转让给丙方,由内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

  二、乙方、丙方协商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全部工程转让费为陆拾万_____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20万元,剩余40万_____元由内方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内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_____元。

  三、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与关。合同鉴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丙方无关,因乙方债务发生的纠纷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赔偿丙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楼东至西两套房子调换甲方一楼北边西至东八间车库,双方同意互不找钱,甲方必须保证丙方轿车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后附:

  1、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系【 】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项目系在建工程)的合法所有权人。

  2、现甲方拟转让目标项目,乙方同意受让。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转让目标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于年 月 日(以下简称协议签订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地)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骏工验收后实测面积为准),总投资金额为。

  1.4项目范围:

  本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目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见合同附件一所附的图纸。

  1.5项目现状:

  1.5.1开发现状:

  1.5.2投资现状:

  第二条 目标项目已取得的合法批准文件或证书

  2.1规划意见书,编号:

  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2.4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2.6其他批准文件或证书:

  第三条 甲方已签订的与目标项目有关的合同与协议处理

  甲方就本目标项目已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 目标项目相关变更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目标项目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目标项目的建设手续。

  第五条 目标项目有关资料的交接

  5.1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甲乙双方就

  目标项目有关资料进行交接。

  5.2上述交接完成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资料交接清单。

  第六条 目标项目的转让对价

  鉴于乙方系甲方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甲方转让目标项目作为甲方向乙方的投资,乙方无须就目标项目的转让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七条 税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确认因目标项目的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手续费、登记费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8.1甲方确保对目标项目拥有合法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8.2甲方确保目标项目的现状完全符合本协议约定;

  8.3甲方确保目标项目上不存在任何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以外的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

  8.4甲方承诺,此次目标项目的转让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各项条件;

  8.5在本次目标项目转让过程中,甲方将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目标项目转让的相关工作;

  8.6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的能力;

  9.2乙方确保正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履行约定不符合协议的,违约方应当据实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保密

  协议各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各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协议他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第十二条 通知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协议各方均保证上述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其他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在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三条 生效及其他

  13.1本协议一式 份,转受让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各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如各方针对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工程转让合同5

  售设备方(简称为甲方):

  购设备方(简称为乙方):

  为了明确机械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转让双方协商自愿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依次将车主的转让给乙方。

  1号吊车机械型号为x,出厂编号为x,发动机号为x,双方达成转让金额为x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x元

  2号吊车机械型号为x,出厂编号为x,发动机号为x,双方达成转让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x元

  3号吊车机械型号为x,出厂编号为x,发动机号为x,双方达成转让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x元4号吊车机械型号为x,出厂编号为x,发动机号为x,双方达成转让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人民币)x元,

  二、设备提货方式及地点:x方自提,交接地点为x。

  三、在该机械移交前,甲方对机械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机械及该机械所发生的经济纠纷)。该机械自移交车之日起(时间x年x月x日起)所发生的`经济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签定本转让协议后,本机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随车工具以本机械现有为准。

  五、因双方交易机械设备为旧设备,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本机械工作状况表示认同和接受。协议签订后,甲方对该机械所发生的任何故障和不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6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本合同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转让给乙方经营,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挂靠起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延安青化砭采油大队养老院工程,工程合同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施工内容为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

  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人民币管理服务费,各类税费均由乙方自行缴纳。

  ⑵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乙方须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⑶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持证件和经营许可证。

  ⑵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⑴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⑵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设施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⑶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⑷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⑸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⑴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⑵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⑶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⑷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⑸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⑹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价格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五条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六条原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些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七条挂靠期间

  挂靠期间暂定年挂靠期有效期满后如乙方仍有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的的仍按原有的规定收取工程管理费。

  第八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7

  甲方:

  乙方:

  就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建设事宜,甲方以BT方式委托乙方负责建设,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商务区、大沽地区和蓝鲸岛等区域市政工程。

  1.2工程地点及规模

  响螺湾商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河南岸,与塘沽外滩公园隔河相望,占地面积3.2平方公里;大沽地区位于海河以南,与于家堡金融区隔河相望,西至河南路,南至大沽排污河,东至中央大道,北至海河中心线,占地面积11.68平方公里;蓝鲸岛位于于家堡金融区东侧海河出海口处,四面环水,占地面积1.28平方公里。

  1.3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上区域内的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码头广场工程、堤岸填筑工程、供热站工程、雨污水泵站工程、综合管网工程及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等。

  1.4工程建设期

  本协议项下工程建设期为8年7个月,开工日期为年20xx年5月,竣工日期为20xx年12月。

  1.5工程质量

  本协议项下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第二条 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作为本项目的BT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及相关咨询所需费用),负责建成后的交付及委托物业管理。完成上述工作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乙方应设立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实现本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第三条 回购价款 3.1回购价款

  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45.5292亿元。 3.2乙方最终回购款的确定:

  3.2.1乙方最终回购款以工程成本加投资收益的原则确定。

  3.2.2工程成本,以甲方审计部门最终认定的数额为准,对于乙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造价审核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查后,可直接作为成本计算依据。程成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融资费用等部分组成。

  3.2.3融资费用

  利息:以乙方每笔资金实际投入的数额为基数,以投入时间至支付回购款的时间差计算占用时间,以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利率标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或由双方对每笔投入资金单独约定利率。

  3.2.4乙方的投资收益,按投资额的 3%计取,列入回购款中。

  3.2.5回购款总额计算回购款总额计算表(本次测算相关费用参考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以及项目可研报告,最终回购款计算将以实际发生并经审计额为准,现数据只作为测算参考):

  第四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4.1.2有权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和项目决算审计。 4.1.3按约定的回购期限和进度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回购款,接收本项目工程资产,并协调资产转让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4.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2.1履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职责,按本合同筹集负责工程部分的投融资、以及工程的组织、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

  4.2.2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4.2.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责。本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天津市、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符合我国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2.4以资产转让的方式向甲方移交本项目工程资产。 第五条 工程验收决算及使用权移交

  5.1在项目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决算文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后10日内指定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决算文件之日起60天内提交财务审计的决算意见,并以此作为审核意见提交乙方。

  5.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整个工程的移交手续,签订竣工质量验收证书。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移交,由甲方承担乙方对建成设施临时养管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5.4在工程移交前,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乙方负责;自移交之日起,项目的所有的建筑物、设施的管理、维护由甲方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护和维修,仍由乙方负责,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 甲方回购

  6.1甲方承诺无条件以财政支付方式回购项目的.所有权,并按工程进度及子项目完工情况进行局部回购,直至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因该支付方式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负责承担。

  6.2回购期的结束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以内,即20xx年3月前支付完全部回购款。回购款支付时间约定见附件一。

  6.3 回购款收款帐户

  户名:天津滨海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项目所有权转移

  7.1在甲方付清全部项目回购款之前,乙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2在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回购款之日起,甲方拥有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

  7.3在甲方取得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所有权后,甲方有权办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产权证书,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乙方违约

  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理后仍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理后达到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8.2 甲方违约

  如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回购款,按逾期支付回购的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利息,逾期支付回购款的利息利率依照乙方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同时甲方需按照投资额以每年3%给予乙方投资回报,按年计取(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取),直至回购款支付完毕。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3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9.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工程转让合同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如下合同,并商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自有的工程机械一台,机身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 已工作时间为 小时,价格为 元,转让给乙方所有,归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该工程机械 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工程机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转让后,乙方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一经签订本合同乙方就将总购机款的 %计 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将机械型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机身编号为 的工程机械一台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机械的同时交付原始购机发票、合格证、说明书、购机资料、随车附件等物品给乙方, 方负责联系合法运输车辆将该工程机械运输到目的地 ,运输费用 元由 方承担,工程机械到达目的`地后,乙方于 日内将 一余下的 %购机款 元支付给甲方。

  四、五、甲方必须保证本机属于合法拥有,如属于盗窃等赃车,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保证本机的生产日期、工作小时、原始购机发票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本工程机械没有进行翻新、更换机身铭牌、修改工作时间表、改换生产日期等等虚假欺骗行为。

  六、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并支付20%的违约金;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电话:

工程转让合同9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合作建房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甲方以总价万元包干价将自动化科学技术大楼整体项目及现状(已完成基础工程、主体框架一层和二层框架柱),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含现施工现场钢筋、模板、机械设备等),乙方不再支付下述费用(原有班组工人工资发放、退场及工地已施工所剩余模板、木方、钢筋和其它现有原材料所欠的货款由甲方支付),甲方同时将该项目原来所有的6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1 总价及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费用按总价比例支付(签订协议后7日内支付总价的40%计350万元、竣工后待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支付700万工程款时再支付余款的30%计120万元、竣工验收后收回广东省科学院自动化工程研制中心支付全部工程款后付清余款计90万元),以上款相均不计息。

  2 工期

  甲方应办理工期顺延手续180天,按原合作建房合同《编号: 》中工期顺延(如果因为亚运延期则相应推迟)。

  3 责权

  1)乙方应保证充足开发资金、负责本项目±00以上部分的'建筑工程款的投入资金,负责指派工程部项目负责人三名(工程部经理一人、财务会计一人、工程部副经理一人)参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所有项目受益归乙方。

  2)甲方对上述项目没有向乙方交底的外债负有永久责任,如果发现在甲方清单外还有欠债,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绝不在乙方转包的总金额内支出。

  3)甲方在乙方支付350万元时将工地场地、材料及四证文件、施工许可证、技术资料、图纸、设备设施移交乙方,清退现场工人及材料商,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甲方自始至终有协助乙方收回工程款的义务。乙方也有向甲方提供工程相关进展情况的义务。

  4 免责

  1)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收回投资,则乙方给甲方的还款顺延。

  2)甲方退场后,如果有任何原来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或者工人在工地闹事,全部责任归甲方。

  5 其它

  本协议书违约金 元。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首笔资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人:

  签约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 话:

  电 话:

  日 期:20_年8月2日

  日 期:20_年8月2日

工程转让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d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干结算

  7、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不得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1、按层付工程款(备注:_________________每层完工后付工程款,基础不付工程款)。主体每层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60%。内、外装饰按每层平方造价付工程款25%,竣工验收合格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5%,资料备案到位按平方造价付工程款5%,剩下5%作质保金一年,一年到期付清5%质保金。

  2、挡土墙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额直接费总造价85%结算付款。

  九、履约金的交纳及返还办法: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佰万元整,签约当天交人民币壹佰万,5个工作日内交人民币叁佰万,余款在20个工作日内交剩余人民币贰佰万。

  2、转换层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到主体第十层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主体全部完工退还履约金壹佰万元整。

  十、结算方式

  1、以包干价加签证工程量结算。

  2、包干建筑面积以房地局产权面积为准

  3、在施工中有增减部分工程,按设计变更签证,结算按湖南省20__建筑消耗定额计算,人工土建按62.5元/工日,水电安装按62.5元/工日,装饰装修按75.5元/工日,材料按市场价加采保费和运费。按综合费用计取27%。(含税金及全部相关取费标准计取的全部费用)

  4、挡土墙结算方式套用增减工程量结算方式。

  5、材料价格超过5%调价,调价按当时市场价减附表二材料所定基价。材料价格浮动在5%以内不予调价6、材料基价见附表二

  十一、违约责任

  l、乙方如延迟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超过10天以后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3予以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立即进行返工,其费用乙方自行承担:_________________若返工后还是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则自动退场,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若无能力在规定时期内履行自筹资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责任,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接管乙方施工单位的施工任务,并将乙方交纳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抵交违约罚款,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结算。

  4、由于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响乙方施工超过10天,每个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资、设备折旧、工程垫付资金利息的两倍(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息)、钢管脚手架的租金。

  5、从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30天内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审查时间为30天,审查报告经甲方、乙方确认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从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1),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贰倍计取。

  6、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备案资料(包括验收备案表),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处罚5000元。

  7、由于甲方甩项影响房屋不能验收、备案,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不影响建设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参照原条款。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12月xx日20xx年12月xx日

工程转让合同11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以及施工图内容。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伍万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以及甲方前期本工程所用费用伍万元(共计壹拾万元)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5%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_________________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6、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7、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12

  转让方: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年月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工程转让合同13

  甲方(让出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公平、信用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合同依法生效后,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本合同规定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一、甲方将所属物 机一台(编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转让给乙方,成交价为 元(大写: )。

  二、乙方付款后,本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与甲方无关。

  三、本机证件包括:

  四、本机械转让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本机械转让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机械故障、价额过高、未看清楚等要求甲方退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如引发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转让合同14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转让合同15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如下合同,并商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自有的 工程机械一台,机身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 已工作时间为 小时,价格为 元,转让给乙方所有,归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该工程机械 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工程机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转让后,乙方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一经签订本合同乙方就将总购机款的 %计 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将机械型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机身编号为 的工程机械一台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机械的同时交付原始购机发票、合格证、说明书、购机资料、随车附件等物品给乙方, 方负责联系合法运输车辆将该工程机械运输到目的地 ,运输费用 元由 方承担,工程机械到达目的地后,乙方于 日内将 一余下的 %购机款 元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本机属于合法拥有,如属于盗窃等赃车,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保证本机的`生产日期、工作小时、原始购机发票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本工程机械没有进行翻新、更换机身铭牌、修改工作时间表、改换生产日期等等虚假欺骗行为。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并支付20%的违约金;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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