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书

时间:2024-09-09 18:12:4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企业承诺书集合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诺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承诺书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承诺书集合5篇

企业承诺书 篇1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做遵纪守法、良好道德的带头人。

  2、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3、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开展的党员活动。

  4、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听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6、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同事,主动沟通思想,维护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

  7、 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企业承诺书 篇2

  为确保兽药质量安全和经营秩序,促进兽药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制度。

  二、不购销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不购销无兽药进口注册证书号的`进口兽药。

  三、不销售违禁、假冒、过期、失效、霉变兽药。不销售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不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进行买卖。

  四、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不经营强制免疫所供兽用生物制品;不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五、及时建立购销记录,建立兽药销售追溯制度。

  六、开展技术咨询,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兽药知识及用药方法,保证用药安全。

  七、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兽药管理规定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理处罚。

  八、讲诚信,守承诺。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地址:

企业承诺书 篇3

  现就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信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规定的五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范围,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我单位承诺本次获取的优惠信贷支持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不挪用从事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三、我单位承诺利用优惠信贷资金生产的.物资疫情期间服从国家统一调配。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同意国家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所享受的优惠资金支持,并将相关失信行为列入公共信用档案。

  承诺单位:

  承诺日期:

  (盖章)

企业承诺书 篇4

  本企业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二、坚持诚实守信,杜绝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一)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原辅料检验及批检验记录等。

  (二)如实记录验证、变更、偏差等情况。

  三、确保持续稳定生产出合格的药品。

  (一)杜绝使用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料生产制剂,不使用无药品批准文号或非食用的辅料生产制剂;

  (二)杜绝使用不合格中药材、中药饮片投入生产;不非法使用中药提取物;

  (三)不购买使用近效期或过效期的原料药、提取物生产药品;

  (四)保证产品在规定的.环境中生产、贮藏。

  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欢迎本企业员工监督,如有违反,即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31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20xx年x月x日

企业承诺书 篇5

  [案情简述]

  付某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学生,经历过艰苦的求职后,应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付某碰到了一个问题:劳动合同附带有承诺书,内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录用为合同制员工后,如果公司因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利,不作异议。

  承诺人:×××

  ××年×月×日

  付某怕自己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就问公司,如果不签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说,不行。付某为了迫在眉睫的毕业、求职衔接,就签下了这个为日后带来麻烦的承诺书。在实际工作当中,付某碰到了如下的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时间的条款规定: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制。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动乙方的休息日。

  实际的日工作时间是一周六天制,每天8小时。6*8=48小时。

  2、劳动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甲方按期为乙方向国家指定的机构缴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参加其他有关社会保险。

  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对于合同中提到的社会保险一项都没有缴付。

  [法理评析]

  付某签下的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但这个承诺书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能说在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付某的情况看,付某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付某不签承诺书,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工作机会,而找工作的艰辛使得付某违心签下了承诺书。付某问单位不签行不行,单位说不行,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付某的单位还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付某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付某的单位是一家广告公司,不存在特殊生产特点,所以不在这个例外当

  中。

  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上海市出台了很多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规定,并都设了相应的处罚数目。所以付某的单位不缴付社会保险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总结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付某和单位签订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条款,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而且由无效条款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第97条规定:“用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4条规定:“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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