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6-12 12:13:27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责任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责任书可以让大家知道完成目标是每个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那么拟定责任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1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校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明确车主与学生家长对学生安全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经双方商讨,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勤车必须具有齐全的票证,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司机必须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不野蛮驾车,行速30公里/小时。

  二、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载,不乘客与学生混载,因车主及司机违章时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三、学校送队上车后,车主要管理好乘车学生,车上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车主负责。

  四、车主要适时接送学生(早7:00前送到学校,晚4:00前接走学生)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车主要自行解决学生乘车问题。

  五、车主每日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因疏忽落下学生的,车主负责接送学生。

  六、家长必须接送学生,学生上车前、下车后,因学生私自行动出现安全事故的',由孩子家长本人负全部责任。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间违约的,由违约当事人负责。

  村民委员会:

  车主: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2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潮州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工作的顺利进行,防范乘车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由我校(甲方)与xx学生家长(乙方)签定乘车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1、按我校规定时间、上、下车地点:xx早上:xx接,下午:xxx送。

  2、如有接送地点变更或新到同学的必须与学校及随车教师达成协议后,有安排的情况下带好第一次接送路线及站点。

  3、如果没有按我校规定时间接送学生,请家长自行安排学生到校上课。

  4、如果家长没有准时到乘车地点接送学生,校车将把学生带回学校,请家长来校接学生回家。

  5、请家长按乘车地点、按时间接送,甲、乙双方应以学生安全为己任,各负其责。

  6、如家长不需要在乘车点接送学生或在乘车点里家长没有接到学生,而又不需要校车带回学校的,请家长直接找班主任和随车教师协商。

  7、学生早晨候车期间和晚上放学下车回家途中,家长要加强监管,防止意外发生或去网吧、走同学、与不三不四的人接触玩耍等。

  8、乘车期间不听随车教师的指挥违反规定的安全责任自负。

  9、上下车不得拥挤,秩序、观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上下车。

  10、乘车学生自行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不按学校规定乘车,其责任自负。

  11、乘车学生违反学校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离校的,学校将以自动放弃乘车处理,不退任何费用并处以本期不能乘车。

  12、乘车同学候车期间必须排队、佩戴校卡、红领巾,否则,随车教师有权拒绝上车。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学期末。)

  金华学校(甲方):xx学生监护人(乙方):xx

  安全主任:xx学生家长:xx

  日期: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学校、学生家长的责任,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的责任:

  1、学校保证按教育部规定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做到教材、教师、课时三落实,让学生了解交通规则等基本安全常识。

  2、学校必须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形势报告会,有条件的学校要聘请交通警察作交通安全教育报告,培养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学校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

  4、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议,让学生家长及时掌握上级关于学校安全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

  5、学校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也不要搭乘其他农用车辆。

  6、学校不得租用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接送学生。

  7、学校检查人员发现非法车辆接送学生时,要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二、学生家长的.责任:

  1、家长必须制止自己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家长要对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上学、下学全程负责。

  2、家长教育并保证自己的孩子上学、下学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不违章违规。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紧密配合,坚决执行学校制定的关于学生乘车安全等有关规定。保证孩子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等非法车辆上下学,也不搭乘其他不合格的车辆。

  3.家长不得租用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超员车等非法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

  4.家长私自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孩子,如在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或其他群体性安全事件,学校和教师不负任何责任,由家长全部负责。

  5、家长发现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或超员现象,要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6、家长在为孩子选择乘坐车辆时,一定要帮助孩子识别车辆的合法性,凡承担接送学生任务的车辆都应具有交通部门签发的营运合格证,并有行驶证,年检合格证,车牌营运标识等。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都将视为非法车辆,家长要注意识别、叮嘱孩子坚决不乘此类黑车。

  7、对于专门乘坐接送学生的车辆的,家长应与车主签订有关协议,并教育孩子不乘坐拥挤车,不乘坐超速车,同时注意遵守乘车协议,在过程中不要随意技术打闹,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做到文明乘车。

  8、凡因乘坐不合格车辆造成学生伤亡的,后果由学生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9、家长应该经常性地询问孩子上下学的安全情况等,并及时解决困难。

  三、学校校长、学生家长双方对以上责任无异议后,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本人签字: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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