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方案

时间:2024-10-25 08:29:29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推荐】宣传工作方案三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宣传工作方案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宣传工作方案三篇

宣传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网格管理)系统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我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好人好事,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树立良好队伍形象,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信息宣传报道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报道工作管理

  1、区办(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培训、考核工作,对各科室(分拨中心)、各所的信息宣传工作半年进行通报;负责对系统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收集、审核、统计、整理、编撰、发布(送)。

  2、各所应明确一名分管副所长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并指定一名文字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信息员。

  二、宣传报道工作内容

  1、紧密结合市、区中心工作,对各项活动成效、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

  2、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典型事例、工作动态、好人好事等。

  3、在单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针对本单位的某专项工作进行调研,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

  三、宣传报道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要确保真实、准确,避免虚报和漏报。

  3、要紧扣中心工作,挖掘特色信息。

  4、工作动态类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类信息在一周内报送。

  5、稿件投送截止时间:20xx年 12 月 31 日。

  6、各单位信息稿件原则上统一报送区办(局)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区办(局)审定后统一上报。

  7、如遇重大事件,信息需第一时间发送的,经各所负责人或街道办领导同意,可以直接投送,但所投送的稿件须同时报送区办(局)备案。反映问题类的信息稿件,须统一经区办(局)审定报送。

  四、信息宣传任务分解

  各科室(中心)、各所宣传报道任务详见附表一。要求各科室(中心)、各所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解,组织人员落实到位。

  五、奖励标准

  (略)

  六、考核及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考评采取对单位(部门)考核与对个人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是:

  1、区办(局)对各科室(中心)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各单位完成今年任务量的为达标,反之为不达标。

  2、区办(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刊载或播报数量,按照奖励标准兑付稿费。对完成任务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审稿、组稿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宣传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任务和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本学期,是“五五”普法工作的第四年,是关键性的一年。在这一年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坚持教育为本,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坚持预防为主,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强化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为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学生不良违法行为与道德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健康网站,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继续保持在校生零犯罪。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吴仪同志的《人生自我完善三要素》和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的人生目标,使每个教师都做到热爱教师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做好防差转差工作。用多种形式转化后进生,关爱他们的成长,并加强对他们的警示教育。

  4、法制教育宣传深入家长学校,让每个家长明确家长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

  5、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具体措施:

  1、从“九中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入手,使学生加强对《九中学生须知》的学习、领会和执行,要求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修养素质,外表大方得体的`同时,更注重

  内在美。并与公民道德教育及创建和谐校园相结合,增强教职工的法制教育责任心,教育学生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2、认真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相关要求,以“法制教育月”为抓手,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晨会、班队活动课等为主要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利用橱窗、校报、图片展览、广播等宣传阵地,宣传法律知识;各班制定班级文明公约。

  4、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通过班级和团队的主题活动、讲座、出小报、调查问卷、专题讨论、观看法制教育片、参观、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网络文明教育,以学生为主体,进行自我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

  5、学校要积极利用家长学校,采用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交流,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明确家长的监护职责和法律责任,与学校、社会配合共同做好子女的教育保护与预防犯罪工作。

  6、加强与公安、司法、街道、法制教育基地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作用。通过邀请法制教育副校长到学校开晨会、做讲座等形式,指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综合治理,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7、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发生,避免违法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积极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认真学习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8、组织学生学习宣传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车。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

  9、进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宣传教育活动。

  10、依托南京市税收文化基地(南京市民法制教育基地),在学生中做好依法纳税的宣传教育工作。

  11、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积极争取街道、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加强对娱乐、电子游戏、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街道法律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12、利用家长学校的机会,邀请司法局专家给家长上课,让家长了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危害。落实后进生规范管理和转化工作。

宣传工作方案 篇3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全城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工作任务,为建设“文明城市、幸福鹤山”作出积极贡献,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紧围绕创建省文明城市这一奋斗目标,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重点,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和覆盖面,提高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浓厚氛围。

  二、宣传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社会宣传

  1、分层次、有针对性宣传。

  编印《创文知识有奖问答》、《文明礼仪知识知多少》、《身边好人》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手中,进行广泛宣传。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宣讲员走进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校园、工业园区、乡镇,进行文明礼仪、公共道德宣讲,全面加强各层面人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设置创文宣传栏,举办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文活动。市住建局要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进行市民教育,增强他们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工商部门专门组织对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培训,教育他们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交通运输行业对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其要安全出行、文明行车。市旅游局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建立各职能部门与企业(或用工单位)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及日常管理之中,大力提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文明素养。市妇联积极引导广大妇女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市创文办要办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简报》、《创文动态》,进行内部工作交流,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创文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工商联)

  2、“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充分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等广告资源,大力宣传中国梦、爱党爱国、传统美德、生态文明、中华礼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宣传“文明洁净”等五大文明行动。保证户外公益广告数量占总广告数的30%以上。

  (1)报纸类:每月刊登总量不少于4个半版。(责任单位: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

  (2)广播电视类:市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每天播出10次,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3次;其它各频道每天播出15次以上,其中黄金时段不少于4次;新闻节目前后以及晚间黄金时段要保证播出时间。电台每天播出6次以上,黄金时段至少3次。(责任单位:鹤山广播电视台)

  (3)交通运输类:车站要在显著位置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并争取在候车亭显著位置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鹤山汽车总站)

  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要在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上经常性播放公益广告。公交车厢内也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出租车电子屏要滚动播出创文公益广告或标语,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3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鹤山汽车总站)

  (4)建筑围挡类:市区、各镇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30%。对原来破损、陈旧的公益广告墙面,要进行更新更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

  (5)旅游景区类:全市所有景区、景点、旧址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30%。同时每个景区还要设立一定数量的“遵德守礼”提示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档案局、各镇街)

  (6)校园类: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校园要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广播、电子屏等,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

  (7)其它社会媒介类

  广场、城市绿地、商业街、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购物商场、护栏、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路等所有电子显示屏、LED屏、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媒介,要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30%。同时要设立一定数量的“遵德守礼”提示牌。各镇(街)、各行政事业单位均要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横额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文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资产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局、市旅游局、各镇街、各单位)

  3、社区(村委会)宣传。

  各社区(村委会)要设立创文宣传栏,悬挂创文宣传横幅或设置创文宣传牌,特别是沙坪街道办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市民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的行动中来。(责任单位:各镇,沙坪街道)

  4、窗口行业宣传。

  医疗卫生、银行、邮政电信、旅游等部门要规范窗口行业营业场所的文明用语,合理设置窗口行业公益广告。大力开展文明窗口行业创建活动宣传,优化窗口行业服务环境,促进窗口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单位:各窗口行业主管单位)

  5、网络声讯宣传

  (1)网络宣传。鹤山信息网和鹤山文明网要设置“创建文明城市”专题页面,各镇(街)、各行政事业单位均要利用单位网页,及时发布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动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文明礼仪、志愿服务等相关知识,积极刊发和定期更新公益广告、宣传游标,营造网络宣传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网络信息中心、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手段加强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工商务局、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各镇街、各单位)

  (2)声讯宣传。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要充分运用手机报、短信和彩铃平台,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市内手机用户、行政事业单位固定电话用户发送创文理念、标语口号、“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日常文明行为常识等信息,重要时期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至少1条,使手机短信、电话彩铃成为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的快捷通道和有效手段。(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媒体宣传

  1、专栏宣传。

  电视、报纸和各网站统一设“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幸福鹤山”、“文明鹤山、宜居家园”等标题或标语,并常年报道全市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电视、报纸办好《创文在路上》、《文明家园》、《创文在行动》等栏目,一方面要对创建工作中城市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市民教育、专项主题活动等进行日常报道,另一方面要侧重对社会上各类不文明行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各部门单位创文职责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并跟踪报道督查督办情况,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和城市管理规范有序。每个星期至少要有两期节目或两篇报道。(责任单位:鹤山广播电视台、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

  2、访谈报道。

  根据创建省文明城市重点工作和市民普遍关心或反映的突出问题,设定访谈主题,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各行业、部门、基层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参与访谈。对创文工作谈认识、谈做法、谈经验、谈成效,力求主题明确、内容新颖、鼓舞士气。今年要对15个承担主要任务的部门单位和沙坪街道办逐一采访,进行报道。(责任单位:鹤山广播电视台、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

  3、专题报道。

  对创建文明城市取得的新成效,我市经济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以及在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城市环境面貌、市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发生的可喜变化,文明单位、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系列创建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连续刊发有份量、有深度的系列报道,以典型带动,推进工作。每月至少要有1期专题报道。(责任单位:鹤山广播电视台、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

  4、重点活动报道。

  对“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诚信示范街”创建活动、“文明餐桌”等五大文明行动、“我们的节日”等重点活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秩序、市民交通行为、文明出行旅游、人际交往互助等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讲文明、懂礼仪、守道德、重诚信,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责任单位: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鹤山广播电视台)

  5、对外宣传。

  积极加强与中央、省、江门市级媒体的联系,并取得支持,形成内外沟通、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市广播电视台要在总结提炼我市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争取有好的.节目、好的文章推向中央、省、江门媒体,推向全国,做好对外全面宣传报道,以扩大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创文办、鹤山广播电视台、江门日报驻鹤山记者站)

  (三)主题活动

  1、文体活动宣传。

  充分利用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中心、工人文化宫等阵地,根据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将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目及各类文体活动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文艺宣传合力。精心组织“走进社区——鹤山创文惠民文化活动年”、“365随手拍”等创文宣传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深入各社区(村委会)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创文主题活动。

  根据《鹤山市推进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工作实施方案》和《20xx年创文实施项目任务分解表》,围绕中央文明办布置的重点工作,重点推进以“文明洁净、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网络文明”为主要内容的“五大文明行动”,以道德讲堂建设、身边好人评选推荐、“我们的节日”、诚实守信主题活动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教育活动。通过各个层次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实践活动,引导市民修身律己、遵德守礼、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创文主题实践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属工委、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渔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鹤山广播电视台、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鹤山支行、市工商联、各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各新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报道小组,积极策划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抽调精锐力量,设置重要版面和时段,运用各种新闻手段,确保栏目按时推出,专题稿件接连不断,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不断掀起创建文明城市的新高潮。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每月至少一次在媒体宣传专栏《创文在路上》、《文明家园》、《创文在行动》中宣传本单位创文工作。

  (二)规范宣传内容。

  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到以事释理,寓教于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标语统一在中国文明网“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下载。创文宣传标语牌、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内容可参考市创文宣传标语(详见附件)。制作的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要求内容健康,用语规范得体、字体易于识认、整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督查考核

  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各项任务,各责任单位务必于5月份全面落实启动工作,各镇(街)、局级以上单位于5月8日前把本单位以及本系统的《20xx年创文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公文系统报送至市创文办(联系电话8887718)。市创文办将对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并把各责任单位的创建文明城市宣传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情况,对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任务不实、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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