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作方案

时间:2023-02-22 09:01:37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最新工作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工作方案

最新工作方案1

  根据市政府消防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防火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确保我镇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负责,齐抓共管,把消防工作当做重点工作来抓,落实责任,最大限度排除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严防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村屯的柴草垛。柴草垛着火对房屋、财产、人的生命威胁很大。对乱堆乱放的柴草垛进行排查整治,特别是道路两侧的柴草要清理干净,防止扔烟头引起火灾。对乱堆乱放易引发火灾的个别户进行整治,消除火灾隐患。

  (二)稻田、旱田放荒。稻田、旱田放荒容易引起绿色通道着火,烧毁树木和威胁村屯,造成房屋、财产烧毁,后果很严重,各村要有组织的放荒,严禁私自放荒,进行清剿。

  (三)线路老化、电器陈旧破损、易燃品的安全摆放和使用。线路着火、易燃品着火几年来形势也非常严峻,是火灾的'重大隐患,要排查整治。

  (四)对人们宣传教育管理。由于人们防火意识薄弱,对火灾忽视,引起火灾,形势也很严峻。如扔烟头引起火灾,放荒引起火灾多有发生。因此对人们宣传教育管理,提高防火意识,清剿人为火灾隐患。

  (五)冷库、粮库、学校、草站、超市、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派出所要定期检查,对消防设施不力,存在的火灾隐患责令进行整改、整治。

  三、实施步骤

  冬防工作从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

  镇党委、政府召开全镇消防会议,部署消防工作,贯彻落实市、镇冬季消防会议精神动员各村、各单位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提高人们防火意识。

  (二)清剿火患阶段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反复排查,反复整治。每月一次,实行月排查、月整治制度。政府、派出所定期不定期,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落实情况至2月21日完成,全面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屯、不漏一户、不漏一个单位及每个死角尽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阶段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政府要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巩固深化战役的成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党委成立领导组织。组长为党委书记,副组长为人大主席,成员为党委成员,各站办所负责人;下设办公室,主任为综治办主任,副主任为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成员为派出所成员、司法所成员,各村、各单位相应成立领导组织、工作组织,深入贯彻落实防火工作。

  2、落实责任,各村、各单位一把手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和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制定消防公约,建立考核机制。

  3、各单位、各村、各社组建消防队伍,准备设立消防设施能做到及时扑灭火灾的能力,预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建立值班和信息畅通制度。政府领导轮流值班值宿,及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派出所24小时值班值宿,电话手机畅通,各村各单位安排好值班值宿,信息畅通,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除火灾事故。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派出所要对各村、各单位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进行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火灾事故要查清事实,追究责任,对纵火者要依法严处。

最新工作方案2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整治环境污染,按照县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小甸镇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做好主要污染物容量指标控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的要求核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保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2、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按时完成瑞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督促郑岗养猪场沼气工程尽快建设并投入使用;

  3、强化农业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佩玖养猪场、桥南养猪场、双全综合养殖场、良和绿野养殖场等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暂存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等。

  4、实施工程减排。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督促中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废水深度治理。

  5、加快饮用水源安全工程建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镇自来水厂饮用水取水口的环境治理和水厂扩建及水质监测工程建设。

  二、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配合上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台账编制工作。

  7、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餐饮业油烟、秸秆垃圾焚烧、水泥制品等烟粉尘整治工作。

  三、加强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工作

  8、加大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对在建项目必须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符合“三同时”要求。

  9、强化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对上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和减排项目的安全检查做到经常化,并积极配合上级环境监管工作。

  10、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化工、新型建材等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大对减排企业、化工等行业现场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1、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12、加大信访案件的跟踪查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3、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14、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对沿湖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瓦埠湖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15、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五、强化环保宣传

  16、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镇网站和“6。5”世界环境宣传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环保宣传周和“争当百佳校园环保小卫士”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婚假保护、生态建设宣传,扩大环保工作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17、维护公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及监督作用,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最新工作方案3

  根据《四川省20x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宜宾市20x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防范化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风险,实施好我市20x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合法合规获取医疗保险基金,规范医疗机构管理,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立行立改”和“健全机制”两个方面,对医保基金获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及时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成立XX卫生院20xx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职责:积极履行整改和自查自纠主体责任,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台账,研究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切实整改到位。同时,同步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审计对照,梳理检查问题和风险,剖析问题原因,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管理,规范行为,防范问题发生。

  三、审计整改及自查自纠重点

  根据20xx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20xx年以来串换药品耗材、串换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十二个方面的医保基金使用风险点进行重点自查和整改:

  1.串换药品耗材套取医保基金;

  2.串换诊疗项目套取医保基金;

  3.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

  4.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过度医疗;

  5.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

  6.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高值耗材;

  7.公立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

  8.挂床等套取医保基金;

  9.药品货款结算不及时(含国家集中带量采购);

  10.虚开西药等骗取医保基金;

  11.虚开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12.其他违规收费问题。

  四、具体工作安排

  针对审计整改和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从纠正不规范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能够立行立改的,要采取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措施,马上进行整改;涉及体制机制或相关制度政策不完善的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不到位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改革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具体整改时间为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分2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XX副院长负责):清查摸排,立行立改阶段(20xx年9月-10月)。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对照审计查出问题、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轻重缓急,在10月31日前,能整改的`逐项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也要确定整改工作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如实填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第二阶段(XX负责):完成整改,健全机制阶段(20xx年11月-12月)。在12月31日前要对审计及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并认真分析查出问题的主要原因,针对政策、机制、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手段,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整改工作,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违法违规获取基本医保基金的危害性,妨碍了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有效落实,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信心,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大惩戒力度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基本医保基金的行为,研究实施切实可行的惩戒手段和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将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联合部署、协同推进。

  (三)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XX副院长牵头,XX科长负责于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审计整改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及健全机制有关情况。

最新工作方案4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20xx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xx年单独招生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能力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的综合素质。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学工、安全保卫共同负责。单招工作严格实行招考分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把关。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机制健全、程序规范、严肃认真、公正透明。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单独招生的相关信息,切实保障20xx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徐江荣

  副组长:郭化山 徐振国

  成员:董武忠、宁国强、李锋、钟晔、王翔、胡鹏华、程峻、孔外平、俞艳华、于海胜。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四、报名时间、方法、审核、考核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月27日-3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单招考试报名窗口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20xx高考考生号、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高职院校,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 3月6日前。

  2.审核办法:我校负责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并于3月6-7日将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汇总表报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

  3.合格考生查询:已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于3月8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4.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10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考务费100元。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1日,考试地点在本校(见准考证)。

  (三)考核内容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我校自主、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我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200分,其中政治100分、解剖40分、生理40分、英语20分),合计总分500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校根据参加考试人数和考生的总体成绩情况决定录取人数和录取比例,录取人数不超出单独招生计划,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出参加考试人数的75%。

  (二)录取步骤。

  1.3月16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3月16日起,在本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期7天。

  3.拟录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即为确认录取(确认后不得再参加20xx年普通高考)。

  4.3月24日,确认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领取单招录取通知书。

  5.3月25日,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六、监督管理制度

  我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七、 招生专业、对象、计划、学制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考生类别 学制 收费标准 招生人数

  临床医学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5000元/学年 80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5000元/学年 40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5000元/学年 40

  临床医学(医学美容)颁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5000元/学年 30

  康复治疗技术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30

  护理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80

  助产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

  元/学年 70

  药学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30

  医学检验技术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3915元/学年 20

  医学影像技术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3915元/学年 20

  放射治疗技术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3915元/学年 20

  医学美容技术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20

  医学生物技术 普通高考理科 三年 3915元/学年 10

  药品生产技术 普通高考(文、理) 三年 3915元/学年 10

  合计 500

  八、本方案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2月18日

最新工作方案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新工作方案6

  为加快解决影响我镇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12号同时结合泰姜政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镇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重金属、电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园区污水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镇(村)检查、区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区统一部署,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环保、工业园区办、村建、安全、工商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按时报至镇环保办。

  (三)镇将组织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本镇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多种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跟踪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统筹负责大检查总体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甸情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园区办、工业、国土、环保、村建、集镇办、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招商办、园区办、工业部门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集镇办要组织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自查工作;环保办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司法和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报区环保局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报局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即时报区环保局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报局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最新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更有效地积累、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为实现“二次崛起”发展目标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省、市档案局档案工作规范管理达标升级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现状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为法律依据,把档案达标升级工作与学校干部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校档案意识和专兼职人员的档案业务能力和素质,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夯实基础,对照标准,狠抓薄弱环节,积极争取省市档案局指导和支持,虚心请教,多方取经,力争在底前实现aa级档案工作规范管理达标;然后再用2-3年的时间实现aaa级达标,从而实现我校档案工作的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目标。

  二、aa级达标工作的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严格对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达标升级标准,实事求是地分析我校档案工作的现状与实际,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我校aa级达标工作原则上按照以下具体步骤组织实施:

  (一)加大档案材料的收集力度,进一步丰富馆藏,大幅度提高馆藏数量。

  1、原拟设档案分室的教务处、继教学院等单位和部门,除12个二级学院和理工学院外,现一律视作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下的立卷归档单位部门,对过去所保存档案中的凡属学校立卷归档范围的材料要全部重新整理并移交进馆。

  2、科研处所保存的科研档案材料,按项目结题原则进行立卷归档,凡已结题的科研项目档案材料要全部整理并移交进馆。

  3、对各二级学院成立前后所形成的属于应归档范围的五类档案材料,尤其是历届毕业生学籍卡片、成绩总表、学位照及毕业集体照等要抓紧催交,要在本年度二级学院档案检查验收中完成整理并移交进馆。

  4、组织机关各职能部门对-五年间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移交,以弥补已上架的这几年档案类目和材料的不全。

  5、完成已收集进馆的零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责任人:材料收集整理组,张本琴负责督促指导,馆内其他同志和全校专兼职档案员配合执行。完成时间:本学期寒假之前。

  (二)加大档案整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档案整理业务质量,使已上架的近5年档案案卷达到整理规范要求。

  1、按照试行“三合一制度”,区分类目、保存价值和保存期限,对新补进馆的文书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化立卷归档,与原已上架的相关案卷重新整合,重新排架,编制检索工具。

  责任人:材料收集整理组、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学工助理配合,鉴定与督导组参与。完成时间:12月-5月。

  2、按照各类专业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完成对已进馆的基建档案、会计档案、科研档案和声像档案的规范整理立卷,编制检索工具。

  责任人:材料收集整理组,鉴定与督导组参与。完成时间:5月之前。

  3、组织力量补充编写至今的每年馆藏档案全宗说明(全宗介绍),会同校办补充整理襄樊学院合并组建以来每年大事记。

  责任人:档案编研组,鉴定与督导组参与。完成时间:6月。

  4、完成档案工作文件制度修订制订,汇编成册,印发全校。

  责任人:档案编研组,完成时间:上半年。

  5、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副处副高以上干部教师档案整理备检工作。

  责任人:胡鹏飞、唐甜甜,完成时间:10月之前。

  (三)启动电子扫描和计算机著录工作,以招投标方式引进市场专业公司,把近5年产生的适宜永久保存的文书档案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录入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并对部分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有选择地实现档案信息网络化。

  责任人:电子著录组,各单位各部门档案员和学工助理等配合,完成时间:10月之前。

  三、aa级达标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将档案aa达标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提高档案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权重。

  (二)成立学校档案达标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档案馆、网络中心负责人,各单位各部门分管领导,达标工作督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达标升级的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三)调整和确定档案工作网络,重新明确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出台相关政策,让条件允许的二级学院设置档案员专岗,兼职从事资料员工作,可参加档案系列职称评聘,享受相关待遇。学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可视岗位工作实际情况设置档案员专岗,以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四)适时召开全校档案规范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动员会。

  (五)以引进和调配方式为档案馆增加档案信息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编研方面的本硕以上学历专业人才各1名。

  (六)以招投标方式引进市场专业公司,对已立卷归档的案卷进行数字化处理,相应购买网络版高校档案管理软件,配置专用服务器和公共查询终端。

  (七)为馆舍区域走廊安装防盗门,现库房安装内置防盗窗网。

  (八)适时邀请省市档案局领导和专家来校指导。

  (九)在完成上述软硬件备检工作基础上进行校内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向省市档案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

  四、几点要求

  实现档案达标升级是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切实有效举措,是全面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建设全国知名的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型大学的需要,也是切实提高我校档案业务工作水平,实现档案工作高起点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顺利实现档案达标升级也可以给全校教职工带来切实的经济实惠。

  档案达标升级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现在到明年底只有一年的时间,任务艰巨,困难很多。全校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拿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精神和劲头,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达标。全校各单位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档案升级达标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

  (一)按照本方案规定需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各单位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按时移交档案馆。凡因档案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完整而发生遗失、损毁、泄密等问题,要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在收集整理工作开始之前,各单位各部门应摸清家底,制定详细的计划,分年度整理,按时完成。对整理过程中的业务技术问题,档案馆要及时提供指导和咨询。

  (三)实行档案达标升级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问责制度。

  (四)档案达标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成员、专职督导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归档鉴定工作,确保有价值的档案材料收集完整和整理规范。

最新工作方案8

  根据市纪委办公厅关于《服务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区纪委执法监察室部署要求,新伟街工委围绕着科学发展、关注民生、落实决策、政令不畅、阻碍发展等问题,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全面落实市纪委办公厅、区纪委执法监察室部署要求,街工委召开了党员干部大会,学习传达了市纪委办公厅通知精神,制订了《服务经济发展保证政令畅通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建设提速年”的要求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做出了郑重承诺。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三是严格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四是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五是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监督;六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同时街道、社区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对各种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2、街工委根据各科室的工作分工,就卫生费收取、低保审批程、计划生育审批、文件处理审批等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检查,在未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公布上墙,接受监督。

  3、街工委就工作人员是否履职尽责,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讲评,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半年、年终述廉述职相关规定。

  4、街工委针对党员干部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是否存在问题进行了自查。我们结合城区管理建设、为民办事、配合棚改办净地拆迁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搞形式主义、走过场问题进行重点查纠,提出了具体要求。

  5、针对街道、科办、社区上报的各种材料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了实地效核,对违背原则,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制订了严格的惩治措施。

  街工委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坚持不护短、不偏袒,敢于正视问题。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增进了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规范服务、严格执纪的思想意识,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区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最新工作方案9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密消安发[xx]6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自xx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学校消防设施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活动,本次活动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相结合、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夯实学校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通过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增强全市学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市学校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1.火灾隐患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在8月30日前整治完成。

  2.消防安全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全面落实“八个一、八个100%”计划(见春防文件),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各校必须上好安全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要有安全教育课的教学计划和教案。此外,各学校还要以“预防火灾、珍惜生命”、“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等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至少要设立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经常性地刊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带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消防整治活动。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教育局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教育局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在会议上进行专题部署;5月30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利用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1.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督促相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整改和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并补好历史“欠账”。

  2.教育局联合检查。安全办、督导室、基建办及包校领导将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

  3.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警种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教育局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单xx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王xx任副组长,安全办、基建办、纪检监察、计财股、督导室、视导室、各学校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全办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手抄报、专题讲座、会议等形式,公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

  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广大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师生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师生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单位在排查整治期间要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整治措施要求,立即落实整改责任,注重实效。不及时整治的单位,将受到教育局检查组的严厉查处。对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四)定期进行工作反馈。各学校要做好各阶段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方案和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于5月29日、每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夏季消防检查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反馈。

最新工作方案10

  一、继续扩大联动网覆盖面,提高城南信息网的知名度。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朋友介绍城南联动中心的宗旨、服务内容及城南信息网的功能作用。

  2、不断扩充城南信息网的网页内容,加快网页更新频率,及时发布产品、劳务信息,以宣传镇域产品,解决劳动力剩余问题,配合镇经济建设,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3、及时编发联动网网刊《绿色莲峰》和联动网简报。

  二、抓好队伍建设,落实科技特派员及农村信息员的培训,鼓励联动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农业实用技术,本年度内由科技特派员协同所包村科技联络员在所包村举办一期培训班。协助村科技协会办好科技夜校,联动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设立村级服务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帮助群众依靠科技共同致富。

  三、努力抓好莲峰山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做好科技扶贫工作,重点抓好田中八斗集体农尝叶厝村叶顺锦果园以及岭头村亭上岗刘佬森果园。

  四、继续做好村账镇建工作,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良性运行,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从源头上扼制~现象的发生。

  五、努力培育真正的.“四户”,即带头学科技、用科技,成为农村发展的“领头户”,带头学政策、学法律,成为农村遵纪守法的“模范户”,带头学知识、懂文化,成为农村讲文明、树新风的“示范户”,带头帮扶、共富,成为农村奔小康的“同心户”。

  六、城南镇计划将全镇干部纳入联动网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全镇干部参与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联动服务水平和质量,使之真正成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

  七、进一步完善健全联动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联动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包村(居)的基本情况,如人口数量、劳动力结构、经济状况、农业资源、村委班子结构、可发展潜力等。每月至少走访四户或四家企业,并做好下乡记录,至少每月两次,同时,每月至少上报一条信息,但全年不得少于15条。

最新工作方案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最新工作方案12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最新工作方案13

  为加强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市首部大型活动管理法规———《哈尔滨市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据悉,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举办大型活动应在规定时限内报批

  办法规定,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大型活动报市大型活动办公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大型活动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

  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应当对大型活动的安全负责,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规划方案《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财政投入补贴经费的大型活动,应当建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统一核算,专户管理。大型活动财政补贴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大型活动结束后将进行绩效评估

  哈尔滨市将建立大型活动培育、扶持资金,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活动给予扶持。大型活动结束后,由市大型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组织对大型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在策划、引进、组织实施大型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大型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大型活动

  大型活动是指冠以“哈尔滨市”字样的或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区、县(市)党委、政府名义主办、承办或参与协办的下列活动: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规格和层次较高的活动;需要市本级财政直接投入、补贴或其他渠道投入资金较多的活动;塑造城市形象、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活动和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组织管理的大型活动。

  据规定,大型活动按其规模、规格、财政资金投入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最新工作方案14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云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周斌任组长,校保大队大队长王一民、治安大队大队长罗智泉、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校园保安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

  云阳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校园保安资格考试工作;县校保大队负责摸清参考人员总数,牵头组织本辖区校园保安的报名、信息采集、组织考试、成绩录入等相关工作;县治安大队负责确定考试场地,并全力配合校保大队开展工作;各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户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配合校保大队进行报名、信息采集、准考证打印等相关工作。县局纪委负责对校园保安考试工作的全程督导和检查;云阳县金盾保安公司负责配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资格考试工作,并参与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在5月13日前,制定校园保安资格考试工作方案,明细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选定考试场地并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二)在5月27日前,完成校园保安资格考试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重庆市现有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方案》(渝公警令〔20xx〕224号)要求,完成参考人员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及考场编排工作。

  (三)在5月31日前,完成考试组织、试卷批改、成绩录入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四、考试流程

  (一)考试对象:全县所有在岗校园保安。

  (二)考试报名:

  1、所有在岗校园保安在5月16日至18日到各辖区派出所报名。报名时填报《重庆市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报名时各派出所同时做好报考人员十指指纹信息采集工作。十指指纹编号统一采用“ba”+“身份证号”的形式编制,发现采集指纹信息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重新采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要依法查处。县校保大队、县治安大队负责为信息录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3、依法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有效证明,各派出所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通过警务协同平台—基础警务—保安管理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保安监管系统后进行信息录入。(用户名bazqsyunyanggaj 密码 123)

  4、按照《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规定,资格考试报名费市局拟定80元/人。(正提交市物价局核定)相关的收费政策未出台前,县公安局、云阳县金盾保安公司要协调解决好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中的成本费用问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防止乱收费现象和影响保安队伍稳定因素的出现。

  (三)资格审查

  校园保安户籍地派出所要在5月21日前完成政审工作,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经户籍地派出所政审合格,县校保大队填写最终受理意见后,各派出所将《重庆市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保安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并整理归档提交县县校保大队。

  各派出所接受户籍地在外省市校园保安员的报名申请时,首先完成信息录入和指纹采集,然后打佣重庆市公安局保安员资格核查函》,于2日内寄往该保安员户籍地派出所,并负责督促回复,待收到回函后及时通过保安监管系统完成该保安员的政审信息录入工作。

  (四)领取准考证

  各所在完成政审后负责通过保安监管系统打印准考(5月23日前)并通知辖区校园保安领龋

  (五)考试时间:拟定5月2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组织考试:

  云阳县金盾保安公司负责试卷印制。试卷印制后必须及时密封,密封口处要贴上密封条并加盖云阳县公安局、云阳县金盾保安公司公章,存放到各县公安局安全、保密的地点,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云阳县金盾保安公司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情况,依据县治安大队选定的.考试场地合理编排考常备考复习采取个人自学方式,按照《国家保安员资格TingVoA纲》(附件二)要求进行复习。

  云阳县金盾保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安排考场(原则上每考场参考人数不大于4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每考场须设置不少于2名的监考人员。各考点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巡考人员(原则上每考点巡考人员不少于3人)。考前1小时安排专人将试卷运往考点,考前15分钟发放到各考场监考人员处。考试结束后,必须将试卷“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栏进行密封装订,阅卷前方能将答案拆封,并封闭、集中、统一开展阅卷评分工作。县局校保大队进行阅卷评分。5月31日前必须完成阅卷评分工作。阅卷评分工作结束后,试卷及答案要统一回收,存放到县公安局安全、保密的地点,并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七)成绩录入

  县校保大队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后,将考生成绩逐一录入保安考试监管系统(5月31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对首次没有通过保安资格考试的人员给予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县局6月3日前完成总结上报工作。

  (八)证件发放

  保安员证经市局治安管理总队完成发证审批后,县校保大队在系统中打印并及时各所领龋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组织校园保安资格考试、是推动校园保安持证上岗是加强保安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县校保大队备案的校园保安需通过市局统一组织的保安员资格考试,合格的将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辞退。10月1日至12月31日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情况进行督检、验收,同时对各地保安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实地检查。20xx年12月31日后发现无证上岗的,县公安局、县教委将对保安所在学校、幼儿园和未持证的保安员进行处罚。

  各派出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召开全体民警会议。(包括责任民警、校警参加)严格落实《方案》精神,责任民警、校警要督促各校、幼儿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学校及校园保安,务必用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要求学校通过宣传动员、开展集中学习、保证校园保安自习时间等措施,调动校园保安参考积极性,提高应试能力并确保全员参考。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派出所要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格核实报名资料,仔细录入、核对基本信息,并与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逐人进行信息碰撞,严格把好政审关,做到从源头上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三)严密组织、严格保密。县校保大队要严密考试的各个环节,确定专人于5月25日前携带单位介绍信、警官证、考试方案、考场平面图、消防检查合格证明、保密承诺书及内网u盘到市局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试题电子版,在不影响校园安保工作的前提下,根据《重庆市校园专职保安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保安力量配备标准,确保所有人员参考。

  (四)公平公正、严格纪律。此次考试统一采用闭卷方式,并严格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国家保安员资格TingVoA纲》要求,在“公安部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题。同时对试卷的印刷、运送、存放、回收、评分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防止考题泄露,始终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原则。

  (五)加强督检,严肃问责。各单位要加大巡检工作力度,做好试卷的印制和保管,县校保大队、云阳县金盾保安公司要安排专人负责考试的监考和巡考工作。县局纪委必须开展现场督察工作,严肃考场纪律。县治安大队要对开展校园保安资格考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对在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特别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工作的派出所,县局将予以通报。连续3次被通报的单位,县局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六)灵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校保大队汇总后报送县校园保安考试工作小组,并于5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

最新工作方案15

  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和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具有“无烟产业”和“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构成经营旅游业的三大要素,它具有广泛性、地域性、季节性、经济性、多样性等特点,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民对旅游消费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国内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因而旅游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新的增长点。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旅游业营业税政策和征管对策,对加强地方税收的征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旅游业的定义和构成范围

  对旅游业的定义,具体有代表性的有两种。一种是“旅游业就是在旅游者和交通、住宿及其他有关单位中间,通过办理有关签证、中间联络、代购代销,通过为旅游者导游、交涉、代办手续,此外也利用本商社的交通工具、住宿设施提供服务,从而取得报酬的行业。”这种见解事实上是将旅游业等同于旅行社业。另一种见解,美国旅游学家唐纳德。兰德伯在《旅游业》一书中认为:“旅游业是为国内外旅游者服务的一系列相互有关的行业。旅游关联到旅客、旅行方式、膳食供应设施和其他各种事物。它构成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随着时间和环境不断变化的、一个正在形成和正在统一的概念”。

  对于旅游业的构成,一般认为旅游业主要由旅行社部门、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等三个部分组成。在我国,人们通常将旅行社、住宿业和交通运输业称为旅游的“三大支柱”。此外,从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业发展,特别是从一个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角度去认识,旅游业除上述三个部分之外,还应包括以旅游景点为代表的游览场所经营部门以及各级旅游管理组织。

  二、关于目前我国对旅游者的统计范围的技术性定义

  关于国际游客。为了统计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对国际游客作了以下界定:国际游客(入境游客)指来我国探亲访友、观光、度假、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同时并规定,游客是出于上述目的离开常住国到我国内地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关于国内旅游者,国家统计局作了规定,国家旅游局作出了修改和解释。国内游客是指任何一个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而离开常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在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目前我国对上述游客及旅游收入的统计方法,主要是通过海关的入境统计、星级饭店和旅游景点及旅行社的接待统计,进行综合考虑测算,最后计算出区域旅游者的数量及旅游收入。如据桂林市统计局统计,xx年度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人数1530。64万人次,旅游总收入85。51亿元。其中:国内游客1402。04万人次,旅游收入58。38亿元;国际游客128。60万人次,旅游收入27。14亿元。

  三、我国现行营业税政策对旅游业征税之规定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解释: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但同时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了公平税负,在营业税实施细则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目前,旅游业税收收入主要包括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的税收收入。旅行社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1)营业税及附加:计税营业额(以下简称营业额)为向旅游者收取的旅游费减去代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旅游业纳税人组织旅游者在境内或出境旅游,改由其他旅游单位或个人接团 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单位或个人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应税项目、代扣代缴导游个人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按现行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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