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方案范文集合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方案 篇1
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女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市工女[20xx]10号精神。夯实女职工组织基础,激发女职工组织活力,结合XX县实际,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为努力创建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依据《工会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省总工会《关于规范女职工组织建设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带领广大女职工为我县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活动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县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通过在全县开展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的同时,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争当先进示范点。县总工会将根据创建情况,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拟在20xx年向市总工会推荐市级示范点5家。
三、创建活动重点
一充分认识加强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重要意义
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当前。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代表和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首先要求女职工组织必须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工人阶级队伍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的高度,与时俱进地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经济社会结构变化和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作的需要。同时,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是推进工会女职工工作发展的基础,也是工会女职工工作生命力的源泉。搞好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自身建设,工会女职工组织自身存在和应对挑战的需要。
二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要求
要最大限度地把女职工组织到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中来,各基层工会在女职工组织建设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第一。坚持哪里有工会,哪里就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第二,要坚持以工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原则,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工会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组建工会时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并配备好相应的专、兼职干部,落实好干部待遇。第三,巩固公有制企业组织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非公企业中的'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完善,积极探索创新组建形式。已建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女职工组织的企业,限期组建;全力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对小型分散的企业和女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同时建立女职工组织,为维护女职工权益奠定组织基础。努力做到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步筹备、同步组建、同步报批、同步换届。
三工会领导要加强对女职工组织建设的领导工作
帮助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同级工会重视支持女职工工作。认真贯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每年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与工会组建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表彰。
四加强女职工干部配备
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1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专职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并进入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直选方式,并研究落实其任职期间待遇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2女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3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女职工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培训工作,提高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女职工干部自身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的业务素质、较强的责任意识、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好的心理素质。
五规范工会女职工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检查、总结工作,
2女职工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委员会会议。确保女职工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符合信息化办公要求的办公条件。
3女职工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工会经费预算。做到三上墙”女职工委员会牌子、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上墙。4各项制度完备。
六作用发挥要突出
较好的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素质提升活动,组织、维护、服务女职工方面要展示出示范作用。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提高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帮扶机制,切实帮助单亲困难女职工解决生活困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四是着力解决好劳动争议,从事实上维权。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女职工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七、创建活动方法
抓好本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各基层女职工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创建方案。坚持工作创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创建方案或标准。各基层女职工组织要主动争取工会领导和党政的支持,通过活动的开展着力解决女职工组织建设、干部配备、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做到创建中规范、规范中加强,抓好创建典型和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
八、创建活动要求
切实加强对创建女职工组织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领导,一各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争创示范点作为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二各基层工会要按照女职工组织建设示范点的标准。争当先进示范单位,推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女职工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激发各基层女职工组织争先创优的热情。将创建活动纳入女职工组织的重点工作,三加大对创建女职工组织建设示范点活动的宣传力度。纳入工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开展女职工组织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我县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中去,全力解决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认真制订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工作目标
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学生有学上;灾区不发生疫病暴发流行;灾区无安全事故发生;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灾区社会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保证水电气正常充足供应,通信与道路畅通,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并为下一步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
(二)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疾病监测报告,强化灾区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工作。
(三)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五)大力排除各类灾害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部门和各镇要抓紧抢修水毁塘、库、堰、渠、堤防护岸工程和城乡供排水工程等水利设施,要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为防汛保安及抗击可能出现的高温伏旱做好准备。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险塘险库及洪水易发地段的监控和管护,确保安全度汛。
(二)区国土部门和各级地质灾害监测单位要对已发现的地灾隐患点进一步加强监测,强化预警预报、疏散避险、应急治理等工作,确保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在全区开展一次地灾隐患拉网式排查,对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督促责任单位或各镇、街做好人员疏散准备。
(三)区交通部门和各镇要搞好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及时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四)区供水、供电、通讯、供气、市政、有线电视等部门要及时抢修供水、电力、通讯、市政、广播电视传输等设施,检测维护天然气供应管网,尽快恢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天然气充足供应、通讯畅通、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
(五)区教委对学校危房要提前采取排危措施,确保按期开学。
(六)区建委、房管局、民政局要对洪水浸泡过的建(构)筑物,农村危房和城市危旧房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做好抗大灾、防大疫的各项工作。要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清淤、排涝,搞好受灾地区的环境清理。要在灾区强化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疫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公共卫生专家和卫生防疫人员前往灾区,尤其是万东镇李子山社、丛林镇九一一社区等重点受灾地区,加强灾区救灾防病工作的业务技术力量,指导环境清理和消、杀、灭等方面工作。要严格实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严密监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动态,加强对疾病媒介、疫源动物的监测,严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尽快予以处置。要切实做好灾区水源保护、饮水卫生、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区民政部门和各镇、街要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做好受灾人口的核实,及时安排发放救济粮款;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对暂时无栖身之处的受灾群众,要采取投亲靠友等应急措施,确保每一位灾民都有安身居住的地方。要切实抓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帮助他们选好住址、做好规划、筹好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搬进新居。要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帮助灾民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区民政局和各镇、街要切实做好抗洪救灾捐款捐物活动的组织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社会各界的爱心及时送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要根据我区灾害发生的特点与趋势,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保证在救灾需要时拉得出、运得到、用得上、能救急。
(九)区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要积极支持受灾工矿商贸企业恢复生产,厂房垮塌的要尽快重建厂房,设备受损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新,原材料受损的要尽快补齐,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十)区农业部门和各镇要尽快抢修水毁农田,并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抢种补种,扶苗洗苗,加强水淹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及时调运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早做好晚秋生产准备,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同时,要会同区劳动就业部门组织好灾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十一)区供销、经贸等部门要确保救灾物资和广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避免因灾出现供应严重不足、物价快速上涨等情况。区工商、物价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区laji门要抓好灾情严重和灾民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增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投入,对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有关税费要予以减免,并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各镇在安排使用好区级救灾款物的同时,也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筹措、安排救灾款,专项用于灾民的救济和安置,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十五)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的监测预警,及时传递处理各类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十六)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觉开展抗灾自救互救、重建家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要急灾区所急,帮灾区所需,解灾区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千方百计帮助灾区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重建美好家园。
(二)认真分解,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积极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切之情迅速转达到受灾群众,把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
(三)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要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及时上报,确保妥善处置。
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办〔〕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文〔〕194号)精神,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的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养老保障重点对象。
(二)区分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保障。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或老年养老补助。
(三)共同出资,合理负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合理负担,缴费及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老年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对象是: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
(一)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坚持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将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在劳动年龄段内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安排就业服务和培训,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组织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
(二)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对所有的被征地农民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予以免费培训。凡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被征地农民,可享受政府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和创业培训补助。被征地农户人均家庭剩余耕地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的被征地农民优先安排培训。
五、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分为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两种形式。以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为原则,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筹资规模为18000元;老年养老补助采取统筹模式。
(一)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1.16~34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实施就业培训保障,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
2.35~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重点组织引导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也可以申请到龄时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二)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个人不缴费,直接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围,按月发放老年养老补助金,直至身故。也可申请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但不再享受老年养老补助待遇。
(三)养老保障对象确认
1.保障对象年龄的确认。本文下发前被征地的保障对象,按本文执行时间确认;今后征地的保障对象,以批准征地的省政府批文时间确认。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养老补助对象的具体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一周后,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农业、人口计生、民政、残联、国土资源等部门审核后,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老年养老保障金的计发
参加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人员,不分男女,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直至身故。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系数(160)。
(五)老年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
老年养老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
(六)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物价指数变化,建立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待遇调整机制。
(七)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的转移和退保
1.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户籍迁出我县的,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迁入县如未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可以保留关系;参保人也可以申请退保,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2.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出国(出境)定居的、录用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并终止老年养老保障关系。
3.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身故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的本息余额,根据本人参保时的约定或生前意愿由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未指定受益人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六、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负担,政府补助比例为7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30%。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参加老年养老保障的,政府补助比例提高到80%,个人和村集体出资20%。特殊人群优惠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其中低保户、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按年度实行滚动管理。
3.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出资。
4.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按项目征用耕地每亩3万元收取,并从每年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的调整和风险支出需要,不足部分从新增财政收入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管理
1.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筹集到位,并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2.村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一次性直接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户,并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应自收到参保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缴费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待遇处理。
个人缴费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次缴费。经同意分次缴费的,应与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签订分次缴费协议,原则上在5年内且年满60周岁之前缴清。60周岁前未缴清的,一次性退还个人已缴费部分,待遇改为享受老年养老补助。
3.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4.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当年缴纳的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由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为政府有关部门、参保人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信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费、系统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七、加强工作领导
(一)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审计局、农办、统计局、残联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按照“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步实施、分批解决、逐步到位”的原则,扎实稳妥地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各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编制被征地农民老年养老保障和补助基金预算,对基金的收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的营运进行监督检查。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工作。
2.县农办、农业局负责对户别、姓名、在册农业人口数、原有耕地面积、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等情况的审查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年度全县耕地面积和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被征耕地面积、地类、户别、姓名情况的审查。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以及政府出资部份、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审核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5.县公安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姓名、年龄及家庭成员关系情况的审核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情况,负责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
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审核确认工作。
8.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持有二代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
9.县审计局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情况。
11.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查和汇总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并对各村委会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确定、公示、村集体出资补助比例等情况进行督查。
12.村委会负责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的公示工作,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被征地农民汇总表》和经公示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形成申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1月1日起试行。
工作方案 篇4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抓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支(大)队长、政治委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
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队伍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与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政府统一指挥下,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将矿山、医疗、安监、民政、交通运输、地震、环保、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各地应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县(市、区)和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森工企业要组织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准专业消防队伍。配备森林扑火装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要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及时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八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承担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加强知识培训。街道、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近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
二、保障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顺利推进二、加强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确定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城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统筹规划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提供有力保障。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等费用由地方政府予以保障,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四)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方案 篇5
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一)
特色小镇主要指以某种产业为特色,既有城市功能,又有乡村风貌,大小适宜的人口聚集区,主要包括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建制镇和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两种形态。建设特色小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xx〕1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xx〕2125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结合现状、实际,科学确定建设对象,壮大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的要求,在全省分两批选择60个左右建设对象(含行政建制镇和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扶持打造。力争到20xx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现代制造、商贸物流、休闲旅游、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坚定不移加快发展转型,推动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工作重点
(一)编制规划方案。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特色小镇发展定位,重点围绕打造优势产业、提升设施水平、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完善体制机制五个方面,分年度确定目标体系和谋划空间布局。工作方案要制定特色小镇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研究组织领导、项目审批、投资优惠、资金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每批省特色小镇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有关设区市要将经县级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报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打造特色产业。 依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精准定位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一镇一策”,精心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加快新兴产业成长和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发展效益,新增大量财税和就业岗位。强化校企合作、产研融合、产教融合,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催生一批市级以上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引导企业分行业、分品种研究市场,培育自身品牌,提升产业附加值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要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营造宜居环境。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结合周边自然环境、地域特色开展镇村建设、整治,“不砍树、不挖山、不填湖”,塑造小镇典型风貌。确定小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开展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保护地形地貌、河湖水系、森林植被、动物栖息地等自然景观,开展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田园景观。开展旧镇区有机更新,逐步改善旧镇区生产、生活环境。推进镇容镇貌综合治理,重点治理镇区出入口、车站广场、交易市场、占道经营、沟渠水塘、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等。鼓励建设开放式住宅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小镇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景区。
(四)彰显特色文化。 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充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地方文化标识。制定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等的保护措施,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保护独特风貌,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特色小镇。加强规划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倡街坊式居住区布局,开展房屋、店铺及院落风貌整治,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防止外来建筑风格对原有风貌的破坏。发展城乡社区文化、主题文明教育和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更新居民思想观念和提高法制意识,大力提高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
(五)完善设施服务。 全面提升特色小镇建设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加快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排水、防洪、农贸市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通信网络等设施,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加强小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光纤入户进程,加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全面收集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百分之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公共服务覆盖农村地区,服务质量较高。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六)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探索省、市、县扶持政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内生动力。提供双创服务,深化投资便利化、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创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特色小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方式,试点多规合一,促进公共服务覆盖农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经济要素有序流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镇村功能融合。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探索利用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内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创新,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范围。 (1)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建制镇(不含城关镇)。(2)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申报时间。 由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通知,20xx、20xx年的每年4月底分别集中申报一次。
(三)申报数量。 为重点扶持条件成熟、发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20xx、20xx年的每年6月底分别确定公布一批省特色小镇名单,两年合计确定公布60个左右省特色小镇名单。
(四)申报方式。 20xx、20xx年的每年4月底,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含省直管试点县)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等省直部门另行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农工部、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地税局作为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要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作为加快小城镇建设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重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署、项目落地、用地指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形成推进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 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明确建设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和调整特色小镇名单,推荐上报全国特色小镇。设区市政府负责对县(市、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申请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建设的建制镇和创新创业平台进行初审上报。县级政府作为特色小镇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建设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建立用地、财力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快速有效推进。建制镇政府和创新创业平台管理主体具体实施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县级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建立“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基金或风险资金,提供企业融资服务和创业补贴。特色小镇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留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入选省特色小镇名单后,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特色小镇建设奖补资金200万元,用于对特色小镇建设年度考核合格的进行奖励。对特色小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对当年建设奖补资金不予奖励。
(四)用足土地政策。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支持各地从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并予以优先安排、足额保障。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通过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指标的20%-50%留给特色小镇使用,有节余的可安排用于城镇经营性土地开发。特色小镇现有的存量行政划拨用地,依据规划,依法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在“放、管、服”上下功夫,以放促活、以管促优、以服促强,努力营造特色小镇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特色小镇纳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同步创建,提供融资服务、技术支持、证照办理等相关便利,依法给予税费减免,在投资项目审批中,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五、运行、监管和验收
(一)日常运行。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县级政府主要做好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编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项目建设推进以企业为主。
(二)动态监管。 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省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半年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的办法,对省特色小镇建设名单、观察名单开展统一监测。省特色小镇建设采取动态监管的方式,以年度统计数据、项目推进情况为依据,评出年度优秀、合格、不合格特色小镇。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特色小镇,落实省级财政、土地扶持政策并予以适当奖励,推荐上报全国特色小镇;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落实省级财政扶持政策;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特色小镇,次年取消其省级财政扶持政策,调整进入观察名单,并向设区市政府发函督促问责。对进入观察名单的镇,一年后由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观察并通报全省。
(三)联动指导。 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前期辅导、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和协调政策落实。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建设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参照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形成省、市、县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期末验收。 特色小镇要如期完成专项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确保真正符合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在社会上有较大的知名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公认度。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20xx年底,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实地察看,形成验收意见报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二)
为实施好“三百”示范工程,改善我县城乡面貌,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州“三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在对项目实施乡进行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示范统筹城乡发展为切入点,以全面改善农牧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和城乡面貌为突破口,以突出乡镇功能完善和特色风貌改造提升重点,有效整合财力、物力、人力资源,通过集中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的特色特色小城镇,使我县农牧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社会明显进步,农牧民收入增加,推动我县农村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州“三百”示范工程建设总体要求,我县特色特色小城镇实施范围为××镇、麦尔玛乡、查理乡、安斗乡4个乡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整体推进的原则。在20xx年9月30日前,使示范村庄形象明显改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产业特色明显形成,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公共服务体系明显完善,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一个达标”:示范乡镇全面达到《××州“三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达标要求》的相关目标。
(二)“三个率先”:示范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率先达到西部地区领先水平面;率先在村寨完成“四改两建调结构”(“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水;“两建”建太阳能洗浴设施、建生物质炉或在有条件地方建沼气池;“调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率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体制。
(三)“五个到位”:示范乡镇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队伍建设到位,确保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区别乡镇不同特点,紧密联系示范点自然地理条件、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多途径、多形式、各具特色地推进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
(二)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坚持以规划(实施方案)引领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结合乡镇实际,进行合理精心规划。加强对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统筹兼顾,始终坚持人与环境和谐,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同时坚持特色特色小城镇规划与灾后重建规划、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等有机结合,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三)强化示范、整体推进。按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动员、强化督促检查的要求,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作为示范点,强化示范,保证示范点的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同时,在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整体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建设,重点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四)树立标杆、打造精品。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将从硬件建设、特色风貌改造提升到产业培植,体现高水平、高质量,成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标杆,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真正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各类设施的整体配套,更加注重群众的长远生计,更加注重农村的持续和谐发展,全面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变化。
(五)突出重点,注重长效。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坚持突出特色和魅力,坚持以突出乡镇功能完善、特色风貌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生活质量为重点,在突出示范点重点建设内容的同时,注重长效性、着眼长远,谋划未来发展空间。
(六)把握关键、精心实施。一是对特色特色小城镇示范工程所涉及的乡镇进行统筹协调、互为映衬,体现层次感,扩大覆盖面。二是建设各类特色特色小城镇,坚持规划在前,设计在先。规划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三是优质建设。重点将建设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时间服从进度、进度服从程序、程序服从质量。四是严格验收。坚持按特色特色小城镇建设标准予以验收,优化验收程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建设标准
(一)道路广场及景观。
1.乡镇道路按规划实施,在满足交通和消防等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宜高则高,宜低则低,宜弯则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干、支路安装路灯,光源多采用太阳能灯,路灯完好率95%以上。配套建设游憩、健身、避灾多功能一体的道路广场。
2.景观。注重乡镇建成区的绿地景观建设,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植物、乔木、灌木配置,滨临水体的路侧绿化带应结合地形和岸线进行设计,形成有景观特色的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体之间留出透景区域,使水体、绿化和街景相互融合而成为有机的整体。
(二)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1、完善乡镇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缺一补一完善配套。
2、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和规范新建或改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日产日清,添置并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辆和保洁车辆;完善乡镇给、排水管网建设,建成区管网覆盖率100%;因地制宜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建和改造公共厕所。
3、建有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其余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应分别达到15%以上;建制乡应因地制宜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列入特色特色小城镇示范工程建设的乡镇,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分类袋装收集,分类处理;居住区污水排放应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
5、标识标牌设置。乡镇、村庄标识标牌设置在出入口处,交通叉口设置公共设施引导牌,并按旅游发展需求设置相应的旅游标识标牌。
6、乡镇应根据需求配置停车场。住宅停车应结合宅院布局,公共停车场根据乡镇旅游发展的需求合理布局。停车场应注重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在乡镇周边集中布置。
7、乡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建制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1平方米以上;建制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0.5以上。
(三)乡镇风貌塑造。
1、注重乡镇风貌塑造,提升乡镇整体形象,明确乡镇风貌特色定位,根据本乡镇风貌特色定位及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和色彩,编制风貌规划设计。
2、完成拆除影响城镇观瞻、交通的违章乱搭乱建和“裙房卡口”、背街小巷的整治。
3、抓好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做好环境综合治理。
五、实施内容
(一)道路广场及景观。
配套多功能广场;乡镇砼道路建设;干、支路路灯安装等。
(二)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新建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垃圾处理点;添置和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保洁车;新建和改造排污管;新建公厕;增设标识标牌配置;新建停车场;风貌改造等。
六、工作进度
根据全州统一安排,我县特色特色小城镇示范工程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高效进行,实行工期倒排。(详见附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三百”示范工程建设是事关全县城乡面貌改善、事关新农村建设、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升的民心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全县工作的重点。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严跃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王军、县委副书记泽郎达尔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苏均任副组长,相关副县级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改善民生推进综合办公室。项目实施乡镇成立以对口联系乡镇的副县级领导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副组长特色特色小城镇实施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二)搞好规划设计,确保整体推进。经批准的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三)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1、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整体联动,合力推动。
2、健全严格的工程招标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严禁项目转包、分包。加强项目质量,进度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建设。
3、健全严格资金监管机制,制定《“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用途公示制、资金管理专帐核算制,资金使用审计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投资效益。
4、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以县为主导,统一实施的机制。统筹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和资源。对于“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项目,包括村民活动中心,水、电、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实行县乡政府为主导,统一实施的机制,由县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加强建设过程的管理。
5、健全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机制。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广泛的宣传实施“三百”示范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激发牧民群众的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把广大牧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州委的战略部署上来,为实施“三百”示范工程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各项目实施乡镇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签后报州 “三百”示范工程建设办。对项目实施不力,不按时报送推进进度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健全督查落实机制和工作问责制。县“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示范村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把实施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作为各乡、县级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督查事项,做好经常性、专题性的检查督促工作。充分掌握建设进程、发展动态及矛盾问题,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及时通报。同时,在实施计划过程中,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金纪律,从规划设计抓起,从建材施工抓起,严格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各项目实施乡要严格按照《××县特色特色小城镇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实施项目,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履行项目公告、资金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确保高效优质
民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做到质量和进度相统一。民房结构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严禁降低设防标准。要严格施工程序,规范施工行为,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工程技术人员和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作用,强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要严把建材质量,杜绝使用劣质建材,确保工程建设又好又快。
工作方案 篇6
为做好土地、林地征用等相关工作,确保镇至小门大桥接线公路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期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县工作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镇至小门大桥接线公路项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县工作精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获得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全面完成土地、林地征用等相关工作,确保镇至小门大桥接线公路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进村入户,做细做实群众思想工作,在群众的支持、拥护、配合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土地、林地征用等相关工作,确保镇至小门大桥接线公路项目如期建设,如期完成,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
1、20xx年7月份前完成长沙村土地、林地征用工作任务
2、20xx年7月份前完成仁前途村土地、林地征用工作任务。
3、20xx年清明节前完成隧道入口私坟墓迁移工作任务。
4、20xx年7月份前完成与环岛公路接线路面附属物补偿工作任务。
四、组织领导
1、责任单位:镇
2、牵头领导:郭海辉、郑建伟
3、具体负责人:黄孝川、林春
4、协作单位:温州大小门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五、工作步骤
1、征前公示。土地林地征用、坟墓迁移、路面附属物补偿标准确定后,镇人民政府要将征用位置、补偿标准和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和农户。
2、现状确认。实地勘丈时,征地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被征地农户和协作单位委派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四方代表对所勘丈的面积、地类、权属等共同签字确认。
3、补偿兑现。实地勘测、登记公示及补偿兑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开展上述各项工作,要做到认真细致,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取得各方满意,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领导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要把本次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明确目标,完善责任。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完善责任,做到人人发动,人人参与,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开展,如期完成。
3、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本项目的重大意义,取得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群众的积极配合下,又好又快完成工作任务。
接线公路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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