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工作计划

时间:2021-12-22 11:18:4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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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工作计划锦集六篇

  日子在弹指一挥间就毫无声息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计划犯愁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工作计划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工作计划锦集六篇

产品工作计划 篇1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目标任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全区食品质量状况,根据《关于印发市20xx年第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区20xx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一、工作任务

  20xx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包括市级下达由县区承担的省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区级食品抽检任务,以及各类专项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级抽检指标。按照全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每千人达到4.1批次,结合20xx年度抽检量考核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级食品抽检量达到4.2/批次(加分项)为原则,合理安排抽检任务。

  (二)抽检任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不少于20xx年抽检量,结合市局抽检工作任务分配意见,全年各类抽检安排任务量不低于1070批次(年度抽检任务量985批次,不足部分由专项抽检补充),并根据省、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品种、项目进行动态调整,抽检区域涵盖全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具体分配如下:

  1.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435批次(详见附件1)。

  1)食品流通环节(以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为重点)共155批次;

  2)食品消费环节(以本地餐饮食品、中小餐饮单位、小摊贩为重点)共200批次;

  3)食品生产环节(以食品小作坊、本地生产企业为重点)80批次。

  2.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共550批次(详见附件1)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占比不得低于全年抽检任务总量50%,按照省级指定的必捡品种和必捡项目开展抽样检测,同时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详见附件3、4),抽检品种以本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涵盖农贸市场、便利店、小食杂店等场所。

  3.区局专项抽检任务

  突发性、节令性、季节性等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由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另行制定和组织。

  二、20xx年区本级食品抽检工作安排

  (一)确定承检机构。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或区级各类抽检任务时,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均衡分配全年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适当加大生产品种较多的'大型生产企业抽检频次。全区食品安全抽样采样工作原则上于11月15日前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检验工作。

  (三)抽样对象。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适当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突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流通环节采样涵盖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食品消费环节采样重点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小餐饮等餐饮服务单位。100%覆盖食品小作坊,尽可能覆盖所有在产生产企业,最大限度涵盖不同业态。

  (四)抽样检验。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规范及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抽样队伍,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进行采样,注重样品的科学性、代表性,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数据报送。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将抽样及检验信息录入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区局食药科。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定期对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交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分析报告。

  (六)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报告。

  (七)信息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应及时通过区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公布内容应符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工作分工

  (一)食药科负责抽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计划制定;负责收集、汇总与抽检相关信息数据和信息公布。

  (二)稽查大队负责落实区本级食品生产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中型及以上社会餐饮和食堂)抽检和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落实食品消费环节(小型及以下餐饮)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及处置信息填报工作。

  (四)受委托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负责做好食品抽样、检测及检测结果平台数据上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分工协调。各派出机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稽查大队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抽样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间节点,确保采样及后续处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各单位应以问题为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上报率,切实发挥抽检的监管实效。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派出机构、稽查大队以及承检机构要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抽检数据录入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 ,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进度管理。各单位要稳步推进安排月度、季度、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统筹落实好各项任务。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样采样计划,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抽检结果信息汇总并及时上报市局。

  (四)强化督导考评。省局已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并建立通报机制,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以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强化问题导向。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任务部署、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等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安排好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及本抽检计划动态调整事宜,确保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监测。

产品工作计划 篇2

  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年度计划、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3、负责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

  5、组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带动农民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进行农产品生产。

  6、负责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开发认证工作;

  7、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年检和市场监督工作,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企业生产行为;

  8、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农产品的监督抽查;

  9、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10、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11、协助政府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文件;

  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水产局

  1、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2、负责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水产品的监督抽查;

  3、组织开展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和水务部门做好水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水产品产地环境;

  4、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销售有毒、有害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支持政策;

  2、会同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水平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1、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农业、水产、卫生、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财政局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

  1、结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加强农用地管理,促进优势农业产业带的培育和发展;

  2、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保证优势农产品基地用地的需要;

  3、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支持养殖业大户、农产品加工业土地的流转,发展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4、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努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提高农产品基地的地力;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水务局

  1、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质水量的同步监测,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水资源质量信息;

  2、加强水资源保护,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支撑;

  3、加强水库调度和用水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

  4、加强水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林业局

  1、做好全县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林产品的监督检查;

  2、配合工商等部门建立安全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销售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管理;

  3、做好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有关执法检查工作;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卫生局

  1、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工作,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3、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饮食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环境保护局

  1、会同农业(水产)部门加强对农业(水产)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的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水产)生产环境的污染;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

  2、会同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逐步推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滥用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

  2、负责申请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信息,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粮食局

  1、做好县粮食储备工作;

  2、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地方粮食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供销合作社

  1、做好行业自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合格的农资产品;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

  1、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等工作,按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摆卖秩序等制度;

  2、负责在市场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3、配合农业、水产、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4、负责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建立市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做好市场内商品交易的各项统计工作;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1、负责制定和实施广播电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宣传报道计划;

  2、组织县人民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及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组织审查在县人民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各主要新闻栏目播出、刊出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和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的稿件;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品工作计划 篇3

  (一)保持质量体系文件的持续有效运行,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进行完善转版,此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广、内容多,需要组织一定的'人员在4个月内完成,迎接20xx年7月前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

  (二)在现有检测项目的基础上拓展检验能力范围,我站20xx年将重点开展粮食中部分有害毒素和有机磷农药的检测项目。

  (三)力争按照国家级监测站标准扩建实验场地,将我站实验场地面积达到国家要求1200平方米,该项工作不仅为我站扩展检测项目奠定了基础,而且大大改善了实验室操作环境,保证了通风效果,有效的减少了化学气体对身体的危害。

  (四)加强同相关部门协作,强化对社会样品的服务意识,力争在市场检测方面有所突破。

  (五)强化技术人员培训,规范管理,提高我站执行力。建设一支业务素质强且富有活力的员工队伍是我站追求的一个长期目标。

  (六)在去年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公益形式加强对粮油质量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粮油安全意识。

产品工作计划 篇4

  一、20xx年工作目标

  1、力争完成800万;

  2、完成一项科研项目。(责任人:化验室戴x)

  3、制订一项国家标准。(责任人:蒋x)

  二、今年工作目标分解

  目标分解:化验室:430万;石化、电器室:180万;物

  理室:175万;后勤业务:25万。

  三、压滤机滤布采取措施

  (一)项目带动

  1、新增项目:家俱、液化气、石板材、食品营养成分、饲料。相关设备5月中旬以前完成采购,5月底通过计量认证扩项,6月份开始开展业务。(责任人:王x)

  2、成立三个省级站

  ①省食品饲料检测中心。(责任人:蒋x)

  ②省家具产品检测中心。(责任人:蒋x)

  ③省燃油产品检测中心。(责任人:蒋x)

  3、与科技局合作成立服务平台。(责任人:王x)

  4、力争一个国家中心。(责任人:王x、所技术委员会)

  (二)拓宽检验渠道,增加服务方式

  1、开展验货检验,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有效性

  ①举办超市负责人培训班,宣贯新法规、新标准,首先从食品、“3C”产品做起,做到进商场前先送检。(责任人:叶x、黄x、戴x)

  ②企业原材料进货检验。(责任人:黄x、业务室)

  2、举办企业负责人管理知识培训班,促进同行业互相交流,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责任人:所技术委员会)

  3、举办新标准宣贯、企业化验员培训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责任人:所技术委员会)

  4、滤布与行政管理机关合作,依托行政机关,提供技术保障。

  ①不合格处罚应把产品复检作为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合作单位:缉查队、各县局)

  ②加大定检力度。(合作单位:监督科)

  5、积极参与企业申报福建省名牌的`咨询服务。(责任人:蒋x)

  6、联系工商联,深入各个同业工会宣传业务。(责任人:业务室、黄x)

  7、定期在闽南日报刊登质量科普知识。(责任人:各工作室主任、业务室)

  四、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1、加强人员培训,以考核定岗、定级别工资为手段,促进检验水平、科研水平的提高;

  2、加强行风建设,主要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为主,规范多项咨询服务方式;

  3、制订人员引进的新要求,为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产品工作计划 篇5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0月。

  二、检查范围

  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三、检查内容

  按照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对辖区内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是企业的原材料控制、生产必备条件、出厂检验等情况,包括:

  1.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

  2.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已经发生变化,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3.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

  5.企业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情况;

  6.获证企业执行产业政策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举报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媒体曝光的;企业涉嫌存在制假售假行为和记录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需要对实地核查组审查质量、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证后监管质量进行抽查的;上级交办的检查。

  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产品质量等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到期后对企业进行复查。在完成对企业的复查工作后,应将《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企业整改资料等记录文书归档。

  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移交本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并将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时间要求

  各所按照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获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并于每月25日之前向区局质监科报送检查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省局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重心。各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分级监管,夯实责任。严格按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根据企业类别实施不同监管方式,积极落实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认识,夯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落实整改,及时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材料,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按时报送,强化时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企业的处理情况。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应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产品工作计划 篇6

  一、加快农产品出口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农产品出口工作要以市委举特色旗、走富民路、建小康市”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市内优势农产品资源为基础,以培育和发展出口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农产品出口行业协会,加快农产品出口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加强农产品国(境)外促销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业的外向化水平,实现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大力培育具有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基地

  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出口优势农产品,重点支持中药材、核桃仁、花椒、奶花芸豆及活牛等特色农产品。

  要整合优势资源,发展和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重点在培育苹果汁生产和大黄加工为主的出口基地;培育以核桃仁加工为主的出口基地;西和县培育以半夏加工为主的出口基地;培育以红芪、党参、当归深加工为主的中药材出口基地。依托“独一味”药业、佛仁药业、新天药业开发软胶囊新产品;依托徽成盆地和周边县区丰富的黄牛资源,培育以肉牛育肥加工为主的出口企业,形成出口产业集群优势。

  三、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

  要引导鼓励企业按照特色立市的要求,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导向,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要加快出口农产品布局区域化、种养科学化、生产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营组织化的进程,注重上、中、下游产品的衔接和原辅材料的协作配套,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提高精深加工、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名牌,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积极推进农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制度。

  四、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加快出口农产品的行业组织建设

  以龙头企业为载体,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对农产品生产者、出口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每个县区重点培育一批出口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要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选择核桃仁、中药材等重点出口产品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和商品协会;支持、推动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行业出口协会,实行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五、积极扶持农产品国(境)外促销

  要切实加大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扶持农产品国(境)外促销,支持农业经贸人员到农产品出口目标地进行市场考察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及其市场需求的调研,加快农产品与目标市场的对接。年内要积极组织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第100届(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争取签订一批出口订单;市商务局力争派出小分队,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和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立紧密联系,探索我市农产品直接供港渠道。

  六、强化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口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要逐步实施动植物病虫害区域化管理,切实提高动植物卫生水平;进一步推广“公司+基地”农产品出口经营模式,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自有种植、养殖基地,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监控体系;鼓励出口企业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有机产品认证和其他国际认证工作,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实验室国家认可,重点加强和完善出口优势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七、加大农产品出口扶持力度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际专业展览和新市场产品的推销活动。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出口企业提供服务,加强出口创汇项目论证和储备工作,帮助企业争取专项资金,增强出口企业抵御风险和应对调控能力,支持企业出口。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引导企业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上的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自主品牌专项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扶强扶优扶重点,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市场容量大、安排农民就业多、增收效果明显的出口龙头企业。

  八、切实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市、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工商、财政、科技、人行、外汇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税、质检、农牧、供销等部门组成的全市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农产品出口的重大事项,指导农产品出口的管理、检查、检疫、出口退税等有关工作。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尽快确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农产品出口目标制定、政策指导、信息发布和业务咨询,为企业提供农产品出口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发布国内外贸易信息。

  要科学合理规划农产品出口发展目标,制定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和扶持出口企业规模化经营的优惠政策。要建立年度出口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将农产品出口任务分解到各县(区)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负责,各县(区)分管领导向县(区)政府负责,并把出口目标的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县(区)政府的农产品出口工作实行专项考核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