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4-07-26 07:32:03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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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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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个人工作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狠抓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切实做到监管范围、职权、责任三明确,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安全监管网络分级

  全县煤矿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模式。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府和市、县主管部门,乡镇场矿管办、安全驻矿员、煤矿矿长(及安全、生产副矿长)和煤矿专职安全员的“三级政府、七层监管”网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证煤矿进行监察和监管及业务指导。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代表人民政府对辖区地方煤矿实施日常安全监管,对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接受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和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设两个片区,由县煤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对所辖乡镇场的安监技术员和安全驻矿员进行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协助县煤监局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乡镇场矿管办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有证煤矿实施日常监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的机关干部组成,接受市、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五)安全驻矿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鸡冠山垦殖场或者是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派驻到煤矿负责检查、督促煤矿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副矿长。

  (七)煤矿企业的专职安全员,由各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科,并配备不少于4人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需参加安全培训中心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方能上岗。

  三、工作职责

  (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据《市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1、依法依规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验收、批准、行政许可。

  2、对煤矿有关人员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对县(区)、乡镇场进行督导,确保“2134”工程(即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用十三种机制管理四种人)落到实处。

  4、对煤矿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和抽查,制止、纠正煤矿的“三违”行为,并对煤矿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5、对煤矿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市政府、市安委会敏感时期的工作措施和决定执行到位。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县(区)、乡镇场开展煤矿打非工作。

  (二)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申请和初步审验及上报工作。

  3、对本辖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4、监督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组织复查(每30天不少于一次)。

  5、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驻矿员、安监技术员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并负责对煤矿做作业人员的四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三)片区安全总监职责

  1、负责所辖片区内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调度煤矿每周一次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2、了解掌握片区内煤矿的基本情况,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每天收集各安全驻矿员检查煤矿过程中发现和处理隐患的情况,每周以书面形式将片区情况上报县煤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业主安全工作会议。

  4、根据安监技术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煤矿制订好整改方案,督促安监技术员抓好隐患整改、建档、上报工作,并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负责对辖区内煤矿安监技术员的日常考评、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教育工作。

  (四)乡镇场矿管办职责

  1、对本乡镇场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

  2、每半月对本乡镇场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进行跟踪整改,督促落实到位。

  3、每月向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书面汇报一次本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4、依法打击本乡镇场内煤矿非法开采行为。

  (五)安全驻矿员职责

  1、负责对所驻煤矿(每矿派驻一名安全驻矿员)的日常监管。

  2、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努力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3、传达、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指令。

  4、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督促煤矿每周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并按要求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6、及时排查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指导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每周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场矿管办报告。

  7、检查煤矿9+5记录执行情况。

  (六)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职责

  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副矿长直接对煤矿矿长负责。

  1、矿长职责

  (1)主持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

  (2)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带头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制、主要负责人陪检制度。

  (3)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安生、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制定《市煤矿安全管理手册》中“市煤炭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管理制度”第二款第二条中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7)按照隐患排查机制每周组织一次全矿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并按《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抓好安全隐患告示、整改和上报工作。

  (8)负责每周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9)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求援,按规定组织事故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10)审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11)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实处。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修改、总结、完善以适应安全生产新的需要。

  (5)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检查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利,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负责。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7)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8)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9)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完成矿部和上级领导指派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3、生产副矿长职责

  (1)协助矿长抓好煤矿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3)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4)检查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5)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6)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安全,发现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7)对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8)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七)煤矿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煤矿按要求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和安全记录。

  3、专职参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煤矿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提出处罚意见。

  4、严格贯彻落实“7.15.30”隐患排查机制,深入井下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向主管矿长报告。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6、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驻矿员和安全监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质,煤矿矿长和安全副矿长必须经过省二级安全培训基地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二)各乡镇场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安全驻矿员的工作职责,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县煤监局将定期对安全驻矿员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三)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乡镇煤监干部发放安全津贴,原则上不少于每月100元,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扣发安全津贴,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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