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

时间:2024-10-27 17:00:40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规章制度14篇(合集)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规章制度14篇(合集)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

  1、园长安全工作职责

  主持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布置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掌握幼儿园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落实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需的工作条件。与幼儿园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幼儿园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到达现场,认真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幼儿园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

  建立与本园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职责和经费。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和事故抢险预案。制定本园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负责与本园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3、幼儿园主管安全副园长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部门和幼儿园对安全工作的要求,考虑贯彻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掌握职责范围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加强检查、监控及整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4、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幼儿园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把安全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同时研究、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健全具体的管理制度,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一位同志都明确自己的职责。而且知道应该怎样做。组织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随时掌握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动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依照幼儿园有关规定,实施对职工的奖惩工作。

  5、具体岗位职责

  A、幼儿园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二)注意掌握幼儿动态,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方式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有关安全工作内容日常工作中。

  B、押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一)押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押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押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押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二)押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三)押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

  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四)押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五)押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六)押车教师除按家长通知外,还要结合接待室沟通后方能处理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七)押车教师应守在车门处,守护好乘车的幼儿,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及其他事故;防止其衣帽、书包和其他东西丢失,圆满将幼儿送交给家长。

  (八)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押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

  (九)行车途中,不得与司机交谈。

  C、校车司机安全工作职责

  (一)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二)校车司机负责全园乘车幼儿的早晚接送,全心全意为幼儿和家长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幼儿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幼儿身心安全。如车辆途中遇到突发问题要及时同有关部门及园领导联系,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

  (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安全正点接送幼儿。文明行车,非紧急情况不踩急刹车,幼儿坐稳后才开车,不吸烟,行车前不喝酒。

  (四)每次出车前检查好车况,开车前确定车门已关好,并不得让幼儿擅自开启车门。

  (五)在幼儿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六)幼儿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

  (七)热心为家长和幼儿服务,与接送车教师密切配合,对幼儿耐心照顾,若有家长漏接,司机应将幼儿带回幼儿园等待,有情况及时向园长报告。

  (八)出车前提前15分钟做好准备,并负责安排幼儿座位,协助接送车教师记录考勤,分工合作,做到准确无误,准时发车。

  D、门卫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幼儿园的门卫安全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二)负责外来文件、报刊、杂志、信件等的登记送发,不得有任何遗失;接听电话,并及时传达有关人员。

  (三)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询问、解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和园领导联系,严禁推销商品人员入内。

  (四)坚守岗位,幼儿入离园时在门前巡视,防止事故,严格掌握幼儿离园开门时间,没人顶班不能离岗。熟悉火警、匪警、急救电话号码,会使用灭火栓.

  (五)离开岗位时门要上锁,未经批准各种车辆均不得入园,严格检查出入车辆所载物品,防止幼儿园的物品丢失。

  (六)搞好传达室内外卫生和门卫责任区卫生,及时清理积雪、雨水、杂草等。

  (七)外人车、物不能寄存园内。

  (八)负责播放幼儿活动音乐、教师签到。

  (九)有权查询本园职工、外来人员携带可疑物品,职工带公物出门,应有相应的凭证.带大件物品出园者要查问清楚并做好记录.

  (十)及时静园,禁止园外人员在园内逗留和玩耍.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2

  教研活动制度

  1、有专人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活动。

  2、每学期初,根据本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学期教科研活动计划、教研专题,教育理论学习内容、观摩课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确定科研课题。

  3、教师准时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形成研究、探讨、争鸣、团结、协作的教研气氛作出努力。

  4、不断提高教研质量,教研活动应在商榷研究课题的前提下,集体讨论,理论上弄懂,独立实践,总结提高。园长要带动教师执行和落实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探究工作,保证教师实际教学能力的提高。

  5、做好教研活动书面记录,按表格填好相应内容,学期末做专项总结,材料作为档案保存。

  6、要有计划地开展听课、观摩活动、游戏,组织好活动后的自评、互评,以教育理论为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

  7、学期末,开展专题经验总结交流,写出有份量的理论和实践的.分析论述,以提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自觉性、科学性,克服盲目性。

  8、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择科研课题,进行实验、调查,撰写论文。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3

  一、档案管理是为评价幼儿园质量管理服务公约的。能如实反映幼儿园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应根据幼儿园工作严格分类管理。

  二、档案管理应注重对原始材料的采集及整理。如:检查记录、调研材料等要注意积累,真实反映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的实际水平。

  三、对在实际工作经分析、概括后产生的实验报告、报表、总结等是园领导分析、研究问题的基础材料,是为决策提供依据的,应注意积累,分类存档。

  四、对教科研方面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各类调查、测查工作,应注意信息采集的工作,保证调查报告及材料的真实性,有利于量化标准的.操作,为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五、档案管理应派专人负责,注重日常管理,档案资料要求字迹工整、文字清楚、内容详细。真正起到总结办园经验,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目的。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5

  一、激须持接送卡来园接孩子。接送卡丢失者,须及时报孩子班内老师,并办理补办手续。

  二、激须按时到园接送幼儿,以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激如因事不能来园接孩子,必须把接送卡交家内其他人员来园接孩子,同时电话告知本班教师,严禁让外人接走孩子。

  四、教师严把幼儿入园关。严防幼儿将不安全物品带进幼儿园,及时了解入园幼儿的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

  五、教师严把幼儿离园关。对陌生人来园接孩子,一看是否持接送卡,二是详细了解其身份,三是及时和激电话联系,否则,不能让幼儿离园。

  六、对于不能按时离园的孩子,教师须及时与激联系,了解原因并细心看护,直到激接走为止,严禁将幼儿交给其他人员看护。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6

  1、为使我园安全工作的基础更加牢固、安全事故得到遏制,最大限度的保护师幼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及时传达省、市、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的指示,安排、布置和协调全园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全园安全意识。特制定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2、每月初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月安全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安全教育和治安工作的重大问题,分析园内安全工作形势,布置本月安全工作任务,讨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3、定期每周一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学习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分析讨论典型事故案例,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布置安全工作要求,力求做到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安全措施及早落实、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4、定期邀请消防、公安部门来园作讲座,强化全园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业务素质。

  5.每年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上年工作,提出下年安全工作要点,并表彰在上年工作中涌现出的.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安全保卫制度。

  一、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卫和消防工作专人负责,每学期检查安全工作消防技术培训。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有领导带班。

  二、做好防火、防盗、液化气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三、向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

  四、教师要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幼儿安全,避免儿童走失、跌伤、碰伤和烫伤等事故发生。

  五、教师要严把幼儿入园和离园关,严防儿童走失,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带走。

  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幼儿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作时间不串班、不聊天、不会客。

  七、遵守《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体罚造成的事故发生。

  八、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园登记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电话畅通。

  九、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炊事人员工作职责》,严防食物中毒,不买、不做、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十、儿童药品必须存放安全处,由专人负责管理,教师亲自给幼儿服用;消毒用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与儿童接触。

  十一、幼儿园的房屋、场地、线路、大型玩具及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班内的电器及易碎物品要加强管理,随时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十二、工作人员下班时,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空调、录音机、要切断电源,各班组最后离开的人员全面检查后再锁门。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后将教学楼门锁好。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7

  为使幼儿园工作能正常有序、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1、本园教职工实行签到、签离制度,保育员、值日教师必须在7:30前签到,其他教职工必须在8:00前签到。下午5:00后签离,值班教师必须等到最后一个幼儿离园后才能签离。

  2、每月全勤(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迟到、早退、旷工)发放全勤奖50元。

  3、病假、事假必须出具申请书或病假相关手续,经园领导审核、同意,由当事人安排好代课教师和班务工作。

  4、事假一天扣50元,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迟到5分钟以上扣10元;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旷工一节课扣20元。病假不扣钱(要有正规手续)。

  4、教职工须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中进行。在本幼儿园工作满二年,享受婚假;满三年,享受产假;假期中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5、该请长假的(病、事、婚假),必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园长的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6、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8

  为保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园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组向领导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幼儿园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园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幼儿园。

  6、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幼儿园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园、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园建办。

  9、幼儿园要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9

  一、 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二、 幼儿园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三、 幼儿园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

  四、 幼儿园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五、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幼儿园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幼儿园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六、 幼儿园应当在园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七、 幼儿园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 幼儿园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九、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十、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十一、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十二、幼儿园用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十三、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十四、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十五、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十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0

  1、有专人负责组织老师开展活动。

  2、每学期初,依据本园教育教学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学期教科研活动方案、教研专题,教育理论学习内容、观摩课的详细内容、时间支配,确定科研课题。

  3、老师准时参与教研活动,乐观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形成讨论、探讨、争鸣、团结、协作的教研气氛作出努力。

  4、不断提高教研质量,教研活动应在商榷讨论课题的前提下,集体争论,理论上弄懂,独立实践,总结提高。园长要带动老师执行和落实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探究工作,保证老师实际教学力量的提高。

  5、做好教研活动书面记录,按表格填好相应内容,学期末做专项总结,材料作为档案保存。

  6、要有方案地开展听课、观摩活动、嬉戏,组织好活动后的自评、互评,以教育理论为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老师的实际教学力量。

  7、学期末,开展专题阅历总结沟通,写出有份量的理论和实践的'分析论述,以提高老师从事教育教学的自觉性、科学性,克服盲目性。

  8、有目的、有方案地选择科研课题,进行试验、调查,撰写论文。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个班,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2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2、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3、严格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4、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5、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厨房工作人员,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6、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7、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8、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9、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1、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2、加强火源管理,燃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并关闭天燃汽开关及门窗。

  3、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4、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5、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1、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3、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4、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四、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2、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幼儿园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3、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4、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5、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规范采买肉品渠道,查验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同时做好必要记载,做到货证相符。

  6、用专用水池洗刷餐具;用专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用专用保洁柜存放餐具。

  7、规范备餐间设施,充分发挥备餐间功能。库房、设施、环境卫生区域的打扫、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打扫,不留污物、灰尘。

  8、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场所进行;荤、素食物清洗分池进行;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冷藏柜的霜不得超过5毫米。确保库房加工间通风、无鼠蝇、无灰尘。

  9、供应的熟食特别是荤菜须充分加热。

  10、食堂伙委会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

  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

  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左右。

  2、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3、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4、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六、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按照学习,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七、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结霜不得超过5毫米。

  7、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装。

  8、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须加盖。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3

  一、幼儿园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五、食品加工、贮存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冷藏及保温设施应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检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采购三无产品。

  七、食品提供商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同时应向提供商索要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食品检疫证及豆制品送货单等有效凭证的复印件。

  八、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变、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霉、有害物品。

  九、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十、食品操作人员应做到“三白”上岗。

  十一、食品原料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水池应根据食品类别分开使用。

  十二、原料、半成品、成品、刀、砧板、桶、盆、筐、容器、抹布等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

  十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

  十四、烹饪后至食用前不得超过2小时,一旦超过应置于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十五、对仓库中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不用过期食品。

  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14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六、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七、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八、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九、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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