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3-25 08:16:2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餐饮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 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 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 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1. 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2. 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3. 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a) 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b) 员工调查表二份。

  c) 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d) 保证书一份。

  1. 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2. 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1. 有犯罪行为经**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2. 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3. 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4. 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5. 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2

  食品索证、采购制度

  一、采购员要经健康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采购员必须掌握一定的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材料知识。

  三、采购食品、原材料要计划进货。

  四、采购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检查食品质量。

  五、采购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及供货者的许可证。

  六、采购原料必须新鲜、干净、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七、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等;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八、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一、餐饮单位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原料验收员。

  二、验收食品和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三、检查所购食品原料有无产品合格证或检疫、检验证明及供货者的许可证,并做好记录。

  四、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及超过保质期食品。

  五、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方可转交库房管理员。

  六、验收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l、天天搞好落手清,每周一次大扫除。

  2、食堂四周的环境清洁、明沟畅通。大小花池内无杂草、杂物。

  3、门口沿墙无张贴、无自行车停放。

  4、柑脚桶(池)、洗碗池内干燥、无残汤渗出、无酸味、无污垢。

  5、洗碗池下水道畅通,无堵塞,龙头完好无漏水,沿墙明沟无杂物,并保持干燥,下水道保持畅通无阻。洗碗池附近必须配备相应有效防害措施,保证厅内“四害”得到有效控制。

  6、垃圾箱四周保持无外溢、无污水,并设有防蝇设备。

  7、饭厅内六面光洁,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8、灯架、电视、吊扇无积灰,照明完好。

  9、餐桌、凳椅见本色无油垢。

  10、地面干燥、无污垢、油腻,墙面无污迹、油溃。

  11、饭厅外墙四周沿墙无杂草、杂物,明沟洁净干燥畅通。

  12、潜脚车、桶内外洁净,无汤水渗漏现象。

  消费者投诉管理

  本店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投诉电话:0434-6228577(白天) 0434--6228277(夜)

  设备管理制度

  I、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蛊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2、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姆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群的设备、设施。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餐饮店食具清洗消毒工序合理,严格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制度操作。

  2、餐饮店有专人负责保管消毒剂,并定期查验消毒剂的有效期。

  3、食品加工器械用后及时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4、容器、用具生熟分开放置和使用,并有明显识别标记。

  5、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食(饮)具、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备用,保洁柜或保洁间应有明显标记。保洁柜或保洁间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无杂物,无蟑螂老鼠活动的痕迹。保洁柜应带门。保洁柜或保洁间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每天使用前应清洗消毒或保洁柜内。

  6、食具消毒应达到规定的药物浓度、时间和温度。

  7、己消毒与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存放柜上有明显标记。

  8、餐具消毒后应无水渍、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化学(药物)消毒;食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9、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10、清洗、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从业人员管理

  一、所有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查体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操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遵守岗位职责,搞好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查体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操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遵守岗位职责,搞好食品安全。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3

  仪容仪表要求制度

  一、 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 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 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 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 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 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 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 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 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 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卫生工作制度

  A、 个人卫生

  一、 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 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 大、小便后要洗净、擦干。

  B、 区域卫生

  一、 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 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 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 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 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 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 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六搞大扫除。

  八、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劳动纪律

  一、 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 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 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 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五、 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 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 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 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 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 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 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 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物品管理制度

  一、 酒店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二、 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三、 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5—20元。

  四、 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 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餐饮管理制度}.

  六、 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 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 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九、 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 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传菜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 按规定着装,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开餐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作,如因此对在开餐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 熟记各类菜的佐料单;熟记单号、包厢位置;熟记下单、上菜时间、上菜顺序。如有跟错菜料、记错餐桌位置、上错菜、延误下单、上菜时间,颠倒上菜顺序,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20元。

  三、 及时参加班前会,熟记班会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好服务员的工作。

  四、 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一切任务。

  五、 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迎宾员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 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 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 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路人拉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10元。

  四、 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 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况,并作记录,熟各包厢、台号、位置,热情正确的引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投诉,每次罚款5—20元,两次加倍。

  六、 熟记常客姓名及单位,要热情、准确的称呼客人,违者罚款20元/次。 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

  餐厅卫生制度

  ① 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 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 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 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 服务小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 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 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

  ① 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② 室内做到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

  ③ 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④ 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⑥ 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隔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⑦ 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凉菜(熟食)间存放。

  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① 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 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 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 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① 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餐饮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 餐饮管理制度

  第一节 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 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 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 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 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六节 冷拼间管理制度

  一、冷拼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带个人物品入内。

  二、室内温度不超25度。

  三、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柜内储存食品摆放整齐,分类存放,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五、进入冷拼间的食品必须清洗干净。

  六、刀、夹、盆、墩工具消毒后使用,不可用抹布擦拭。

  七、上班前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进入冷拼间,工作人员手部清洗消毒后方可操作。

  八、加工冷拼食品做到随到随拼,并做到所有原料冷存。

  九、冷拼间所用抹布、毛巾、棕刷等清洁用物品,按要求保持清洁。

  十、冷拼间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下班前要把容器、工具刷洗干净,冷拼用的墩、板按要求摆放。

  第七节 后厨个人卫生制度

  一、后厨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上岗。

  二、进入后厨必须更衣、洗手消毒后,进入自己的工作区域。

  三、后厨工作人员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佩戴首饰,衣帽整洁,不留胡须。

  四、后厨工作人员要勤洗澡、勤晒衣被、勤理发。

  五、后厨工作人员上班前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保持面部清洁。

  六、后厨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品尝食物,不对食物打喷嚏、随地吐痰、咳嗽、抓耳挠腮,不抽烟、不剔牙、不打哈欠、不扣鼻子、不嚼口香糖。

  第八节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烹制菜品的原料符合卫生使用要求,外观新鲜无腐烂、无农药味。

  二、按洗涤切配程序的原料方可烹制。

  三、加工前检查肉类是否新鲜,有无异味、变色现象。

  四、当天未加工完的原料要及时存入冰柜内,加工的成品要加盖防尘、防蝇罩。

  五、炖煮肉类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度。

  六、调料缸内禁止混放调料,并保持外观整洁。

  七、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顺序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八、洗涤分设洗菜池、洗肉池、洗水产品池,做到专池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九、切配墩生熟分开,专墩专用,操作结束后,将墩、刀清洗干净,按要求存放。

  十、清真食具按要求专柜存放,操作时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内,并加盖。

  十一、工作结束后将垃圾及时清倒,并将垃圾桶清洗干净。

  十二、操作间原料不准落地存放,应摆放到货架上。

  第九节 后厨卫生管理制度

  一、后厨卫生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卫生区责任到人。

  二、后厨地面干爽,无水渍、杂物、油渍。

  三、操作台台面要整洁,无杂物、污物。

  四、灶台要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污物,炒锅、手勺要洁净、规放整齐。

  五、冰柜要生熟标识清楚,内外清洁,每周至少除霜一次。

  六、主食库、调料库、蔬菜库货架及各种容器洁净卫生,摆放整齐。

  七、面点间设施、设备外观洁净,蒸箱内及时换水,操作台每班清洗一次。

  八、凉菜间设施设备要清洁,操作台内外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九、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存放符合要求。

  十、无“六害”(老鼠、蟑螂、臭虫、苍蝇、蚂蚁、蚊子),墙角无蜘蛛网。

  十一、后厨墙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机每周至少清洗一次,保持通风畅通。

  第十节 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室内要经常通风,避免设施、设备受潮。

  二、面点间的烤箱内不能存放杂物或易燃原料工具。

  三、和面机、压面机每日上班前检查润滑情况,定期进行保养。

  四、每班操作前检查炉膛内有无杂物、积水,保持油路、风道畅通。

  五、使用各种容器要轻拿轻放,有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节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一、清洗餐具按照一洗、二消、三冲、四保的顺序操作。

  二、洗涤后的餐具、用具必须无水迹、无油迹、无食物残渣。

  三、按要求配比消毒液,对餐具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内,按规定摆放,防止二次污染。

  五、每次消毒完毕,将消毒设施冲洗干净。

  六、经常检查餐具、饮具的破损情况,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节 食品采购、储存、索证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所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性异常的食品、原料及调料。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及调料。

  (三)已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调料。

  (四)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及调料。

  (五)无动检证明的冷鲜肉系列。

  (六)无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二、采购运输食品的工具(车辆)必须保持清洁。

  三、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毒斑、鼠迹、苍蝇、蟑螂。

  四、仓库通风要保持良好,与外界相通的门要设置防鼠版,地漏、地沟要设置防鼠网,孔径不大于6mm。

  五、仓库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由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食库要建有防鼠台,各类散装原料要用密闭的容器存放。

  七、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该批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八、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其制品,应索取畜类兽医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九、采购进口食品,应索取由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十、采购员违反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由其个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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