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请书

时间:2022-07-20 15:09:3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土地申请书(15篇)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申请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申请书(15篇)

土地申请书1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xx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申请书2

尊敬的县领导:

  您们好!

  我是x县潘王村人,现在是x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级专业的学生:。两年的大学生活让我深刻的懂得:发展才是硬道理!

  每当回到自己的家乡,看到那冷清的村庄,我的心就会不由的沉重下来,因为没有人愿意发展她。或许是因为现在老百姓的日子比以前富裕了,衣食无忧,使他们从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惰性。

  我在校主修园艺技术专业,课余辅修养殖技术,通过大量的资料中我总结了一套农村可持续发展项目——以食用菌为链接,构筑大农业生态系统。

  将作物秸秆作为培养食用菌的原料,收获食用菌后的菌渣,即菌糠,菌糠营养成分比秸坩更丰富,可以作为猪的饲料。这是因为食用菌将难溶性的纤维素、木质素以及含氮物质降解以后,除了部分自身利用生成子实体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残留在菌糠中。同时,菌糠也残存一些食用菌的菌丝体,这些菌丝体含有大量可供猪食用的蛋白质成分。而后猪圈内的垫积物可作鱼料或作沼料,也可作培养食用菌的原料。从而降低了环境污染,在整个系统程序中大大的降低了成本,达到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目的:低成本、高效益、节能、环保。

  我知道这个系统说出来很简单,看起来更是一目了染,但做起来是十分艰难的.,对于农村那些失败的案例,我个人认为是他们的毅力不坚定和缺乏智慧管理所至。古之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请各位领导相信并支持我!

  我也知道,自己是未毕业的大学生。但这个问题请各位领导不必担心,我认为当今社会勇者当先,智者必胜,时间、时机是不等人的。行动是治愈恐惧的良药,而犹豫、拖延将不断滋养恐惧。我对自己有信心。

  但由于我所建设的农业系统将会占用大量土地,而我村土地流动章程尚未明确,所以特写此申请书,希望各位领导给予重视,并给予理解支持和批准!

  谢谢!

此致

致敬!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3

xx市人民政府:

  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xx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市政府于20xx年以文府[20xx]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xx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xx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xx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xx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xx]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xx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文府[20xx]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xx]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xx市xx镇茂山村委会

  xx经济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申请书4

ⅩⅩ区国土资源局:

  本人ⅩⅩⅩ,身份证号码列号,系ⅩⅩ区ⅩⅩ镇ⅩⅩ村人。

  我父亲叫ⅩⅩⅩ,于年月日死亡,生前遗留1处房屋,座落于ⅩⅩ镇ⅩⅩ村,房屋所占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号列:ⅩⅩ府集建(总)字第ⅩⅩⅩⅩⅩⅩ号,该证书内记载1宗宅基地使用权为:使用权面积ⅩⅩ平方米,用地四至:东至ⅩⅩ,西至ⅩⅩ,南至ⅩⅩ,北至ⅩⅩ;根据ⅩⅩ区公证处的`《公证书》[(20xx)ⅩⅩⅩⅩ第ⅩⅩⅩⅩ号]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本人依法继承上述房屋,为理顺关系,现特向贵局申请将该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产权变更给我,恳请给予办理是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土地申请书5

  XX镇政府:

  XX市土地局:

  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均纯收入不足两千元,日子过的异常艰难。

  为了改变目前XX村农民低收入状况,村两委研究决定,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惠民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进行大面积的荒沟复垦,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沟掌筑坝蓄水,地亩里低外高。涝可排,旱可蓄,梯田式落差推进的方法,复垦以下荒沟。

  一:善虎沟全长4000米,平均宽度8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465亩。

  二:陆动掌沟全长6000米,平均宽度120米,现有耕地3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1060亩。

  三:安占虎沟全长5000米,平均宽度70米,现有耕地20亩,可增加复垦沟洼高产田510亩。

  以上三条通山深沟分三年完成,共可复垦沟洼高产田两千零三十亩,大面积的复垦将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可以使农民的经济收入成倍翻番,为以后的'成片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民彻底告别一亩地三处分,跑断俩腿不见功的局面。

  恳请:XX镇政府领导批准

  恳请:土地局领导的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XX镇XX村村委会

土地申请书6

  xxx镇政府:xxx市土地局:x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1288亩,人均耕地不足二亩,绝大部分耕地分布在靠天吃饭的山梁上,沟洼高产田人均不足二分,由于耕地面积少,耕地分配支离破碎,农民辛苦劳作一年,人

  20xx年在院两委的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全体职工的支持下,本人认真履行科室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带领客服中心全体人员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固定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通过一年的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客服工作思路,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客服中心的工作进一步提升,在群众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受到患者的信任和尊重,得到上级和同行的认可。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洁自律,树立模范带头作用。

  本人在工作中认真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结合警示教育活动和科学发展观教育要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投诉工作中坚持原则,对来访的群众与患者不论贫富贵贱均一视同仁,将解决患者和临床一线工作的困难视为已任,把协调好医患关系、服务好患者、服务好临床一线作为工作好坏的标准。不利用工作之便行使勒、卡、推的`不廉行为,不假公谋私。在协调医患关系工作中,注重搞好科室之间的配合与沟通,针对员工服务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帮助、宣导为主,帮助患者和临床解决了大量问题,工作成绩,得到患者和员工的认可和支持。在科室管理中自觉充当排头兵和后勤部长作用,难事和棘手事亲自做,对下属工作中的困难积极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在工作量较大,任务紧的时候,自觉加班以保证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科室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尽责履职。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为了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服工作要求,一年来本人自觉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1、通过两年半的函授学习,今年本人取得了xx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除此以外还组织全科人员共同学习《医院投诉管理》相关知识和医患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带动全体客服人员共同进步。

  2、为更好的保管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医院客户服务水平,今年10月,本人参加了xx省档案局组织的72学时《档案综合技能网络教育》培训,考试成绩优秀。同时本人利用所学档案知识对医院投诉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课题进行调研和实践;

  3、工余时间,本人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加强中国传统文化的研习,成效显著,20xx年获政府文艺最高奖《xx市政府“文艺百花奖”三等奖》和《xx市政府“百花文艺奖”银奖》等表彰。

  三、业务工作再上台阶

  1、20xx年,我们改进了新入院病人拜访方式,由原来的人工拜访改为短信通知拜访,大大提高了拜访成功率,让患者知道客服中心随时为其提供帮助,更为贴心和温馨。通过改进服务,患者的来电来访率成倍增加,为树立医院品牌形象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百姓健康讲坛”公益活动工作比上一年度取得更为明显的实效,受众增加xx余人次。

  3、为提高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的客观准确率和回收率,节约人工成本,今年我们经过大量调研构思与反复改进,在网络中心的帮助下,推出门诊满意度调查系统,全年患者点击评价xx余人次,平均完成问卷xx余份。

  4、为提高患者满意率数据检索利用与统计效率,今年本人利用大量业余时间自学数据库软件ACCESS,独立编写开发和完善了《患者满意度调查分析系统》对采集的数据可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

土地申请书7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XX年春天,为防止水土流失,一组进行了治理,用推土铲将土坎推平,形成大坝,并在南侧斜坡挖了鱼鳞坑(见光盘)。

  XX年在李永任一组组长期间组织一组村民投入义务工在该荒沟内栽植了树木。当年发生火灾,部分树木被烧毁。XX年又组织一组村民进行了补种,大约有杨树150余棵,现该树木仍在。(一组村民李永、赵强证实)在沟内有一组村民赵强的承包地合同书。

  XX年9月末,一组村民准备进一步治理该沟和山坡时,遭到村支书吴富的阻拦,说已发包给乡干部李某了。直到这时一组村民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书记与其理论,书记说霍家村委会就是我说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二、主要事实

  原来早在XX年12月30日,村委会就将这条荒沟以6000元的价格发包给了乡干部王清,承包期限为50年,用以偿还村委会的外债。

  争议的第二块地是位于一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间的一条荒沟,该沟长约2.75公里,宽窄不一。这条沟将一组40户村民隔为南北两部分,此沟是一组村民出入的必经之地。在这条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200XX年9月12日承包给了刘枝(王清之妻)50年,承包费21000元。

  两份合同,村委会均未征得一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对外发包。不但侵害了一组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而且也剥夺了一组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上述事实有书证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1993年土地勘查时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村民承包地合同书及本村其它组证人三组、四组组长李祥、郑海、本组当时的负责人王永的证言证实,与书证相互印证。

  事实证明:该争议的两条荒沟属一组村民所有,村委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擅自发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理由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时期,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未改变(有证人李彦、李祥、董瑞清、郑海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植被破坏的加剧,水土流失逾发严重,现在这两条沟,沟体深10—15米、最宽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这么宽、这么深的沟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历年来洪水塌帮,一组村民的承包地逐渐减少,而沟却不断加宽。于是一组村民想出了一个办法:在沟内拦截大坝,使沟内的土地淤积,覆盖沙层后,再种植树林或庄稼。(有一组村民霍强和现场照片证实)。

  显而易见,这两条沟是以牺牲一组村民的承包地为代价而形成的。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是不动产,不能因为地形、地貌的改变,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3、从两条荒沟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条沟(前洞沟)位于一组村南,距离鸡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边界还差六、七里路,沟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为一组的耕地或退耕还林地,与其它组的土地不搭边,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第二条荒沟横穿一组村子中间,南侧、北侧均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沟向西延伸处沟的两岸,均为一组的土地,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的大坝(有一组村民霍富的合同书及光盘证实)。这条沟是一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经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劳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两条荒沟内均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书为证。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内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宽窄不一的深沟,难道这条沟就成了乙村的了吗?村委会主张为其所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还有我国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都对发包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会的名义发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变村内土地所有权性质。而被申请人在行使职权时,无视一组村民利益,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发包,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认为一组村民所有。

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8

  申 请 人:吉水县八都镇住歧村委会住歧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陈志华 住歧自然村村长

  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方家村委会张公石村小组

  法定代表人:肖群根 张公石村组长

  申请事项: 1、依法确认现争议土地属原吉安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裁决》划分山林权属范围之外的非林地。

  2、依法将现争议土地确认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峡江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见利忘义,在峡江县政府又一次非法操纵下,趁机挑起与申请人相邻赣江塔下至滑泥坑土地争议(本不存在纠纷)。

  现争议的土地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曾经争议“界牌岭”山场西侧,毗邻赣江,呈条带状。东以申请人住歧村走峡江路为界,南宝塔南侧原争议山林裁决界下的土地为界,西以河为界,北“界牌岭”凉亭西面河边土地至滑泥坑东、北(凉亭右边)面两坑坑心底田为界 (具体见附图) 。争议的土地应属非林地,并为申请人所有,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由于原行署吉行发(20xx)50号文件错误裁决,使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与现争议的土地割裂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发生“界牌岭”山林权属纠纷,原吉安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错误划归被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自清朝以来至20xx年行署裁决前,一直为申请人所有和经营管理,申请人族谱《双亭记》有解放前申请人与峡江山地权属分界地的详细记载,其分界就是山林争议时被峡江捣毁的凉亭界碑山场。解放后土地改革,现争议的土地与错误裁决给被申请人的“界牌岭”山林,除部分旱地申请人登载了土地证外,其权属归一整体登载在申请人持有的0225号土地证“后背山”, “后背山”四址业已将现争议土地旱地包含在内。由于峡江县政府幕后非法操纵其凤凰山林场、原福民乡方家大队盆形得村,以林场为经济后盾,以盆形得村移花接木所谓证据,挑起被申请人出面争执权属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界牌岭”山林。原地区山纠调处工作组以不当认定的事实理由,对被申请人所持证据全部采信(且包括盆形得村的所谓“海螺形”土地证,其真伪暂不论),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全盘否定,尤其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最有力证据第0225号土地证未予采信,对该证所登载的四址范围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认定,单方采信了被申请人与盆形得村证据(原裁决只列了被申请人张公石,而未将第三人盆形得村列入),错将“界牌岭”山林权属全部划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将保留再次向省、市两级政府申诉纠错权利),以致将本为一个整体“界牌岭”山林与现争议土地割裂,所幸原办案人员还存一些良知,未敢将申请人立业以来一直经管的现争议土地当作林地划给被申请人。

  二、现争议土地属不在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的非林地

  ㈠现争议土地不在(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界牌岭”山林权属纠纷,经原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山纠调处工作组调查协商,双方未能就调解解决“界牌岭”山林权属达成一致。20xx年3月25日原吉安地区行政公署根据该工作组提交的《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调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了《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的裁决》(吉行发(20xx)50号,以下简称《裁决》),该裁决书内容只涉及到争议的界牌岭林地,并未涉及界牌岭山脚西侧的水田、旱地、果园权属,因此,现争议土地不在该《裁决》划定山林权属范围。该事实有三点理由支持,第一、该《裁决》权属划分文字表述未涉及水田、旱地、果园等土地权属划分;第二、该《裁决》没有附权属划分地形图或示意图作相关附(佐)证;第三、原吉安地区行署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20xx年6月14日印发《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第4点“界牌岭塔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土,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从其内容所载地物标下的土地清楚表明,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未涉及现争议土地的权属划分,相反,该《补充通知》第4点表述,强力佐证了现争议土地性质为“水田和旱土”。

  ㈡现争议土地为非林地

  1、经查验市山调办归档保存的《裁决》案宗,所依据的被申请人峡江县张公石村土地证字第403号、盆形得村第404号两份土地证抄件(其真伪及当时裁决时对该两份证的采信与认定是否正确暂不论),其中第403号土地证山名为界牌岭,其所载西向界址“靠荒田”,第404号土地证山名为海螺形,其所载西向界址也是“靠荒田”,根据对裁决争议山场的勘界,其西址靠向的“荒田”正是现争议的土地,有力地证实了被申请人峡江张公石、盆形得村土地证载西界“靠荒田”而非“靠河”,这更清楚表明现争议地为非林地无疑。如果现争议的土地属于林地,那么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更是错误裁决,如果是错误裁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纠正错误。

  2、查核江西省测绘局20xx年4月调绘的比例尺为1:1万(注意:是测修在前、调绘制图在后),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形图,现争议的土地在该地形图上准确无误地标明了地物标为申请人住歧果园,其标注的地物标既有果园房屋,还标注有“梨”、“砖(窑)”字样,地类界也非常明显。此图所示可以佐证申请人住歧村经营果园(旱地)和建有房屋之事实。

  三、现争议的`土地应为申请人所有

  ㈠申请人所持土地权属依据

  1、原《裁决》归档的申请人第0225号土地证四址范围将塔下至滑泥坑赣江边旱地包含,由于原《裁决》未予认定该证据,使该权属证现处尴尬境地,不能保护申请人对现争议土地合法权益,敬请明察,仅限本案的土地争议而不涉原山林争议采信该证。

  2、申请人塔下旱地拥有《江西省吉水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0126、0216号),证实争议地的权属为申请人所有。

  3、原吉安地区山纠办《关于峡江县张公石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界牌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文件第4点规定:“界牌岭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地,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所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该条充分说明争议地的地类为“水田和旱地”,并且当时未就争议地进行调处,而争议地申请人已颁了土地证又进行了长期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当时《裁决》未将“水田、旱地”当作山林裁决,因而认定了现争议地权属归申请人所有。

  4、20xx年《吉水县人民政府和峡江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形图[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物标显示该争议地属种有果树旱土,并且在争议地房屋(住歧村上世纪70年代建)地物标处注明“住岐果园”四字,说明省测绘局测绘人员在20xx年之前就已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块旱地栽有果树,且果树为申请人栽种经营,可书证图纸充分佐证了争议土地为申请人住歧村所有。

  ㈡申请人对争议土地经营管理的事实依据

  土地改革时期,该土地以旱土荒田为主,由申请人所有管业,凉亭的东面滑(挖)泥坑、及北面(凉亭右边)水田,也一直由申请人耕种管业。20xx年建集体林场,在现争议的土地大部分旱地栽种了柑橘和梨树,并建有林场管护房屋。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申请人先后将滑(挖)泥坑范围的水田、塔下至凉亭的旱地、果园承包给本村人和外地人经营管理,承包人还在滑泥坑先后搭有两处茅棚(地形图标有此地物标),其中还发生承包人(为刘江保)在茅棚死亡事实存在。20xx年由于果园经营管理不善以致果树衰败,申请人将争议的土地承包给本村陈树华退耕造湿地松至今(但滑泥坑口所栽树苗还遭被申请人拔除过),现所造湿地松林长势良好。主要经管事实有:

  1、20xx年申请人村民曹汉斌在滑泥坑开垦耕作。

  2、20xx年水田乡沙上村村民郭菊芳在塔下、界牌岭耕作水旱地,并建有茅棚在界牌岭滑泥坑。

  3、20xx年至20xx年我县农民刘江保、刘毛女父女来塔下、界牌岭滑泥坑耕作,还建了茅棚。耕作地点为现被申请人张公石村制造种晚稻假象处,之后申请人村民陈江仔耕作至20xx年才荒芜。

  4、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五小组在界牌岭凉亭山脚下靠江边建有砖厂(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且原地区山纠办《补充通知》第5点已明确)。

  5、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四小组在塔下建有砖窑,由浙江人屠新生承包烧窑(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6、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旱地收归集体栽果树,砖窑租金也收归村委会收取(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7、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忠元、陈丁根、陈吝老、陈秋仔承包果树园。

  8、20xx年我县八都村民黄九仔耕作水田,每年交租谷300斤。

  9、20xx年至20xx年浙江屠新生、元茂虎承包果树园旱地(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10、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将仔、陈真根承包滑泥坑水田(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11、20xx年至20xx年我县水田乡西流村村名黄火根承包塔下水旱地及果树。

  12、20xx年至20xx年住歧村村委会派村民陈青根到塔下房子居住,管理并承包塔下、界牌岭、滑泥坑水田、旱地。承包期间,陈青根在房子西边开挖了鱼塘,并在鱼塘养鱼、养鸭。

  13、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界牌岭、滑泥坑承包给陈树华造林(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综上所述,根据原吉安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及所附根据和吉地山纠办[20xx]12号《补充通知》的内容表述,结合申请人权属证据及经营事实依据,依照国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xx]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第二十条第一款“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之规定,被申请人峡江县福民乡张公石村无端挑起的土地争议是既无道理又无法律依据的,敬请吉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将现争议土地裁决为申请人所有。

此致

  吉安市人民政府

土地申请书9

  我们是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位于汉阳区永

  丰街琴断岭198号工业园内,租用厂房1600㎡,有八条生产宽鲜米粉的流水线,日生产能力5万公斤,产品主要销售在汉口、汉阳地区,是我市目前十余个厂家中最大的厂家,产品质量这些年一直稳定,在广大客户中享有较高的信誉感,于今年四月已获取了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第一,宽鲜米粉在我市有较长

  的历史,它是武汉人早餐的主要品种之一,市政府早在20xx年开始,花了很大的气力,做放心米粉工程,直到现在的早餐工程,都是为了让广大的市民,吃上安全味美的食品,随着我市人口不断的增加,常驻人口已接近千万,日需宽鲜米粉14万公斤左右,还有面条、细粉、年糕、糍粑、豆丝、手工粉、合粉等多种产品,我厂前身是:武汉市长寿粮食复制制品有限公司(厂址:古田四路)是我市米粉行业中最大的厂家,岳市长于20xx年10月带领各个职能部门的领导来我厂视察,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我们一定要为广大市民生产,供应优质安全的食品。品种要多样化,努力成为我市食品行业最大最强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在古田四路无法发展,故迁移到现在的'厂址,该工业园内有十几家工厂,厂房、场地都受到限制,制约了我们的发展,为此我们申请购置 亩 地,建一个华中地区最大的食品工业园,为市政府做出一个亮点工程,方便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让广大市民吃上更安全的食品。

  我们的具体规划是:

  第一期工程:以现在的宽鲜米粉为主,用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建立一个日生产能力18万公斤的十四条生产流水线,主要生产宽鲜米粉、合粉、手工粉等品种,以满足武汉三镇得需求。主体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车库、办公生活。

  绿化带共用地亩,预计投资X万元。

  第二期工程:围绕宽鲜米粉这个主导产品,生产细粉、年糕、糍粑、豆丝等辅助产品,日产量达到五万公斤,占地 亩,预计投资 万元。

  第三期工程:各种面条是武汉市民早餐品种中销售量最大的品种之一,建二条生产各种面条30万公斤的生产流水线,实现生产、销售配送一条龙,保证武汉市场供应。占地 亩。预计投资 万元。

  我们的一二三起工程完工能预期完工,它标志着武汉市食品行业的一个新起点,它有利于广大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集中监督管理,有利于国家税收,有利于企业发展,我们要求市政府大力支持,批准土地X亩,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早日实现市政府多年的愿望。

  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

  我们的目的一定能达到。

  武汉市汉阳区长久粮食复制品厂

  20xx年5月20日

土地申请书10

  一、项目名称:土地证书延期

  二、受理部门:土地使用者为个人或农村集体用地的,由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其余的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均可受理。

  三、实施主体: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请条件:按国有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土地证延期申请书,原件1份,(统一格式,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A3纸规格)

  (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6)单位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红线图、《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和《建设施工许可证》,个人的提供《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单位的'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最新规划总平图,复印件1份。

  (8)在原邕宁县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的,须提供出让合同、地价款(出让金)缴

  纳凭证及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各1份。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六、行政收费:无

  七、审批时限:办理指导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指导时限7个工作日

土地申请书11

X X土地规划(管理所)局:

  我叫X X X,是×X乡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因我两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积狭小(具体是多少可以写上),还要堆放农具、存放粮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占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XXX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

  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3、原房产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X乡X X村X X组X X XX

  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12

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通过竞牌方式获得******(地址)土地**亩,于****年**月**日付清了全部土地费用共**元。同时办理取得了房屋规划许可证。

  现申请办理国土使用权证书。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xxxx公司

  日期:20xx年x月x日

土地申请书13

xx市国土资源局宣武分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

  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土地申请书14

  XXX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xxxx] 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 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 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土地申请书15

  申请人:xxx,男,1931 年 8 月 15 日出生,汉族,住 xxx,xxx,xxx 村一组,务农,身份证: 申请人:xxx,女,1938 年 10 月 5 日生,汉族,住址同 上(系申请人 xxx 之妻),务农。 被申请人:xxx,男,1967 年住 10 月 1 日生,汉族,住 xxx,xxx,xxx 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 xxx 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 亩地使 用权为一组村民 xxx、xxx 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 xxx 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 亩地系第一轮 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 xxx、xxx 一家,对该土地的使 用权人为:xxx、xxx、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 年申请人之子 xxx 与被申请人 xxx 签订了“关于 xxx 与 xxx 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 进行转包,xxx 收取了 xxx 给予的人民币 15000 元(壹万五 仟元整),协议签订后 xxx 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向有管部 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9)号, 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 187.7 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 申请人 xxx、xxx 得知此事后,于 20xx 年把 xxx 和 xxx 告上 了法庭,xxx 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 614 号民事判决。xxx 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 xxx 签 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 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xxx 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 后把收到的人民币 15000 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 xxx, 情有可原。可是 xxx 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 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 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 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 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 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 xxx 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 xxx 村民委员 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 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 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 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 xxx 人民政 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 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xxx

  20xx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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