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

时间:2025-12-23 18:22:0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行政申请书(通用18篇)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申请书(通用18篇)

  行政申请书 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的请求: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2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我是___,在__公司工作已有六年多的时间了。在行政部现担任尤尼克斯品牌产品代表职务,我在这个位置上工作也有一年半的时间了。自从我第一天来到这个岗位上工作我就深知自己责任的重大。我必须倾注所有的热情和汗水以此来报答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这么久以来,我一直无愧于心,方方面面我不敢说尽职尽责,但至少我尽了自己全部的努力来做好我的每一项工作。

  中国有句俗话:“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就像大部份人一样,我希望我所付出的努力可以被领导看到,我的能力可以得到领导的赏识。只要有一个机会出现在面前,我想无论是谁,只要他有自信和信心,他就一定不会放过这个机会。

  今天,我郑重的向公司提出“晋升行政部产品主管”一职申请。我明白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压力会更大,困难会更多。但我已经作好了准备,随时准备迎接新的挑战。不管遇到什么麻烦,我都将和我的.团队并肩战斗。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因为这一切都来源于我对这个工作多年来的热爱,以及全体行政部同事们不懈的支持。

  在此恳请公司领导给我这个锻炼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每一项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3

  申请人:安阳____医疗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证号:____,地址:__区____路__院。

  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请人: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分局,

  地址:______省___市__区__路__号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安__工商处字[___]__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文简称《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一、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申请人对商品做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在作为处罚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中,商品仅仅指的是有形商品。在本案中,申请人的经营形式是对社会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并不进行商品交易,也没有对商品进行宣传的需要,所谓对商品的虚假宣传不知从何谈起。处罚决定中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中并不存在任何证明申请人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内容。该《行政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严重不足。

  二、该《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即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的经营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即使申请人广告宣传存在不实的`问题,也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文简称《广告法》)。并且相对于1993年生效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言,1995年生效的《广告法》属新法。《广告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可见,《广告法》立法时已作出凡与广告法规定不一致的均以广告法内容为准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对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均有规定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适用《广告法》,被申请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其行政处罚行为适用法律错误,当属无效。

  三、该《行政处罚决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被申请人调查取证程序违法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本案中,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另外一人未着制服,并未向被调查者出示证件,无法认定其身份,是否有行政执法职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本案中,办案人员在没有直接向申请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情况下,从头到尾也从来没有告知过申请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质剥夺了申请人的回避权。法谚称:任何人都不能作为自己的法官,执法行为同样如是。申请回避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绝不容许被侵犯。被申请人公然剥夺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权,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粗暴践踏,行政执法公正性何从谈起?这样的执法决定有何效力可言?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不合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违法。被申请人在未见到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适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但均没有见证人在场,行政处罚依法应该不予成立。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做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用欺诈方式获得证据。故申请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诚望贵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违法处罚决定。

此致

___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4

  申请人乔__,男,193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______省_____市_____街宣化胡同23号。

  被申请人______省环境保护厅,地址:______省郑州市东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__,职务:厅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______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4月27日得知,被申请人于__年3月15日作出了《______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持有的《承包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编号:c4100059502),均能证明涉案建设项目需占用的土地包含了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且严重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的情况下,做出批复,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原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原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听证权利,违法做出同意的批复,应当依法撤销。

  二、批复内容与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符,依据事实不清,应当依法撤销。

  20__年4月27日,律师到_____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占用我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所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______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而律师到______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政务公开时,______省环境保护厅出示批复却是《______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离子膜烧碱10万吨pvc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监[__]39号),同一个项目,同一个文号,同一时间,却是名称不同的两个批复。事实不清,依据不明,应当依法撤销。

  三、缺乏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材料不全,应予撤销。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本案中的离子膜烧碱及pvc树脂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情形,而被申请人忽略审批应有的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事实不清,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撤销。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5

  申请人:杨__,男,193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__县人,住__市__区友谊二村36号楼3单元502室,电话: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20__]_民初字第57号杨__诉倪__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杨__诉倪__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杨__目前尚在治疗之中,无法进行伤残鉴定,赔偿数额无法最后确定。为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待赔偿项目最终确定后再申请恢复对本案的审理。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申请人: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负责人:局长

  复议请求:申请撤销__(20__)__号《工伤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根据我国《__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上述法律的第二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而当事人是无法提交该证明材料的,被申请人也应当知道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已由__市__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当中,因此,被申请人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时所作出《工伤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处理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希望__市__区人民政府能够重视以上问题,撤销__(20__)__号工伤认定,从而避免我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7

  申请人:武_,男,_____岁,汉族,工人,

  住址: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_村三队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_职务:书记

  住址:_______市人民路_____号,电话:_______。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或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 __]号文,即《关于对武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主要事实及理由:

  武原为水县__乡__村三队村民,__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__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__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__有限责任公司。

  原机械厂面积为__平方米,__年__月__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__年__月__日。

  武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__年__月__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

  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 __ ]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而实际上武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发[ ]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

  (1)房屋平米是公司所建,并不是武个人行为,而其中呈“ ”状的房子是原队上已打好的地基,属合建房屋;

  (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村和队的同意;

  (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

  (4)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

  (5)此案的举报人是村,导致此案查处的真正原因是村在承包费官司没打赢后(见法院裁定),随即以整人的方式将武举报给土地局,而事实上,该地块的房屋建设是经村、队同意的,但年当公司法人武收房租时,村已与该地块部分单位签订了租赁公司,收取房屋及土地租金,从而形成一个房屋或一块土地有两个租赁合同的局面,而且,村与公司争收租金;

  (6)该地块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 __ ]号文件决定让公司在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

  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 __]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 __ ]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8

  申请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地址________被申请机关:________司法局,地址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________年)下行初字第______号、________省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年)杭行终字第______号行政裁定,特申请________市检察院依法监督,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向________市司法局投诉律师________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损害我的合法权益。要求________市司法局调查处理________,并依法赔偿损失。

  ________市司法局接收投诉材料后,没有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履行法定职责。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申请人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处罚________的决定。本案通过立案审查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________月________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1、被告《行政答辩状》上称:接到投诉后,我局律师管理处即开展了调查工作,调取了五联所得有关案件材料。但在被告所提供证据清单及相应证据上,并没有关于被告依法调取五联所有关材料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2、被告所提供“证据”违法。

  被告所提供“证据”1、4、5、6、7、8都是从________市律师协会中获取,系违法。申请人先向律师协会投诉,由于律师协会的不负责任失去了申请人的信任,继而向被告投诉________的违法违纪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法律上所规定的委托律师协会调查行为,因为有利害关系,律师协会还应该予以回避。但是本案被告提交的大部分证据,都是________市律师协会的杰作。这些所谓“证据”,除了证明被告行为违法外,可以确切地证明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清楚。

  3、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

  申请人向被告提供了《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投诉________了违法违纪行为。但在本案中,被告除了提供《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之外,并没有提供《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被告隐匿申请人《投诉书》及相应证据材料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法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依法对证据进行认定,法庭对事实的判断显然有了错误。

  4、被投诉人________违法违纪事实清楚。

  1)违法违规律师________提供无法履行“非诉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欺诈申请人交付律师代理费。

  2)违法违规律师________接受委托后,没有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封存住院病历材料。

  3)违法违规律师________接受委托后,故意缩减申请人受损害事实。

  4)违法违规律师________接受委托后,不依法计算赔偿标的,故意损害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依法计算标的60多万,被缩减成5万多)

  5)违法违规律师________接受委托后,故意隐匿申请人提供的重要原始证据。

  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十二项规定: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属于《律师法》(原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对证据不作出事实认定。

  被告________市司法局《答辩状》与其所提供证据不符,所提供的大部分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居然不对证据作出认定。

  原审法院裁定及庭审笔录证明原审法院没有对证据作出认定

  三、原审法院违反程序,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事实作出认定。

  被告即没有提供投诉后的登记证据,也没有依据《________市律师、律师事务所投诉档案和不良行为档案管理办法》提供被投诉人________投诉档案以及根据以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所相应法律、程序规定应履行职责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被告没有提供对被投诉人________依法受理立案调查并作出具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处理意见。原审法院应根据事实认定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四、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已经通过立案合议庭审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原审法院不审查________市司法局的违法行为,反而以“超过诉讼时效”剥夺申请人的合法诉权。

  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就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法律上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60日后就可以起诉的起算时间,但没有作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限制时效。这项立法的用意就是维护公民的监督权、控告权、申请权、诉讼权等公民权利。

  五、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

  本案原告是投诉人,被投诉人________。司法行政机关为监管机关,所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是________及律师事务所。被告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经法定程序向________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取证,都跟________及________五联律师所相关。原审法院追加第三人,才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程序公正,对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判。原审法院没有依职权主动追加第三人,说明原审法院对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非常清楚。

  此呈

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9

  申请人白__,男,19__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镇__村。

  被申请人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赵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赵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赵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赵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赵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赵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赵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赵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赵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赵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赵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赵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赵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A-__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__年第5期和20__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0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案由:因对(单位×年×月×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1

  申请人刘_,男,44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厂职工,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人刑_,男,41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厂职工,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人姜_,男,47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厂职工,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人李_,男,42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厂职工,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人江_,女,42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厂职工,住所地:____,邮政编码:____,联系电话:____

  其余14户申请人名单附后

  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地址:_市世纪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魏_,职务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年10月23日作出的《关于____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___年10月26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___年10月23日作出了《关于____厂串场河景观带红线内公有房屋使用人安置的方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权,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法律依据。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它仅仅的依据是“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就制定出台该具体行政行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出台,起码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能仅仅说明是依据什么政策、什么文件,含糊不清。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该具体行政行为文件上没有任何公章,不符合被申请人文件的格式,它对外不应该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故建议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被申请人作出的申请人所住房屋为厂分配租住户与事实不符。申请人所住房屋是____厂分配福利房。____厂法人代表丁万林在20__年厂职代会上口头承诺职工所住房屋单位不收取租金,由职工自己维修。因此申请人有理由认为所住房屋是个人财产。如被申请人坚持认为申请人所住房屋为为厂分配租住户性质,那么被申请人应该提供申请人所住房屋20__年至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收费明细。

  4、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在___年10月23日公示,到11月10日就必须与____厂签订拆迁协议并搬家让房,只有18天,违反了“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5、该具体行政行为公示违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该具体行政行为仅仅公示了第一条,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都没有公示,尤其没有载明征收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属于有意违法。

  6、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补偿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该条例,申请人最低应该得到不低于25万的拆迁补偿。该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仅仅补偿9万元,远远低于申请人所住房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每平方大约6000元左右)

  7、被申请人作出的`公房调剂方案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而该具体行政行为却给与申请人二十公里以外的地方,并且不与申请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因此,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江苏省人民政府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2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女年龄:______岁

  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小区____幢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20___________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___年___月被借调至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单位,从事________岗位工作。20________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____________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_______________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____________单位、______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______于20________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______公司于20________年3月30日向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______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______系在____________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______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______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______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______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______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______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______的妻子,我申请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撤销_______________市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20________)___劳工伤认字量(236)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性别: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其职务和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4

  申请人:__,男。汉族。__年9月19日出生。

  被申请人:,法人:。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__年9月29日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违法。

  2、撤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

  申请人于__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030__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__年,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国务院,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__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__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人民政府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

  20__年9月29日,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__—20__),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平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国务院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平等协商。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国务院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协商。

  综上可知,人民政府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__】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5

  申请人: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市建湘路__号

  负责人:__,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__市得胜南路,负责人: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向__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__不属工伤。

  事实及理由:_、__两人在20__年11月挂靠申请人的名下在岳化05厂接了个小工程,申请人并没有收取任何的管理费用。他们于该月的22日将没有技术含量的SBS车间变压站土建工程交由陈__施工队承包施工,签订《工程包工合同》。该《工程包工合同》约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概由施工方自己承担。李__不是__、__两人请来的民工,更不是申请人的.职工,与__、__两人及申请人都不存在劳动关系。李__是由施工方陈__请来临时做事的民工。李__的受伤,应属雇员工伤,而非劳动法范畴的工伤。

  申请人认为,李__只是被临时受陈__的雇佣,为陈__工作,在工作中受伤应属雇员工伤,属人身损害赔偿范畴,并非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工伤。其受伤只能向雇佣者主张权利,与__、__并无关系,更与申请人无任何关系。到目前为此,申请人也从未收到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虽然在20__年6月24日在__市仲裁委出庭时向该委提出过此事,但并未得到该委的说明。直到20__年9月17日该委向申请人送达《仲裁裁决书》后,我们到被申请人处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时才发现__、__两人在《__市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一栏内,冒充申请人名义签署“同意申报工伤认定”意见,并加盖伪造的申请人印章。并在毫无申请人任何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签收《工伤认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特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岳市劳工伤认字[____]516《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__不属工伤的决定。

此致

__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6

  申请人: ,男,19 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被申请人 :牡丹江市交通指挥中心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申请人无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2月 日作出的第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请人与 之间不属交通事故,申请人无责:

  1、 被申请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成因与事实不符。经《痕检鉴定书》的确认,申请人的出租车 据 __年__月__日 时许当时出事现场的事实部分,申请人的车辆顺着东 条路直行,由于天冷路滑,申请人行驶缓慢,这时, 准备自西向东横穿东 条路,由于 年事已高,申请人特别注意与 保持一定的距离,待申请人从 身边驶过,发现 不见了,然后下车查看。申请人马上就将 扶起,便侧卧在申请人车辆的后侧右部,这就是《痕检》 的真正形成原因。

  2、《痕检》的尘土刮擦,并不能确认就是申请人的车辆撞击 所致。尘土刮擦的部位在车辆的后部,根据申请人与 的行走方向而论,就是申请人刮撞到 的话,也应该是在车辆的'右侧,而不是在车辆的后部,只有在追尾的情况下才能出现这样的后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申请人与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故成因不合常理,对申请人应负全责的认定不能成立。

  3、摔倒,是自己所为。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年6月时,也发生了同样的撞车事件,并且结合本案的案情,的行为就是恶意“碰瓷”,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 之间不属交通事故,申请人无责。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黑龙江省交通厅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7

  申请人___,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___省__县___镇__村李村组,系___市___镇___灯饰电器厂业主。

  申请事项:

  请求贵处中止申请人请求撤销《关于省道s268线___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______788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年11月9日,申请人因不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___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________788号)具体行政行为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贵处已正式受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在本案审查过程中,___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本案所涉事项正与申请人协调,但需要一定时间。为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中止行政复议之申请,请贵处予以准许。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行政申请书 1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申请退还保证金。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公司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缴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保证金,共计_______________元,并于同日收到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开具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案款收据一份。(见复印件)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续封申请,并收到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保全裁定书,冻结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见复印件)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_____号。因案件终审判决生效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特向法院申请退回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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