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4-11-11 13:42:16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合集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工程合同合集8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窗帘和墙纸,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慨况及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

  承包内容:甲方商务宾馆内所有窗帘安装,墙纸施工。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

  2、质量标准: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3、造价:

  甲方商务宾馆内所有窗帘安装,工程单价为93。8元/米,在安装全部完成后按实际米数平方结算;纱布用量以1。8倍制作。墙纸施工,工程单价为人民币13元/平方,在安装全部完成后按实际米数平方结算。

  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贰万元整。剩下余额应在窗帘安装完毕当天全额付清(安装全部完成后按实际米数平方结算)。

  4、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签定之日甲方需向乙方预交贰万元定金,在安装全部完后甲方需向乙方结清工程总价所剩的余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收据(如需正规发票,需另加付总工程造的`确6%)。在合同完工后倘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如期付款,乙方有权收回所有窗帘物件,不予退还定金。

  5、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装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结算款。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具体规定

  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2)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派人随乙方并负责开、关门,乙方有关人员除执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和摆放的物件。

  3)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的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1.工期_______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工程保修期: 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

  其中:设计费_______________元

  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工程进度

  付款比例

  金额

  开工前三天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油漆工程开始前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余款: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合格后3天内一次付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装饰装修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

  本工程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或证明材料,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五、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权力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告知物业管理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2)开工_______________前,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3)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相关记录,并承担相应费用。

  (4)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不得损害建筑物安全、损害公共安全、影响公共环境),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7)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

  工费后再行赶工。

  (8)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9)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

  (2)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房屋等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6)乙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前通知甲方供应材料,并合理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7)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渗漏、停电、等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修复并赔偿损失(含有关部门的罚款)。

  (8)降低噪声(每日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乙方不得使用噪声震动工具进行施工),保护环境,装饰垃圾由乙方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9)由乙方施工不当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由甲方先行赔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施工安全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七、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单(附表四)和变更图纸,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依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

  八、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按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xx《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范》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执行

  2.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工程变更单的`内容作为验收的依据。

  3.乙方应提前_______________天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不组织验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双方约定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电气管线、给排水安装工程(2)瓦木工程(含防水、抹灰、吊顶、墙地砖、门窗、木作等)(3)油漆工程(含涂料、油漆、墙纸等)(4)工程竣工验收

  4.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6.装修后的室内环境必须达到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在装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可以在工程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室内环境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监测时,家具、窗帘等含污染源的物品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检测不合格,应分析原因,如果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承担治理费用。

  7.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六)及保修单(附表八),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附表七)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内结清尾款。

  九、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监理公司的工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影响了工程施工,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及其它原因影响了施工质量,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

  ___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_____日后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或改变房间使用功能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乙方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______天以上,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应无条件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不拒绝,造成损失或事故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7)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开工前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开工后一方要解除合同,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如一方要变更合同内容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附件

  1.装饰工程施工内容表

  2.工程预决算报价表

  3.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4.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5.工程变更单

  6.工程验收单

  7.工程结算单

  8.工程保修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签章:________电话:________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X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本着诚挚合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承揽 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 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有承建大型市政、工业与民用建筑、高等级公路工程等施工能力的综合性建筑企业,拥有多个国家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该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共 1-4名,对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项目经理11000 元/月/人,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9000 元/月/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7500 元/月/人。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具体事宜在中标后

  双方签订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结算总造价 3.0%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包括在本项目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暂按3.3%考虑)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风险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对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本项目相关分包合同的价款后拨付至由甲方内部银行为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

  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如业主指定分包或政府要求或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甲方可代签分包合同并代付其分包工程款,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事先向甲方作出承诺。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乙方为方便其业务开展,可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但需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该项目专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合作工程项目与本合作工程的业主及监理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合作工程管理部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但乙方不得擅自以北京城建三公司的名义签订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其任何协议、合同,此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0000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业主招标文件规定或政府要求的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对外分包(含劳务分包)的合同除外。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0000元惩罚。

  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0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

  5、为保证本协议的履行,乙方应按每个单项工程中标造价的1%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且每个单项工程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得少于20万元。此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或结算审计业主已签认、投标项目经理解除备案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当业主要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乙方须向公司缴纳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现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乙方在甲方收到业主或银行退还的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到甲方内部银行办理退还手续。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为准,工程保修款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一般情况下,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退款和甲方收到其工程结算总价5%的保修款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4%保修款,留工程结算总价1%的保修款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工程内部质量维修基金,此内部维修基金保留一年,如果没有发生维修事宜,则该维修基金一年期满14天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6、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xx)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甲乙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甲乙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甲乙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甲乙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甲乙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甲乙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甲乙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甲乙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甲乙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甲乙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就甲方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委托乙方代建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 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代建任务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组织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业管理: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这一时段的乙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

  5.财务决算报告:指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果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二条 代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预计投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周期:

  第三条 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

  1.建设工期:以委托方确定的建设工期为准;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合格要求;

  3.投资控制:投资控制在委托方确定的项目目标成本内;

  4.安全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条 委托事项

  1. 前期事项: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针对以上建设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开工前的项目策划、市场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消防、环保审批等建审手续;

  1.4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1.5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洽谈、签订工作;

  1.6开展甲供材料、设备的集中采购、市场价格的调研、采购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2. 建设组织和管理:

  2.1根据建设计划或目标任务书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年、季、月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并报甲方批准;

  2.2制订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协调;

  2.3制订设计、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批流程制度;

  2.4及时向甲方通报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等各种情况;

  2.5对设计或施工变更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减变化进行核算并报

  甲方确认;

  2.6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按月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审核月工程进度报表,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

  2.8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审核;在项目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前期管理(竣工验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产生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并形成完整资料,向相关部门备案,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负责项目质保期的维护管理,与有关单位签署质量保修书,商定处理维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开展方式

  下列事项,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并完成:

  1.1项目策划及可行性分析论证;

  1.2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等建审手续,并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

  1.3办理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

  1.4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建设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工作;

  1.5配合甲方进行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的洽谈、会签和签订工作;

  1.6负责非主体零星施工项目的招标、委托及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1.7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1.8按月审核建设进度,编制进度付款报表,按月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9按甲方审定的工程结算书完成工程结算报告的编制,办理项目资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资目标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程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按程序进行的任何设计、施工或材料等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误,投资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

  3.有权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对相关事务作出决定或核准;

  4.完成代建项目的开工条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5.组织项目建设工程中主体施工的招标;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委托编制及工程结算的委托审计工作;

  6.负责招标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

  7.负责大型材料、设备等的认质认价工作;

  8.协调乙方在项目建审和建设中与项目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土地遗留问题;

  9.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审核乙方报送的月度、季度资金计划;

  10.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11.参与和监督项目的竣工验收,接收与项目有关的工程资料、文件的移交。

  12.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工程设计委托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2. 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的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3. 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和执行;

  4. 配合甲方进行主体工程的招标、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5. 负责非主体工程的项目的招标或委托、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招标项目中的暂定价、施工单位的采购材料及甲供料进行认质认价,配合甲方进行大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

  7.负责委托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将成本严格控制在目标成本内;

  8.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议权;

  9. 负责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及进度付款手续办理工作,定期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度及资金的使用计划;

  10.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甲方参与和监督;

  11.组织安排工程结算初审,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财务决算工作;

  13.负责将项目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14.负责向甲方提供与相关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内,督促上述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15.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安全及质量的管理;

  1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在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将工程档案向甲方或有关部门移交;

  17.乙方在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增加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其中设计变更超过10万元,现场签证超过5万元)必须按程序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代建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取基数及费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

  2.双方均有权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1对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费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

  3.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如无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3.3 若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合同解除约定:

  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可继续履行但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3.3《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规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业务,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可以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7本合同履行终了或被依法依约解除后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费用的结算原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和代建费计算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建费用。

  2.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除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量支付相应的代建费外,还应按照该代建费基数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 的代建费,乙方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目标成本限额指标、或变更文本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间,双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由双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工程例会,会议记录经双方签章后,可以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变更以及补充文件,在产生冲突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认,即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为发展事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总工程师,双方达成如下聘用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1年,自20xx年3月18日起至20xx年3月18日止。

  第二条、聘用职务

  第三条、聘薪标准

  乙方在担任 万元人

  民币。

  第四条、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纳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并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障等措施。

  第五条:乙方享有每月二至三天的事假日及因甲方放假的节假日,期间不扣除任何费用。

  第六条、双方义务及职责

  1、甲方义务及职责

  负责给乙方提供食宿以及办办场所,按约定的薪酬标准,采用预借的方式支付乙方劳资,合同到期后,付清所有的剩余劳资。

  2、乙方义务及职责

  (1)必须保证为甲方要求,为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服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颁部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质量标准以及公司的施工技术、试验、测量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2)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加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工作。

  (4)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5)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6)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担出合理化建议。

  (7)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工程事项。

  (8)工作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

  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

  (10)如乙方建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完不成甲方公司整体目标6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2、甲方工资迟迟不能发放的,乙方主动辞职,需在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新、老人员要交接清楚,方能辞职,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而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即辞即走,公司将扣除乙方一月工资做为违约金;如自动离职,对未结的工资不予发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闭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开事责任的;

  (3)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或职责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即为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规模: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费用约定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期约定

  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7日内进场施工。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___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3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安全生产约定

  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

  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丙方根据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整改符合验收标准。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验收章交给甲方。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责任涉及多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 维护方式约定

  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

  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维护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房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

  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图纸。

  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方。

  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套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

  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六、丙方应当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应当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后5日内交给甲方。

  十、丙方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负责保修_________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通信配套工程质量问题,丙方应当在接到报修后_________日内无偿修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当补偿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________元。

  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期限内为住宅小区的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丙方承担。

  六、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阅读签约须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附则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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